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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實際控股股東

發布時間:2023-03-24 05:55:49

Ⅰ 什麼叫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帆核、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主板也稱為一板市場,指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通常指股票市場),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

中小板塊即中小企業板,是指流通盤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是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場內設立的市場,屬於主板市場,其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市場的發行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即「兩態御掘個不變」)。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1)什麼叫實際控股股東擴展閱讀:

控股股東的控股條件:

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1997】16號)的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1、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2、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3、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拆晌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為。

只要不是控股股東的都屬於非控股股東。

Ⅱ 公司實際控制人是什麼意思

公司實判銀畝際控制人是指雖然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在證券、基金領域,對實際控制人的定義,可能包含了公司的股東。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相關用語的含義】實際控制人搏州,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公司控股股東掘森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
1、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2、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Ⅲ 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實際控制人與控股股東的區別如下:
1、實際控制人,一般為自然人,控股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實際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業沒有直接的資本紐帶關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業的股東;而控股股東一定是股東。
3、實際控制人,是指雖氏慎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蔽核棚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衍生問題:
實際股東與控股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最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宏則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
二、什麼是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Ⅳ 怎樣才算一個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看是否為實際控制人,可以通過以下情形進行判斷:

一、在股權和表決權一致的情況下,持有股權最多者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一般誰的表決權最多,即誰的股權持有最多,誰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二、股權和表決權一致,股權不是最多,但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1、股權持有最多者,其投資不是為控制公司,而是財務投資,只管拿分紅。第二股東,成為實際控制人。

2、控制公司的股東會,公飢虛司法規定的注冊資本變更等重大決議在股東(大)會有2/3以上表決權,其他事項在股東(大)會持有1/2以上表決權(股份有限公司是出席會議的股東)。通過協議、接受委託、一致行動人等方式持有相應多數表決權。

3、控制公司的董事會,或者決定公司董事會1/2以上的人選。董事會的決議每個董事一票,過半通過。

4、有權決定公司的財務政策和經營政策。

5、實際控制人型肢卜是公司的舉足輕重的供應商或者客戶,公司的產品提供或銷售依賴實際控制人。

6、實際可控制人掌握著公司關鍵技術。

7、其他方式。

三、股權和表決權不一致。

股權和表決權不一致的情卜穗況,即同股不同權。比如,持有1%股權,通過協議章程約定等方式,擁有公司1/3以上、1/2以上或2/3以上的表決權。

我國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權,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同股同權,公司法不允許同股不同權。

通過持股多少,可以對誰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作大體判斷。至於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真正是誰,需要掌握一定的信息,抽絲剝繭,才能進行判斷。

你所指出的新三板創新層企業(831562),第一大股東中信建設(央企)的(前)員工擔任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經理、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秘書(具體請參考其公告簡歷)5大關鍵崗位,但該公司公告的「實際控制人」卻是第二大股東(自然人)。

他們的「實際控制人」界定有問題嗎?

這個需要觀察其相關人員的持股情況。這個實際控制人,是袁俊山為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低於第一大股東中信建設。由於如果後續股東與袁俊山是一致行動人,則通過股份持股相加(或協議)比例將大於第一大股東,這樣受其它一致股東代表,第二大股東實際上也可理解為實際控制人。

怎樣才算一個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現實生活中,董事長持股較少,或者是大股東充當幕後角色,讓公司管理層擔任法人問題,這個做法比較普遍。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二) 控股股東, 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從上述法律規定的表述,實際控制人可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一般為50%以上,或者持股比例在30%-50%,但能夠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或能夠決定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可以為自然人、法人或者各級政府、國資委,可以為多人控制,也可以認定沒有實際控制人。

實際運營過程中,控股股東的股東有時又可以認定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比如自然人A持股B公司90%的股權,B公司持有C公司90%的股權,我們可以認定B公司為C公司的控股股東,自然人A為C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因此,你所說的情況或是第二大股東與其它股東形成一致持股比例(或協議、投資關系或其它安排)成為了公司實際控制人,關鍵是第一大股東對這種安排是認可即可,如果不認可,則要對應持股比例情況認定。

Ⅳ 什麼叫控股股東

問題一:什麼叫做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 根據《公司法》第217條(二)的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他必須具備的條件: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1997]16號)的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1、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2、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3、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為。只要不是控股股東的都屬於非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的行為規范 控股股東可以對公司運作施加重大影響,根據《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的規定,控股股東需要規范以下行為: (1)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組時應確保分離社會職能、剝離非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機構、福利性機構及其設施不得進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控股股東對其所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股股東不得損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謀取額外的利益。 (3)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候選人的提名,應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4)控股股東不得對股東大會人事選舉決議和董事會人事聘任決議履行任何批准手續;不得越過股東大會、董事會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決策應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依法作出。控股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干預公司的決策及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權益。 (6)控股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應實行人員、資產、財務、機構和業務分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 參考文獻: 網路

問題二:控股股東的主要區別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最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比如萬科的大股東是華潤集團,但是它的持股量卻只有17%左右,算不上控股股東。

問題三:上市公司 實際控制人 和 控股股東是什麼區別? 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就是公司實際控制人。如果有錯位的情況,控股股東沒有控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才會在資訊中多出一個說明,講明實際控制人,這種實際控制人形式也不會一樣,既有自然人的作為實際控制人的,也有公司法人作為實際控制人的。

問題四:什麼是受控股股東? 1、你所問的名詞來源:首發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第十三條: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生大權屬糾紛。

2、從上面的話中,你仔細看看,是你斷句斷錯了,沒有「受控股股東」這個說法,應該是: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也可以改個說法: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

問題五:什麼叫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中小企業板的服務對象明確為中小企業。相對於現有的主板市場,中小企業板在交易、信息披露、指數設立等方面,都將保持一定的獨立性。一般而言,主板市場對上市公司股本規模起點要求較高,並且有連續盈利(如3年)的要求,而創業板作為主要服務於高新技術企業的市場,在這些方面的要求相對較低。可以預見,中小企業板作為創業板的一個過渡形式,在創立初期可能更接近於主板市場,並逐漸向創業板市場靠攏。 創立中小企業板,可以為中小企業搭建直接融資的平台,有效解決其融資難的問題,從而為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拓展空間。中小企業板也將使我國滬深兩個證券交易所第一次有相對明確的功能定位,即上海證券交易所側重於大型企業,深圳證券交易所側重於中小企業,這有利於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創業板設立目的是:(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5)促進企業規范動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證券品種包括:(1)股票;(2)投資基金;(3)債券(含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 *** 債券等);(4)債券回購;(5)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可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種。 創業板買賣規則:(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買入證券,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 (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每股(份)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3)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為: 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人民幣0.01元。證券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主板市場即所謂的二級市場,也就是目前的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交易的市場,退市的股票審核後會在三板市場交易,根據股票不同分為每周一三五交易的,和周一到周五都可交易的股票,一級市場是公司股票的發行市場,沒有什麼二板,四板市場

問題六:股票裡面,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是什麼意思 控股股東: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42.82%)這是說它在上市公司里的股份比例,實際控制人:河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有河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比例:100.00%) 這是說它在邯鄲鋼鐵集團里的股份

問題七:控股股東就是第一大股東嗎???有什麼 區別啊?講清楚點 ,謝謝啦 、控股股東就是第一大股東嗎:是的。
2、有什麼區別:理論上來說,控股股東就是在公司佔有股份權重最大的股東。控股股東分為絕對控股股東和相對控股股東兩種。
絕對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大於公司整個股份的51%;相對控股股東是指整個公司股權最大的股東,例如601009南京銀行,它的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只有13.76%,但是由於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小於13.76%,只能「委屈」地成為第二、第三大股東。
3、000004的控股股東是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資有限公司,而作為上市公司的深圳中農大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是其控股的子公司。 深圳中農大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10%的股權,目前屬於相對控股股東。

問題八:什麼是間接控股股東 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是通過其直接控股或間接控股的子公司或孫公司持有或合計持有該公司50%以上股份的方式,獲得對該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方針控制權的股東。另外,盡管沒有激到50%以上股份,但在股權分散、且明顯領先第二大股東的時候,也是控股股東。

問題九:什麼是受控股股東?與控股股東有什麼區別? 40分 沒有受控股股東
只有控股股東
受控股股東應該是「受」「控股股東」的讀法,而不是「受控股股東」

問題十:股票裡面,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是什麼意思? 控股股東: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4福.82%)這是說它在上市公司里的股份比例,實際控制人:河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有河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比例:100.00%) 這是說它在邯鄲鋼鐵集團里的股份

Ⅵ 實際控股人什麼意思

實際控股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在實踐中,社會公眾投資者往往很容易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中獲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是誰。但是,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某些情況下則很難辨別。實際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東,也可以是控股股東的股東,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拓團喚念展資料】
控股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通常某一機構持有股權達到50%以上就足以控制該公司的經營活動。控股實際上也分為兩種類型,這是根據對另一公司佔有的股權比例來進行劃分的。具體分類如下:
(一)絕對控股:是指股東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鏈殲以上。
(二)相對控股:相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佔的比例雖未大於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者相對大於其他任何一種出資人所佔比例(相對控股)。
前者指在股份上占絕對優勢,必須是50%以上。後者指雖不達到50%,但是在眾多股東中,是相對多數股,即為相對控股。簡單來說,股東對企業擁有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股份在50%以下但所佔股份比例最多,因此能夠獲得塌困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實施影響和控制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Ⅶ 第一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第一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最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持有該公司的股份數量最多。實際控股人是企業實際控股人不一定是公司股東,但具有實際的支配公司行為能力。簡而言之,實際控股人實際上就是上市公司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均可。實際控制人和第一大股東並不是必須是同一人。在一個公司裡面,持股比例最高的就是第一大股東,這樣的股東對公司有絕對控股權。而實際控制人往往是控股股東背後的人,一般是風投資本或者其它出資人。在有的公司,實際控制人和第一大股東是同一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Ⅷ 控股和實際控制的區別

法律分析: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的區別:

1、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2、控股股東,是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

3、實際控制晌碧人可以是控股股東,也可以是控股股東的股東,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4、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時,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終要追溯到自然人、國宴運舉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他最終控制人。

在實踐中,社會公眾投資者往往很容易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中獲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是誰。但是,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某些情況下則很難辨別。

6、實際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東,也可以是控股股東的股東,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時,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終要追溯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他最終控制人。

例如,"德隆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為德隆集團或其旗下控股子公司,但其實際控制人可以追溯至唐萬新等自然人。

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誰,就難以辨別由實際控制人操縱的關聯交悄櫻易,也無法對其關聯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會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造成影響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可能使投資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7、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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