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你指的是證券公司收你的傭金包含哪些費用?還是指證券公司傭金收入應向國家交的稅費?
如果說的是證券公司收你的傭金,有兩種情況:1、有的證券公司包含了:經手費萬分之0.696和證管費萬分之0.2!2、有的證券公司不包含這些費用,收取的傭金就是凈傭金,經手費和證管費另外收,一般統稱交易規費。
以上指的是證券公司收你的傭金一個收費項目!另外還有證券公司代交易所和稅務部門收的各種費用,下面將從買入股票和賣出股票兩個角度,幫你理清收費項目:買入股票:如果你買的是6開頭的上海股票會另外收取每1000股1元的過戶費,不足1元按1元收!賣出股票:國家會收取千分之一的印花稅,如果你賣出的是6開頭的上海股票會另外收取每1000股1元的過戶費,不足1元按1元收
『貳』 請問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征稅標准,包括營業稅和個人所稅的稅率。謝謝。
營業稅按代理業繳納5%
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45號
證券經紀人以一個月內取得的傭金收入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減去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再減去展業成本40%,余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證券公司負責代扣代繳。按勞務報酬20%計算
『叄』 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對展業成本部分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專證券經紀人展業屬成本的比例暫定為每次收入額的40%。證券經紀人以一個月內取得的傭金收入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減去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再減去規定的展業成本,余額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證券公司進行代扣代繳。 丁 楠 王志勇
『肆』 個稅法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傭金收入怎麼計稅 考取個稅師容易就業嗎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兩部分構成。考慮到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在開展業務時,承擔一定的展業成本,對其傭金收入全額計稅,不盡合理。稅制改革前,為支持保險、證券行業健康發展,適當減輕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稅負,經商原保監會、證監會同意,將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40%視為展業成本不予征稅。稅制改革後,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傭金收入應當依法納入綜合所得,新增加每年6萬元的減除費用、「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扣除項目,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發生一定變化,為此,調整了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計稅方法,保持稅收政策連續穩定。
計稅時,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余額,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後,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其中,展業成本按照不含增值稅的傭金收入減除20%費用後余額的25%計算。
日常預扣預繳時,綜合考慮新舊稅制銜接,為最大程度減輕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稅收負擔,依照稅法規定,對其取得的傭金收入,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繳稅款。具體計算時,以該納稅人截至當期在單位從業月份的累計收入減除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後的余額,比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率表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稅額。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在預扣預繳環節暫不扣除,待年度終了後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主要考慮是,一方面,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應當在匯算清繳時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另一方面,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多為自己繳付「三險一金」,支付傭金單位較難掌握這些情況並為其辦理扣除;同時,部分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還有任職受雇單位,由支付傭金單位辦理可能出現重復扣除。身邊挺多人都在考個稅師(1+x個稅計算)證書,很好就業的。
『伍』 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按哪個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陸』 證券經紀人收入需繳納何種稅如何計算
問:證券經紀人收入需繳納何種稅?如何計算?
證券經紀人收入需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個人所得稅。1、營業稅。證券經紀人取得的經紀收入按“金融業”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及其附加。2、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規定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對展業成本部分不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實際情況,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每次收入額的40%。
三、證券經紀人以一個月內取得的傭金收入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減去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再減去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展業成本,余額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證券公司是證券經紀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5號)規定,認真做好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報告工作。
五、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