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
績效評估條款要細化到員工崗位工作的一舉一動。績效工資要拉開距離,工作表現好可以拿得多,多到可以超過主管的工資。工作表現差的就拿得少,少得只在基本工資30%左右。
⑵ 為什麼教師實施績效會掀起軒然大波
《2009年教師績效工資實施細則和計算方法》
2009-10-26 20:47
2009年教師績效工資實施細則、計算方法(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為切實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結合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實施范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 2009年1月1日 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公務員規范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將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學校主管部門具體核定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要給予適當傾斜。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具體項目和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確定,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在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
(二)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教育部門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三)學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分配辦法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本校公開。
(四)校長的績效工資,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范圍內,由主管部門根據對校長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
四、相關政策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5〕10號)下發前,學校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准和范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范。在規范辦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准和擴大發放范圍。
(二)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歸並,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三)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時,對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由學校統籌考慮。
(四)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五)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進行嚴肅處理。
五、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縣級財政要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省級財政要強化責任,加強經費統籌力度,中央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財力薄弱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給予適當支持。
(二)要規范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工資財政統一發放的地方,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六、組織實施
(一)省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按照本指導意見和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備案。市、縣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報上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批准後實施。
(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當地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導和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
補充:由於指導意見尚缺乏細則,各地還沒有開始實施。據悉,目前教育部正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4部門正制定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具體方案。
2009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實施辦法
按照《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人發[2006]18號)「事業單位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採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自主決定本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配。績效工資分配應以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為依據,合理拉開差距」之規定,在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沒有正式出台前,為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分配,維護廣大教職工利益,穩定基層教師隊伍,明確內部分配政策,特製定本辦法(試行)。
一、指導思想
以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建立科學規范的中小學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杠桿作用,真正做到干與不幹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乾壞不一樣,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進全市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實施對象
全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含中心學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工(包括省派資教生)義務教育學校派出的支教教師,績效工資核定到受援學校,,參與受援學校績效工資分配,由受援學校組織考核,考核依據及要求與受援學校教職工一樣,借調在非義務教育學校或其他單位的教職工不參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績效工資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無論什麼原因,只要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就不能參與績效工資分配發放。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全過程公開,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3、堅持「科學合理」原則。全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考核工資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學合理,績效工資差距不宜過大。
四、績效工資發放形式
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兩次考核造冊,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後報市財政局,通過個人工資帳戶直接劃撥到教師個人工資卡上。
五、績效考核內容及量化計分辦法
(一)績效考核項目及計分標准
考核共計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學過程30分、教育教學業績30分。
1、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出勤情況。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礦工1天扣3分,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考核依據為學校(單位)考勤記載。
2、工作量(30分)。量化出學校所有崗位周工作量。全體教職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除以全校教職工總數,得出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除以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為教職工工作量得分。計算公式為:
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教職工總數
教職工工作量得分=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學校(單位)要合理搭配教職工的工作量,盡量使教職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學過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工作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安全管理職責履行情況、工作態度、責任心。專任教師重在考核備、教、批、輔、考、研等常規教學落實情況和教學研究及教學研究活動參與情況。要引導教師把教學工作落實在平時,積極參與教學研究活動,提高課堂教學效益,實施素質教育。從事非教學工作的人員的此項考核各校要制定相應的細則。
4、教育教學業績(3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的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的實際效果。專任教師兼有其它社會工作的,要根據兼職情況將本項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為教學分與兼職分,分項考核計算本項得分。非專任教師的教育教學實績考核,由中心學校(單位)依據崗位任務目標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務制定詳細的考核細則,認真嚴格搞好考核並量化為分數。特校教育教學實績考核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切合自身實際的考核細則。
(二)績效工資的分配
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每位教職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全校績效工資總量除以全校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即為教職工個人應得的績效工資額度。計算公式為:
全校績效補貼總額
————————— ×教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教職工績效工資
全校績效考核得分總和
(三)績效工資發放要求
1、本學期未承擔任何教育教學工作的不享受省績效補貼(市教育局下文明確的退養人員除外)。
(1)本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病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
(2)脫產學習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發工資的;
(5)借調在教育系統之外的。
2、在師德師風方面,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及有關規定,構不上組織處理的,酌情扣除績效考核得分。凡學期內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分別扣除績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六、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
1、義務教育階段各中小學校要根據以上考核指導意見完善具體考評方案(細則),考評方案(細則)必須在經過職代會或職工全會討論通過(有半數以上的與會人員到會,且得到到會人員三分之二的多數人員同意。考評方案(細則)一旦經過職代會或職工全會通過,一般不再改動,如果運行時發現方案(細則)有明顯漏洞或顯失公允,則修正案仍然要通過上述程序通過。各中小學考評細則報鄉鎮中心學校審查。考評的各項得分必須有原始依據印證。教育局人事科對每一個鄉鎮的各中小學的具體考評方案隨機抽取1-2個進行檢查,符合規范程序的,予以審批績效工資分配數額明細和方案;不符合規定程序,在教職工中引起強烈反響的,不予以審批。
2、實施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隨時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和質詢。考核量化分數揭曉後,要在本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於3天。有意見的要及時核實,考核分值有誤的,必須重新確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本人,並告知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復核、申訴,各責任部門必須嚴格執行規定,認真做好復核、申訴的答復工作。
3、各中心學校要成立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所轄中小學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組織、指導、督查、協調和管理。中小學校均要建立工作機構,負責考核分配具體實施工作。工作機構由學校領導和教職工代表3-9人組成,校長任組長,考核小組成員中教職工代表不得少於1/3。考核小組成員可由學校行政會議提名或民主推選,經教職工大會或教代會通過的方式產生。
學校考核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不按規定程序考核的,責令按照規定程序重新進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將從嚴處理。
七、紀律要求
1、實行本辦法後,各中小學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發放津貼補貼,不得擠占學校公用經費和項目資金發放津補貼,不得違反規定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發放津貼補貼,不得利用學校其他收入,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坐收坐支,私自發放津貼補貼。
2、各學校應嚴格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設立津貼補貼專用科目,用於統一核算本單位發放的所有津貼補貼,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貼補貼。
3、市教育局把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納入各單位年度工作任務目標考核內容,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教育局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鄉鎮和學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情況進行督查。
4、凡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組織程序嚴肅追究校長、分管校長和財務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
八、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績效工資是指通過對員工的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綜合考核評估,確立員工的績效工資增長幅度,以科學的績效考核制度為基礎。
績效工資的特徵
它的基本特徵是將雇員的薪酬收入與個人業績掛鉤。業績是一個綜合的概念,比產品的數量和質量內涵更為寬泛,它不僅包括產品數量和質量,還包括雇員對企業其他貢獻。企業支付給雇員的業績工資雖然也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等幾項主要內容,但各自之間不是獨立的,而是有機的結合在一起。
績效工資的實施條件
(1)工資范圍足夠大,各檔次之間拉開距離;
(2)業績標准要制訂的科學、客觀;業績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結果應與工資結構掛鉤;
(3)有濃厚的企業文化氛圍支持業績評估系統的實施和運作,使之起到獎勵先進、約束落後的目的;
(4)將業績評估過程與組織目標實施過程相結合,將工資體系運作納入整個企業的生產和經營運作系統之中。
教師工作量計算及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一)課堂教學教分值按公式N= 計算。其中 為教師所授第i班學時數, 為所授第i班課時折算系數。
的計算以教務科正式下達的學期教學計劃及實際授課學時數為基本依據。按不同情況取值如下:
1.與教學內容有關的
(1)教師擔任不同班級同一學科,但授課內容要求及側重等差異較大,且按不同教學大綱、計劃或教材授課,並編寫了不同教案(簡稱「兩個頭」),則
=
(2)教師擔任同教材同進度的重復課,其 =0.9。
(3)新開課(不包括新教師所開第一門課) =1.2。
(4)教師同時講授兩門課,教分較少的課 =1.2。
(5)在學期進行中,因教學任務需要,臨時安排接(代)課時,在前兩周,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門課,所接(代)課的
=1.4,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個頭,所接(代)課的 =1.2,否則所接(代)的課, =1.0。其餘課時按正常情況計算。
(6)其餘情況授課, =1.0。
2.與授課班級內學生人數有關的
(1)1~20人, =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為間隔類推。
教師所擔任的授課如涉及上述多種情況,則 可根據其具體情況復合計算。
(二)在校外帶領並指導學生野外操作實習按每周每班40教分計,由參加指導實習的教師按情況分配,但每個教師最高不得超過每周22教分。
(三)無課教師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周學時×0.6進行計算。
(四)有授課任務的教師,同時又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如下標准核定教分。
(1)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所任課時)×0.6
(2)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6-所任課時/2)×0.6
(五)除教學授課計劃以外所開展指導的各項文體活動,另計工作量,其計算標准為:
(1)每領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計。
(2)每領做一次課間操按0.2教分計。
(3)組織開展輔導課外文體活動每小時按0.5教分計 。
(4)組織籌備校運動會,根據其工作量由體育組寫出報告,經教務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一次性獎金,不另計教分。
(5)練習代表隊參加經學校批準的校外文體比賽活動,每次實際練習時間達1小時以上的計0.6教分;如比賽取得好成績,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礎部寫報告,經教學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體育組一次性獎金。
(六)教師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計。
(七)由專業科、教研室指定並經教學校長批準的指導教師,有指導計劃並予以實施,有檢查考核,期滿有鑒定,視其指導情況每學期計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學校安排教師編寫教材(無稿酬)及其他教學資料,按全稿(包括審定、校核)每1000字計1教分工作量。
(九)學校統一停課考試的學科,任課教師出考卷每套(包括標准答案、評分標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績單、成績分析、整理上交試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師受學校委派在校外任課,其工作量計算與校內任課相同。
(十一)教師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務,一般均不再計算工作量,非凡情況可由專業科申報,由教務科會同教學校長決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師工作量由所在專業科(部)填報,教務科核定和匯總。
(十三)教師業務檔案中,工作量按實際授課時數及完成的其他教學任務填寫。
(十四)假如教師每月教學工作量摺合教分超過50分,超過部分每1個教分的效益工資增加5元(指導校內外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不計超教分)。
(十五)見習教師在見習期內任課,在18教分/月內,不計發任課效益工資,超過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計發10元效益工資。
二、績效工資及部分津貼的計發
(一)任課教師每一個教分按所聘職稱發給單位教分績效工資,其金額為副高級20元,中級17元,助理級15元,員級13元。
(二)教師(含職工)舉辦經學校批準的講座,每次發給講座津貼100元。
(三)教師按規定進行早、晚自習輔導,並到班級認真答疑和治理,每輔導1次(早 晚)自習發給津貼10元。
(四)教師(含職工)參加由教務科正式排定的監考,每次發給監考津貼10元。
(五)職工兼課,每學時發給兼課津貼10元。
(六)學校將在教學質量,教書育人、教學治理、第二課堂、實驗室建設,教學研究、論文撰寫、實習、設計的預備和指導、文體活動的輔導和組織等方面設置一些單項獎,以獎勵有突出表現和成績的人員,其獎金額根據具體情況由校長決定。
總的一句話,績效工資對老師沒一點好處。
⑶ 如何發揮績效杠桿作用
薪酬是企業對它的員工給企業所做的貢獻,包括他們實現的績效,付出的努力、時間、學識、技能、經驗和創造的相應的回報和答謝。在員工的心目中,薪酬不僅僅是自己的勞動所得,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員工自身的價值、代表企業對員工工作的認同,甚至還代表著員工個人能力和發展前景。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能夠讓員工發揮出最佳的潛能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價值,激勵的方法很多,但是薪酬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最易運用的方法。 一、全面薪酬 目前,薪酬已不是單一的工資,也不是純粹的經濟性報酬。從對員工的激勵角度上講,可以將薪酬分為兩類:一類是外在激勵性因素,如工資、固定津貼、社會強制性福利、公司內部統一的福利項目等;另一類是內在激勵性因素,如員工的個人成長、挑戰性工作、工作環境、培訓等。如果外在性因素達不到員工期望,會使員工感到不安全,出現士氣下降、人員流失,甚至招聘不到人員等現象。另一方面,盡管高額工資和多種福利項目能夠吸引員工加入並留住員工,但這些常常被員工視為應得的待遇,難以起到激勵作用。所以內在薪酬和外在薪酬應該完美結合,偏重任何一方都是跛腳走路。物質和精神並重,這就是我們目前提倡的全面薪酬制度。
⑷ 如何能讓薪酬更好的發揮杠桿作用
在企業管理中,如何使薪酬更好地發揮杠桿作用,這是一個比較宏觀的話題,重點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 明確公司的薪酬激勵重點。要想讓薪酬管理發揮杠桿作用,首先應當明確我們的「杠桿」要撬動的是什麼,即根據企業的戰略目標在當前階段公司希望重點激勵的是什麼。
2. 明確公司的薪酬策略。例如在薪酬水平方面,公司希望採用的是領先策略、跟隨策略、滯後策略?不同的薪酬策略決定薪酬水平的定位是不同的。明確了薪酬策略,應當針對性地開展外部薪酬調研,全面地掌握外部薪酬水平的情況,為本企業的薪酬水平確定提供依據。
3. 明確企業的付薪理念,並在企業內部達成一致性認識。
4. 根據激勵重點為不同類型的崗位設置差異化的薪酬結構,合理確定固定與浮動比例。
5. 薪酬體系應當充分考慮內部公平性。必要時開展崗位價值評估,合理評價企業內各崗位的相對價值排序
6. 根據不同崗位特點,設計採用不同的薪酬結構、固浮比例、發放周期與發放方式。
7. 除工資體系的設計外,還應當完善公司的獎金、福利的設計。
8. 結合公司實際,對重點激勵人員建立中長期激勵機制。
9. 薪酬體系設計應當充分考慮人員的晉升與發展,為員工的職業發展建立暢通的通道。
10. 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變化、企業經營效益的變化等因素,適時進行薪酬體系的調整,保持薪酬體系的動態漲跌。
11. 薪酬激勵機制要起到獎優罰劣的作用,需要依賴於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管理與評價機制。
薪酬體系的設計是一項系統性和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一方面需要全面了解企業現狀及未來戰略,另一方面需要能夠結合企業的實際設計完善的薪酬體系設計,當薪酬體系變革時還應當做好新舊體系的轉軌。薪酬體系在企業內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很多企業在進行薪酬體系調整和變革時會選擇請外部咨詢機構幫助企業開展這項工作,主要就是考慮到咨詢機構具備更強的專業能力,並且作為第三方更易於在企業內部開展工作,便於協調和平衡各方面的利益,給出中立、專業的解決方案。合易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成立二十年來,幫助數百家企業順利完成薪酬變革,積極了豐富的經驗,如果您有薪酬方面的問題歡迎與我們交流。
⑸ 如何實現教師績效合理分配的思考
一、員工績效工資如何分配
效益工資的來源主要是在考核上繳款或實現利潤中按比例提取分配。效益工資的比例分成要盡量考慮職工佔大頭,企業佔小頭,以充分調動職工為企業爭創效益的積極性。
(一)基數確定分配。
實行責任成本控制單位效益工資分配,可按基數確定分配方案。一般按特殊效益、責任中心、非責任中心三個層次分別確定基數進行分配。
(二)系數確定分配。
未實行責任成本或無法實行責任成本控制單位效益工資分配,可按系數確定分配。主要根據所任職務,水平,責任大小,崗位難易程度,一線與二、三線的區別,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室內與室外確定分配系數。分配前通過群眾評議確定分配方案,可按主要領導、副職、中層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一般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確定不同系數進行分配。
(三)系數分配具體操作方法。
1、確定一個科學合理的工資收入結構。
公司結合商業服務行業的特點對傳統的等級工資制度從總體上進行了全新的設計。
2、基本工資制度實行「崗技工資制」。
崗位技能工資制只有實行動態管理,才能充分發揮其杠桿作用和激勵作用。
主要內容:
(1)崗位工資和勞動人事制度相配套。
(2)技能工資根據員工業務能力,技能高低,參考本人原等級工資而設立,主要反映員工積累勞動的貢獻。
(3)堅持崗技工資重點向一線崗位傾斜,向腦力勞動崗位和技術復雜崗位、苦臟累險崗位傾斜,以鼓勵員工學文化、學業務、學技術,鼓勵員工向一線崗位、向艱苦繁重崗位流動,穩定一線崗位的職工隊伍,確保企業經營業務活動正常運轉。
(三)工資總量靠效益,個人收入靠貢獻。
(四)營業員技術等級津貼的考核發放。
(五)做好內部分配的基礎管理工作。
在效益工資分配管理中,以經濟效益定分配,管理、服務質量定獎懲,按月體現。
(六)正確處理企業內部各類員工工資關系。
(1)全面體現員工由於崗位不同、技能不同、責任不同、勞動實績不同所形成差別。合理拉開分配差距,工資水平拉開合理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