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錢沒說炒期貨是詐騙
股票虧到1毛,只要不退市,仍然有反彈的機會。期貨不同,期貨是保證金交易,大概有十幾倍的杠桿,如果停板,保證金大半都虧完了。而且期貨當日結算。賬戶資金不足,經紀公司會強制平倉,股票再跌也不會強制平倉!所以如果當初他說的是炒期貨,肯定無人敢借。風險大家都是知道。
2. 個人借款500萬借條上沒寫用途實際用於投資期貨,賠光了構成詐騙嗎
既然是個人借款,雖然你在借條上沒有寫明用途,只要你最後歸還了就不屬於詐騙。
3. 以借款名義實施詐騙可以報案
你好,怎麼說呢。你描述是應該是「借款式詐騙」吧。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
借貸式詐騙認定主要有以下幾點:
1、詐騙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即行為人在借錢時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詐騙罪以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作為主觀構成要件的,因此,詐騙人「借錢」只是其虛構的幌子,主觀上根本沒有歸還的意圖,也並沒有歸還借款。
2、詐騙人在借款時都會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如虛構借款用於某種投資或營利性的活動,又如虛構自已的財務狀況,使被害人誤信其有歸還的能力。
3、詐騙人在騙得財物後不會考慮歸還財物,因此在財物的使用上毫無顧慮和節制,直接造成財物的滅失,如將借款用於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
希望對你有幫助。
純手打望採納。
4. 把錢借給做期貨的風險大嗎
借錢給別人做期貨是有風險的。期貨投資本身就是高收益高風險的,跟你借錢的人如果出現虧損,有可能會無力還錢。
借錢要簽訂詳細的借款憑條,最好能有抵押物,這樣就算到期不還錢,你也可以通過法律渠道追討回你的錢。
5. 一個朋友借了另外朋友的錢做了期貨,12月爆倉了,但是事後還了一小部分本金,這個能認定為詐騙嗎
一個朋友借了另外朋友的錢做了期貨,12月爆倉了,但是事後還了一小部分本金,這個能認定為詐騙嗎?
這個肯定不算詐騙的啊
6. 以炒股的理由向人借錢,然後錢拿去炒期貨,全賠沒了,請問是否構成詐騙罪
期貨和股票風險哪個大,哪個更危險不是這次討論的主要關鍵。
關鍵在於你們的借條或者說借款合同是怎麼簽訂的,或者說委託合同是怎麼簽訂的。
你們的借條上寫借了多少,到時候還多少,還不出怎麼辦用什麼抵押,資金只能由來干什麼;
如果沒寫,他不要說去炒期貨,就是去吸毒用了也不算是詐騙。只是借款未還而已。
你們肯定不是寫了委託他炒股的合同,我就不說了。
但是他拿到錢不還款是可以去法院起訴他並要求強制執行的。
最後有一點要提醒你,高息借款,你這5分利按年化利率是多少,如果超過國家上限你這就是高利貸,高於同期銀行利率的4倍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7. 以借款為名義的詐騙屬於犯罪嗎
以借款為名義的詐騙活動,如果超過10000元以上就屬於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8. 多家網路期貨平台涉詐騙 你中招了么
網路平台的網貸,都是高利貸。有的就是騙子
最好不要辦理網貸,逾期就開始發簡訊嚇唬你
有的騙子,要你繳納保證金、驗證金、手續費等。之後找不到人
逾期的冒充法院,嚇唬你,而且,借的多,給的少,還的多。
看看規定
法釋〔2015〕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