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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匯率制度類型的優缺點

發布時間:2021-09-12 03:09:07

㈠ 浮動匯率制度的優缺點

浮動匯率制指一國中央銀行不規定本國貨幣與他國貨幣的官方匯率,聽任匯率由外匯市場自發地決定。浮動匯率制又分為自由浮動與管理浮動。自由浮動又稱「清潔浮動」,指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不採取任何干預活動,匯率完全由市場力量自發地決定;管理浮動又稱「骯臟浮動」,指實行浮動匯率制的國家,其中央銀行為了控制或減緩市場匯率的波動,對外匯市場進行各種形式的干預活動,主要是根據外匯市場的情況售出或購入外匯,以通過對供求的影響來影響匯率。 在浮動匯率制下,影響匯率的主要因素有:貨幣本身代表的價值、一國國際收支、利息率、各國政府和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政治、心理、投機等因素。 實行浮動匯率制有利於通過匯率的波動來調節經濟,也有利於促進國際貿易,尤其在中央銀行的外匯與黃金儲備不足以維持固定匯率的情況下,實行浮動匯率制對經濟較為有利,同時也能取締非法的外匯黑市交易,但浮動匯率制不利於國內經濟和國際經濟關系的穩定,會加劇經濟活動。

㈡ 比較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的優缺點

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孰優孰劣尚無定論。

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的好處是:(1)浮動匯率制度可以保證貨幣政策的獨立性;(2)浮動的匯率可以幫助減緩外部的沖擊;(3)干預減少,匯率將由市場決定,更具有透明性;(4)不需要維持巨額的外匯儲備。但是人們對浮動匯率也有一些顧慮:(1)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往往會出現大幅過度波動,可能不利於貿易和投資;(2)由於匯率自由浮動,人們就可能進行投機活動;(3)浮動匯率制度對一國宏觀經濟管理能力、金融市場的發展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實中,並不是每一個國家都能滿足這些要求。

固定匯率制度的好處是:(1)匯率波動的不確定性將降低;(2)匯率可以看作一個名義錨(nomina l a n c h o r ),促進物價水平和通貨膨脹預期的穩定。但固定匯率制度也存在一些缺陷:(1)容易導致本幣幣值高估,削弱本地出口商品競爭力,引起難以維系的長期經常項目收支失衡;(2)同時,僵化的匯率安排可能被認為是暗含的匯率擔保,從而鼓勵短期資本流入和沒有套期保值的對外借債,損害本地金融體系的健康。在固定匯率制度下,一國必須要麼犧牲本國貨幣政策的獨立性,要麼限制資本的自由流動,否則易引發貨幣和金融危機。如1992~1993年的歐洲匯率機制危機、1994年的墨西哥比索危機、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1998年的俄羅斯盧布危機。這些發生危機的國家都是採用了固定匯率制度,同時又不同程度地放寬了對資本項目的管制。

要在浮動匯率制和固定匯率制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一個比較好的選擇就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manage d f l o a t i n g )。實行這種匯率制度可以依靠三種工具,一是貨幣政策工具;二是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對沖性干預;三是一定程度的資本管制。這種制度既可以保持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又能使匯率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以應對內、外部的沖擊,同時還可有選擇地部分放開資本賬戶,使資本流動處於可控的狀態。目前我國實行的就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㈢ 浮動匯率制的優缺點

固定匯率制度是貨幣當局把本國貨幣對其他貨幣的匯率加以基本固定,波動幅度限制在一定的、很小的范圍之內。這種制度下的匯率是在貨幣當局調控之下,在法定幅度內進行波動,因而具有相對穩定性。
浮動匯率制度一般指自由浮動匯率制度,是相對於固定匯率制而言的,是指一個國家不規定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匯率的上下波動幅度,也不承擔維持匯率波動界限的義務,而聽任匯率隨外匯市場供求的變化自由浮動。在這一制度下,外匯完全成為國際金融市場上一種特殊商品,匯率成為買賣這種商品的價格。
不同的匯率制度在面對國際資本流動對本國經濟產生影響的時候表現不同。一般而言,選擇浮動匯率,主要由市場力量來控制資本的跨國流動;而選擇固定匯率,則需要政府來控制資本的跨國流動。
「三元悖論」理論認為,貨幣政策獨立、匯率穩定和資本自由流動三個目標不可能同時達到,只能同時達到兩個。事實上各國也只能選擇其中對自己有利的兩個目標。
目前,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孰優孰劣尚無定論。
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的好處是:(1)浮動匯率制度可以保證貨幣政策的獨立性;(2)浮動的匯率可以幫助減緩外部的沖擊;(3)干預減少,匯率將由市場決定,更具有透明性;(4)不需要維持巨額的外匯儲備。但是人們對浮動匯率也有一些顧慮:(1)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往往會出現大幅過度波動,可能不利於貿易和投資;(2)由於匯率自由浮動,人們就可能進行投機活動;(3)浮動匯率制度對一國宏觀經濟管理能力、金融市場的發展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實中,並不是每一個國家都能滿足這些要求。
固定匯率制度的好處是:(1)匯率波動的不確定性將降低;(2)匯率可以看作一個名義錨(nom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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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物價水平和通貨膨脹預期的穩定。但固定匯率制度也存在一些缺陷:(1)容易導致本幣幣值高估,削弱本地出口商品競爭力,引起難以維系的長期經常項目收支失衡;(2)同時,僵化的匯率安排可能被認為是暗含的匯率擔保,從而鼓勵短期資本流入和沒有套期保值的對外借債,損害本地金融體系的健康。在固定匯率制度下,一國必須要麼犧牲本國貨幣政策的獨立性,要麼限制資本的自由流動,否則易引發貨幣和金融危機。如1992~1993年的歐洲匯率機制危機、1994年的墨西哥比索危機、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1998年的俄羅斯盧布危機。這些發生危機的國家都是採用了固定匯率制度,同時又不同程度地放寬了對資本項目的管制。
要在浮動匯率制和固定匯率制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一個比較好的選擇就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man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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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這種匯率制度可以依靠三種工具,一是貨幣政策工具;二是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對沖性干預;三是一定程度的資本管制。這種制度既可以保持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又能使匯率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以應對內、外部的沖擊,同時還可有選擇地部分放開資本賬戶,使資本流動處於可控的狀態。目前我國實行的就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參考資料:和訊網

㈣ 浮動匯率制的優缺點

優點:

(1)國際收支平衡不需以犧牲國內經濟為代價;

(2)保證了一國貨幣政策的自主性;

(3)避免通貨膨脹的國際間傳遞;

(4)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5)增加了國際貨幣制度的穩定。

缺點:

(1)使匯率變得更加不穩定,給國際貿易和投資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降低世界范圍內資源的配置效率;

(2)同樣會引起外匯投機;

(3)更易傳遞通貨膨脹。

浮動匯率制度一般指自由浮動匯率制度,是相對於固定匯率制而言的,是指一個國家不規定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匯率的上下波動幅度,也不承擔維持匯率波動界限的義務,而聽任匯率隨外匯市場供求的變化自由浮動。在這一制度下,外匯完全成為國際金融市場上一種特殊商品,匯率成為買賣這種商品的價格。

不同的匯率制度在面對國際資本流動對本國經濟產生影響的時候表現不同。一般而言,選擇浮動匯率,主要由市場力量來控制資本的跨國流動;而選擇固定匯率,則需要政府來控制資本的跨國流動。

㈤ 匯率制度的種類及區別 急~~ 謝謝

匯率制度的種類包括固定匯率以及浮動匯率。

固定匯率是基本固定,匯率的波動幅度限制在一個規定的范圍內的匯率。在金本位制下,黃金輸送點是匯率波動的界限。二戰以後,建立了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會員國的貨幣平價一律以一定數量的黃金或美元來表示,成員國的貨幣匯率,僅能按金平價之比在一定幅度內作上下限各1%的浮動。當某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波動超過這一幅度時,該國官方有義務將匯率波動限制在規定上下限之內。

浮動匯率制指——某個國家中央銀行不規定本國貨幣與他國貨幣的官方匯率,聽任匯率由外匯市場自發地決定。浮動匯率制又分為自由浮動與管理浮動。自由浮動又稱「清潔浮動」,指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不採取任何干預活動,匯率完全由市場力量自發地決定;管理浮動又稱「骯臟浮動」,指實行浮動匯率制的國家,其中央銀行為了控制或減緩市場匯率的波動,對外匯市場進行各種形式的干預活動,主要是根據外匯市場的情況售出或購入外匯,以通過對供求的影響來影響匯率。

㈥ 世界匯率制度的類型比較,急急急急急!!!!!!!!!

中間匯率制度與金融危機關系的實證研究
朱孟楠 林瑩 喻海燕
摘要: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領域的危機呈現出一個新的特點,即危機越來越多地爆發在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而且投機攻擊也越來越多地發生在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是否中間匯率制度與金融危機之間存在某種必然聯系,本文嘗試通過一些實證分析和理論探討,來研究這一問題,以期為我國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深度改革提供一個新的思路.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的發生和發展,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領域的危機(包括綜合性金融危機,銀行危機,貨幣危機,匯率制度危機等各種類型和程度的危機)呈現出一個新的發展特點,即危機越來越多地爆發在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而且投機攻擊也越來越多地發生在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所謂的中間匯率制度(Intermediate exchange rate regime)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1999年對其成員國的匯率制度分類體系進行重新調整後產生的概念范疇,是指處於完全固定匯率制度和完全自由浮動匯率之間的各種層次的匯率制度,.統計數據顯示,20世紀90年代以來,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數所佔比例也有縮小的趨勢,而實行角點匯率制度(除了中間匯率制度之外的匯率制度)國家比例則越來越高.
理論來自於實踐,相應地,理論界也產生一個全新的理論——"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The hypothesis of the vanishing intermediate exchange rate regime).該理論認為在資本流動性日益增長的經濟中,一國實行的匯率制度將不得不在完全固定匯率制度和完全自由流動匯率制度之間做出選擇,任何形式的中間匯率制度都是不可持續的.雖然該理論的論點有偏激之嫌,也因此產生了很多反對觀點,但關於這方面的探討正在取代傳統的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的優劣之爭而成為匯率制度選擇理論爭論的焦點問題.
盡管國際學術界關於"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及其相關問題的探討方興未艾,但對"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的理論基礎問題仍未有定論,還處於探索階段.但是這一論斷的提出至少表明了中間匯率制度和金融危機之間存在著某種關系,由此導致中間匯率制度的可持續性發展遭到質疑,也才有"消失"之說.目前理論界關於"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的理論探討較少有對它與金融危機的關系做出較全面,系統論述的,而筆者則認為這方面的研究是有很大的現實和理論意義的.就我國而言,正在實行的匯率制度就是一種中間匯率制度.因此,在不斷開放的經濟,金融背景下,探討中間匯率制度及其與金融危機的關系,對我國匯率制度的選擇與轉換,對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與完善以及任何採取策略防範於未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二,中間匯率制度與金融危機關系的實證分析
(一)樣本的選擇
考慮到數據的可獲得性以及"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產生的年代,本研究的樣本期設定為1990—2001年.樣本國家僅限於已經或者正在融入資本流動日益加劇的國際金融市場的發達市場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具體有澳大利亞,玻利維亞,加拿大,哥倫比亞,埃及,印度尼西亞,義大利,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奈及利亞,菲律賓,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國,土耳其,英國,美國,烏拉圭這20個國家.
我們選取三類變數:宏觀經濟變數,金融變數和虛擬變數.宏觀經濟變數包括GDP增長率,實際利率,通貨膨脹率,中央政府赤字與GDP之比,金融變數包括M2與外匯儲備之比,私人部門信貸與GDP之比,銀行流動儲備與銀行資產之比,國內信貸的增長率,此外,我們引入虛擬變數——匯率制度的選擇,即當匯率制度是中間匯率制度時變數值為1,當它是角點匯率制度時變數值為0.樣本變數數據來源是IMF的國際金融統計.
(二)模型的選擇
本文借鑒Demirgüc和Detragiache(1998)在研究銀行危機時的方法,使用多變數logit模型研究匯率制度的選擇與金融危機的關系,具體而言,本研究將匯率制度的選擇以虛擬變數的形式作為解釋變數之一,通過模型得出其對金融危機的發生概率這一被解釋變數的解釋能力.
在樣本觀察期的每個時間段(每年)內,一個國家的危機狀態有兩種可能:存在金融危機或不存在金融危機.則危機這一被解釋變數為一個二元變數,設以代表國家在年份的危機狀態:當危機存在時,取值為1,其概率為;當危機不存在時,取值為0,其概率為.設為解釋變數,它是一個維向量,代表對某一特定國家或地區在某一特定時段的金融危機產生影響的一組變數.是對應解釋變數的系數向量,它的值由模型回歸確定.是概率分布函數.
根據logit函數的定義,可得的概率分布為
(1)
其似然函數為
(2) 設,則可以表示為
(3)
將其代入似然函數,得
(4)
對(3.4)式兩邊取對數,得
(5)
使用logit估計對上述模型進行回歸,得到系數向量的估計值.但是,並非是它所對應的解釋變數的彈性.只是的正負號說明被解釋變數的發生的概率變化的方向.既如果為正值,則解釋變數與危機發生概率呈同方向變動;如果為負值,則該解釋變數與危機發生的概率呈反方向變動.
由於危機發生期間各經濟變數並非是獨立的,當危機發生時,它們之間相互影響會增加,因此,這會影響到模型的回歸結果.考慮到這一點,本研究的樣本剔除了危機持續期間的樣本點,只保留了危機發生前的年份,危機爆發的年份和危機結束後的年份的樣本,以此削弱危機本身對模型回歸結果的干擾.
(三)研究過程及結果
先對所有的九個變數進行回歸,結果由EQ1表示,再對其中的幾個宏觀經濟變數和虛擬變數進行回歸,結果為EQ2,然後對金融變數和虛擬變數進行回歸,結果為EQ3.最後在此基礎上,選出統計檢驗顯著性較好的變數,對這些變數進行回歸,結果為EQ4.表1列出了對九個經濟變數的幾個回歸結果.
在幾個方程中,解釋變數"匯率制度"都以90%或95%通過了統計顯著性檢驗,這說明匯率制度的選擇對危機發生概率存在影響.
在比較logit模型的回歸結果時,通常使用的參數是AIC(Akaike's Information Criterion).根據"最小AIC法則"——AIC值較小的模型回歸效果較好.表3.1所示的多個模型回歸結果中EQ4的效果最好,這是由於該模型的解釋變數選擇是建立在其他回歸模型結果基礎上的.使用EQ4對在其他條件均相同的情況下,中間匯率制度與角點匯率制度引發金融危機的概率做研究,結果顯示,中間匯率制度下誘發金融危機的概率為11.52%,遠遠大於角點匯率制度的1.17%.
表1 logit模型研究結果

EQ1
EQ2
EQ3
EQ4
宏觀經濟變數
GDP增長率
-0.184877**
-0.149640*
-0.159432*
(0.0242)
(0.0625)
(0.0656)
實際利率
-0.013369***
-0.010129***
-0.012098***
(0.0023)
(0.0001)
(0.0013)
通貨膨脹率
0.015943^
0.00375
(0.1816)
(0.6711)
中央政府赤字與GDP之比
0.145525*
0.026868**
0.032395**
(0.0548)
(0.022)
(0.0179)
金融變數
M2與外匯儲備之比
-0.0079887*
-0.045964
(0.0991)
(0.2489)
私人部門信貸與GDP之比
-0.112009^
0.01062
(0.1484)
(0.3967)
銀行流動儲備與銀行資產之比
-12.29622**
-5.050808
-4.514626^
(0.0379)
(0.2538)
(0.1756)
國內信貸的增長率
1.341618
0.054941
(0.2002)
(0.6017)
虛擬變數
匯率制度
2.340511*
2.096929*
1.980507*
2.379285**
(0.0527)
(0.0614)
(0.0781)
(0.0336)
AIC
0.598474
0.592889
0.631794
0.586634
注:單元格中的數字是回歸中各解釋變數所對應的系數,括弧中的數字代表它的概率度.
用^,*,**和***四種符號表示解釋變數通過了顯著性分別為0.80,0.90,0.95和0.99的統計檢驗.
三,中間匯率制度與金融危機關系的理論分析
實證的結果表明中間匯率制度的確比角點匯率制度更容易引發金融危機,其原因,我們認為主要是:
(一)中間匯率制度的隱含擔保(Implicit assurance)易誘發金融道德風險
經濟學中的道德風險(Moral hazard)一般是指在委託—代理關系中,代理人(泛指信息優勢方)受自利本能的驅使,利用制度漏洞和擁有的信息優勢,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損害委託人(泛指信息劣勢方)或其他代理人的效用所帶來的風險.金融道德風險就是指資金融通過程中,由於代理人的投機敗德行為,而使委託人金融資產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根據Eichengreen和Hausmann(1999),金融體系中的道德風險是一個具有以下性質的問題:銀行擁有有限債務,市場對於銀行承擔的風險具有不對稱信息,當銀行陷入困境時有一定的獲救概率.根據這一定義,在所有金融系統中或多或少都存在道德風險問題.金融體系道德風險中,銀行是金融風險的最主要發生源.在當局監管不力或政府為銀行提供明確或隱含擔保的情況下,銀行就會缺少實行充足風險管理的激勵,在利益最大化的驅使下,將會為了追逐利潤而去冒極大的風險,比如銀行會在超過資本許可和自身經營能力的范圍之外過度借貸,以爭奪國內市場份額,並導致自身資產質量下降等問題.一旦資本流動方向逆轉,就可能發生嚴重的金融問題,甚至危機.
在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政府承諾維護匯率的一個特定價值或者把匯率穩定在一個小范圍之內.實際上政府就向市場傳遞了這樣一個信息:政府有決心,有能力維持中間匯率制度,維持匯率的相對穩定,即相當於為匯率穩定提供了一個隱含擔保.隱含擔保是孳生道德風險的源頭之一.東南亞金融危機中幾個國家的情況就是很好的例子,Krugman(1998)就說過,"雖然金融機構的債權人並沒有來自政府的顯性擔保.然而,媒體報道確實暗示了大多數對泰國財務公司,韓國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的那些人相信他們會受風險保護,這些機構所有人與政府很強的政治關系的也加深了這種印象." 銀行,公眾等金融市場借款人預期到政府將會維持匯率不變或沿著其公布的方式小幅變動,這就降低了他們對沖其外幣敞口頭寸(Foreign exposure)的激勵,相反卻增加了他們進行有風險投資的激勵,使得大量外匯頭寸暴露在匯率變動的風險中.同時,由於銀行借貸的是不對沖的外債,為了減小不確定性的發生,外國貸款人多是貸給其短期債務,一些原來的長期項目不得不靠短期貸款提供資金來源,使經濟,金融體系更加不穩定.
事實的情況正是如此. 在20世紀90年代的幾次金融危機中,銀行都沒有完全對沖其外匯風險,以至於在危機發生時許多銀行破產,導致了銀行—貨幣雙生危機(Twin crises).以東南亞金融危機為例,當時在東南亞幾國中與其他成熟市場國家相比的較低的匯率波動率(見表2)使投資者相信當局會對匯率風險進行擔保,結果是導致大量的短期外國資本通過銀行體系的中介流入國內,而銀行等借款人則沒有激勵去對沖外幣借貸(見表3).此時,一旦某個危機信號閃現(比如短期債務的激增等),投資者認為該國金融體系出現問題,匯率可能會下跌,就會用本幣兌換外匯儲備直至政府放棄中間匯率制度,結果是匯率貶值,銀行本幣收入無法償還其外幣債務,只能宣布破產,同時也激活了政府對外國債權人的義務,使政府陷入債務困境之中.
不僅銀行如此,企業和個人的也存在同樣的狀況,在中間匯率制度下,他們也沒有動機完全對沖其借貸外債的匯率風險.比如東南亞金融危機時,在印度尼西亞,許多公司直接從離岸市場貸款,他們的不對沖頭寸使得向其提供本幣貸款的國內銀行遭受了巨大的信貸風險.表4顯示了1996年一些亞洲國家的債務狀況,可見這些國家外國債務占總債務的比重相當高,其中短期外債的比例還普遍高於長期外債的比重.

㈦ 我國現行的匯率制度有什麼缺陷

現在是盯住一攬子貨幣政策
當然,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匯率制度也有其固有的缺陷:首先,嚴格的釘住一籃子貨幣會喪失調整匯率的主動性,本幣匯率的變化是根據籃子中貨幣的匯率被動進行調整;其次,本幣的匯率變動不反映本幣的市場供求狀況。因此,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匯率制度不符合市場化的改革方向,或者以市場為基礎的改革方向。第三,釘住一籃子貨幣不能規避非匯率因素對國際收支的沖擊。但是,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的匯率制度是不是在避免釘住一籃子的弊端時,也喪失了一些釘住一籃子的好處呢?比較一下在這兩種匯率制度下人民幣匯率的可能的變動模式,有助於識別「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的利弊。

如前所述,在嚴格的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匯率制度,貨幣的匯率變動完全根據籃子中各貨幣的匯率變動而被動變動。而參考一籃子匯率制度下,貨幣將以三種方式發生變動:

一是日常的波動,即每天以上一交易日收盤價為中心正負3‰之內的波動。

二是參考貨幣籃子調整中間價。即當貨幣籃子中某些貨幣的匯率發生大幅度波動,以至於美元兌該貨幣的收盤價處於區間端點也不能涵蓋這一波動幅度時,貨幣當局可能不以上一日收盤價作為下一日的中間價,而是參考貨幣籃子重新確定一個中間價。

三是必要時擴大匯率浮動區間,即貨幣當局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將波動幅度擴大到一個更大的區間。擴大浮動區間需要對外匯交易市場、外匯指定銀行與居民和企業的交易制度、銀行的外匯頭寸管理制度和強制結售匯制度進行相應的改革和調整,否則會影響整個外匯市場的交易效率。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即使在日常的范圍之內的波動,也不是完全自由波動。貨幣當局不是僅僅在區間兩端進行買入和賣出,而且可以作為外匯交易市場的一個成員,在區間內的任何價位進行交易。因此,貨幣當局事實上還具有決定每日收盤價的能力。

可見,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和嚴格釘住一籃子貨幣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前者保留了貨幣當局對調節匯率的主動權和控制力,但不能享受在穩定匯率預期方面帶來的好處,而後者則用一個明確的規則代替央行對匯率的任意干預,從而能迅速穩定匯率預期,但同時喪失了貨幣當局調節匯率的主動權。這實際上是一個在相機抉擇與規則之間進行折衷的古老的政策難題。

潛在風險與應對措施

同時,我們還應認識到,參考一籃子貨幣制度可能帶來的潛在風險,其主要表現為:

第一,升值預期強化帶來的大規模資本流入。國際收支狀況仍然是調整貨幣匯率的重要基礎,而較低的升值幅度顯然不能反映一國國際收支狀況(尤其是大額貿易順差)所體現的貨幣匯率的低估程度。因而,較低的升值不僅更加堅定了那些曾經認為該貨幣會升值的人的預期,而且使得保持該貨幣匯率穩定的承諾已經不具有可信度,打擊了那些認為該貨幣會繼續保持穩定的人的預期,並會使這一部分人迅速加入到貨幣具有升值預期的人的行列。其結果是導致大規模的外匯對貨幣的兌換。

第二,短期操作中可能面臨投機沖擊。參考貨幣籃子調整貨幣匯率,與最高浮動波幅限定在一定的范圍內,這兩者有時是不相容的。如前所述,浮動區間有時不能消化貨幣籃子的價值變動。雖然貨幣當局沒有公布籃子的構成,並指出了貨幣籃子僅僅是貨幣匯率調整的參考。但是,一個有意義的貨幣籃子,必然至少包括美元、歐元和日元。因此,一旦美元和歐元、日元之間的匯率發生急劇變動,市場就完全有可能預期貨幣匯率的收盤價即使處於浮動區間的端點,也不足以反映貨幣籃子的價值變動,貨幣當局完全可能在未來「參考貨幣籃子」調整中間價。在這種情況下,存在對貨幣進行短期的投機沖擊較大可能性。

那麼,對於出現持續的、大規模的資金流入,可能有的應對措施有:

一、明確宣布採取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匯率制度,並公布貨幣籃子的組成。從而給市場一個明確的貨幣匯率變動規則。將對貨幣的升值預期轉嫁到對籃子中主貨幣的貶值預期上。但是,這樣會使得暫時喪失對貨幣匯率調整的靈活性。也會喪失在國際交往中的一個談判砝碼。

二、宣布擴大貨幣匯率的浮動區間,並承諾在一定時期內不會改變區間。這需要迅速對外匯交易市場、外匯指定銀行與居民和企業的交易制度、銀行的外匯頭寸管理制度和強制結售匯制度進行相應的改革和調整。

三、通過貨幣當局在外匯市場上的干預,使該貨幣的匯率反復進行窄幅震盪。這種方式雖然可能有一定效果,但並非長久之計,而且其實際效果需要視市場心理而定。

四、更嚴格的資本管制。這是一種使改革倒退的不得已的方式。

五、貨幣大幅度升值。這是短期內改變升值預期的最簡單的方式,但是過大的升值幅度會對實體經濟帶來較大的沖擊。

以上應對措施各有利弊。不過總體來看,短期內第一種措施相對較優,而如果時間充裕,則第二種措施相對較優

㈧ 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的優缺點

1.固定匯率制的優點
(1) 匯率穩定,減少風險。使國際債權債務的清償以及國際貿易的成本計算,均有可靠的依據,從而減少了進出口貿易及資本輸出入所面臨的匯率大幅度變動的風險。
(2) 使國際清償能力穩定,進出口商品價格也穩定。
(3)匯率的穩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外匯市場的投機活動。
2.固定匯率制的缺點
(1) 在固定匯率制度下,國內經濟目標服從於國際收支目標。當一國國際收支失衡時,就需要採取緊縮性或擴張性財政貨幣政策,從而給國內經濟帶來失業增加或物價上漲的後果。
(2) 在固定匯率制下,易發生通貨膨脹,結果物價上漲使出口商品的成本增加,導致出口減少,國際收支出現逆差,本幣幣值更加不穩。為了穩定匯率,該國貨幣當局只能動用黃金與外匯儲備,投放到外匯市場中,使大量的黃金與外匯儲備流失。
(3)在固定匯率制下,由於各國有維持匯率穩定的義務,而削弱了國內貨幣政策的自主性。
(二) 浮動匯率制度的優缺點
1. 浮動匯率制度的優點
(1) 一國國際收支的失衡可以經由匯率的自由波動而予以消除。
(2)各國不承擔維護匯率穩定的義務,可根據本國的情況,自主地採取有利於本國的貨幣政策。
(3)可以保證各國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有效性,避免國際性通貨膨脹的傳播。
(4) 一國由於無義務維持匯率的穩定,因而就不需像在固定匯率制下那麼多的外匯儲備,可節約外匯資金。
(5) 由於各國的國際收支能夠自我調整,因而可避免巨大的國際金融恐慌,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外匯市場的穩定

㈨ 什麼叫中間匯率制度哪些理論可以說明中間制度消亡論

中間匯率制度與金融危機關系的實證研究
朱孟楠 林瑩 喻海燕
摘要: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領域的危機呈現出一個新的特點,即危機越來越多地爆發在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而且投機攻擊也越來越多地發生在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是否中間匯率制度與金融危機之間存在某種必然聯系,本文嘗試通過一些實證分析和理論探討,來研究這一問題,以期為我國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深度改革提供一個新的思路.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的發生和發展,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領域的危機(包括綜合性金融危機,銀行危機,貨幣危機,匯率制度危機等各種類型和程度的危機)呈現出一個新的發展特點,即危機越來越多地爆發在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而且投機攻擊也越來越多地發生在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所謂的中間匯率制度(Intermediate exchange rate regime)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1999年對其成員國的匯率制度分類體系進行重新調整後產生的概念范疇,是指處於完全固定匯率制度和完全自由浮動匯率之間的各種層次的匯率制度,.統計數據顯示,20世紀90年代以來,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數所佔比例也有縮小的趨勢,而實行角點匯率制度(除了中間匯率制度之外的匯率制度)國家比例則越來越高.
理論來自於實踐,相應地,理論界也產生一個全新的理論——"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The hypothesis of the vanishing intermediate exchange rate regime).該理論認為在資本流動性日益增長的經濟中,一國實行的匯率制度將不得不在完全固定匯率制度和完全自由流動匯率制度之間做出選擇,任何形式的中間匯率制度都是不可持續的.雖然該理論的論點有偏激之嫌,也因此產生了很多反對觀點,但關於這方面的探討正在取代傳統的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的優劣之爭而成為匯率制度選擇理論爭論的焦點問題.
盡管國際學術界關於"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及其相關問題的探討方興未艾,但對"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的理論基礎問題仍未有定論,還處於探索階段.但是這一論斷的提出至少表明了中間匯率制度和金融危機之間存在著某種關系,由此導致中間匯率制度的可持續性發展遭到質疑,也才有"消失"之說.目前理論界關於"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的理論探討較少有對它與金融危機的關系做出較全面,系統論述的,而筆者則認為這方面的研究是有很大的現實和理論意義的.就我國而言,正在實行的匯率制度就是一種中間匯率制度.因此,在不斷開放的經濟,金融背景下,探討中間匯率制度及其與金融危機的關系,對我國匯率制度的選擇與轉換,對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與完善以及任何採取策略防範於未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二,中間匯率制度與金融危機關系的實證分析
(一)樣本的選擇
考慮到數據的可獲得性以及"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產生的年代,本研究的樣本期設定為1990—2001年.樣本國家僅限於已經或者正在融入資本流動日益加劇的國際金融市場的發達市場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具體有澳大利亞,玻利維亞,加拿大,哥倫比亞,埃及,印度尼西亞,義大利,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奈及利亞,菲律賓,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國,土耳其,英國,美國,烏拉圭這20個國家.
我們選取三類變數:宏觀經濟變數,金融變數和虛擬變數.宏觀經濟變數包括GDP增長率,實際利率,通貨膨脹率,中央政府赤字與GDP之比,金融變數包括M2與外匯儲備之比,私人部門信貸與GDP之比,銀行流動儲備與銀行資產之比,國內信貸的增長率,此外,我們引入虛擬變數——匯率制度的選擇,即當匯率制度是中間匯率制度時變數值為1,當它是角點匯率制度時變數值為0.樣本變數數據來源是IMF的國際金融統計.
(二)模型的選擇
本文借鑒Demirgüc和Detragiache(1998)在研究銀行危機時的方法,使用多變數logit模型研究匯率制度的選擇與金融危機的關系,具體而言,本研究將匯率制度的選擇以虛擬變數的形式作為解釋變數之一,通過模型得出其對金融危機的發生概率這一被解釋變數的解釋能力.
在樣本觀察期的每個時間段(每年)內,一個國家的危機狀態有兩種可能:存在金融危機或不存在金融危機.則危機這一被解釋變數為一個二元變數,設以代表國家在年份的危機狀態:當危機存在時,取值為1,其概率為;當危機不存在時,取值為0,其概率為.設為解釋變數,它是一個維向量,代表對某一特定國家或地區在某一特定時段的金融危機產生影響的一組變數.是對應解釋變數的系數向量,它的值由模型回歸確定.是概率分布函數.
根據logit函數的定義,可得的概率分布為
(1)
其似然函數為
(2) 設,則可以表示為
(3)
將其代入似然函數,得
(4)
對(3.4)式兩邊取對數,得
(5)
使用logit估計對上述模型進行回歸,得到系數向量的估計值.但是,並非是它所對應的解釋變數的彈性.只是的正負號說明被解釋變數的發生的概率變化的方向.既如果為正值,則解釋變數與危機發生概率呈同方向變動;如果為負值,則該解釋變數與危機發生的概率呈反方向變動.
由於危機發生期間各經濟變數並非是獨立的,當危機發生時,它們之間相互影響會增加,因此,這會影響到模型的回歸結果.考慮到這一點,本研究的樣本剔除了危機持續期間的樣本點,只保留了危機發生前的年份,危機爆發的年份和危機結束後的年份的樣本,以此削弱危機本身對模型回歸結果的干擾.
(三)研究過程及結果
先對所有的九個變數進行回歸,結果由EQ1表示,再對其中的幾個宏觀經濟變數和虛擬變數進行回歸,結果為EQ2,然後對金融變數和虛擬變數進行回歸,結果為EQ3.最後在此基礎上,選出統計檢驗顯著性較好的變數,對這些變數進行回歸,結果為EQ4.表1列出了對九個經濟變數的幾個回歸結果.
在幾個方程中,解釋變數"匯率制度"都以90%或95%通過了統計顯著性檢驗,這說明匯率制度的選擇對危機發生概率存在影響.
在比較logit模型的回歸結果時,通常使用的參數是AIC(Akaike's Information Criterion).根據"最小AIC法則"——AIC值較小的模型回歸效果較好.表3.1所示的多個模型回歸結果中EQ4的效果最好,這是由於該模型的解釋變數選擇是建立在其他回歸模型結果基礎上的.使用EQ4對在其他條件均相同的情況下,中間匯率制度與角點匯率制度引發金融危機的概率做研究,結果顯示,中間匯率制度下誘發金融危機的概率為11.52%,遠遠大於角點匯率制度的1.17%.
表1 logit模型研究結果

EQ1
EQ2
EQ3
EQ4
宏觀經濟變數
GDP增長率
-0.184877**
-0.149640*
-0.159432*
(0.0242)
(0.0625)
(0.0656)
實際利率
-0.013369***
-0.010129***
-0.012098***
(0.0023)
(0.0001)
(0.0013)
通貨膨脹率
0.015943^
0.00375
(0.1816)
(0.6711)
中央政府赤字與GDP之比
0.145525*
0.026868**
0.032395**
(0.0548)
(0.022)
(0.0179)
金融變數
M2與外匯儲備之比
-0.0079887*
-0.045964
(0.0991)
(0.2489)
私人部門信貸與GDP之比
-0.112009^
0.01062
(0.1484)
(0.3967)
銀行流動儲備與銀行資產之比
-12.29622**
-5.050808
-4.514626^
(0.0379)
(0.2538)
(0.1756)
國內信貸的增長率
1.341618
0.054941
(0.2002)
(0.6017)
虛擬變數
匯率制度
2.340511*
2.096929*
1.980507*
2.379285**
(0.0527)
(0.0614)
(0.0781)
(0.0336)
AIC
0.598474
0.592889
0.631794
0.586634
注:單元格中的數字是回歸中各解釋變數所對應的系數,括弧中的數字代表它的概率度.
用^,*,**和***四種符號表示解釋變數通過了顯著性分別為0.80,0.90,0.95和0.99的統計檢驗.
三,中間匯率制度與金融危機關系的理論分析
實證的結果表明中間匯率制度的確比角點匯率制度更容易引發金融危機,其原因,我們認為主要是:
(一)中間匯率制度的隱含擔保(Implicit assurance)易誘發金融道德風險
經濟學中的道德風險(Moral hazard)一般是指在委託—代理關系中,代理人(泛指信息優勢方)受自利本能的驅使,利用制度漏洞和擁有的信息優勢,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損害委託人(泛指信息劣勢方)或其他代理人的效用所帶來的風險.金融道德風險就是指資金融通過程中,由於代理人的投機敗德行為,而使委託人金融資產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根據Eichengreen和Hausmann(1999),金融體系中的道德風險是一個具有以下性質的問題:銀行擁有有限債務,市場對於銀行承擔的風險具有不對稱信息,當銀行陷入困境時有一定的獲救概率.根據這一定義,在所有金融系統中或多或少都存在道德風險問題.金融體系道德風險中,銀行是金融風險的最主要發生源.在當局監管不力或政府為銀行提供明確或隱含擔保的情況下,銀行就會缺少實行充足風險管理的激勵,在利益最大化的驅使下,將會為了追逐利潤而去冒極大的風險,比如銀行會在超過資本許可和自身經營能力的范圍之外過度借貸,以爭奪國內市場份額,並導致自身資產質量下降等問題.一旦資本流動方向逆轉,就可能發生嚴重的金融問題,甚至危機.
在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政府承諾維護匯率的一個特定價值或者把匯率穩定在一個小范圍之內.實際上政府就向市場傳遞了這樣一個信息:政府有決心,有能力維持中間匯率制度,維持匯率的相對穩定,即相當於為匯率穩定提供了一個隱含擔保.隱含擔保是孳生道德風險的源頭之一.東南亞金融危機中幾個國家的情況就是很好的例子,Krugman(1998)就說過,"雖然金融機構的債權人並沒有來自政府的顯性擔保.然而,媒體報道確實暗示了大多數對泰國財務公司,韓國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的那些人相信他們會受風險保護,這些機構所有人與政府很強的政治關系的也加深了這種印象." 銀行,公眾等金融市場借款人預期到政府將會維持匯率不變或沿著其公布的方式小幅變動,這就降低了他們對沖其外幣敞口頭寸(Foreign exposure)的激勵,相反卻增加了他們進行有風險投資的激勵,使得大量外匯頭寸暴露在匯率變動的風險中.同時,由於銀行借貸的是不對沖的外債,為了減小不確定性的發生,外國貸款人多是貸給其短期債務,一些原來的長期項目不得不靠短期貸款提供資金來源,使經濟,金融體系更加不穩定.
事實的情況正是如此. 在20世紀90年代的幾次金融危機中,銀行都沒有完全對沖其外匯風險,以至於在危機發生時許多銀行破產,導致了銀行—貨幣雙生危機(Twin crises).以東南亞金融危機為例,當時在東南亞幾國中與其他成熟市場國家相比的較低的匯率波動率(見表2)使投資者相信當局會對匯率風險進行擔保,結果是導致大量的短期外國資本通過銀行體系的中介流入國內,而銀行等借款人則沒有激勵去對沖外幣借貸(見表3).此時,一旦某個危機信號閃現(比如短期債務的激增等),投資者認為該國金融體系出現問題,匯率可能會下跌,就會用本幣兌換外匯儲備直至政府放棄中間匯率制度,結果是匯率貶值,銀行本幣收入無法償還其外幣債務,只能宣布破產,同時也激活了政府對外國債權人的義務,使政府陷入債務困境之中.
不僅銀行如此,企業和個人的也存在同樣的狀況,在中間匯率制度下,他們也沒有動機完全對沖其借貸外債的匯率風險.比如東南亞金融危機時,在印度尼西亞,許多公司直接從離岸市場貸款,他們的不對沖頭寸使得向其提供本幣貸款的國內銀行遭受了巨大的信貸風險.表4顯示了1996年一些亞洲國家的債務狀況,可見這些國家外國債務占總債務的比重相當高,其中短期外債的比例還普遍高於長期外債的比重.

㈩ 人民幣匯率制度存在哪些優缺點

現行匯率制度的正面效應分析
匯率制度由之前的固定匯率機制向浮動匯率機制轉變後帶來了一系列正面效應:
1、富有彈性。相比於之前的釘住單一美元的制度現行匯率制度更具彈性且經常波動,一籃子貨幣中貨幣的相互波動可能部分被抵消,因此,人民幣匯率波動的壓力實際上較之原來是下降了,
有利於穩定匯率預期。同時保留了央行對調節匯率的主動權和控制權,有效的規避世界上其他貨幣的匯率變動給人民幣帶來擊由此引發的結構失衡,從而增強了我國應對投機壓力的能力。
2、與國際接軌。隨著我國經濟增長的不斷加快,我國同其他國家的經貿往來也越來越密切。從單一盯住美元到參考一籃子貨幣的變化,更加符合中國經濟國際化、多元化的趨勢,使人民幣匯率制度日趨與國際接軌。
3、對市場反應靈敏。隨著我國匯率形成機制的日益完善、市場作用在不斷增強,人民幣匯率的靈敏反應促進了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有利於間接融資企業的發展。
4、有利於以外需拉動經濟增長。現行匯率政策推動外需擴張,帶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雙順差,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

三、現行匯率制度的負面效應分析
在看到現行匯率制度的優點的同時,也必須正視其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六方面:
1、限制了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根據著名的「三元悖論」,在開放經濟條件下,資本自由流動、
本國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匯率的穩定性三者不能同時實現,最多隻能同時滿足兩個目標。
實現匯率的穩定性目標是我國政府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之一,那麼在資本自由流動和貨幣政策性獨立性兩個目標中,只能「二選一」。我國現行的匯率制度決定了匯率變動不能充分反映外匯市場供求狀況的變動,而是根據籃子中貨幣之間的匯率來被動調整的,是中央銀行被動干預的結果。
因此,目前的匯率制極大地限制了我國實行貨幣政策的能力,並加劇了宏觀經濟的波動。
2、匯率基本上不能發揮調節國際收支的經濟杠桿作用。匯率的變動可以起到影響一國國際收支的作用,因此它可以作為調節一國國際收支的經濟杠桿。但在我國現行的匯率決定機制下,貨幣的比率被基本固定,而且匯率的波動范圍被限制在央行規定的一定幅度之內,從而使得匯率基本上失去了調節國際收支的經濟杠桿作用。

3、匯率調整缺乏准確依據,且維持成本較高。在匯率由外匯市場的供求關系來決定時,這一市場十分狹窄,而且僅限於由經常項目中的貿易項目派生出的外匯供求,但由於信息不對稱中央銀行無法獲取准確定價所需要的完全信息。
此外,維持現行匯率制度增加貨幣政策靈活操作的難度,其總維持成本較高。

4、推遲了國內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由於在固定匯率制下,政府需要運用宏觀經濟政策保持資本項目基本平衡,那麼就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

5、弱化了企業的風險意識。現有匯率制度約束了匯率變化的靈活性使人民幣匯率的經濟杠桿功能被弱化,也淡化了交易主體的風險概念。如果人民幣僅是小幅波動,企業通過適當的內部調整就可以應對匯率變化,但未通過運用金融市場工具防範和化解匯率風險,因而,企業缺乏匯率風險意識和規避匯率風險的能力造成了風險的累積而這些風險的累積是引發金融危機的重要隱患。
由於人民幣匯率相對固定當國內外利率出現差異時便導致了單邊無風險套利機會的出現。盡管在我國實行資本項目管制的情況下這種套利存在一定的成本但當套利收益超過套利成本時套利會通過非法逃套匯等形式進行這就增加了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的難度。而另一方面人民幣匯率的相對固定增加了無風險套匯的機會也使投資者可以在國內以較低的價格收購產品在國外銷售後換取外匯
再兌換成人民幣, 人民幣匯率的相對固定保證了這種投機行為無風險從而增加了無風險套利機會。

6銀行風險增加。雖然間接融資企業對匯率的敏感性強於對利率的敏感性,但是對浮動匯率制下的市場波動適應性較弱。這些企業向銀行的借款並不會隨利率的升降而出現大幅變化,但是企業經營國際貿易的收益卻會隨匯率的變化而波動。企業還貸不確定性增加,銀行貸款回收率下降,貸款風險增大,呆賬壞賬增加,銀行利潤率和收益率隨之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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