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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率制度十種IMF

發布時間:2021-03-28 07:53:03

1. 貨幣制度的構成要素中的貨幣支付能力指的是什麼

貨幣制度的構成要素:(一)貨幣材料與貨幣單位;(二)通貨的鑄造、發行與流通;(三)准備金制度;

貨幣制度是國家以法律形式確定的貨幣流通的結構和組織形式。

貨幣制度的內容一般包括:

(一)規定貨幣材料,即確定哪些商品可以作為幣材。

(二)規定貨幣單位,即規定貨幣單位的名稱和貨幣單位的「值」。

(三)規定主幣和輔幣:主幣是一國流通中的基本通貨,輔幣是主幣單位以下的小面額貨幣。

(四)自由鑄造、限制鑄造,即金屬貨幣流通下貨幣鑄造權的規定。

(五)有限法償和無限法償,即法律規定貨幣具有多大的支付能力。

(六) 准備制度。

貨幣制度主要有以下幾種:

銀單本位制是以白銀為本位幣的一種貨幣制度,歷史悠久。

金銀復本位制是金銀兩種鑄幣被同時法定為本位貨幣的貨幣制度。

金本位制是以黃金為本位幣的一種貨幣制度,包括金幣本位制、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

(一)金幣本位制: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輔幣和銀行券可自由兌換成金幣,黃金可以自由輸出入國境。金幣本位制:是一種比較穩定的貨幣制度,在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起到了促進作用。但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金幣本位制的穩定因素遭到破壞。

(二)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是殘缺不全,不穩定的貨幣制度。

布雷頓森林體系是以美元為中心的資本主義貨幣體系。

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是一種沒有金屬本位貨幣的貨幣制度,以不兌現的信用貨幣為法償貨幣。

我國貨幣制度是人民幣制度。人民幣制度屬於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進行管理調控。

牙買加協議後國際貨幣制度的主要內容是:

「牙買加協議」涉及匯率制度、黃金問題、擴大IMF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融通、增加會員國在IMF份額等等,不僅對第二次修正IMF協定有指導意義而且對形成目前的國際貨幣制度有重要作用。在討論過程中,爭論最激烈的問題是黃金和匯率體系。經過反復磋商1976年1月8日在臨時委員會所舉行的第5次會議上,就匯率制度、黃金問題、擴大基金貸款額度、增加會員國在IMF份額等問題達成協議。會議是在牙買加首都金斯敦召開的所以也稱牙買加會議,所達成的協議則稱為「牙買加協議」,其要點如下:
(1)浮動匯率合法化。會員國可以自由選擇任何匯率制度,可以採取自由浮動或其他形式的固定匯率制度。但會員國的匯率政策應受IMF的監督,並與IMF協商。IMF要求各國在物價穩定的條件下尋求持續的經濟增長,穩定國內的經濟以促進國際金融的穩定,並盡力縮小匯率的波動幅度,避免操縱匯率來阻止國際收支的調整或獲取不公平的競爭利益。協議還規定實行浮動匯率制的會員國根據經濟條件,應逐步恢復固定匯率制度,在將來世界經濟出現穩定局面以後,經IMF總投票權的85%多數票通過,可以恢復穩定的但可調整的匯率制度。這部分條款是將已經實施多年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予以法律上的認可,但同時又強調了
IMF在穩定匯率方面的監督和協調作用。
(2)黃金非貨幣化。廢除黃金條款,取消黃金官價,各會員國中央銀行可按市價自由進行黃金交易,取消會員國相互之間以及會員國與IMF之間須用黃金清算債權債務的義務。IMF所持有的黃金應逐步加以處理,其中1/6(2500萬盎司)按市價出售,以其超過官價(每盎司42.22美元)部分作為援助發展中國家的資金。另外1/6法官價由原繳納的各會員國買回,其餘部分約1億盎司,根據總投票權的85%作出的決定處理,向市場出售或由各會員國購回。
(3)提高SDRs的國際儲備地位,修訂S皿s的有關條款,以使5DRs逐步取代黃金和美元而成為國際貨幣制度的主要儲備資協議規定各會員國之間可以自由進行SDRs交易,而不必徵得IMF的同意。IMF與會員國之間的交易以SDRs代替黃金,IMF一般賬戶中所持有的資產一律以SDRs表示。在IMF二般業務交易中擴大SDRs的使用范圍,並且盡量擴大SDRs的其他業務使用范圍。另外,IMF應隨時對SDRs制度進行監督,適時修改或增減有關規定。
(4)擴大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融通。以出售黃金所得收益設立「信託基金」,以優惠條件向最貧窮的發展中國家提供貸款或援助,以解決它們的國際收支的困難。擴大IMF信貸部分貸款的額度,由占會員國份額的100%增加到145%,並放寬「出口波動補償貸款」的額度,由占份額的50%提高到75%。
(5)增加會員國的基金份額。各會員國對IMF所繳納的基本份額,由原來的292億SDRs增加到390億SDRs,增加33.6%。各務會員國應繳份額所佔的比重也有所改變,主要是石油輸出國的比重提高一倍,由5%增加到1;%,其他發展中國家維持不變,主要西方國家除西德和日本賂增以外,都有所降低。根據「牙買加協議」,IMF的執行董事會在1976年3月完成了IMF協定條文的修改革案,送交理事會作書面表決。同年4月,IMF理事會通過了《IMF協定第二次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案是在1968年,授權IMF發行sDRs),1978年4月1日,經修改的IMF協定獲得法定的60%以上的會員國和80%以上多數票的通過,從而正式生效。

2. 穩定匯率是IMF還是WTO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英語: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簡稱:IMF)是根據1944年7月在布雷頓森林會議簽訂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於1945年12月27日在華盛頓成立的。與世界銀行同時成立、並列為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一,其職責是監察貨幣匯率和各國貿易情況,提供技術和資金協助,確保全球金融制度運作正常。其總部設在華盛頓。
WTO 即世界貿易組織,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市舉行的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部長會議決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貿易組織 ,以取代成立於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是當代最重要的國際經濟組織之一, 擁有160個成員國,成員國貿易總額達到全球的97%,有"經濟聯合國"之稱。
WTO規定匯率制度問題屬IMF管轄,並接受其結論,同時強調多邊性。IMF規定,成員可自行選擇浮動或者固定匯率制度,但制度應促進價格穩定。

3. IMF為什麼把我國的匯率制度歸入「固定釘住匯率安排」

不是IMF故意做的,我國的匯率制度本來就是「固定釘住匯率」。

05年匯改以前,人民幣是按8.28的比率釘住美元。

而現在人民幣是釘住一攬子貨幣(幾種不同的貨幣),只不過人民銀行允許每天有適當的波動,波動的幅度每天不超過千分之3。

4. 現代貨幣是實行什麼制度

貨幣體系(monetary system)是囊括涉及貨幣的創造和分配的金融機構(包括中央銀行)在內的這部分金融體系。貨幣體系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其內部結構因各種因素的變化而變動。貨幣體系和貨幣結構的變化,對貨幣體系本身,對商品流通,對經濟發展,乃至對整個社會都有著程度不等的影響。
1944年建立布雷頓森林體系,71年美元貶值、不在兌換黃金,73年多國實行浮動匯率,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
1976年建立牙買加體系。
牙買加體系內容:
1、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的改革。
牙買加協議正式確認了浮動匯率制的合法化,承認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並存的局面,成員國可自由選擇匯率制度。同時IMF繼續對各國貨幣匯率政策實行嚴格監督,並協調成員國的經濟政策,促進金融穩定,縮小匯率波動范圍。
2、推行黃金非貨幣化。
協議作出了逐步使黃金退出國際貸幣的決定。並規定:廢除黃金條款,取消黃金官價,成員國中央銀行可按市價自由進行黃金交易;取消成員國相互之間以及成員國與IMF之間須用黃金清算債權債務的規定,IMF逐步處理其持有的黃金。
3、增強特別提款權的作用。
主要是提高特別提款權的國際儲備地位,擴大其在IMF一般業務中的使用范圍,並適時修訂特別提款權的有關條款。
4、增加成員國基金份額。
成員國的基金份額從原來的292億特別提款權增加至390億特別提款權,增幅達33,6%。
5、擴大信貸額度,以增加對發展中國家的融資

5. 什麼是固定釘住匯率制度試述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歷史及現行表述。

1994年以後,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管理浮動匯率制度,但人民幣對美元的名義匯率除了在1994年1月到1995年8月期間小幅度升值外,始終保持相對穩定狀態。亞洲金融危機以後,由於人民幣與美元脫鉤可能導致人民幣升值,不利於出口增長,中國政府進一步收窄了人民幣匯率的浮動區間。1999年,IMF對中國匯率制度的劃分也從「管理浮動」轉為「釘住單一貨幣的固定釘住制」。

1994年以前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新中國成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人民幣匯率由國家實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根據不同時期的經濟發展需要,改革開放前我國的匯率體制經歷了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單一浮動匯率制(1949~1952年)、五六十年代的單一固定匯率制(1953~1972年)和布雷頓森林體系後以「一籃子貨幣」計算的單一浮動匯率制(1973~1980年)。

人民幣匯率制度的發展歷程
1.向市場經濟轉軌初期(1979-1993年)
第一階段是人民幣內部結算價與官方匯率並存時期(1981~1984年)。改革以前,人民幣匯率長期低於出口創匯成本,但高於國內外消費物價之比。為了擴大出口,人民幣需要貶值,不過人民幣貶值對非貿易外匯收入不利。從兼顧貿易和非貿易兩方面的需要出發,1979年8月政府決定自1981年1月1日起在官方匯率之外實行貿易內部結算匯率,它以全國出口平均換匯成本加一定幅度的利潤計算出來,明顯低於官方匯率。
第二階段是取消內部結算匯率,進入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存時期(1985~1993年)。雙重匯率體制明顯調動了出口企業的積極性,國家外匯儲備也有所增加。但是這種安排存在明顯的問題:第一,從對外關系來看,IMF將雙重匯率看作是政府對出口的補貼,發達國家威脅要對我國出口商品徵收補貼稅。第二,從國內角度來看,雙重匯率造成外匯管理工作中的混亂,而且它在外貿部門仍然吃大鍋飯的情況下不能有效抑制進口。所以,從1985年1月1日起取消了內部結算價,人民幣又恢復到單一匯價。
為了配合外貿改革和推行承包制,我國逐步取消財政補貼,從1988年起增加外匯留成比例,普遍設立外匯調劑中心,放開調劑市場匯率,形成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局面。
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1994年至今)
第一階段
匯率並軌與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時期(1994~2005年7月)。1994年國家外匯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的貨幣」。具體措施包括,第一,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1994年1月1日實行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並軌。第二,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第三,建立全國統一的、規菹的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央行通過參與該市場交易管理人民幣匯率,人民幣對外公布的匯率即為該市場所形成的匯率。1996年12月我國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從而實現了人民幣自由兌換的重要一步。
1994年以後,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管理浮動匯率制度,但人民幣對美元的名義匯率除了在1994年1月到1995年8月期間小幅度升值外,始終保持相對穩定狀態。亞洲金融危機以後,由於人民幣與美元脫鉤可能導致人民幣升值,不利於出口增長,中國政府進一步收窄了人民幣匯率的浮動區間。1999年,IMF對中國匯率制度的劃分也從「管理浮動」轉為「釘住單一貨幣的固定釘住制」。
第二階段
2005年7月21日,我國對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進行改革。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人民幣總體小幅升值。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後,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自2006年1月4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對外公布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匯率中間價,作為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銀行櫃台交易匯率的中間價。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新人民幣匯率制度平穩實施充分證明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符合我國匯制改革主動性、可控性、漸進性的要求。人民幣匯率將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穩定。

6.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有關特別提款權和普通提款權的信貸機制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業務范圍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的規定,當會員國發生國際收支暫時性不平衡時IMF向會員國提供短期信貸,提供給會員國的財政部、中央銀行、外匯平準基金等政府機構,貸款限於貿易和非貿易的經常性支付,額度與會員國的份額外負擔成正比例。貸款的提供方式採取由會員國用本國貨幣向IMF申請換購外匯的為法,一般稱為購買(purchase),即用本國貨幣購買外匯,或提款,也就是會員國接繳納的份額外負擔提用一定的資金。會員國還款的方式是以外沁或特別提款權購回本國貨幣,貸款無論以什麼貨幣提供,都以SDRs 計值,利息也用特別提款權繳付。

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業務

⒈普通貸款

普通貸款是IMF是基本的貨款,也稱為基本信用設施貨款(Basic Credit Facility)。它是IMF利用各會員國認繳的份額形成的基金,對會員國提供的短期信貸,期限不超過五年,利率隨期限遞增。會員國借取普通貸款採取分檔政策(Tranche Policies),即將會員國的提款式權劃分為儲備部分貸款和信用部分貸款,後者又分為四個不同的檔次,並且對每種檔次規定寬嚴不同的貨款條件。

⒉補償與應急貸款(Compensatory & Contingencing Facility, CCFF)

其前身是出口波動補償貸款(CFF),設立於1963年。當一國出口收和下降或穀物進口支出增大而發生臨時性國際收入減少或穀物進口支出增加的貸款額各為其份額的83%,兩者同時借取則不得超過份額的105%。1989年1月IMF以「補償與應急貸款」取代CFF,貸款最高額度為份額的122%。其中應急貸款和被子償款各為40%,穀物進口成本被償貸款為17%,其餘25%由會中國任意選擇2,用作以上二者的補充。貸款條件是出口收入下降或穀物進口支出增加應是暫時性的,而且是會員國本身無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同時借款國必須同意與IMF合作執行國際收支的調整計劃。

⒊緩沖庫存貸款(Buffer Stock Financing,BSFF)

1969年5月設立,目的是幫助初級產品出口國建立緩沖庫存以便穩定價格。IMF認為定的支用於緩沖庫存貸款的初級產品有錫可可、糖、橡膠等。會員國可以使用這項貸款達其份額的45%,貸款期限3—5年。

⒋中期貸款(又稱擴展貸款,Extended Fund Facility)

1979年9月設立,專門為了解決會員國較長的結構性國際收支赤字,而且其資金需要量比普通貸款所能借取的貸款額度要大。貸款條件是:⑴確認申請貸款的會員國的國際收支困難確實需要比普通貸款期限更長的貸款才能解決;⑵申請國必須提供整個貨幣和財政等經濟政策的目標,以及在12個月內准備實施的有關政策措施的詳細說明。並且在以後12個月內都要向IMF提出有關工作進展的詳細說明,以及今後為實現計劃目標將採取的措施;⑶貸款根據會員國為實現計劃目標執行有關政策的實際情況分期發放。如果借款國不能達到期IMF的要求,貸款可以停止發放。此項貸款的最高借款額可達借款國份額的140%,期限為4—10年,備用安排期限為3年。此項貨款與普通貸款兩項總額不得超過借款國份額的165%。

⒌補充貸款(Supplementary Financing Facility)

設立於1977年8月,總計100億美元,其中石油輸出國提供48億,有剩餘的七個國一國家提供52億。IMF與這些國家簽訂了借款協議,以借款資金配合IMF原有的融資計劃,加強對國際收支嚴重赤字的國家提供貸款。當會員國遇到期嚴重的國際收運河平衡,借款總額已達IMF普通貸款的高檔信用部分,而且仍需要大數額和更長期限的資金時,可以申請補充貸款。貸款期限3—7年,每年償還一次,利率前三年相當於IMF付給資金提供國的利率加借款額可達會員國份額的140%。補充貸款提供完畢以後,1981年規定一年的貸款額度為份額的95—115%。此後貸款限額又進一步降到一年為90—110%,三年累計為270—330%,累計最高限額為400—440%。

⒍信託基金(Trust Fund)

設立於1976年,IMF廢除黃金條款以後,在1976年6月至1980年5月間將持有的黃金的1/6以市場價賣出後,用所在地獲得利潤(市價超過35美元官價的部分)建立一筆信託基金,按優惠條件向低收入的發展中國家提供貸款。

⒎臨時性信用貸款(Temporary Credit Facility)

IMF除設立固定的貸款項目以外,還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特別臨時性的貸款項目,其資金不源於IMF臨時借入。例如1974年至1976年間設置的石油貸款,用於解決石油價格上漲引起的國際收支失衡。石油貸款的資金來源是IMF向盈餘國家(主要是石油輸出國)借入,再轉貨給赤字國家。貸款的最高額度,1974年規定為份額的75%,1975年提高到期125%。貸款期限規定為3—7年,申請石油貸款也須提出中期的收支調整計劃。石油貸款於1976年5月屆滿,共有55個會中國利用這一項目獲69億SDRs的貸款資金。

⒏結構調整貸款(Structural Adjustment Facility, SAF)

1983年3月設立,資金來自信託基金貸款償還的本息,貸款利率為1.5%,期限為5—10年。1987年底又設立了擴大結構調整貸款(ESAF),貸款最高額度為份額的250%。

二IMF的其它業務活動

⒈匯率監督與政策協調

為了使國際貨幣制度能夠順利運行,保證金融秩序的穩定和世界經濟的增長,IMF是檢查各會員國以保證它們與基金和其他會員國進行合作,以維持有秩序的匯率安排和建立穩定的匯率制度。具體說來,IMF要求各成員國做到:

⑴努力以自己的經濟和金融政策來達到期促進有秩序的經濟增長這個目標,既有合理的價格穩定,又適當照顧自身的境況;

⑵努力通過創造有秩序的基本的經濟和金融條件和不會產生反常混亂的貨幣制度以促進穩定;

⑶避免操縱匯率或國際貨幣制度來妨礙國際收支的有效調整或者說取得對其他會員國不公平的競爭優勢;

⑷在布雷頓森林體系條件下,會員國改變匯率平價時,必須與IMF進行磋商並得到期它的批准。在目前的浮動匯率制條件下,會員國調整匯率不需要徵求IMF的同意。但是IMF匯率監督的職能並沒有因此而喪失,它仍然要對會員的匯率政策進行全面估價,這種做人要考慮其國內和對外政策對國際收支調整以及實現持續經濟增長、財政穩定和維持就業水平的作用。IMF的匯率監督不僅運用於那引起經濟上軟弱或國際收支失衡而要求得到期IMF貸款支持的國家,而且更重要的是運用那些經濟實力強大的國有。 些國家的國內經濟政策和國際收支狀況會對世界經濟產生重大的影響,IMF可以通過它的活動來使這些國家考慮這們政策的外部經濟效應。

⑸IMF是通過在多邊基礎上和在個別基礎上對會員國匯率政策進行監督的。在多邊基礎上,IMF主要分析工業化國家國際收支和匯率政策的相互作用,並做人這些政策在何種程度上能促進一個健康的世界經濟環境。多邊監督以執行董事會和理事會臨時委員會提出的《世界經濟展望》為依據,強調對國際貨幣制度有重要影響的國家的政策協調和發展。IMF要參加主要西方工業國家在七國首腦會議基礎上的進一步討論,以促進工業化國家在國際貨幣金融領域的合作和加強其宏觀經濟政策的協調。對個別國家的監督主要是通過檢查會員國的匯率政策是否與基金協定第四條所規定的義務相一致,IMF要求其所在地有會員國將其匯率安排的變化通知IMF,從而使基金組織能夠及時進行監督和協調。

除了對匯率政策的監督以外,IMF在原則上還應每年與各會員國進行一次磋商,以對會員國經濟和金融形勢2以及經濟政策作用評價。這種磋商的目的是使基金能夠履行監督會員國匯率政策的責任,並且有助於使基金了解會同國的經濟發展狀況和採取的政策措施,從而能夠迅速處理會員國申請貸款的要求。

⒉儲備資產的創造

IMF在1969年的年會上正式通過了十國集團提出的特別提款權方案,決定創設特別提款權以補充國際儲備的不足。特別提款權於1970年1月開始正式發行。會員國可以自願參加提款權的分配,也可以不參加,目前除了個別國家以外,其餘會員國都是賬戶的參加國。

特別提款權由基金組織按會員國繳納的份額分配給各參加國,分配後即成為會員國的儲備資產,當會員國發生國際收支赤字時,可以動用特別提款權將其劃給另一個會員國,償付收支逆差,或用於償還IMF的貸款。

7. 我國人民幣實際匯率制度

先……再……

8. 根據imf的分類標准,歐元區實行的是無單獨法定貨幣的匯率安排 對還是錯

交易家認為1、金本位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 2、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 3、浮動匯率制度 下面是詳細的! 匯率制度是指各國普遍採用的確定本國貨幣與其它貨幣匯率的體系。
匯率制度在匯率的確定,匯率的變動等方面都有具體規定,因此,匯率制度

9. 現行的國際貨幣制度是什麼

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以後,國際金融秩序又復動盪,國際社會及各方人士也紛紛探析能否建立一種新的國際金融體系,提出了許多改革主張,如恢復金本位,恢復美元本位制,實行綜合貨幣本位制及設立最適貨幣區等,但均未能取得實質性進展。直至1976年1月,經過激烈爭論,IMF理事會「國際貨幣制度臨時委員會」在牙買加首都金斯敦達成了「牙買加協議」,同年4月,IMF理事會通過了《IMF協定第二修正案》,從而形成了新的國際貨幣體系。
一、牙買加協議的主要內容
1、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的改革。牙買加協議正式確認了浮動匯率制的合法化,承認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並存的局面,成員國可自由選擇匯率制度。同時IMF繼續對各國貨幣匯率政策實行嚴格監督,並協調成員國的經濟政策,促進金融穩定,縮小匯率波動范圍。
2、推行黃金非貨幣化。
協議作出了逐步使黃金退出國際貸幣的決定。並規定:廢除黃金條款,取消黃金官價,成員國中央銀行可按市價自由進行黃金交易;取消成員國相互之間以及成員國與IMF之間須用黃金清算債權債務的規定,IMF逐步處理其持有的黃金。
3、增強特別提款權的作用。
主要是提高特別提款權的國際儲備地位,擴大其在IMF一般業務中的使用范圍,並適時修訂特別提款權的有關條款。
4、增加成員國基金份額。
成員國的基金份額從原來的292億特別提款權增加至390億特別提款權,增幅達33,6%。
5、擴大信貸額度,以增加對發展中國家的融資。
二、牙買加體系的運行
1、儲備貨幣多元化。
與布雷頓森林體系下國際儲備結構單一、美元地位十分突出的情形相比,在牙買加體系下,國際儲備呈現多元化局面,美元雖然仍是主導的國際貨幣,但美元地位明顯削弱了,由美元壟斷外匯儲備的情形不復存在。西德馬克(現德國馬克)、日元隨兩國經濟的恢復發展脫穎而出,成為重要的國際儲備貨幣。目前,國際儲備貨幣已日趨多元化,ECU也被歐元所取代,歐元很可能成為與美元相抗衡的新的國際儲備貨幣。
2、匯率安排多樣化。
在牙買加體系下,浮動匯率制與固定匯率制並存。一般而言,發達工業國家多數採取單獨浮動或聯合浮動,但有的也採取釘住自選的貨幣籃子。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多數是釘住某種國際貨幣或貨幣籃子,單獨浮動的很少。不同匯率制度各有優劣,浮動匯率制度可以為國內經濟政策提供更大的活動空間與獨立性,而固定匯率制則減少了本國企業可能面臨的匯率風險,方便生產與核算。各國可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開放程度、經濟結構等一系列相關因素去權衡得失利弊。
3、多種渠道調節國際收支。主要包括:
(1)運用國內經濟政策。
國際收支作為一國宏觀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必然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一國往往運用國內經濟政策,改變國內的需求與供給,從而消除國際收支不平衡。比如在資本項目逆差的情況下,可提高利率,減少貨幣發行,以此吸引外資流入,彌補缺口。需要注意的是:運用財政或貨幣政策調節外部均衡時,往往會受到「米德沖突」的限制,在實現國際收支平衡的同時,犧牲了其他的政策目標,如經濟增長、財政平衡等,因而內部政策應與匯率政策相協調,才不至於顧此失彼。
(2)運用匯率政策。
在浮動匯率制或可調整的釘住匯率制下,匯率是調節國際收支的一個重要工具,其原理是:經常項目赤字本幣趨於下跌本幣下跌、外貿競爭力增加出口增加、進口減少經濟項目赤字減少或消失。相反,在經常項目順差時,本幣幣值上升會削弱進出口商品的競爭力,從而減少經常項目的順差。實際經濟運行中,匯率的調節作用受到「馬歇爾一勒納條件」以及「J曲線效應」的制約,其功能往往令人失望。
(3)國際融資。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下,這一功能主要由IMF完成。在牙買加體系下,IMF的貸款能力有所提高,更重要的是,伴隨石油危機的爆發和歐洲貨幣市場的迅猛發展,各國逐漸轉向歐洲貨幣市場,利用該市場比較優惠的貸款條件融通資金,調節國際收支中的順逆差。
(4)加強國際協調。
這主要體現在:①以IMF為橋梁,各國政府通過磋商,就國際金融問題達成共識與諒解,共同維護國際金融形勢的穩定與繁榮。②新興的七國首腦會議的作用。西方七國通過多次會議,達成共識,多次合力干預國際金融市場,主觀上是為了各自的利益,但客觀上也促進了國際金融與經濟的穩定與發展。
三、對牙買加體系的評價
1、牙買加體系的積極作用:
(1)多元化的儲備結構擺脫了布雷頓森林體系下各國貨幣間的僵硬關系,為國際經濟提供了多種清償貨幣,在較大程度上解決了儲備貨幣供不應求的矛盾;
(2)多樣化的匯率安排適應了多樣化的、不同發展水平的各國經濟,為作國維持經濟發展與穩定提供了靈活性與獨立性,同時有助於保持國內經濟政策的連續性與穩定性;
(3)多種渠道並行,使國際收起的調節更為有效與及時。
2、牙買加體系的缺陷:
(1)在多元化國際儲備格局下,儲備貨幣發行國仍享有「鑄幣稅」等多種好處,同時,在多元化問際儲備下,缺乏統一的穩定的貨幣標准,這本身就可能造成國際金融的不穩定;
(2)匯率大起大落,變動不定,匯率體系極不穩定。其消極影響之一是增大了外匯風險,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國際貿易與國際投資活動,對發展中國家而言,這種負面影響尤為突出;
(3)國際收支調節機制並不健全,各種現有的渠道都有各自的局限,牙買加體系並沒有消除全球性的國際收支失衡問題。

10. 目前imf將中國劃分為什麼匯率制度

不是IMF故意做的,我國的匯率制度本來就是「固定釘住匯率」。 05年匯改以前,人民幣是按8.28的比率釘住美元。 而現在人民幣是釘住一攬子貨幣(幾種不同的貨幣),只不過人民銀行允許每天有適當的波動,波動的幅度每天不超過千分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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