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會計匯率題
賬匯率亦稱現行匯率是指企業發生外幣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賬務處理所採用的匯率。這一匯率可以是會計記賬當時的市場匯率,也可能是會計記賬當期某一天的匯率,如當月1日的市場匯率作為當期的記賬匯率。由企業根據實行情況自行選定,由於匯率經常變動,為了減少會計核算工作量,更多的採用當月一日的匯率作為當日的記賬匯率。記賬匯率一般採用中間價,也可採用銀行買入價,由企業自行選定。記賬匯率的確定:發生日或月初的匯率。企業的記賬匯率一經選定,不得隨意改變。如果企業遇到特殊情況,需要改變記賬匯率,應在改變當年的財務報表附註或補充資料中說明。
Ⅱ 外幣賬務處理
(一)賬戶設置
外幣統賬制方法下,對外幣交易的核算不單獨設置科目,對外幣交易金額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差額可在「財務費用」科目下設置二級科目「匯兌差額」反映。該科目借方反映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匯兌損失,貸方反映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匯兌收益。期末余額結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後一般無余額。
(二)會計核算的基本程序
企業發生外幣交易時,其會計核算的基本程序為:
第一,將外幣金額按照交易日的即期匯率或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按照折算後的記賬本位幣金額登記有關賬戶;在登記有關記賬本位幣賬戶的同時,按照外幣金額登記相應的外幣賬戶。
第二,期末,將所有外幣貨幣性項目的外幣余額,按照期末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並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相比較,其差額記入「財務費用——匯兌差額」科目。
第三,結算外幣貨幣性項目時,將其外幣結算金額按照當日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並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相比較,其差額記入「財務費用——匯兌差額」科目。
笑望採納,謝謝!
Ⅲ 外幣兌換會計處理
看不清楚你的問題:建議學習一下以下資料:
1、會計上採用月末牌價的中間價作為記賬匯率,如:匯率6.3 出口1000美元,則
借:應收賬款 美元1000 本位幣63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本位幣6300
2、月底如果匯率變成6.2時,會計上作調匯的分錄
借: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100
貸 :應收賬款 本位幣 100 (實務中通常作借方紅字
以上處理後,應收賬款的余額就變成 1000美元 6200人民幣
3、下月收到客戶1000美元時,作
借 :銀行存款 美元1000 本位幣6200
貸:應收賬款 美元1000 本位幣6200
銀行存款的美元賬戶若月末有餘額,則也是參與調匯。月中結匯時,銀行按買入價把人民幣打入公司賬戶後,記賬時按當期所採用的中間價算出來的人民幣,兩者差額部份記入當期匯兌損益即可。
所有你說這些問題都可以以此方法進行記賬,月末調匯後體是以月末的匯率*美元的金額體現在財務報表中的。
Ⅳ 外幣會計核算題
1,(借)USD15000/RMB118500,即為:=人民幣118500 「應收賬款——乙企業」賬面余額(借)USD5000/RMB39500,即為:39500 2,該公司5.15收回應收賬款USD4000,5.18將5.15收回應收賬款USD4000售給中國銀行,當日銀行的美元買入價為1美元=7.4元人民幣。 即為:收回應收賬款29600,售給中國銀行29600。 3,銀行存款(美元)賬面人民幣余額是: =118500+39500—29600=128400 元(人民幣)。 4,當月匯兌損益額為: =(7.9—7.4)*(15000+5000—4000) =8000 元 人民幣。 5,會計分錄如下: 借:外匯儲備 118500 貸:應收賬款 39500 貸:銀行存款 79000 借:應收賬款 29600 貸:票據收入 29600
Ⅳ 關於外幣會計的賬務處理
哈哈,再去看看書就會明白了
"銀行存款------美元"是指銀行存款的一個明細科目,但是要用本位幣記帳,所以那個金額是按匯率折算後的人民幣金額.明白沒有?
Ⅵ 關於外幣的會計分錄
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1、初始確認時折算匯率的選擇.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或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
A、即期匯率:指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或稱市場匯率.
B、即期匯率近似匯率:通常指當期平均匯率.
2、資產負債表日匯兌差額的處理
A、外幣貨幣性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與初始確認時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率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外幣貨幣性項目包括外幣貨幣性資產(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項等)和外幣貨幣性負債(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長期應付款等)
B、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產生匯兌差額,非貨幣性項目指除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包括存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
C、對於外幣價值發生變動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其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其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相應匯率變動的影響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
D、外幣投入資本不產生匯兌差額.外幣投入資本屬於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企業收到投資者以外幣投入的資本,採用交易日即期匯率折算.
Ⅶ 關於企業外幣折算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
第三章 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第九條 企業對於發生的外幣交易,應當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第十條 外幣交易應當在初始確認時,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也可以採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第十一條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處理:
(一)外幣貨幣性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二)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
貨幣性項目,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或者償付的負債。
非貨幣性項目,是指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
(7)外幣匯率賬務處理例題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
第四章 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
第十二條 企業對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時,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所有者權益項目除「未分配利潤」項目外,其他項目採用發生時的即期匯率折算。
(二)利潤表中的收入和費用項目,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也可以採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按照上述(一)、(二)折算產生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在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 比較財務報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企業對處於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折算:
對資產負債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予以重述,對利潤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變動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
在境外經營不再處於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時,應當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價格水平重述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
第十四條 企業在處置境外經營時,應當將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 權益項目下列示的、與該境外經營相關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自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處置當期損益;部分處置境外經營的,應當按處置的比例計算處置部分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轉入處置當期損益。
第十五條 企業選定的記賬本位幣不是人民幣的,應當按照本准則第十二條規定將其財務報表折算為人民幣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