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直接外匯管制的基本簡介
由政府機構制定並執行,直接干預市場配置機制,或間接改變企業和消費者的供需決策的一般規則或特殊行為。
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傷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並罰時不得超過3年。
外匯管制的一種方式。政府的外匯管理部門對外匯買賣、外匯匯率、外匯資金來源和運用直接進行控制和管理。其中包括行政控制和管理。數量控制和管理、成本控制和管理。行政控制和管理是由政府指定的專門機構實行外匯管理。主要是集中壟斷外匯買賣,即收入的外匯要賣給國家指定的銀行,支出的外匯要經過申請批准;管理外匯資產、貴金屬和貴金屬製品;管制資本輸出入,即資本輸出入要經過嚴格審批。外匯數量控制和管理主要是對外匯收支實行數量調節;貿易和非貿易方面所使用的外匯實行配額制;實行外匯留成制,允許某些企業和個人留存部分外匯收入;對外借款實行數額管理。凡單位對外借款要制定計劃,報送有關部門審批;對外國企業的外籍職工匯出或售出外匯也有數量限制。成本控制和管理主要是運用調整匯率的方法實行差別匯率,即對貿易和非貿易收支規定不同的匯率。前種匯率由政府規定,後種匯率隨市場供求狀況而定。有的國家還實行「多種匯率制」。
根據不同種進出口商品以及不同性質的外匯買賣規定了多種匯率,藉以對非必需品的進口加以限制,鼓勵出口,並對必需品的出口加以限制,鼓勵進口。這都是為了影響外匯供求,控制外匯收支。
⑵ 國家的匯率是如何控制的
具體如下:
(1)運用財政金融手段,減少政府開支,提高存款准備率,提高利率,以緊縮經濟,促進擴大出口,減少進口。
(2)通過本國貨幣法定貶值,降低本國貨幣對外匯率,從而降低本國出口商品的成本,有利於增加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擴大國際市場;同時,提高進口商品的價格,減少國內對進口商品的需求。
(3)在進口方面發放進口許可證,憑進口許可證購買所需外匯。
(4)採用進口配額制,對一定時期內進口商品的數量和金額加以限制,對超過配額部分不準進口或徵收高關稅或罰款。
(5)進口存款制,是對某些限制進口商品要求進口商預交一定金額的進口存款作為無息存款。有些國家還規定進口方必須獲得出口方所提供的一定數量的出口信貸或提高開出信用證押金等方式限制進口。
(6)在出口方面給予出口信貸、出口補貼,鼓勵出口。
(7)管制資本輸出入。即根據經濟情況變化,有時採取一些措施鼓勵資本輸出,限制資本輸入。通常情況下,發達國家多實行限制資本輸入鼓勵資本輸出的政策;發展中國家多採取鼓勵資本輸出限制資本輸入的政策。
(8)建立外匯平準基金。當國際收支發生逆差,表現在國內外匯市場上就是外匯供不應求,外匯匯率必然上升。此時,中央銀行拋出外匯,阻止匯率繼續上揚;當國際收支出現順差而引起外匯匯率下跌時,買進外匯,防止匯率繼續下跌。這種外匯買賣活動,在國家不直接規定匯率變動幅度的情況下對匯率起到了緩沖和穩定作用。但是,這種方式只能對國際收支的短期逆差效果顯著,而對長期逆差作用不大。因為外匯平準基金數額有限,無法供應長期的外匯市場需求。
⑶ 為什麼逐漸取消直接管制政策是經濟發展的趨勢
所謂直接管制就是指政府採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以實現經濟金融穩定和國際收支的平衡。直接管制主要包括如下幾種形式:對價格的管制、對金融市場的管制、對進出口貿易的管制、對外匯交易的管制。
其中對外匯交易的管制主要包括三部分內容:對貨幣兌換的管制、對匯率的管制、對外匯資金收入和運用的管制。一般認為,長時期的直接管制會造成各種扭曲,進而影響到一國經濟的活力。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改革開放的繼續深入,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逐步的減少直接管制,是很有必要的。
由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演變,也可以說明逐步取消直接管制政策是經濟發展的趨勢。
①高度集中控制時期(1979年以前):1949-1973,實行釘住英鎊的固定匯率制度。1973年以後,實行釘住一攬子貨幣的固定匯率。這一時期,對人民幣自由兌換的控制是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相一致的,一切外匯收支由國家管理,以期外匯業務由中國銀行經營,國家對外匯實行全面的計劃管理,統收統支。
②向市場化過渡時期(1979-1993年):1979年,國務院決定實行外匯額度留成。實行外匯額度留成之後,創匯企業和用匯企業之間產生了調劑外匯餘缺的需要,在我國又形成了外匯調劑市場,在這一市場的基礎上,人民幣官方匯率在1981-1984年實行貿易內部結算價與非貿易公開牌價的雙重匯率制度。1985年,取消內部結算價,重新實行單一匯率,為1美元兌2.8人民幣。之後逐步下調至1993年底1美元兌5.8人民幣。同時自1980年起,我國各地陸續開始實行外匯調劑制度,形成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雙軌格局。由此可以看出,外匯留成制在推動人民幣向可兌換貨幣方向發展的過程中起了重要作用,這體現在相當一部分用匯需求可以在外匯調劑市場上實現。但是,經常賬戶下的支付用匯仍然有一部分需要計劃審批,並且由外匯留成導致的多重匯率的出現,也不符合經常賬戶下自由兌換的特徵。
③經常賬戶下有條件自由兌換時期(1994-1996年):1994年我國對外匯管理體制進行了一次深遠的改革,其內容主要包括匯率並軌,實行結售匯制等。這次改革使我國實現了經常賬戶下有條件的可自由兌換,這體現在取消了對經常賬戶收支的各類歧視性的多重匯率制,對境外團體的經常賬戶下用匯取消了計劃審批等方面。至於有條件性,則主要體現在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個人的經常賬戶下用匯仍存在一定限制。其間人民幣匯率維持在1美元兌8.7人民幣左右。
④經常賬戶下完全自由兌換時期(1996年12月至今):我國自1996年12月1日起,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的全部義務,這標志著中國實現了經常賬戶下人民幣的完全可兌換。實現經常賬戶完全可兌換後,對經常賬戶下的外匯收支的管理仍然存在。與此同時,我國還對資本和金融賬戶實行比較嚴格的管制,基本原則是"管理從緊",嚴格審批和登記一切資本輸出入、鼓勵外商直接投資,嚴格控制外債規模、結構、目的和流向、對本國資本輸出實行嚴格管理。
由上可知,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過程是不斷取消管制,進行市場化的過程,是一種帕累托改進。在計劃經濟時代,為追求趕超戰略,大力發展高度資本密集型的重工業,通過抑制其他部門對外匯的需求,壓低外匯的價格,把有限的外匯用於發展重工業,這一做法已被證明是無效率的。在1979年至1993年,實行外匯率額度留成,並形成調劑市場,這部分的解決了用匯需求問題,但有一部分仍受到限制,而且還存在多重匯率問題,扭曲了外匯的價格體系,使匯率不能完全反映市場的供求。1994年至1996年的經常賬戶下有條件自由兌換時期,除了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個人的經常賬戶用匯存在限制外,其他的經常賬戶用匯都已市場化,並建立銀行間外匯買賣市場,來形成反映供求關系的市場匯率,提高了外匯資源配置的效率。但由於結售匯制的固有缺陷和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壟斷結構存在,使得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匯率仍不能完全反映居民、企業和商業銀行等經濟主體的意願,外匯資源配置效率有待僅以提高。因此,逐步取消直接管制政策是不可逆轉的趨勢。
⑷ 外匯管制新規對匯率有影響嗎
1.匯率扭曲,不利於資源:合理配置無論是政府規定官方匯率,還是政府限制外匯買賣,都會使匯率偏離市場均衡匯率。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匯率扭曲主要表現在本幣匯率過高。這可能是由於政府為本幣規定了偏高的官方牌價,也可能是由於政府對外匯供求施加限制的結果。這種扭曲的匯率對資源配置有不利影響。首先,它會打擊發展中國家的農業。在發達國家普遍對農產品出口提供巨額補貼的情況下,世界農產品市場價格已經偏低;高估本幣匯率進一步降低了進口農產品的本幣價格,使發展中國家該國農產品價格隨之下降,這是許多發展中國家農業發展緩慢、城鄉差別較大的重要原因。其次,高估本幣匯率會普遍性地打擊該國的出口產業和進口替代產業,因為它抬高了該國出口商品的外幣價格並壓低了進口商品的本幣價格。最後,從世界范圍來看,匯率是指引國際資本流動的價格信號之一,匯率的扭曲使人們難以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對發展中國家來說,本幣匯率過高不利於吸引外資,它使外資只能支配較少數量的該國實際資源;從長遠來看,這不利於該國的經濟發展、技術進步和國際競爭能力的提高。
2. 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國際貿易的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進程:
從世界范圍來看,外匯管制阻礙著自由多邊結算體系的形成,自然阻礙了國際貿易和國際資本流動的正常進行。對發展中國家來說,高估本幣匯率和限制外匯自由交易會打擊出口企業的創匯積極性,而外匯短缺也影響該國進口貿易的發展。限制資本外流和限制投資收益迴流的做法也會打擊外商對該國投資的積極性。許多國家的經驗證明,要打破國際收支逆差、外匯儲備不足、外匯管制、對外開放程度低、經濟發展速度慢之間的惡性循環,需要在逐步取消外匯管制上尋找突破口。
3.出現外匯黑市,而且外匯官價和黑市並存可能帶來權錢交易:
當外匯牌價被顯著壓低之時,就很難避免外匯黑市的出現。當外匯黑市規模較大時,政府甚至不得不開放外匯調劑市場,使該國出現合法的雙軌制匯率。為了以較低的官價購買外匯,某些個人和企業可能向掌握外匯配給權的官員行賄,助長社會的腐敗風氣。對於世界經濟的長遠發展來說,各國逐步放寬和最終取消外匯管制是一種歷史趨勢,但是這將是一個十分漫長的過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需要實施一定程度的外匯管制,因為它們的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經濟結構中存在不少缺陷,政府缺乏足夠的經濟實力運用經濟手段調節經濟運行。在當代游資充斥的國際金融市場上,市場機制本身也存在重大缺陷,完全聽任市場自發調節並非是各國最優的選擇。外匯管制是一把雙刃的劍,
它既能產生積極作用,又能帶來消極影響。發展中國家面臨的問題是在何種情況下實施何種外匯管制,在什麼條件下取消某種外匯管制,以及如何盡可能地利用外匯管制的積極作用,避免或減少其可能帶來的消極影響。
⑸ 外國人不能直接購匯,是因為中國實行外匯管制制度嗎
是的,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及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按以下規定辦理:
(1)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
(2)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
對於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註: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幣後,一律以鈔戶性質的外幣存入)
(3)外籍人員工資、獎金、津貼等人民幣收入的兌付需審核材料包括:
①書面申請
②本人有效護照或身份證明
③僱傭證明
④人民幣收入清單
⑤稅務憑證。
(5)匯率直接管制擴展閱讀:
外匯管制制度基本方式
一: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匯管制中,最嚴格的規定是出口商必須把全部外匯收入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出口商在申請出口許可證時,要填明出口商品的價格、數量、結算貨幣、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並交驗信用證。
二:對進口外匯的管制
對進口外匯的管制通常表現為進口商只有得到管匯當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銀行購買一定數量的外匯。管匯當局根據進口許可證決定是否批准進口商的買匯申請。有些國家將進口批匯手續與進口許可證的頒發同時辦理。
⑹ 微觀經濟學中間接管制和直接管制的區別
直接管制是指政府直接對國際經濟交易進行行政干預,以使國際收支達到平衡的政策措施。直接管制通常能起到迅速改善國際收支的效果,能按照本國的不同需要,對進出口貿易和資本流動區別對待。但是,它並不能真正解決國際收支平衡問題,只是將顯性國際收支赤字變為隱性國際收支赤字;一旦取消管制,國際收支赤字仍會重新出現。此外,實行管制政策,既為國際經濟組織所反對,又會引起他國的反抗和報復。
直接管制和匯率政策一樣,也屬於支出轉換政策,但後者屬於全面性控制工具,而前者屬於擇類性控制工具。直接管制的特點是比較靈活,各國可以對維持生產和生活水平所必需的中間產品和消費品進口、擴大生產能力所需的資本品(機器設備等)進口不實行限制,或者限製程度輕一些,而對奢侈品進口則嚴加控制,同時在出口方面可以重點獎勵重要的或非傳統的產品生產和出口;也可以按照本國的不同需要,對進出口貿易和資本流動區別對待,通常能起到迅速改善國際收支的效果,同時又不會牽動整個經濟。但是,它並不能真正解決國際收支失衡問題,只是將顯性國際收支赤字變為隱性國際收支赤字;一旦取消管制,除非經濟結構得到改善,否則國際收支赤字仍會重新出現。此外,管制政策的實行容易引起他國報復,導致貿易夥伴國之間的「貿易戰」,使管制措施不能達到預期效果。
間接外匯管制:政府運用經濟手段、行政手段,通過對國際收支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控制,達到影響外匯市場上外匯供求的目的,從而使外匯供求達到基本平衡,起到穩定匯率的作用。與直接外匯管制對稱,是外匯管制的方式之一。
間接外匯管制的方法編輯(1)運用財政金融手段,減少政府開支,提高存款准備率,提高利率,以緊縮經濟,促進擴大出口,減少進口。(2)通過本國貨幣法定貶值,降低本國貨幣對外匯率,從而降低本國出口商品的成本,有利於增加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擴大國際市場;同時,提高進口商品的價格,減少國內對進口商品的需求。(3)在進口方面發放進口許可證,憑進口許可證購買所需外匯。(4)採用進口配額制,對一定時期內進口商品的數量和金額加以限制,對超過配額部分不準進口或徵收高關稅或罰款。(5)進口存款制,是對某些限制進口商品要求進口商預交一定金額的進口存款作為無息存款。有些國家還規定進口方必須獲得出口方所提供的一定數量的出口信貸或提高開出信用證押金等方式限制進口。(6)在出口方面給予出口信貸、出口補貼,鼓勵出口。(7)管制資本輸出入。即根據經濟情況變化,有時採取一些措施鼓勵資本輸出,限制資本輸入。通常情況下,發達國家多實行限制資本輸入鼓勵資本輸出的政策;發展中國家多採取鼓勵資本輸出限制資本輸入的政策。(8)建立外匯平準基金。當國際收支發生逆差,表現在國內外匯市場上就是外匯供不應求,外匯匯率必然上升。此時,中央銀行拋出外匯,阻止匯率繼續上揚;當國際收支出現順差而引起外匯匯率下跌時,買進外匯,防止匯率繼續下跌。這種外匯買賣活動,在國家不直接規定匯率變動幅度的情況下對匯率起到了緩沖和穩定作用。但是,這種方式只能對國際收支的短期逆差效果顯著,而對長期逆差作用不大。因為外匯平準基金數額有限,無法供應長期的外匯市場需求。
⑺ 中國是怎樣管制人民幣匯率的
1、外匯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銀行為避免該國貨幣供給額的過度膨脹,或外匯准備的枯竭,對於外匯之持有,對外貿易或資金流動所採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預。
2、外匯管制具體措施:
一.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匯管制中,最嚴格的規定是出口商必須把全部外匯收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出口商在申請出口許可證時,要填明出口商品的價格、數量、結算貨幣、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並交驗信用證。
二.對進口外匯的管制
對進口外匯的管制通常表現為進口商只有得到管匯當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銀行購買一定數量的外匯。管匯當局根據進口許可證決定是否批准進口商的買匯申請。有些國家將進口批匯手續與進口許可證的頒發同時辦理。
三.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
非貿易外匯涉及除貿易收支與資本輸出入以外的各種外匯收支。對非貿易外匯收入的管制類似於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即規定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把全部或部分外匯收支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為了鼓勵人們獲取非貿易外匯收入,各國政府可能實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居民將個人勞務收入和攜入款項在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匯賬戶,並免徵利息所得稅。
四.對資本輸入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採取限制資本輸入的措施通常是為了穩定金融市場和穩定匯率,避免資本流入造成國際儲備過多和通貨膨脹。它們所採取的措施包括:對銀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規定較高的存款准備金;對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數利息;限制非居民購買該國有價證券等。
五.對資本輸出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一般採取鼓勵資本輸出的政策,但是它們在特定時期,如面臨國際收支嚴重逆差之時,也採取一些限制資本輸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規定銀行對外貸款的最高額度;限制企業對外投資的國別和部門;對居民境外投資徵收利息平衡稅等。
六.對黃金、現鈔輸出入的管制
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一般禁止個人和企業攜帶、托帶或郵寄黃金、白金或白銀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數量。對於該國現鈔的輸入,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往往實行登記制度,規定輸入的限額並要求用於指定用途。對於該國現鈔的輸出則由外匯管制機構進行審批,規定相應的限額。不允許貨幣自由兌換的國家禁止該國現鈔輸出。
七.復匯率制
對外匯進行價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實上的各種各樣的復匯率制。復匯率制指一國規章制度和政府行為導致該國貨幣與其他國家的貨幣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匯率。
⑻ 外匯管制等於匯率操縱嗎
外匯管制不等於匯率操縱。
實際上外匯管制是為了避免匯率被操縱。
⑼ 什麼是外匯管制外匯的管制利弊是怎樣的
外匯管制來(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自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外匯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銀行為避免該國貨幣供給額的過度膨脹,或外匯儲備的枯竭,對於外匯之持有,對外貿易或資金流動所採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預。
⑽ 對匯率進行管制有哪些方法
外匯管制的方式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不外乎數量管制和價格管制兩種:數量管制是對外匯買賣的數量進行限制,具體方式主要有外匯結匯控制和外匯配給控制。價格管制是對外匯買賣的價格即匯率進行限制,價格管制又可採取直接管制或間接管制的方式,間接管制是指以外匯基金作為緩沖體來穩定匯率水平。直接管制主要是規定各項外匯收支按何種匯率進行交易,通常採取實行本幣定值過高和復匯率制的方式。
我國現行的外匯管理體制主要內容有:1)對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2)逐步放鬆對資本與金融項目的外匯管理,積極有序地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3)建立和規范外匯市場。4)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實行許可證制度。5)取消境內外幣計價結算,禁止外幣在境內流通。6)建立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