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裡有中信銀行
中信銀行是十二家股份制銀行之一,有國有的股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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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構建進程中的雲南邊境貿易的最新資料
隨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進程的加快,我國與東盟國家的經貿合作不斷深化。今年7月起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降稅計劃正式啟動,除2004年已實施降稅的「早期收獲計劃」涉及的產品和少量敏感產品外,雙方對其他約7000個稅目的產品實施降稅。至2010年,中國與汶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和泰國等6個東盟老成員將取消大部分產品的關稅;柬埔寨、寮國、緬甸和越南等4個東盟新成員將多享受5年過渡期,至2015年,東盟十國與中國實現一個人口超過18億、經濟總量達2.4萬億美元、主要由發展中國家組成的全世界最大的自由貿易區。
一、中國-東盟貿易現狀我國與東盟之間的雙邊貿易不斷放大,1993年以來東盟已連續12年成為我國第五大經濟合作夥伴。
(一)貿易規模擴大,貿易逆差大。據海關統計,2000年以來,我國與東盟貿易迅速放大,2004年進出口額1058.8億美元,比2000年..7倍,增長速度為28.8%。今年1~10月進出口額1052.4億美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長24.4%。貿易逆差也由2000年的48.4億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200.8億美元,增長3.1倍;今年1~10月貿易逆差為135.2億美元,東盟是我國國際收支產生逆差的主要地區。2004年以來,中國對東盟貿易逆差占雙邊貿易總額的比重有所下降。
(二)《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協議》的正式實施有助於雙邊貿易往來。今年7月20日《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協議》的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未來5~10年內對原產於中國的產品和服務可在較低關稅、免配額以及其他市場准入條件進一步改善的情況下,順暢地進入雙方市場。今年1~10月,我國對東盟累計出口447.8億美元,增幅高達33.4%,比我國同期出口增幅高出..3個百分點;進口604.5億美元,增長18.4%,比我國進口增幅高出1.7個百分點;顯示出雙方市場發展空間廣闊。其中,對印尼、泰國出口68.8億美元和55.4億美元,增幅超過5成;對越南出口42.8億美元,增幅超過4成。自菲律賓、寮國進口增幅超過5成,自緬甸進口超過4成。同時,表現出貿易國別顯著集中的特點,今年1~10月我國與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和泰國等四國進出口分別為270億美元、165.8億美元、141.8億美元和119.7億美元,分別占雙邊貿易總額的25.7%、1..8%、13.5%和11.4%,與寮國、汶萊、柬埔寨和緬甸的貿易額不大,但總體規模上升。
(三)我國與東盟貿易互補性和競爭性同時存在。2004年1月1日起,《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下的早期收獲計劃開始實施,同時與泰國簽署了《中泰蔬菜水果協議》,並入「早期收獲」方案中執行。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初步建成後,我國市場潛力大、勞動力便宜、產品生產能力強等優勢和東盟擁有我國可依賴的、需要進口的資源性豐富,兩者結合起來,雙邊貿易實現互補互利、互相競爭,實現長期利潤最大化。
1.農產品貿易機遇與挑戰並存除機電產品外,農產品貿易居我國與東盟貿易的第二位。我國既有與東盟國家品種相同、質量略遜、收獲季節滯後、競爭力較弱的熱帶水果,也需要東盟國家生產的優質水稻、棕櫚油、可可和木薯等。我國由於緯度跨度大,溫帶、亞熱帶水果、玉米以及蔬菜、茶葉等豐富,這些商品東盟國家缺乏或者是生產成本高昂,價格大大高於中國市場,為中國產品進入東盟市場廣闊的空間。隨著零關稅計劃的逐步實施後,雙方農產品貿易在競爭中得到不同的實惠,2004年我國自東盟進口農產品36.2億美元,比2003年增長40.1%;同期我國出口農產品19.5億美元,下降12.7%。今年1~10月我國自東盟進口農產品30.1億美元,下降2.2%;出口18.6億美元,增長12.5%。具體品種中,今年1~10月,我對東盟出口蔬菜3.8億美元,增長40.2%。出口茶葉6585噸,增長48.8%,東盟成為我國茶葉在其他市場受阻後出口增幅最快的地區。
2.互補性貿易極大地豐富了雙邊國內市場
我國與東盟貿易原料進口和產品出口存在明顯的互補性。出口產品以東盟國家生產成本較高或國內外差價大的商品為主,如鋼材、成品油等。由於國內鋼材產量大幅增長,產品供大於求,過剩產量依賴出口市場來消化,而東盟國家鋼材生產成本較高、產能不足,為我國鋼材出口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今年1~10月,我國出口鋼材至東盟國家合計363.8萬噸,增長92.7%。同時由於國際市場成品油價格快速上漲和我國成品油定價機制的制約,今年以來國際油價遠高於國內市場,我國成品油因此大量出口,今年1~10月我對東盟出口成品油577.6萬噸,價值27.3億美元,分別增長31%和76.1%。
同時,由於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國內供應不足,生產性原材料和能源缺口大,需大量進口。我國自東盟進口商品主要有原油、成品油、塑料原料、天然橡膠、鐵礦砂和煤炭等。據統計,今年1~10月我國自東盟進口原油、成品油分別為793萬噸、556萬噸,占原油、成品油進口總量的7.5%和22%。進口塑料原料、天然橡膠、煤炭和鐵礦砂等分別為31.6億美元、13.9億美元、3.6億美元和1.2億美元,分別增長20.7%、16.6%、1.1倍和69.5%。
3.機電產品大進大出,區內產品互為產業鏈
我國和東盟均為世界機電產品生產、加工和出口的主要地區。早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日本等電子業發達國家基於成本和佔領海外市場考慮將電子加工業轉移到東盟國家,帶動了當地機電產品加工業的發展和市場消費,後來隨著中國對外開發程度不斷擴大,中國勞動力、土地等生產成本優於東盟國家,日本等發達國家又將電子加工業陸續轉移到中國。由此,中國和東盟國家電子原材料、零配件及相關產成品互為產業鏈,我國並顯示出更好的發展勢頭。今年1~10月我國自東盟進口機電產品376.7億美元,增長27.2%。同期,對東盟國家出口機電產品243.6億美元,增長30.7%。
4.服裝、鞋類和玩具等同質化商品共同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激烈
我國和東盟服裝、鞋類、玩具等勞動密集型加工業發達,產品同質化、出口市場相同,我國是世界服裝、鞋類和玩具生產、出口最大的國家,近幾年頻遭歐美等主要出口市場的限制,而東盟服裝、鞋類出口因較少受到反傾銷和貿易壁壘限制,是我國出口上述產品的強勁對手。主要表現為:我國紡織品出口轉向非設限的東盟國家,東盟國家趁此機會大量從中國進口紡織紗線和布匹等紡織品,對我國出口紡織品需求量加大;二是我對東盟出口服裝、鞋類和玩具等增速大幅減緩。
據統計,今年1~10月對東盟出口紡織品、紗線等30.2億美元,增長28.9%,比全國紡織品出口平均增幅高4個百分點。同期,我國對東盟出口服裝15.3億美元,增長10.4%;出口鞋類2.1億美元,下降19.7%;出口玩具0.5億美元,下降10.5%,遠低於同期全國出口服裝、鞋類和玩具平均增幅(全國上述商品平均增幅分別為21.3%、26.1%和5.8%)。
(四)私營企業在東盟貿易中最為活躍,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立為私營企業拓展境外市場搭建了更為通暢的貿易橋梁和廣闊的平台。今年1~10月,外商投資企業是我國與東盟貿易的主角,合計進出口637.3億美元,增長29.2%,占進出口總值的60.6%。國有企業進出口254.7億美元,增長27.2%。私營企業進出口119.3億美元,大幅增長44.6%,所佔比重由去年同期的9.8%上升到今年的11.3%;其中出口70.8億美元,大增64.9%。個體工商戶出口增幅高達35倍。
(五)對外承包工程成為對東盟貿易增長的亮點。隨著自由貿易區的成立,服務貿易得到長足發展,在承包工程和勞務、旅遊業、文化交流、人力資源開發和培訓等方面日益頻繁。至今年9月15日,我國對東盟十國旅遊業全面開放,目前東盟是我國境外旅遊首選目的地和境外遊人數最多的地區。在承包工程方面有了長足的發展,並帶動我國相關產品出口大幅增長。今年1~10月我國對東盟對外承包工程出口2.8億美元,增長1.2倍,全國同期平均增幅只有49.7%。
二、我國與東盟貿易過程中存在的障礙和困難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區域一體化成為必然,我國與東盟打造區域經濟自由化,為促成區域經濟競合互補提供了良好的機遇,但也存在諸多困難和障礙。
(一)經濟水平接近和經濟同構制約雙邊合作。從資源存量、經濟結構、經濟發展水平來看,我國與東盟國家相似度很高。從經濟結構來說,我國和東盟國家勞動密集型產業占相當大比重,都面臨著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問題。同時由於勞動力資源豐富,都面臨解決勞動力就業的壓力。
(二)區域內部整合不足,競爭有餘。在現行行政區劃格局中,東盟各國之間存在經濟發達程度不同,經濟利益主體不同,國內各省區之間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因而區域內國家間、國內省區間經濟合作與沖突並存,主要表現為區域間低水平競爭、生產要素競爭、出口市場競爭和封鎖等。自我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建立以來,全國各地掀起了與東盟對接的熱潮,但各方都將目光局限於本地經濟的發展、本地經濟與東盟的對接,很少涉及共同協作,削弱了整個區域參與國際經濟的競爭力。
(三)區域關稅優惠協議使用效果不明顯。2005年7月20日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啟動2000餘種商品的降稅計劃,由於實施時間不長,大部分企業尚未申請原產地證明出口。據悉,廣東省檢驗檢疫部門介紹,省內相當多外貿企業還不知道持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東盟國家簽發的原產地證明書是享受關稅優惠的必備條件,2005年上半年,全省簽發一般產地證8000份,簽證金額2.8億美元(不包括貿促會系統的簽證量)。廣西今年前10個月共簽發原產地證明1.3萬份,同比增長6.35%,金額為9億美元,同比下降13.8%。至今年9月份,海南省檢驗檢疫局僅簽發了一份原產地證明。雲南有關部門反映,該省除"中泰果蔬零關稅協議"項下有一定數量的果蔬進出口外,其餘關稅優惠協議使用較少。海關統計資料顯示,今年8~10月,我國對東盟出口34.5億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長23.6%,比前7個月平均增幅低1.2個百分點,說明我對東盟出口仍然是按照以前的運作模式出口,大部分出口貨物未享受到降稅優惠。產生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由於實施時間不長,國內宣傳力度不夠,大部分企業還不清楚有降稅優惠協議;二是東盟對我國出口的減免稅商品管理嚴格,進口實行細查細驗的通關模式,造成商品通關周期長,出口企業通關成本較高,企業申請少;三是申請手續繁瑣,企業反映冷淡。
(四)涉及農產品保護條件不平等。企業反映,在"早期收獲"方案中,針對東盟新成員國比較落後的現實,我國給予這些國家延長保護期和關稅上的特殊優惠,以避免這些國家農業受到損害,而我國卻沒有保護期和例外產品。事實上,我國大部份省市的農業還很弱小,農業現代化、機械化水平甚至都比不上東盟一些國家。
(五)低價競銷使我國摩托車業深受其害。東盟歷來是我國摩托車重要出口市場,為迅速佔領東南亞市場,我國企業採取低價競銷,由於出口產品質量因出口利潤減少而有所下降,加上售後服務不能得到保證,印尼和越南先後對我國出口摩托車實行反傾銷,導致我摩托車對東盟市場出口迅速回落,影響了摩托車出口市場良性可持續的發展。據統計,今年1~10月,我國對東盟出口摩托車51.1萬輛,下降23.3%。
(六)交通運輸條件差,制約西南地區與東盟的貿易往來。我國與東盟國家貿易往來主要運輸通道有海運和陸運,其中西南省區與東盟貿易大部分依靠陸運及河運。據昆明海關反映,雲南省對東盟貿易主要通過公路運輸,但由於雲南省地處橫斷山脈,多山路,江海運輸則受到瀾滄江-湄公河航道運輸條件差和運期短的影響,江運費用較高。相比之下,企業更願意選擇成本較低的海運。
(七)相鄰東盟國家市場規范程度低,不利於區貿易自由化。與我國毗鄰重要的東盟貿易夥伴緬甸、寮國等國家經濟欠發達,市場規范程度低,外貿企業較難從這些國家的相關部門取得商品的原產地證明,因此,企業更願意選擇手續較為簡捷的邊境小額貿易,這對企業利用中國-東盟協議優惠帶來了一定影響,不利於區域貿易自由化。
(八)銀行結算體系有待完善。完善、高效的銀行結算體系是支持對外貿易和對外交往的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但在中國與東盟的國際交往中,由於存在相當數量的邊境小額貿易和邊民互市貿易(不做海關統計),銀行結算體系不能完全有效的發生作用。據統計,今年1~10月,我國與東盟邊境小額貿易11.1億美元,增長27.6%,佔全國小額貿易的85.7%。以廣西為例,一直以來與越南的邊境小額貿易和邊民貿易很活躍,是我國主要與東盟國家產生小額貿易的省份,邊貿結算主要有銀行邊貿結算、現鈔與個人儲蓄帳戶結算、"地攤銀行"等方式,其中,銀行邊貿結算佔88%,其他方式佔12%,且主要以人民幣為結算工具。其中"地攤銀行"結算能得到邊民的認同,主要源於:一是結算速度快、手續簡單,一般通過電話或傳真就可以進行結算;二是收費少,一般上都不收手續費,通過匯差獲取收益;三是不分工作日,隨到隨辦;四是部分邊貿客商不熟悉銀行邊貿手續,且認為其手續繁雜。
三、對策中國-東盟經濟互為依託、互為補充,相互之間搭建更為通暢的經貿橋梁,充分發揮天時、地利、人和的便利條件,採取切實措施促進中國-東盟經濟進一步融合,通過產業競合提高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一)三大"經濟圈"應成為與東盟貿易的"領頭羊"。珠三角、長三角和渤海灣三大"經濟圈"是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最快、經濟結構最完善、經濟實力最強、經濟總量最大的地區,利用經濟的互補性大力發揮三大"經濟圈"作用,加大優勢產業對東盟的出口和帶動直接投資,使三大"經濟圈"成為我國與東盟貿易的"領頭羊"。
(二)通過貿易與投資相結合,"引進來""走出去",提升產業合力,實現產業互補互利和經濟的持續發展。隨著自由貿易區建設進程的加快,有形貿易將更加順暢,貿易規模不斷放大,我國與東盟成員國將逐漸形成貿易結構不同的產業梯次轉移體系,將更好地解決區內各國間產業趨同和相互間競爭的問題,形成多贏的格局。同時通過貿易與投資相結合,"引進來""走出去",鼓勵企業相互間直接投資,特別是發揮國有中資公司資金雄厚、對外聯絡廣泛的優勢,加大對外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與東盟國家聯合起來,推動資源開發,實現資源共享。另外,通過引進外資,鼓勵資產重組,提升產業結構。
(三)利用中國-東盟博覽會建設共同市場,拓展市場空間。到今年我國已成功舉辦兩次中國-東盟博覽會,以後按規定每年在廣西舉辦一次。博覽會為中國和東盟長期合作提供了有效平台,為中國、東盟和世界其他國家的企業家和投資商提供了商品交易、投資洽談、經濟技術合作平台,促進了雙方資金、技術、商品和服務的雙向流動,共同市場的建設,拓展了市場空間,推動了中國與東盟區域經濟合作的深化和發展。
(四)重視基礎設施建設和整合,加快貨物與信息的流通。首先要抓好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包括增加溝通相鄰國家的航線,加快瀾滄江-湄公河流域航道建設和港口建設,打通因運輸條件差制約西南部對外貿易發展的瓶頸,加快東、南向交通通道建設,連通西南、內地和越南等鐵路、高速公路等。其次,抓好水電等能源基礎設施、通訊設施建設。最後,共同構築一個信息互動平台,加快貨物與信息的流通。
(五)加大服務貿易、旅遊業的宣傳,合作前景十分看好。東盟除新加坡經濟比較發達外,其他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很大,國內基礎設施亟待加快建設,我國應加強各方的溝通和交流,擴大海外承包工程建設業務。另外,我國目前境外旅遊業主要是以出境游為主,我國應加大對外宣傳力度,將我國豐富的旅遊資源、悠久的歷史文化向外推廣宣傳,吸引更多旅客的入境游,服務貿易前景看好。
(六)建立高效、快捷的地區貿易結算體系。隨著中國與東盟產業合作、無形貿易的深入開展以及區域內貿易的逐年增加,必然要求雙方加強金融業方面的合作,因此,有必要嘗試建立地區貿易結算體系。可藉助今年7月份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的有利時機,加之人民幣匯率相對穩定,且具有較大的可獲得性與償還性,獲得邊民的認可,在中越邊境貿易中具有國際清償手段的職能,因此,建立區域內以人民幣為結算體系的一攬子貨幣的銀行結算體系,區域內各國貨幣可以直接結算,減輕對美元的過度依賴,減少交易成本和降低匯率波動對國際收支的影響,從而促進經貿的進一步發展。
❸ 華聞傳媒和太傻網什麼關系
華聞傳媒這幾年確實變化蠻大的。旗下漫友也是他們家的,貌似現在要進軍泛娛樂。
給你一份華聞現在的簡介你了解一下把。
華聞傳媒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聞傳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民生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管道燃氣股份有限公司),於1991年9月成立,1992年12月整體改制為股份制企業。
1997年7月,公司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掛牌上市,開國內燃氣行業企業上市之先河。1998年7月,更名為海南民生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在綜合考量公司實際、傳媒業發展規律與趨勢、產業前景、大股東背景與資源、資本市場特點等因素後,公司實施重大戰略轉型,大舉進軍傳媒產業。其中當年控股收購了人民日報主管主辦的證劵時報旗下「時報傳媒」和著名的都市報品牌「華商傳媒」。 2006年11月,更名為華聞傳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成為「海南省文化傳媒第一股」; 2008年2月,更為現名。2012年,中國國際廣播電台旗下國廣環球傳媒控股有限公司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依靠國際台國家級、國際化、全媒體背景和資源,2013-2014年公司繼續充分發揮上市公司的平台優勢,通過整合、並購、持續重組等有效手段,先後收購了澄懷科技、國廣光榮、國視上海、掌視億通、精視文化、邦富軟體、漫友文化等全國垂直領域排名均在前三位的公司。在現有財經資訊業務蓬勃發展基礎上,2017年,公司通過多次增持獲得東海證券10%以上股權,著力打造以「財經資訊+金融數據+交易服務」為特色的財經金融生態體系。
目前公司主營業務包括:財經媒體平台,區域資訊媒體及相關延伸服務,廣播廣告和樓宇媒體組成的廣告營銷,手機視頻和互聯網電視組成的網路視頻服務,漫畫動漫、輿情監測、留學媒介和線下演藝等共同組成的文化媒體產業鏈上的延伸服務,基本實現了「全媒體、大文化」的戰略定位與布局,形成了一個覆蓋用戶主要生活和工作場景的立體多樣、融合發展的現代傳播體系。今年上半年,公司進一步剝離了非傳媒資產,全面聚焦傳媒主營業務。
未來,公司會以傳媒核心業務為基礎,在數字化經濟與文化消費升級的大背景下,整合公司旗下全媒體的渠道資源與多年留存的用戶,為其提供匹配場景的文化消費產品與服務。在公司的主要核心業務板塊上,積極響應國家「文化貿易揚帆出海,進行一帶一路建設」的產業號召,在現有互聯網音視頻服務的基礎上,進行產業延伸,積極拓展海外傳媒業務;整合以中國資本市場指定信息披露服務為核心的財經版塊,深挖「財經資訊+金融數據+交易服務」的一體化服務,打造權威、客觀、專業的財經金融信息數據服務提供商。同時圍繞公司現有媒介平台資源、IP資源的橫向輸出,以粉絲經濟、體驗經濟為主題,在區域化消費升級和文娛競技產業進行積極探索。
經過上市20年的快速發展,公司由資本不多、名氣不大、業務單一、抗風險能力較弱的生產經營型企業,蛻變成長為一個規模躍升、持續盈利、規范運行、品牌優良的綜合傳媒集團。截至2017年6月底,公司注冊資本已超20億元。公司資產總額由上市之初的6億余元擴展到130億余元,凈資產由上市之初的5億余元增長到98億余元。近三年年度營業收入40至46億元,年度凈利潤8至10億元,平均每年納稅達三、四個億。公司總市值最高時曾達到400億元。在70餘家A股文化傳媒類上市公司中,2016年度營業收入排第14名,凈利潤排第9名;在海南30家上市公司中,2016年度凈利潤排第3名。公司連續4年入選「世界媒體500強」榜單。
❹ 海南國有企業有哪些
海南國有企業眾多,下面列舉5個:
1、中國石化海南煉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國石化海南煉油化工有限公司(簡稱海南煉化)地處海南省西北部的洋浦經濟開發區。這里毗鄰北部灣,擁有天然的深水良港和避風港,位於新加坡-香港-上海-大阪國際海運主航線上,地理和海運條件優越。海南煉化同時享受保稅港區、國家級開發區和經濟特區的全部優惠政策。
2003年6月3日,中國石化海南煉油項目籌備組成立。2004年4月26日,海南煉油項目奠基開工。2006年9月28日,裝置一次投料試車成功,打通全流程,投入商業運行。
2、海南核電有限公司
海南昌江核電工程位於海南省昌江縣海尾鎮塘興村,瀕臨北部灣,海南核電有限公司為項目業主單位,由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共同出資組建。昌江核電廠址可容納四台大型核電機組,其中首期建設兩台650MWe核電機組,總投資近190億元。
工程以我國自行設計和建造的第一個標准化商用核電站——秦山核電二期工程為參考電站,採用「二代改進型」壓水堆核電技術,即中核集團自主研發的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CNP600壓水堆核電技術,綜合國產化率達到75%以上。
一期工程1號機組和2號機組分別於2010年4月25日和2010年11月21日正式開工,分別計劃於2014年和2015年並網發電。
3、華能海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華能海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是2005年1月由華能海南中海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並改制華能海口發電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的,總股本:887400102股,控股股東為中國華能集團,擁有南北兩個電廠(華能海口電廠和華能南山電廠)。
總裝機容量為71.6萬千瓦,(正在建設2×330MW環保型火力發電相組)占海南總裝機容量的43.49%,擔負著南方電網所屬的海南電網約70%的發電責任務,是海南電網的主力電廠。
4、海南中遠博鰲有限公司
海南中遠博鰲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成立於2001年8
月的海南中遠發展博鰲開發有限公司,公司為博鰲的開發和博鰲亞洲論壇的創建,進行了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
公司的核心業務主要集中在商務會議和旅遊度假兩大產業。業務包括會務、酒店餐飲和客房、高爾夫、景區觀光、溫泉等。客戶廣泛分布於汽車、醫葯、IT、金融、保險等行業。
5、海南省水利電力集團有限公司
海南省水利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前身為海南省水利電力發展有限公司,2008年3月經海南省國資委批准變更為現在名稱,現資產規模超過10億,現為海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重點監管的企業集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石化海南煉油化工有限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海南核電有限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華能海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海南中遠博鰲有限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海南省水利電力集團有限公司
❺ 海南發展銀行的破產關閉
1997年之前,即海發行兼並託管信用合作社事件之前,海南省被設立為經濟特區,經濟開始快速發展,房地產業也大規模擴張,同時伴生了許多金融機構。但是並沒有得到政府的有效監控,房地產業出現了泡沫,並在1990年代中後期,泡沫開始崩潰。海南省的銀行類金融機構數目很大,在這種激烈的市場競爭情況下,各個信用社都採取了高利息的方式來吸引存款。後來隨著房地產泡沫的破滅,許多信用社都出現了大量的不良資產,而對儲戶承諾的高利息也加劇了這些信用社經營困境。
1997年12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關閉海南省5家已經實質破產的信用社,其債權債務關系由海發行託管,其餘29家海南省境內的信用社,有28家被並入海發行。這28家信用社及關閉的5家信用社,最終使得海發行走向了末路。 海南發展銀行起初經營情況不錯。據1997年的《海南年鑒》記載,海發行收息率為90%,沒有呆滯貸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36家銀行及共403家分支行建立了代理關系,外匯資產規模達1.7億美元。雖然兼並了28家信用社、託管了5家信用社的債權債務,使得海發行賬面上實力增強——海發行的股本金增長為106億元,存款余額為40億元,債務為50億元,但由於這些信用社大多是不良資產,海發行也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而且兼並後的海發行員工人數劇增為3000多人,是原來的數倍。海發行兼並信用社後,其中一件事就是宣布,只保證給付原信用社儲戶本金及合法的利息。因此,許多在原信用社可以收取20%以上利息的儲戶在兼並後只能收取7%的利息。1998年春節過後,情況開始急轉直下。不少定期存款到期的客戶開始將本金及利息取出,轉存其他銀行,並表示因為利息降低,不再信任海發行。隨後,未到期的儲戶也開始提前取走存款,並且同時出現了多種多樣的都市傳奇,海發行各營業網點前開始排隊取錢,發生了大規模的擠兌。後來海發行規定了每周取款的次數,每次取款的限額,而且優先保證個人儲戶的兌付。但是由於擠提存款問題嚴重,次數和限額規定一變再變,使得儲戶每次能取到的錢越來越少,而每月可以取款的次數也變得越來越少,加劇了個人儲戶的不滿情緒,而公司儲戶幾乎都難以從海發行提出款項。此時,海發行的其他業務已經基本無法正常進行,應對儲戶擠提存款幾乎成了海發行這段時間里全部的活動。同時,由於房地產泡沫破滅,海發行賬內不少的貸款也難以收回。
有的營業部為了減少儲戶擠兌,同時吸引存款,又開出了18%的存款利率,但此時已沒有什麼人願意再把存款存入海發行。海發行見在海南島內無法緩解困境,想以島外的力量幫助恢復,於1998年5月在深圳設立分行,然而並沒有起明顯作用。
1998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公告:由於海南發展銀行不能及時清償到期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關閉海南發展銀行,停止其一切業務活動,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組織成立清算組,對海南發展銀行進行關閉清算;指定中國工商銀行託管海南發展銀行的債權債務,對其境外債務和境內居民儲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證支付,其餘債務待組織清算後償付。
從宣布關閉海南發展銀行起至其正式解散之日前,由工商銀行託管海南發展銀行的全部資產負債。其中包括:接收並行使原海南發展銀行的行政領導權、業務管理權及財務收支審批權;承接原海南發展銀行的全部資產負債,停止海南發展銀行新的經營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清理原海南發展銀行的財產,制定、落實原海南發展銀行的清算方案和債務清償計劃。對於海南發展銀行的存款,則採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別對待的辦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儲蓄一律由工行兌付,而法人債權進行登記,將海南發展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清算完畢以後按折扣率進行兌付。1998年6月30日,在原海南發展銀行各網點開始了原海南發展銀行存款的兌付業務。由於公眾對工行的信任,兌付業務開始後並沒有造成大量擠兌,大部分儲戶只是把存款轉存工行,現金提取量不多。 不良資產比例過大
早在海南發展銀行成立之時,就已經埋下了隱患。成立海南發展銀行的初衷之一就是為了挽救一些有問題的金融機構。1993年海南的眾多信託投資公司由於大量。資金壓在房地產上而出現了經營困難。在這個背景下,海南省決定成立海南發展銀行,將5家已存在問題的信託投資公司合並為海南發展銀行。據統計,合並時這五家機構的壞賬損失總額已達26億元。有關部門認為,可以靠公司合並後的規模經濟和度化管理,使它們的經營好轉,信譽度上升,從而擺脫困境。1997年年底,遵循同樣的思路,有關部門又將海南省內28家有問題的信用社並入海南發展銀行,從而進一步加大了其不良資產的比例。
銀行體制混亂
海南人曾驕傲地說,海口銀行的密度在全國最大,銀行的數量多過了米鋪。但正因如此,使海南的銀行走上了惡性競爭的道路。在海發行未兼並託管城市信用社之前,各信用社無一例外地採取了高息攬儲的方式吸引存款,有的年利率高達25%。這也直接造成了多數城市信用社高進低出,食儲不化的結果,只有靠新的高息存款支付到期的存款,然後再吸入高息存款,進入了嚴重違背商業規律的惡性循環。於是,資不抵債、入不敷出,無法兌付到期存款,成了信用社的通病,並嚴重影響社會安定。這也正是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兼並海發行、託管信用社的最直接原因。
經營模式不規范
但是合並後成立的海南發展銀行,並沒有按照規范的商業銀行機制進行運作,而是大量進行違法違規的經營。其中最為嚴重的就是向股東發放大量無合法擔保的貸款。股東貸款實際上成為股東抽逃資本金的重要手段。有關資料顯示,海南發展銀行成立時的16.77億股本在建行之初,甚至在籌建階段,就已經以股東貸款的名義流回股東手裡。海南發展銀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籌建,並於1995年8月18日正式開業的。但僅在1995年5月至9月間,就已發放貸款10.60億元,其中股東貸款9.20億元,占貸款總額的86.71%。絕大部分股東貸款都屬於無合法擔保的貸款;許多貸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確,實際上是用於歸還用來入股的臨時拆借資金;許多股東的貸款發生在其資本金到賬後1個月內,入股單位實際上是「剛拿來,又帶走;拿來多少,帶走多少」。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顯然無法使海南發展銀行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由於上述原因,海南發展銀行從開業之日起就步履維艱,不良資產比例大,資本金不足,支付困難,信譽差。在有關部門將28家有問題的信用社並入海南發展銀行之後,海發行明確規定,只保證28家信用社儲蓄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的支付。對於託管的5家被關閉信用社的儲蓄,也大致如此,而單位存款則被視為所欠債務,在債權債務清算後進行清償。應該說,這些措施也有其合理性,尤其是按國家正常利息付息本來就是國家的硬性規定,不得有違。但一些謀求「錢生崽」的老百姓卻不這樣想,他們將錢存入信用社,就是為了獲高息。這就使許多問題變得復雜了。
1998年春節過後,不穩定的因素開始出現了。一大早,在海發行的營業網點排成長隊的取款人便成為一個話題,而且傳聞越來越多、越傳越玄……有鼻子有眼的傳聞加劇了人們心理的恐慌,恐慌的心理又反過來增加了儲戶的取款。於是,金融界十分避諱、社會十分擔心的現象——擠兌,開始在海發行出現了。公眾逐漸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出現了擠兌行為。持續幾個月的擠兌耗盡了海南發展銀行的准備金,而其貸款又無法收回。為保護海南發展銀行,國家曾緊急調撥了34億人民幣抵禦這場危機,但只是杯水車薪。
為控制局面,化解金融風險,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當機立斷,宣布1998年6月21日關閉海南發展銀行。 當初是否應給海發行發照值得檢討
90年代初,「海南泡沫」破滅後,其經濟落後到其本來面目,從當時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和當地銀行競爭狀況看,沒有組建海發行的必要。否則只能為日後的違規經營買下伏筆(高息攬存,高風險放貸)。
對關聯交易需嚴加監管
主要是向股東發放關系貸款沒有控制好,從而使海發行成了股東的提款機,如股東變相的抽空出資,則其使銀行高風險經營的道德風險則不可避免(拿別人的錢為自己的利益冒險)。股東辦銀行應當將其作為一項產業來看待,而不是為了便利自己融資。否則銀行很容易成為股東的提款機,因此對股東貸款要有嚴格的限定。
行政性兼並應該停止
行政性的將30餘家由於高風險而難以為繼的城市信用社並入海發行,成為導致信心最終喪失,發生擠兌的直接原因。
❻ 為迎接海南自由貿易港,亞太金融小鎮建立了怎樣的金融共生業態
那麼,三亞市作為本次改革開放的重要國際化大都市,如何迎接自貿區新經濟,構建中國特色的國際金融呢,張焱博士認為三亞需要創建「產學研」三位一體金融共生業態: 產:三亞積極落地海南金融開放試驗區,從銀行、證券、保險方面進行金融開放創新實踐,根據本次博鰲會議精神,不僅加強現有的基金集聚優勢,而且在交易所、保險業開放進程中創新實踐,致力於成為海南金融業發展和開放的主陣地和橋頭堡。2017年三亞印發了《關於支持基金小鎮發展優惠政策暫行辦法的通知》,有效地促進了三亞亞太金融小鎮基金產業的聚集,前已經入駐基金46家,資產管理規模達到700億元,可以在此基礎上,積極促進交易所設立、國際保險入駐、保險代理注冊等金融開放措施。其中重點是構建創新國際金融交易機制,中國的貿易夥伴遍布全球,一方面加強與歐美發達國家的貿易機制,另一方面需要創新如「石油人民幣」等方面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學:自貿區的建設和金融開放離不開一大批金融人才,海南金融人才嚴重不足,無論是迎接改革發展的歷史新機遇,還是開展一帶一路金融新交易模式,都對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三亞可以從職業培養、基礎教育、高級培訓三個層面進行人才培養:職業培養需要培養一大批金融應用型高中專人才;基礎教育需要大力提高本科高等院校的金融素質教育;高級培訓培養一大批國際化視野的企業家和金融專業人士。研:加強海上絲綢之路經濟研究,建立國際領先金融智庫,著手實踐全球化新金融交易機制。海南省省長沈曉明在本次博鰲「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島嶼經濟」分論壇上就提出:「繼續為島嶼經濟包容性發展提供智力支撐,海南將發揮智庫聯盟的作用,探索設立島嶼經濟研究信息中心,創建全球島嶼經濟研究基礎資料庫,希望有更多國家和地區加入,共同的拓展島嶼經濟的網路,利用博鰲亞洲論壇這一平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三亞擁有財經論壇、三亞亞洲金融合作聯盟、三亞亞太金融研究中心等研究交流平台,積極匯聚國內外金融交易專業人士,就金融開放、財政稅收、離岸貿易、交易所設立開展研究並推動相關機制設立和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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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海南省招商政策 鼓勵方向
瓊府[2007]25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支持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已經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海南省支持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推進我省文化體制改革,支持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加快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05〕14號)和全國文化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瓊發〔2006〕19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如下若干政策。
一、關於財政稅收
(一)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中宣部關於進一步支持文化事業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6〕43號)各項規定,不斷加大財政對宣傳文化事業投入,確保地方財政對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於同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
(二)根據公共財政的要求,按照文化單位的不同性質,採取不同的投入方式。對公益性宣傳文化事業單位,以政府為主導,增加投入;對實行事業體制的宣傳文化事業單位,由政府重點扶持;對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原有的財政撥款保持3年不變,作為追加的國家資本金。
(三)各級財政保證對公共文化基礎設施的投入,加快建設和完善農村文化基礎設施,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形成覆蓋全省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四)繼續完善和加強對「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管理,保證專款專用,財政和審計部門加強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要保證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地方稅務部門要加強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省宣傳文化主管部門商省財政部門,根據中發〔2005〕14號和國辦發〔2006〕43號文件精神,修訂我省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使用管理辦法。
(五)改進政府對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的投資機制,省政府設立專門的文化投資實體。各級政府根據財力狀況,可安排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採取投資、貼息、補助等方式,支持文化產業發展。
(六)按文化單位的不同性質實行多渠道籌措改革費用的辦法。對現由財政定額或定項補助的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門給予適當安排(含從財政專戶安排資金或從財政核准留用的收入中解決);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自收自支文化事業單位及省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所需經費,可參照《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等四部門關於國有企業改革中勞動關系處理等問題意見的通知》(瓊府辦〔2006〕10號)和《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關於印發〈海南省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財企〔2006〕636號)執行。
(七)對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原財政供養職工的社會保險費單位負擔部分,3年內繼續由原渠道解決,3年後由所在單位負責繳納。原由財政撥款解決工資福利的職工符合住房補貼領取條件的,轉制後繼續享受按現行政策規定的有關待遇。對拖欠的職工工資、福利、基本生活費和各項社會保險,參照瓊府辦〔2006〕10號文件規定執行。
(八)對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自轉制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前免徵企業所得稅,同時取消原來享受的與所得稅有關的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優惠政策待遇。原來享受的增值稅等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九)對省委、省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自工商登記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前,免徵企業所得稅。鼓勵新辦文化企業的認定辦法另行制定。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在2008年12月31日前,對其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對原有文化單位及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納稅確有困難的,經批准,可減免經營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法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十一)對報業、廣電、出版、發行等領域組建的產業化經濟實體,其核心企業對其成員企業實行100%投資控股的,經批准,可合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十二)鼓勵興辦高新技術文化產業。從事數字廣播影視、資料庫、電子出版、動漫製作等研發、生產、傳播的單位,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軟體產品(包括電子出版物)、集成電路產品增值稅稅負超過3%部分,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新辦的軟體生產企業及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自獲利年度起實行所得稅二免三減半政策,即第1-2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3-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軟體生產企業及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十三)對下列出版物的增值稅實行先征後退:
1.黨和民主黨派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2.政府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3.人大、政協等組織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4.軍事部門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5.大中小學課本和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刊物;
6.縣(含縣級市、區)及其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銷售出版物;
7.科技圖書和科技期刊。
財稅部門應按規定及時足額返還文化單位增值稅。
(十四)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對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等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
(十五)文化產品出口可按照國家現行稅法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免徵企業所得稅。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法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在全國或海外獲得大獎的文化產品政府給予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十六)社會力量通過經國家批准設立的非營利的公益組織或國家機關對宣傳文化事業的公益性捐贈,經稅務機關審核,納稅人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納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法律有更優惠規定的,從其規定。公益性捐贈的范圍按國辦發〔2006〕43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關於投資融資
(十七)鼓勵按照文化產業發展規劃要求建立文化產業園區,對進入文化產業園區的文化企業,符合條件的,實行海南高新技術產業園同等的優惠政策。鼓勵、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於高新技術文化產業。
(十八)建立文化產業項目庫。對申報備案的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實行跟蹤服務,從引導資金投入、提供政策環境、加強招商引資、支持引進人才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
(十九)重要新聞媒體經營部分剝離轉制為企業的,在確保國家絕對控股的前提下,經批准,可吸收社會資本。國有發行企業、轉制為企業的科技類報刊和出版單位,在國有資本控股的前提下,允許吸收社會資本。
(二十)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國發〔2005〕10號)和《文化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關於印發〈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文辦發〔2005〕19號)規定。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資本進入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旅遊文化服務、會展、動漫和網路游戲、電影電視劇製作發行、電影院和電影院線、農村電影放映、書報刊分銷等領域,或從事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出口業務。參與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等國有文化單位公司制改建的非公有資本可以控股。
(二十一)鼓勵、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按照《海南省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76號)和《海南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若干規定》(省政府令第177號),通過產權交易、收購兼並、股份制改造、經營權有期限轉讓、政府特許經營權的拍賣等多種形式參與文化市場競爭,切實落實企業(個人)投資自主權,在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和資質認定、融資等方面,與國有文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二十二)支持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文化項目投入。有條件的文化企業,經批准,可通過發行股票、企業債券、項目融資、股權置換等渠道籌措發展資金。
(二十三)對通過股份制改造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文化企業,要努力支持、幫助,創造條件推動進入資本市場。
(二十四)金融機構加大對文化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增加文化企業的信貸投放;制定適合文化企業特點的貸款評級和授信指標體系,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金融信貸服務。
(二十五)用國有文化資產作抵押擔保的,按《海南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若干規定》(省政府令第177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關於資產處置
(二十六)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及時辦理企業國有產權登記,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做好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等基礎管理工作,並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二十七)對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經清產核資確屬資不抵債、經營無望的,准予破產。破產企業固定資產處置要依法優先用於企業下崗人員安置。對清查出來的各項資產凈損失,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核意見,並按規定報經批准後進行核銷。經批准,轉制企業可對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
(二十八)文化企業在組建文化產業集團時,集團使用的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其處置方式按《海南省國有企業改革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瓊府〔2006〕70號)的有關規定管理。對土地房屋的評估增值、無法支付的債務,經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及相關稅費。對辦理土地、房產權證變更,免徵契稅和規費,只繳交工本費。依法免交的稅費及返還的出讓金,用於分流人員安置。對手續不全、證明材料不齊的土地、房產,參照處置積壓房產相關規定進行確權發證。
(二十九)對全省現有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電影院、新華書店等宣傳文化事業單位用地,不得隨意改變使用性質或挪作他用。因城市建設確需改變的,必須按法定程序調整規劃。拆遷公益性文化設施的,拆遷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城市規劃要求予以重建或給予貨幣補償。
四、關於收入分配
(三十)對不同類型的文化事業單位,以國家基本工資制度為基礎,在政府核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實行不同的內部收入分配管理辦法。推行以崗位工資為主體的多種分配形式,強化業績考核,合理調節收入分配。允許財政撥款文化單位根據內部績效考核等標准實行二次分配。
(三十一)轉制為企業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文化單位,執行企業收入分配製度。原則上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高於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高於人均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要與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相結合,員工薪酬水平的確定應參照勞動力市場價格,合理拉開差距。企業收入分配製度,須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三十二)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經營者的收入分配與經營目標責任制掛鉤,按照國務院有關國有文化資產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不允許經營者自己決定自己的收入分配。
(三十三)對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現有的工資外補貼、津貼、福利等項目,在改革時一並進行清理,其中合理的部分納入工資分配。對經營者在交通、通訊等方面的職務消費,應結合相關制度改革,納入其個人薪金收入范疇。
五、關於社會保障
(三十四)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凡工作年限已滿30年或工作年限滿20年且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在編人員,改革時界定為「老人」。除此以外的其他在崗人員,都界定為「新人」。以上人員年齡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按照《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海南省財政廳關於省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構改革期間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瓊人勞保〔2003〕138號)確定的辦法執行,即上半年批准改革方案的,截至上年12月31日;下半年批准改革方案的,截至當年6月30日。
(三十五)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必須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轉制前已參加社會保險的,繼續按原辦法執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社會保險關系銜接工作。轉制前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應按我省有關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並按規定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按我省社會保險政策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三十六)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後,「老人」的退休基本養老金的計發按照事業單位辦法執行。「新人」和轉制後進入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當地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制度。轉制前已經退休的人員,原按國家和我省規定標准核定的退休待遇不變。離休人員的離休待遇保持不變,按國家和我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三十七)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前已經退休的人員和「老人」的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按如下辦法執行。原單位屬財政撥款的,退休待遇的調整按事業單位辦法執行,所需經費從基本養老統籌基金中支付。原單位屬非財政撥款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按企業辦法執行,所需經費從基本養老統籌基金中支付。國家統一出台事業單位退休費調整政策時,按企業辦法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與按事業單位辦法增加的退休費的差額部分,由原單位自籌資金解決,所需資金稅前列支。
(三十八)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後離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待遇,繼續執行現行辦法。轉制前單位屬財政撥款的,離休人員醫葯費統籌金,按所在地統籌標准列入年度預算,由財政部門安排。轉制前單位屬非財政撥款的,離休人員的醫葯費統籌金,由單位按規定足額繳納。繳費確有困難的轉制單位,由統籌地區人事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地方稅務等部門共同核定後,可適當減免。核定辦法按《海南省省直單位離休幹部醫葯費管理辦法》(瓊府辦〔2005〕1號)規定執行。
(三十九)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前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隨轉制單位繼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依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轉制單位確無能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規定納入社會醫療補助。
(四十)鼓勵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後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妥善解決轉制後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水平的銜接問題。企業年金實行基金完全積累,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可從成本中列支。具體辦法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2〕18號)規定執行。
(四十一)文化事業單位應繼續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六、關於人員分流安置
(四十二)對文化事業單位的「老人」,在與本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事業單位辦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事業身份辦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按事業單位辦法執行,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按第37條規定的辦法執行。
(四十三)對文化事業單位「老人」,經本人申請,任免機關批准,可按照瓊人勞保〔2003〕138號文件規定的辦法,辦理「提前退休」手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前,按照事業單位辦法繼續參加各項社會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事業身份辦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按事業單位辦法執行,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按第37條規定的辦法執行。
(四十四)對文化事業單位經批准提前退休的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按規定應正常晉升的職務工資可一次性晉升完畢,並作為計發提前退休費的基數,其提前退休費按原渠道支付,不參加退休人員退休費調整,但可按國家和本省的規定,參照在職人員的辦法調整工資標准,所增加的工資按規定的退休費計發比例打折後計入其提前退休費。
(四十五)事業單位轉制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同原事業編制內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轉制後,根據經營方向確需分流人員的,參照瓊府辦〔2006〕10號文件規定的國有企業改革分流富餘人員的辦法妥善安置。
七、關於工商管理和價格
(四十六)投資文化企業的,注冊資本可在2年內分期注入,首期不低於所認繳注冊資本的20%。轉制單位申辦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少不低於3萬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辦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10萬元。申辦個人獨資或合夥企業,不設定最低出資限額。
(四十七)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下崗分流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十八)允許投資人以專利、商標、技術、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評估作價出資組建文化企業,其作價出資金額最高可達注冊資本總額的40%。
(四十九)基礎性公共廣播電視服務(含有線)的基本收視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有線廣播電視網路提供的其他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由企業按照政府規定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根據市場供求狀況制定。商業性演出票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五十)各類媒體發布宣傳文化經營單位的廣告、各類文化藝術性展演活動的廣告,實際收費不高於公布價格的30%;各類公益性展演場館對各類文化藝術性展演活動的場租費,不高於公布價格的50%。鼓勵非公益性展演場館對各類文化藝術展演活動的場租費在所公布價格基礎上給予更多的優惠。
八、關於文化人才
(五十一)落實省政府關於鼓勵和吸引海內外優秀人才的優惠政策,安排必要的專項資金,加大引進優秀文化人才的力度。完善在職人員培訓機制,制定文化產業人才教育培訓計劃。鼓勵高等院校開設文化產業相關專業課程,培養高素質文化生產經營管理人才。對有突出貢獻的文化人才,宣傳文化主管部門予以重獎。運用市場機制配置人才資源,優化調整現有人才資源配置。建立文化人才供求信息網和高級文化人才資料庫,為文化人才有序流動創造良好環境。培育文化人才市場,促進文化人才合理流動和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