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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鞋的股票

發布時間:2021-06-26 08:47:43

① 股市的「綠鞋機制」是什麼意思

就是保證 上市的股票 在一定時間內 不跌破發行價

② 誰能通俗地解釋一下何謂「綠鞋機制」

「綠鞋機制」也叫綠鞋期權, 是指根據中國證監會2006年頒布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48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這其中的「超額配售選擇權」就是俗稱綠鞋機制。

功能主要有:承銷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天內,可以擇機按同一發行價格比預定規模多發15%的股份。綠鞋機制的引入可以起到穩定新股股價的作用。今後對於可用綠鞋機制的新股,上市之日起30天內,其快速上漲或下跌的現象將有所抑制,其上市之初的價格波動會有所收斂。

(2)綠鞋的股票擴展閱讀

綠鞋機制穩定股價的作用原理: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在股票上市後一段時間內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按照慣例,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

在本次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 當股價上揚時,主承銷商即以發行價行使綠鞋期權,從發行人購得超額的15%股票以沖掉自己超額發售的空頭,並收取超額發售的費用。不必花高價去市場購買,只需發行人多發行相應數量的股份給包銷商即可。實際總發行數量為原定的115%。

當股價下跌時,主承銷商將不行使該期權,而是從股票二級市場上購回超額發行的股票以支撐價格並對沖空頭(平倉),以賺取中間差價。此時實際發行數量與原定數量相等,即100%。由於此時市價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這樣做也不會受到損失。

③ 誰知道股市的綠鞋制度

近日出現頻率最高的新名詞就是"綠鞋」機制。如目前每日都輪看到的最熱門話題就是:「工行上市將實行「綠鞋」機制。屆時,工行將成為IPO實行「綠鞋」機制的首家A股公司」等等。
」綠鞋」的處出:「綠鞋」即超額配售選擇權制度的俗稱。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在本次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選擇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對此超額發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由於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做法源於1963年美國一家名為波士頓綠鞋製造公司的股票發行,因此超額配售選擇權又俗稱「綠鞋」。

④ 我國A股 哪些IPO 用到了「綠鞋機制」(也就是超額配售選擇權)

在中國IPO歷史上,2006年工商銀行IPO中曾設置過這項機制。但工行上市時由於當時市場較好,最終發行時並未啟動「綠鞋」。2010年農行IPO首次真正使用綠鞋機制。

「綠鞋機制」又稱「綠鞋期權」,學名叫「超額配售選擇權」。最早由美國名為波士頓綠鞋製造公司1963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時率先使用而得名,是發行人賦予主承銷商的一種權利。獲此權利的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市場認購狀況,在股票上市後的一段時間內(一般為30天),相機要求發行人額外發行一定數量的股票(通常數額不超過本次發行的15%),或者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也可兩者兼而有之。
綠鞋機制主要在股票市場氣氛不佳、對發行結果不樂觀或難以預料的情況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發行上市後股價下跌至發行價或發行價以下,增強參與一級市場認購的投資者的信心,實現新股股價由一級市場向二級市場的平穩過渡。
2006年9月19日起施行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第48 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

(1) 概念界定
 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
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
 在本次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
行人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對此超額發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
 主承銷商在不用自有資金的情況下,通過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平衡市場對該只股票的供求,起到穩
定市價的作用;
 超額配售選擇權這種發行方式只是對其他發行方式的一種補充,即可用於上市公司增發新股,也可用
於首次公開發行。

(2) 實施
 發行人計劃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應當提請股東大會批准,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而發行的新股,
計入作為本次發行的一部分;
 發行人應當披露可能增發的股票部分所募集資金的用途,報股東大會批准;
 主承銷商應當向證監會提供充分依據正比公司建立完整內部控制,遵循內部『防火牆』原則;  實施方案應當在招股意向書和招股說明書予以披露。

(3) 行權
 主承銷商在決定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時,應當保證僅對參與本次發行申購且與本次發行無特殊利益關
系的機構投資者作出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
 行權期內,如果發行人股票市場交易價格低於發行價格,主承銷商用超額發售股票獲得的資金,按不
高於發行價的價格,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的股票,分配給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  行權期內,如果發行人股票市場交易價格高於發行價格,主承銷商可以根據授權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
分配給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發行人獲得發行此部分新股所募集的資金;
 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限額,即主承銷商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的發行人股票與要求發行人增發的
股票之和,應當不超過本次包銷數額的15%;
 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可以根據市場情況一次或分次進行。

⑤ 綠鞋機制買入的股票如果上漲了,承銷商能否賣出盈利

不能,買入後給申購原始股的機構申購人,而且股數收到比例限制,15%

承銷商得到承銷費用

⑥ 什麼是股票發行中的「綠鞋」

防止股價破發的手段

⑦ 新股發行:紅鞋機制和綠鞋機制有什麼區別

新股發行:紅鞋機制和綠鞋機制有什麼區別 ?

{1}在香港股票發行執行的是紅鞋機制。

也就是管理層在香港發行新股時:每個香港的公民只要參加新股申購,就都可以得到500股的新股。因為,香港執行的是國際慣例。講的是公平合理。

[2}而中國內地從今年開始執行的是綠鞋機制。
所謂綠鞋機制就是將原來券商在申購新股時每個資金帳戶由原來只可以申購3萬到5萬股提高到 9億股。而且,券商還可以通過對新股的詢價另外得到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股份。管理層之所以這樣做,主要是考慮到要充分保護機構的權益。希望廣大的中小投資者能夠理解。

⑧ 綠鞋機制如何穩定股市

所謂「綠鞋」,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向投資者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在證券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選擇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對此超額發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

操作路徑圖
「國際市場幾乎每個新股發行都有綠鞋,若求大於供,便增發新股增加供給,若供大於求,則在二級市場提供買盤增加需求,由此穩定新股上市表現。」摩根大通(亞洲)資本市場部聯席主管吳繩祖向記者介紹。
目前內地尚未有首隻「綠鞋」面世。從國際通行做法來看,發行人一般會給予主承銷商在股票發行後30天內,以發行價從發行人處購買額外的相當於原發行數量15%股票的期權,具體數量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如即將上市的招行H股以及此前的中海油分別設定了10%和12.5%的超額配售權。考慮到對穩定股價的影響力,這一比例一般不會低於10%,該期權也可以部分行使。
主承銷商獲得這一期權後,便會在股票發行中超額配發期權所約定比例的股票,這額外配售的股票一般是主承銷商從發行人大股東手中「借股」,或者向企業戰略投資者「借股」,這些股份會在新股發行期間銷售給投資者。
股票上市後,如果股票求大於供,股價上揚,主承銷商即以發行價行使綠鞋期權,從發行人處購得超額發行的15%股票,並補足自己超額發售的空頭,即還給「借股」的大股東。此時實際發行數量為原定的115%。
若股票上市後供大於求,股價跌破發行價,主承銷商將不行使超額配售權,而是以國際配售中超額配發獲取的資金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以支撐價格,購入股票將對沖空頭,即還給「借股」的大股東。此時實際發行數量與原定數量相等。由於此時市價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這樣做並不會受到損失。

影響幾何
「綠鞋機制的主要目的是穩定新股上市表現。」吳繩祖介紹。從國際市場來看,有關綠鞋機制的安排也是在「承銷」一章中有關市場穩定措施的部分進行專門披露。
從臨近內地的香港市場來看,綠鞋制度安排對股票上市後的表現也起到明顯的穩定作用。以去年10月27日上市的建設銀行為例,上市第二日跌破發行價2.35港元,主承銷商即在2.30至2.35港元的價位購入了20.97億股,建行股價隨之在2.30港元見底;而在11月9日建行股價大漲之後,主承銷商又悉數行使15%超額配售權,新發行39.72億股以補足國際配售中的超額配發。在整個股價穩定期內,建行股價較招股價的波幅處於-2%至8%之間。
湘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金岩石指出,在美國市場,承銷商可以利用超額配售權進行被動投資,比如在二級市場跌的時候買入股票平倉,以賺取中間差價。他還指出,如果超額配售權行使,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可以多融入資金,對於承銷商來說,則可以按比例多獲得承銷費,同時也有利於市場穩定,因而是多贏的安排。
國泰君安(香港)董事總經理王冬青指出,除穩定股價的作用外,「綠鞋」有利於新股的成功發行,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護了投資者利益。在國際市場還有一個附加效果是,超額配售的股票一般會配售給與承銷團關系密切的投資者,由於配售價格與發行價一致,並低於市場價,投資者有利可圖,主承銷商也可藉此進一步鞏固與各財團的關系。
香港群益證券研究員陳宋恩也提醒投資者,超額配售權雖然可以起到穩定股價的作用,但並不能夠限制股價的漲跌,同時承銷商在什麼時間行使超額配售權也存在變數,投資者應對此予以關注

⑨ 採用綠鞋的農行主承銷商在發行價買入的股票竟然可以賣出的所謂刷新機制,上次網友的答案是錯的,害苦我

綠鞋機制
「綠鞋機制」也叫綠鞋期權(Green Shoe Option), 是指根據中國證監會2006年頒布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48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這其中的「超額配售選擇權」就是俗稱綠鞋機制。該機制可以穩定大盤股上市後的股價走勢,防止股價大起大落。工行2006年IPO時採用過「綠鞋機制」發行。
機制來源
"綠鞋"由美國名為波士頓綠鞋製造公司1963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時率先使用而得名,是超額配售選擇權制度的俗稱。綠鞋機制主要在市場氣氛不佳、對發行結果不樂觀或難以預料的情況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發行上市後股價下跌至發行價或發行價以下,增強參與一級市場認購的投資者的信心,實現新股股價由一級市場向二級市場的平穩過渡。採用「綠鞋」可根據市場情況調節融資規模,使供求平衡。
主要功能
它的功能主要有:承銷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天內,可以擇機按同一發行價格比預定規模多發15%(一般不超過15%)的股份。
這一功能的體現在:如果發行人股票上市之後的價格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用事先超額發售股票獲得的資金(事先認購超額發售投資者的資金),按不高於發行價的價格從二級市場買入,然後分配給提出超額認購申請的投資者;如果發行人股票上市後的價格高於發行價,主承銷商就要求發行人增發15%的股票,分配給事先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增發新股資金歸發行人所有,增發部分計入本次發行股數量的一部分。
顯然,綠鞋機制的引入可以起到穩定新股股價的作用。因此,今後對於可用綠鞋機制的新股,上市之日起30天內,其快速上漲或下跌的現象將有所抑制,其上市之初的價格波動會有所收斂。
作用原理
綠鞋機制穩定股價的作用原理
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在股票上市後一段時間內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按照慣例,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
在本次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 當股票股價上揚時,主承銷商即以發行價行使綠鞋期權,從發行人購得超額的15%股票以沖掉自己超額發售的空頭,並收取超額發售的費用。此時不必花高價去市場購買,只需發行人多發行相應數量的股份給包銷商即可。實際發行數量為原定的115%.
當股價下跌時,主承銷商將不行使該期權,而是從股票二級市場上購回超額發行的股票以支撐價格並對沖空頭(平倉),以賺取中間差價。此時實際發行數量與原定數量相等,即100%。由於此時市價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這樣做也不會受到損失。通俗的介紹原理
前面說得繞來繞去,其實完整的綠鞋機制有很多種條件,最後結局也不同。我只舉例說一個在中國市場上最常見的情況:在中國,股票發行一級市場申購階段,承銷商就先多發行15%的股票。中國市場還沒有發行失敗的先例,一級市場申購者往往都會超額認購,所以多發的這些股票通常都能賣出去。然後承銷商將其中15%的股票扣下來暫時先不給戰略配售者(承銷商已經收到錢了,所以只是名義上不給,實際上,這些戰略投資者反正有禁售期限制,所以也不在乎晚30天後才到手)。等到股票上市後,只要股票價格不跌破發行價,over,憑空多發了15%的股票,上市公司和承銷商皆大歡喜。如果跌破發行價,承銷商要從市場上買回最多15%的股票予以注銷。這個時候要從上市公司和承銷商到嘴的肥肉里再往回掏,所以承銷商和上市公司都會盡力避免股價跌破發行價的。但是,如果萬一真的市場形勢不好,承銷商認為大勢已去,破發不可避免,那麼承銷商會盡可能用低價買回那15%的股票,這中間的差價就是承銷商自己賺的。綠鞋機制里沒有一條說,承銷商必須按照發行價——就是通常所說的「護盤」——去買15%的股票。
實際運用
國際市場幾乎每個新股發行都有綠鞋。在實際操作中,超額發售的數量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一般在5%~15%范圍內,並且該期權可以部分行使。 同時,承銷商在什麼時間行使超額配售權也存在一定變數。
行使超額配售權,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可以多融入資金,對於承銷商來說,則可以按比例多獲得承銷費,利於新股的成功發行,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護了投資者利益。因而是多贏的安排。
還有一個附加效果是,超額配售的股票一般會配售給與承銷團關系密切的投資者,由於配售價格與發行價一致,並低於市場價,投資者有利可圖,主承銷商也可藉此進一步鞏固與各財團的關系。
在許可賣空的情況下,如果超額配售未獲發行人許可,則被稱為"光腳鞋"(Bare Shoe),一旦股票上市後股價上漲,包銷商就必須以高於發行價的價格購回其所超額配售的股份,從而遭受經濟損失。
我國市場
綠鞋機制對我國市場的積極作用
綠鞋機制的形成和運用,是市場化發行方式發展到一定階段,為適應迅速變化的市場狀況而出現的,是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適當調節發行規模,減少新股上市波動而建立的一種技術安排,是對國內市場迅速變化的發行方式的有效完善和補充。
首先,在股份上市後一定期間內對股票價格起到維護穩定作用。
股票上市後,當投資者熱捧,股價上揚,承銷商便可使用綠鞋機制,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股票供給量增加,平抑了多頭市場股價的持續上揚,甚至使股價下移,接近發行價。當投資者反映不佳,股價跌破發行價,承銷商又可動用綠鞋機制所籌的資金從二級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股票需求量增加,阻止了股價的持續下跌,甚至使價格上移,接近發行價。這樣使得一級市場發行的股票供給更加貼近市場需求,增加了股票的市場流通性,從而使價格發現過程更加平穩,減小了新股上市後的波動,維護了股價的穩定。
其次,主承銷商的承銷風險會有所降低。
市場化發行使主承銷商暴露在更大風險下。發行價格是考驗主承銷定價水平的一項高智能工作,需要發行人與主承銷商適應市場的迅速變化。發行定價過高將導致主承銷商承受經濟損失。當運用綠鞋機制,在行使期內,若上市後供不應求,股價高漲,承銷商當然無須回購超額配售的股票;而若發行定價過高,市場出現認購不足,股價跌破發行價,承銷商則可用超額發售股票所獲資金,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中按不高於發行價的價格回購新股,發售給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使得股價上移,形成了對股價的一定支撐作用。因此大多數情況下股價會在接近發行價或發行價以上運行,股價跌破發行價的可能性大幅降低。這就減少了主承銷商當初判斷失誤而可能造成的損失,使其承銷風險有所釋放,提高了主承銷商調控市場、抵禦發行風險的能力,維護了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形象,保證發行成功。
再次,上市公司將獲得更多的籌資量。
目前我國股市一級市場新股發行供不應求,二級市場股價多數上揚。這種情況下,運用綠鞋機制,主承銷商便可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從而發行人可獲發行此部分新股所籌集的資金。這使發行人的融資數量彈性化,為上市公司提供了更大的發展機會。 最後,抑制一級市場投機氣氛,減少二級市場波動。
目前我國巨額資金滯留囤積在一級市場進行新股申購,市場投機氣氛嚴重,不利於我國證券市場穩定發展。實施綠鞋機制的新股發行量可比沒有實施時多15%,這有利於承銷商根據市場具體情況,作出相應決策,或要求發行人增發新股,或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靈活性強,可逆性強。一方面,利於平抑二級市場股價漲跌,促使二級市場股價與一級市場新股發行價接軌,縮小一、二級市場的差價,對一級市場新股申購的資金起到一定疏導作用,客觀上起到了抑制一級市場投機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利於多頭及空頭市場股價的穩定,減小股指的波動,有利於大盤的穩定及股市的平穩發展。
現存弊端
現行市況下實施綠鞋機制存在的缺陷與弊端
綠鞋機制並不是十全十美,在對我國股市具有的積極作用下,它具有二重性質,它的運作存在著缺陷與弊端。
第一,誘導上市公司產生「投資飢渴症」,助長惡性圈錢之風。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大多存在「一股獨大」現象,控股股東利益與普通投資者利益不一致。為了追求控股股東利益,上市公司必然會最大限度從普通投資者手中募股籌資。而綠鞋機制給予了控股股東或其代理人一個更大的操縱工具。它的實施極可能被利用來在股票發行時,上市公司不惜違背誠信,不顧市場實際情況,盲目的盡可能使用最大限度的超額配售選擇權,發售新股給認購的投資者,最大程度募集股金,從而引發上市公司「投資飢渴症」,助長其惡性圈錢行為。這個過程中受益最大的只有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高級管理層,普通投資者利益被削弱殆盡,對股市的良好平穩運行將是巨大打擊。
第二,弱化了主承銷商的風險意識,不利於其經營管理的改善。
綠鞋機制的實施,可使主承銷商糾正當初失誤的判斷,把可能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這將會大大弱化主承銷商的風險意識,其極可能不根據市場變化選擇承銷方式,不對中長期趨勢作正確的判斷和預測,而是過度依賴綠鞋機制使用的無風險或低風險,追求多獲承銷費。主承銷商繼將續在低水平低風險層次上進行競爭,不利於其風險意識的樹立,不利於其落後的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從長期看,也將阻礙資本市場的發展,損害各方參與者利益。
第三,造成市場的不平等競爭,滋生投機和腐敗。
一方面,由於配售部分絕大多數為重倉,能夠進行超額配售選擇權認購的幾乎只能為機構投資者,中小投資者因資金實力限制被排除在外,造成了市場參與者的不平等競爭。另一方面,綠鞋機制實則一種股票期貨交易方式的演變,其規范與監管難度極大。機構投資者因其自身強大的資金實力及信息獲取能力等各方面優勢,在配售選擇權行使時,及易與承銷商聯手,導致關聯方的暗箱操作,甚至進行違法違規操作,這就為投機與腐敗的產生提供了機會。
第四,市場監管機構的監管能力、自律能力與市場公信力將經受嚴峻考驗。
市場監管機構的職責是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和原則,保護投資者利益。若投資者認購超額配售的新股後,市場表現不佳,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等惡性事件頻頻發生,那麼監管機構的各方面能力都將受到強大沖擊。
規范機制
規范綠鞋機制的建設性意見
針對綠鞋機制出現的弊端,要規范股票發行制度,維護市場的有效秩序及各方的利益,可從如下幾方面進行規格與規范。
1、重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改變目前其「一股獨大」的現象,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從而消除不合理的結構帶來的種種弊端,促使其內部治理機制趨於健全與完善。
2、增強主承銷商的責任與風險意識,在進行承銷時,主承銷商要提高其對上市公司綜合實力、證券未來運行狀況及趨勢的判斷能力,並致力於改善其經營管理機制的改善。
3、增強市場透明度,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嚴格遵守信息披露義務,在實施綠鞋機制過程前後,及時准確的向證監會報告,及時准確的向市場公告,接受市場監督。 4、市場監管機構要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上市公司、主承銷商、機構投資者等關聯方的暗箱操作甚至違法操作,把普通投資者利益放在第一位,重建與鞏固市場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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