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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土地產權交易所

發布時間:2021-07-25 04:12:42

❶ 請問誰知道天津市土地出讓金契稅稅率是多少

根據《天津市契稅徵收實施辦法》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承受方為契稅的納稅義務人。契稅的計稅依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成交價格,稅率為3%。有幾項情形還可減免,詳情見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天津市契稅徵收實施辦法》的通知
津政發[1998] 18號
頒布時間:1998-01-25 00:00發文單位: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天津市契稅徵收實施辦法》予以發布,望遵照執行。
天津市契稅徵收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和《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的通知》(財法字[1997]52號),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轉移土地權屬、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契稅。土地、房屋權屬,是指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承受,是指以購買、受讓、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單位,是指各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軍事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 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 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 房屋買賣;
(四) 房屋贈與;
(五) 房屋交換。
本條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第四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包括有償劃撥),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有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權作為交易條件,取得貨幣、實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贈與,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其土地使用權無償轉讓給受贈者的行為。以獲獎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贈與行為,應依照本辦法繳納契稅。
土地使用權交換,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間相互交換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者將其房屋出售,有承受者交付貨幣、實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
房屋贈與,是指房屋所有者將其房屋無償轉讓給受贈者的行為。以獲獎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的,視同房屋所有權贈與行為,應依照本辦法繳納契稅。
房屋交換,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間相互交換房屋所有權的行為。
第六條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徵契稅。
第七條 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承受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繳納契稅:
(一) 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二) 以土地、房屋權屬償還債務;
(三) 以無形資產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四) 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五) 財政部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其他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方式。
第八條 契稅稅率為3%.
第九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
(二)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第十條 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准轉讓
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第十一條 契稅應納稅額依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稅率和第九條規定的計稅依據計算徵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X稅率
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按照納稅人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十二條 契稅的減稅、免稅:
(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徵契稅。
用於辦公的,是指辦公室(樓)等直接用於辦公的土地、房屋。
用於教學的,是指教室(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操場等直接用於教學的土地、房屋。非全日制學校一般不予免稅。
用於醫療的,是指門診部、住院部等直接用於醫療的土地、房屋。私人醫院、療養院、康復中心等一般不予免稅。
用於科研的,是指科學試驗的場所等直接用於科研的土地、房屋。
用於軍事設施的,是指部隊(包括武警部隊)地上和地下的軍事指揮作戰工程;軍用的機場、港口、碼頭;軍用的庫房、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的通信、導航、觀測台(站);其他直接用於軍事設施的土地、房屋。
(二) 城鎮職工按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房改價格,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在規定住房面積以內的,免徵契稅。超過國家規定標准面積的部分,應按照規定繳納契稅。此項免稅政策只限於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
(三) 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准予減征或者免徵契稅。
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四) 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用、佔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其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免徵契稅;超出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部分,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給予減征或者免徵契稅。
(五) 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徵契稅。
(六)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以及我國締結或參加的雙邊和多邊條約或協定的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聯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經外交部確認,可以免徵契稅。
(七) 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徵契稅的項目。
第十三條 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的,應當在簽定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後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財政部門辦理減稅、免稅手續。
第十四條 經批准減征、免徵契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應當補繳已經減征、免徵的稅款。其補繳稅款發生時間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用途的當天。
第十五條 承受土地、房屋部分權屬的,按照所承受部分權屬的比例計算征稅。部分權屬改變為全部產權時,按全部產權成交價格徵收契稅,並扣除已繳稅款。
第十六條 契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契約、協議、合約、單據確認書及由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憑證的當天。
第十七條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契稅。
第十八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後,契稅徵收機關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憑證。
第十九條 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房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房屋、土地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房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房屋、土地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條 契稅徵收機關為財政機關。為搞好徵收管理,市內六區契稅收入為市級收入,暫定由市財政局委託市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負責代征代繳。其他區和縣級契稅收入作為地方收入,徵收方式由區、縣政府自定。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按照代征代繳委託協議書的要求做好徵收工作。
對契稅代征代繳部門手續費的支付比例,按財政部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財政機關申報領取代收代繳憑證。扣繳義務人許可權、責任及義務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本辦法所稱扣繳義務人是指代征代繳部門。
第二十二條 契稅的徵收管理,依照本實施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 管理法》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實行。此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門關於契稅的各項規定同時廢止。

❷ 天津積分落戶沒有房產怎麼辦

可以,落天津的集體戶口,等房證下來再落到房上。
房產證辦理流程是: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❸ 天津市年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5年,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新組建了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標志著天津市國土資源管理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全局系統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市委八屆九次全會精神,初步彰顯國土資源與房屋統一管理的體制優勢,進一步發揮國土資源的綜合保障作用,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建設發展作出了應有貢獻。

按照「保障重點、促進發展、保護耕地」的思想,保障全市經濟發展。2005年共審批農用地轉用3 080公頃,其中耕地2 250公頃。同時開墾耕地3 600公頃,實現了全年耕地佔補平衡,儲備耕地1 350公頃,為今後天津市土地利用預留了空間。

通過加強土地市場建設,形成土地交易活動統一、規范管理的新局面。嚴格實施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制度,提高土地供應的市場化程度,進一步發揮市場對土地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嚴格控制土地無償劃撥范圍,逐步改變了以往協議為主的多頭供地方式,推行經營性土地通過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不斷提高土地供應的市場化程度。

一、土地資源

(一)土地資源狀況

按照2005年地籍管理調查統計,天津市年末土地總面積為119.17萬公頃(1 787.60萬畝)。其中:農用地70.73萬公頃(1 061.00萬畝),佔59.3%;建設用地34.63萬公頃(519.40萬畝),佔29.1%;未利用地13.81萬公頃(207.2萬畝),佔11.6%。

(1)2005年度耕地減少量為1 748.42公頃(26 226.3 畝),其中:建設佔用耕地1 615.57公頃(24 233.5畝),農業結構調整佔用耕地126.99公頃(1 904.9畝),其他原因耕地減少 5.86公頃(87.9 畝)。同期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 1 621.43公頃(24 321.4畝),耕地實現占補平衡。

(2)2005年度建設用地變化量為:新增建設用地2 794.11公頃(41 911.7畝);存量建設用地329.43公頃(4 941.4畝);建設用地復墾整理為耕地82.67公頃(1 240.1畝)。在新增建設用地中,佔用農用地2 322.37公頃(34 835.5畝)、佔用未利用地471.75公頃(7 076.2畝)。

(3)未利用地較2004年減少1 979.67公頃(29 695.0畝),開發為耕地的1 476.61公頃(22 149.1畝),變為其他農用地31.31公頃(469.7 畝),建設佔用471.75公頃(7 076.2畝)。

(二)土地利用情況

1.農用地

2005年末,全市農用地707 330.33公頃。其中,耕地445 502.90公頃,占農用地的62.98%;園地37 101.02公頃,占農用地的5.24%;林地36 631.41公頃,占農用地的5.18%;牧草地604.4公頃,占農用地的0.09%;其他農用地187 490.6公頃,占農用地的26.51%(圖1)。

表1 天津市2005年底礦產資源儲量統計表

註:石油、天然氣儲量數據為2004年底數據。

2005年,勘查新增查明金礦資源量364.7千克、水泥用灰岩資源量544.86萬噸、磚瓦用頁岩資源量10 319萬立方米、建築用白雲岩資源量2 209.51萬立方米、建築用花崗岩資源量 34.22萬立方米、磚瓦用粘土資源量 702.28萬立方米、礦泉水儲量 432立方米/日,地熱可采儲量3 494.48萬立方米/年。2005年礦山開采非金屬礦產357.8萬噸、377.442萬立方米,石油1 452.17萬噸、天然氣8.85億立方米、地熱2 500萬立方米,礦泉水31.12萬立方米。

(二)地質勘查投入與勘查成果

1.地質勘查投入、主要投向及勘查資金來源構成

2005年地勘工作以服務於經濟和社會發展為目標,緊緊圍繞天津市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的需要,地質勘查投資133 704.00萬元,其中中央財政撥款1 151.00萬元,地方財政撥款1 343.00萬元,企事業單位投資131 210.00萬元(其中外商投資額為33 759.00萬元);完成機械鑽探岩心工作量124 854米,坑探工作量1 506米。屬地化單位地質勘查經費主要投向基礎性、公益性項目2 042萬元,商業性項目2 125萬元,科研項目235萬元。主要資金來源為中央財政951萬元、地方財政1 383萬元、自籌資金2 068萬元,與2004年同比分別增長188%、23%、12%。

2.新發現的重要礦產地及資源情況,新查明重要礦產資源儲量

(1)2005年度新發現礦產地4處,其中水源地1處,預測資源量1 866萬立方米/年;磚瓦用頁岩1處,預測資源量7 984.55萬立方米;地熱2處,控制的資源量1 841 190萬立方米。

(2)2005年度新查明礦產資源水泥用灰岩605.33萬噸、磚瓦用頁岩13 027.07萬立方米、金礦2 307千克、礦泉水432立方米/日、地熱3 290.8萬立方米/年。

(三)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情況

1.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情況

2005年底,有效地質勘查許可證共11個,其中新立2個、延續6個、變更3個。

截至2005年底,全市持有效采礦許可證礦山企業429個,其中非能源礦產205個。在非能源礦山企業中:國有企業10個、集體企業69個、私營企業5個、聯營企業4個、有限責任公司1個、股份有限公司2個、股份合作企業1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2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1個、其他企業110個。按登記類別分為:新立13個、變更8個、延續138個、其他46個。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基本情況

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開發利用的礦種有14種,礦山從業人數19 879人,產值348.3億元,利潤總額168.1億元。與2004年相比,礦山總數基本持平,從業人數增加了906人,礦業總產值增加了125.5億元,利潤總額增加了61.1億元。從業人數、礦業總產值和利潤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隨著天津市房地產市場和基礎工程的建設投入,建築市場正在逐漸升溫,建築材料價格不斷上漲,刺激了建築石料的開發及石油價格上漲所致。

2005年全市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入庫數額首次突破6 000萬元,達到6 450萬元,同比增長了59.30%。

三、國土資源市場

(一)土地市場

1.土地市場建設

2005年,在天津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發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配置作用,積極參與宏觀調控,不斷提高土地資產管理能力和運行質量,為加快全市發展提供了有效保障。為進一步規范土地出讓市場,結合貫徹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關於「重點治理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等領域」的要求,實行全市經營性開發用地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做到「統一交易場所、統一發布土地出讓公告和成交結果,統一評標、決標標准和出讓合同文本」。

(1)按照資金收取渠道不變,區縣收益不減的原則,區縣經營性開發用地集中到市土地交易中心公開出讓。區縣經營性開發用地公開出讓前,須將區縣政府批準的土地出讓方案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由市土地交易中心統一發布出讓公告,組織公開出讓,並對社會公布交易結果。未經備案的,不得實施出讓。

(2)開展土地隱形市場治理。近年來,一些用地單位擅自改變土地規劃用途和非法轉讓、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等問題比較突出,不僅沖擊正常的土地市場秩序,還導致政府土地收益的流失。經對中心城區范圍內180多條主、次幹道兩側調查,發現5 823宗土地涉及隱形交易,土地面積653.2萬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706.6萬平方米。

按照市政府《關於清理中心城區土地隱形市場的通知》,2005年集中開展市內六區土地隱形市場專項治理。對和平區南京路、河西區大沽南路、河東區津塘公路、河北區中山路、南開區長江道、紅橋區咸陽北路兩側等六個重點地區的341宗、45.4公頃土地隱形市場開展治理。

(3)建立土地、房屋證書查驗制度。在房地產轉讓、出租、抵押、繼承及變更登記等環節,通過土地、房屋證書的查驗,掌握每宗土地的實際用途。對與原批准用途不符的,要求土地使用者按規定補辦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後,再予辦理土地、房屋轉讓等手續。

2.土地一級市場

2005年經營性土地供應的主要特點:①著眼調控房地產市場需要,調整土地供應結構,控制高檔住宅用地供應,加大普通住宅供地比例。按照建設部和天津市普通住宅標准,為普通住宅(包括經濟適用房)建設供地248公頃,佔中心城區供地總量的81%,比2004年上升了12個百分點;②認真落實《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中心城區土地全部實現「凈地」公開出讓,土地交易市場進一步規范,促進了投資環境的改善,2005年,全市房地產投資額227.5億元,同比增長24%;③加大土地出讓金管理力度,對1991年以來拖欠土地出讓金的46 家企業、9.72億元拖欠款,通過公告催繳、司法程序、停止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建立監管賬戶等多項措施進行了追繳,共追繳出讓金6.93億元,連同當年收取的出讓金共計實現政府收益33.04億元,保證了還貸需要;④土地資產價值進一步顯現。

2005年底,全市土地出讓830宗,4 449.33公頃,土地成交價款128.45億元,政府收益55.88億元。其中:招標土地出讓11宗,46.84公頃,成交價款13.94億元,政府收益5.14億元。拍賣出讓土地26宗,121.38公頃,成交價款7.52億元,政府收益3.33億元。掛牌出讓土地139宗,904.58公頃,成交價款79.51億元,政府收益20.65億元。

全市土地劃撥130宗,面積788.43公頃;租賃3宗,面積0.92公頃,租金45.45萬元。

3.土地二級市場

2005年,全市土地轉讓147宗,面積309.59公頃,轉讓金8.48億元。土地抵押共2 845宗,面積6 473.83公頃,抵押價款379.61億元,貸款金額265.73億元。

(二)探礦權采礦權市場

1.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建設

按照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天津市已於2003年開始了探礦權的有償出讓工作。在勘查登記的13個項目中,多以市地勘單位為主,只是在變更和轉讓中有民營企業,但均為無償轉讓。主要是寶坻區珠江溫泉城的開發,區政府與珠江實業(後為合生創展)之間有協議。說明市地勘投入仍以國家投入為主,集體及個體其他經濟類型少,地勘籌資渠道不多。

2.探礦權采礦權一級市場

天津市於2003年對薊縣陳家園水泥灰岩礦區進行了探礦權掛牌出讓,並以63萬元成交,實現了首次掛牌的成功。2004年又初次對地下流體探礦權有償出讓獲得成功,出讓漢沽區八卦灘地區1平方千米探礦權,獲探礦權價款16萬元,為今後地下流體探礦權有償出讓取得了經驗。2005年探礦權一級市場,未進行。全市以掛牌方式出讓采礦權3宗,比去年同期增長50%,出讓礦種為建築用花崗岩,出讓價款159.45萬元。

3.探礦權采礦權二級市場

2005年共辦理探礦權轉讓2宗,天津市薊縣氣鼓山地下水普查(0.66平方千米)轉讓,由天津開發區鑫世達置業有限公司無償轉讓給天津市津京洪旅遊有限公司;天津市寶坻縣周良庄地熱田地熱資源普查(0.66平方千米)轉讓,由天津市仁誠創業有限公司無償轉讓給天津市合生珠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四、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一)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5年,天津市各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以及《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精神,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各項法律法規,落實耕地保護制度,健全執法監察各項工作制度,不斷加強專業執法隊伍建設,改善執法條件並積極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完善動態巡查與快速反應機制,堅持預防為主、防查並重的原則,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監測成果開展土地執法監察工作,按照「四公開」原則,加大了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取得了顯著成績。

1.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5年全市共立案查處違法案件166件(其中歷年隱漏案件14件、本年發生152件),共涉及土地188.43公頃(其中耕地130.11公頃),立案數與2004年的184件相比減少了10.84%,涉及土地面積與2004年相比減少了56.43%,佔用耕地面積與2004年相比減少了 64.01%。在本年立案中涉及個人違法用地的案件 113件,占立案總數的68.07%,涉及土地面積34.01公頃,占總涉及土地面積的18.05%;企事業單位違法佔地案件33件,占發案總數的19.88%,涉及土地面積85.82公頃,占總涉及土地面積的45.54%;村集體違法佔地案件19件,占發案總數的11.45%,涉及土地面積63.8公頃,占總涉及土地面積的33.86%;鄉級機關違法佔地案件1件,占發案總數的0.60%,涉及土地面積4.8公頃,占總涉及土地面積的2.55%。

截至2005年底,2004年未結的22個案件全部結案,本年新立的166件案件中結案146件,結案率達87.95%,共拆除構建物2.70萬平方米,收回土地36.21公頃(其中耕地19.96公頃),罰沒款總額1 506.29萬元。在本年立案中,尚有20件未辦結,涉及土地面積8.66公頃,均已提出處理方案,現正在落實之中。

2005年全市對1人提出黨紀處分建議,對7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土地違法案件的特點

從各區縣的情況看違法主體出現多元化,當前土地違法的主體既有自然人又有法人,既有村組集體又有鄉鎮機關。

從發案數量和涉及土地面積來看,個人違法用地案件的數量和比例都顯著升高;而企事業單位、村組集體和鄉鎮機關違法用地案件在數量和比例上全面回落,說明法人和集體經濟組織的守法意識有了顯著的提高,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及對鄉鎮領導幹部的土地法律法規培訓初見成效。但個人違法用地案件則呈現反彈趨勢,應繼續保持治理整頓期間對土地違法案件的高壓態勢,遏制個人土地違法案件的發生。全年未發生縣級以上機關違法用地案件。

在違法案件總數緩步減少的前提下,涉及土地的總面積比2004年銳減了56.43%,大案的發生率繼續保持明顯減少的勢頭,各級政府機關違法用地案件基本杜絕。

從違法佔地的地點來看,主要在交通干線兩側、城郊結合部、村莊繁華地段和經濟發達地區。邊遠經濟落後地區發案率雖在低位徘徊,但已初顯增多徵兆。

從違法佔地行為發生的時間看,個人違法用地案件在春夏建房高峰季節比較突出;此外,節假日違法用地發生率也較高。

各級地方政府對規范土地市場管理工作高度重視,通過對全市范圍的園區(開發區)各類違法佔地行為進行的集中查處,將園區(開發區)用地全部納入市、區縣統一管理,使管理更加規范,土地集約利用的效果進一步顯現。

全年土地違法案件總數較之2004年平穩回落,在利用衛星遙感成果開展土地執法監察工作中堅持一季一查的制度。通過大密度的遙感監測並輔以對案件的快速反應與快速查處,以及加大對違法行為人進行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的處理力度,對違法行為人起到了強烈的震懾作用。

3.土地違法案件發生的原因及對策

(1)個別基層領導幹部法律意識淡薄,應加強法律法規培訓。個別幹部明知在土地管理方面有各項法律、法規的約束,卻認為自己的行為與土地犯罪差之甚遠,最多不過是罰款、批評了事;個別人認為集體組織是集體土地的管理者,可以自由支配、處置土地;有些人認為土地的農用經濟產出效益不高,存在「犧牲土地換取發展」的錯誤思想。少數政府部門急功近利、企事業單位盲目追求經濟效益,造成各類違法用地現象屢禁不止。為此,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全市范圍內舉辦了鄉鎮長土地法律法規的業務培訓工作,鄉鎮長們反應強烈,在實際工作中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2)土地違法案件調查難、處理難、制止難、執行難的問題依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必須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目前,土地監察體制滯後,交通與通訊等基礎設施雖在不斷改善,但距離工作需求尚有很大差距,土地執法專項資金缺乏,很難在最短時間內發現、制止土地違法案件的發生。大部分基層土地管理人員編制在鄉鎮政府,當觸及本級政府利益時,土地執法人員在執法中經常受到各方面的干預,給依法行政帶來很大困難。由於部分區縣基層土地監察人員變動頻繁,造成三級土地監察管理網路不穩定。當前,亟須推進土地監察體制改革,提高執法監察規格,加速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的垂直管理進程,以扭轉目前的被動局面。

為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職能,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壯大了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執法監察總隊,並要求各區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執法監察科的基礎上成立專職執法隊伍,並保證區縣局執法監察機構和專業隊伍的相對穩定。

(3)土地執法監察人員素質不高,執法不力,執法標准不一,亟須提高人員素質和統一辦案流程和查處標准。

(二)地礦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5年,市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12個區(縣)進行了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督查。薊縣關停了4 家污染嚴重的礦山企業,查處了13起盜采頁岩和采砂的違法行為,處罰了越界開採的2個石料廠,責令51個非法采砂點停止生產,拆除生產設備,遣散人員;寶坻區把群眾反映強烈的陶粒粘土作為整頓和規范的重點。聯合執法採取停電、吊證等措施,關閉了41 家陶粒生產廠,遏制了亂挖土的現象;武清區關閉了5家高速公路兩側的磚瓦廠;大港區關閉了4家無資源的磚瓦廠;靜海縣和東麗區等也將要逐步關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磚瓦廠。

全年新立案17件,其中,16件是無證開采,1件是不按規定交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本年結案12件(含2004年未結案件),未結案件6件。

地礦違法案件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①少部分管理人員學習28 號和104 號文件精神不夠,積極主動性差,存在畏難情緒;②基層的礦管機構編制不足,大部分區(縣)的礦管部門是合署辦公,無專職管理人員,造成礦管工作不到位;③基層對地熱管理的職能和許可權不明確,積極性不高,監管不力;④基層經費不足,特別是塘沽區由於用車制度改革,無交通工具,不能實行對地熱井的有效監督管理,「三查」工作進展緩慢;⑤各區(縣)普遍反映取土無管理部門的問題,尤其在新四區和塘沽區的矛盾比較突出,亂取土、亂賣土的現象非常嚴重。近年來全市的建設速度加快,濱海新區、高速公路等大型工程和重點工程的建設,需要大量的土資源,目前耕地取土由土地部門管理,在非耕地中取土沒有明確的管理部門,也沒有管理依據,造成了資源的嚴重破壞,管理嚴重失控,也成為農民上訪的焦點問題。

五、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情況

2005年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並審結12件,其中4件為2004年結轉2005年審結的案件。2005年受理新申請並審結行政復議8件,主要涉及對破壞耕地、非法佔地行為處罰、土地登記等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要求行政機關履行職責,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撤銷第三人的土地使用證等。經審理,因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依據正確,內容適當,均作出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

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人員培訓情況

2005年末天津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機構有15個(1個省級,14個地市級),年末從業人員494人(全部為行政編制),其中研究生學歷以上19人,大本和大專學歷439人,高中及中專學歷 34人。全年經費總額 2 672.49萬元,管理經費來源中:地方財政2 477.16萬元;其他收入195.33萬元。擁有直屬單位36個,職工610人。

全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機構2005年參加兩周以上培訓班的有10人次;完成學歷教育的有19人次。

❹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領導分工是怎樣的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領導分工方面,由於可能隨時會有人員變動,建議您查看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官方網站來詳細了解,以下為步驟:

第一步:打開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官方網站:網頁鏈接,點擊中間紅框裡面的「機構設置」。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聯系電話:022-23300613

辦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區曲阜道84號

工作信箱:[email protected]

❺ 天津市南開區的陽光100喜馬拉雅是什麼性質的房產

&

天津房產的產權和性質需要看土地類型。住宅類用地為70年產權,商業和綜合用地為40年產權,工業用地為50年產權。天津市陽光100喜馬拉雅這個項目的性質是是居住型公寓,雖然也叫公寓,但是和住宅沒有太大區別,這種公寓也屬於住宅的性質,也受限購的拘束。買居住型公寓和買住宅的首付比例是一樣的。

居住型公寓在不動產證上用途顯示為「居住」,也可以正常落戶。民水民電有燃氣,和普通住宅沒有區別。並且在二手房交易時候,稅費和住宅的稅費是一樣的。

當然,也有一定的區別性,普通住宅是70年產權,居住型公寓是50年產權。並且其建築標準是按照公寓的標准去修築的,其位置主要集中在市中心等地段位置較好的區域,更加講究便利性,舒適性,以及配套的完善。

❻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領導分工

局長、黨委書記:劉子利
負責局黨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綜合業務處,黨委辦公室(窗口辦)、組織部、老幹部處、人事處。
黨委副書記:馬根英
負責宣傳、工會、團委和機關黨委及政務信息公開、保密工作。分管宣傳部、機關黨委、工會、團委。
副局長:路紅
負責科技教育和外事、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和房屋安全使用工作。分管科技教育處、房屋管理處(歷史風貌建築保護處)、天津市公房公用管理處、天津市房產總公司、天津市風貌建築管理辦公室、天津市國土房屋職業學院、天津市房屋安全鑒定檢測中心、天津市風貌建築整理公司、全國房地產行業培訓中心。
紀檢組長:張慶星
負責紀檢監察和糾風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
副局長:許 南
負責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拆遷安置工作。分管住房保障處、拆遷安置辦公室、天津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公共租賃房屋中心)、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設投融資公司、天津市公積金管委員會辦公室。聯系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副局長:王莙
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土地測繪和房屋測量工作。分管房地產市場處、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管理中心、天津市房屋交易資金監管中心、天津市國土資源測繪和房屋測量中心。聯系天津市房地產業協會、天津市房地產估價協會。
副局長: 張鳳和
負責土地規劃管理、土地資源、地籍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分管規劃管理處、土地資源管理處、房地權籍管理處、執法監察處(裁決處)、天津市開墾征地事務中心、天津市地籍管理中心、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研究中心、執法監察總隊、天津市房地產權登記發證中心。聯系天津市土地學會。
總經濟師:張志升
負責土地利用管理、土地交易、土地收購整理儲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分管土地利用處、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天津市土地結構收購中心、天津市成本審核中心、信息中心。聯系天津市土地估價師協會。
副巡視員:周國忠
負責政策法規、督查、信訪、財務、審計及綜治、應急管理、防汛抗旱和機關安全保衛、後勤管理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督查室、信訪處、財務處、審計處、機關服務中心。分管辦公室日常工作。
副巡視員:王德銘
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分管地質礦產環境管理處、地質勘查管理處、地熱資源管理處、天津市地質事務中心、天津市地質資料館。聯系天津華北地質勘查局、天津市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天津市礦業協會。
副巡視員:陳恆斌
負責物業管理工作。分管物業管理處、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物業事務服務中心、物業管理招投標中心。聯系天津市物業管理協會。

❼ 在天津市國有產權交易中心進行房產交易,可以貸款嗎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項:
一、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二、土地情況是否清晰: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三、房屋手續是否齊全: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四、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六、市政規劃是否影響: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七、物管費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八、單位房屋是否侵權: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違規: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十、合同約定是否明確: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❽ 天津公產房買賣有何規定和具體流程

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嚴格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第三十三條: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應當定期確定並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四條;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第三十五條:國家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

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8)天津土地產權交易所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繳納契稅,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存量房的買賣都要繳納的。住宅類房屋標准按房款總價的1%-3%交納契稅,具體的比例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購房者的購房時間、購房單價、購房面積、是否第1次購房等因素來確定;非住宅類房屋按計稅參考價的3%交納。

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少有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少有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

一般情況下,一次購房90平米以下按1%稅率徵收,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購房都是3%,不分面積。

❾ 在天津買二手房都需要交土地出讓金嗎

並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根據相關規定,只有三種性質的房子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分別是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和70年產權到期的房子。
土地出讓金又可分為地面價與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
1、樓面價為攤到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地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規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築面積。
2、地面價為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土地總面積;
土地出讓金是指:
1、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
2、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
3、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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