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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際聯席會議交易所名單

發布時間:2021-07-25 07:06:23

A. 中國商務部明年整頓交易所

國務院對各類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始於年的國發38號文 《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 ,此後,各地陸續開展多輪清理整頓的檢查工作。

清理整頓工作的具體實施和組織,是由 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級聯席辦公室執行。而非某一個國務院具體部門。

規定見:《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國函〔2012〕3號》 (政府網站:http://www.gov.cn/zwgk/2012-01/12/content_2042870.htm )

內容如下:

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切實加強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的組織領導,規范市場秩序,防範金融風險,維護社會穩定,經國務院同意,建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一)在國務院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明確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切實有效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方針和政策。
(二)研究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提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的意見和建議,提供政策解釋,組織制定有關規章。
(三)統籌協調、督促、指導省級人民政府開展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
(四)根據相關單位的要求,組織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對各類交易場所涉嫌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進行性質認定,並由證監會依法出具認定意見。
(五)督導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對交易場所和交易產品的規范管理制度。
(六)對省級人民政府擬批准設立的交易所提出意見。
(七)匯總各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報送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情況,並及時上報國務院。
(八)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工商總局、廣電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法制辦、銀監會、保監會,以及中央宣傳部、高法院、高檢院等有關單位參加。聯席會議召集人由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擔任,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為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審核後按程序報備。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證監會,承擔日常工作,落實聯席會議的有關決定。聯席會議聯絡員由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人擔任。
三、工作規則
(一)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負責召集。研究重要政策事項、立法建議以及重大案件時,召集全體會議;研究清理整頓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會議。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以會議紀要形式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二)出具交易所設立意見。省級人民政府就批准設立使用「交易所」名稱的交易場所徵求意見時,應提供交易所章程、出資人概況、交易品種、業務規則等說明材料和設立文件,證監會匯總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意見後出具反饋意見。
(三)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性質認定。省級人民政府對交易場所涉嫌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性質認定存疑的,可提交聯席會議認定,由證監會在徵求相關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出具認定意見;有關部門對涉嫌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性質認定存疑的,可提交聯席會議認定,由證監會在徵求相關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出具認定意見,並通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交易場所涉嫌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性質認定存疑的,可提交聯席會議認定,由證監會在徵求相關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出具認定意見。
省級人民政府根據認定意見負責相關案件查處和風險處置工作。
(四)日常溝通協調機制。省級人民政府就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成立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後,應及時通報聯席會議。省級人民政府對屬地交易場所的統計監測情況應定期報送聯席會議,發現交易場所重大風險隱患或風險事件的,應在第一時間報送聯席會議並向國務院報告。
聯席會議應對掌握的各類交易場所違法活動苗頭和風險動態及時研判,主動通報,提出預警,防微杜漸。
(五)聯合工作組制度。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聯合工作組,赴相關地區督促、指導、檢查清理整頓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清理整頓工作的相關問題,切實履行本部門職責,支持相關部門做好工作;認真落實會議議定事項,並按照聯席會議各項工作機制扎實開展工作;要圍繞國務院文件的貫徹落實,形成反應靈敏、配合密切、應對有力的長效工作機制。
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郭樹清 證監會主席
成 員:孫志軍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朱之鑫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偉中 科技部副部長
朱宏任 工業和信息化部總工程師
劉金國 公安部副部長
姚增科 監察部副部長
李 勇 財政部副部長
貟小蘇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張力軍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
陳曉華 農業部副部長
房愛卿 商務部部長助理
勵小捷 文化部副部長
劉士余 人民銀行副行長
黃丹華 國資委副主任
劉玉亭 工商總局副局長
田 進 廣電總局副局長
趙樹叢 林業局副局長
賀 化 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安 建 法制辦副主任
王華慶 銀監會紀委書記
姚 剛 證監會副主席
姜 洋 證監會主席助理
李克穆 保監會副主席
奚曉明 高法院副院長
朱孝清 高檢院副檢察長

B. 關於文交所資質的批文有哪些

據悉,目前涉及的批文,也就是文交所的資質問題,主要涉及幾大類:

1、得到國家「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批准,這屬於國家級資質;

2、得到省金融辦等金融管理機構批准,由國家「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備案,屬於省級資質;

3、還有地市一級金融辦批准,這一類批文,很難獲得國家「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的背書;

4、此外還有另外兩類,一是省級文化管理部門批准,二是省級工商管理部門批准。

C. 自由貿易試驗區部際聯席會議 在商務部哪個司

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工作。對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試點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協調解決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驗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評估、總結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提出復制推廣意見和建議;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商務部、中央宣傳部、中央財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旅遊局、港澳辦、法制辦、台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30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商務部為牽頭單位。

D. 人員編制委員會都有哪些下設的機構

內設機構
編輯

綜合司

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內部督查、政務信息、宣傳、外事、財務和有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圍繞編辦重點工作開展全局性、長遠性問題研究和專題調研。
政策法規司

研究機構編制管理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有關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制度規定,協調推進機構編制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建設。組織起草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法律法規徵求意見的回復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機構編制標准化工作。組織開展機構編制管理創新試點。承擔研究全國機構編制總量控制的相關工作。參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司

研究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地方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以及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了解各方面的有關意見和建議,掌握國外相關改革動態。承擔改革方案擬訂及組織實施方面的有關工作。協調有關專項改革事宜,跟蹤了解改革進展情況、效果並提出對策建議。
事業單位改革司

研究擬訂有關事業單位改革的具體政策;指導各地並組織中央部門開展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工作;跟蹤改革進展情況,總結推廣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經驗;負責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共性問題的研究和銜接,提出對策建議;承擔中央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會議籌備、簡報編發、文件匯編等事務工作。
一司

負責黨中央部門、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群眾團體機關、民主黨派中央機關機構改革意見研究、「三定」規定審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派出機構的機構改革意見研究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中央政法各部門機構改革意見研究、「三定」規定審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法院、檢察院系統機構改革意見研究和機構設置審核工作,承擔有關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政法專項編制、公安現役編制和武警部隊編制員額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外交、文化體育、民族宗教、人口計生、港澳僑務、參事等部門機構改革意見研究、「三定」規定審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負責駐外、駐港澳機構的機構改革意見研究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的「兩委」人員編制、援派機動編制、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軍轉幹部編制和駐外儲備編制的審核管理工作。
二司

參與行政管理體制和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研究工作。負責所聯系部門機構改革方案研究和落實工作,辦理專項改革涉及的機構編制調整事宜。跟蹤了解所聯系部門「三定」規定落實情況,負責有關「三定」規定的解釋工作。研究提出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制度、政策和標準的意見,參與機構編制管理法規研究工作。負責所聯系部門及其垂直管理的派出機構職責、機構編制調整工作,提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協調意見。負責口岸查驗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國防動員等機構的機構編制調整事宜。研究提出國務院部門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編制、軍轉編制管理有關政策和標準的意見,負責所聯系部門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編制、軍轉編制、「兩委」人員編制、援派機動編制調整事宜。
三司

研究提出地方各級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針、政策。審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地方各級政府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省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民主黨派和群眾團體廳局級機構設置、全國市縣機構編制分類,指導鄉鎮機構編制分類,審核地方各級行政編制總額和跨層級調整事項。負責地方黨政機關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核增行政編制的備案確認工作。對省級政府制定、審批的副省級市、市(地、州、盟)和直轄市所屬區縣政府機構改革意見、方案和機構調整事項進行審核備案。
四司

研究全國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提出事業單位改革和管理的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制度和機構編制標准。負責審核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負責審核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負責審核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門、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所屬事業單位及派駐地方事業單位、軍工集團公司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以及上述事業單位舉辦的事業機構編制。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責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司審核地方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審核地方廳局級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審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指導、協調地方事業單位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監督檢查司

起草機構編制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負責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機構編製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編委有關機構編制政策、規定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中央部門「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中央下達地方的編制總額和機構設置的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的執行情況。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製法規、紀律的檢舉和投訴,負責中央編辦群眾來信來訪處理和「12310」舉報受理工作,對違反機構編製法規、紀律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研究擬訂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行為預防教育。指導各地機構編制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間的協調配合。
機關黨委(人事司)

機關黨委與人事司合署辦公,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紀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司處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人事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中央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網站開通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擬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核准登記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監督事業單位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依法處理違反《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行為。指導和監督檢查地方登記管理機關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實施細則》規定的管轄范圍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和實施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績效評估和年度報告公開工作。組織和實施全國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系統及信息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改革相關工作。
開展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社會服務。
研究中心

圍繞中央編辦重點工作開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中長期研究。按照中央編辦開展研究工作的總體部署,負責提出相關課題研究規劃,協調確定研究課題並組織評審。組織協調國內科研機構、地方編辦和專家學者開展課題研究和學術交流。跟蹤了解國內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動態,分析發展趨勢,提出相關建議。組織協調課題研討和專題培訓工作。
電子政務中心

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日常工作。指導規范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負責中央編辦承擔的全國電子政務工作及國家電子政務試點工作的政策研究、組織協調並提供技術支撐保障。承擔中央編辦負責的國家法人單位基礎信息資料庫的組織協調和聯絡工作。指導、規劃中央編辦官方網站建設。負責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網上相關信息的分析工作。指導、協調地方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管理業務系統、辦公系統軟體開發的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全國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

圍繞機關行政後勤服務管理和信息化建設開展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房和職工住房的調整及管理。負責機關用車的調度和管理。統一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機關代繳資金的匯繳和管理。負責機關後勤服務設施的管理。負責辦公區的辦公秩序和衛生保潔、環境美化、消防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有關文件、資料的印製。對外開展工作可以使用中央編辦機關服務局印章。

E. 什麼是國務院部際聯席會議

部際就是部門之間的意思。

也就是這個問題很復雜,涉及到國務院的很多個部門,於是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大家坐下來一起商量。於是乎,各個部門派出代表,來一個部際聯席會議。

因此而得名。

F. 以電子商務名義開展標准化合約交易活動 由哪個部門查處

《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發布以來,各省級人民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工作安排,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積極督導各地開展工作,清理整頓工作穩步推進並取得明顯成效。但是,目前部分公司以電子商務名義,採取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存在較大風險隱患。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開展清理整頓工作,切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經濟社會穩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發〔2011〕38號、國辦發〔2012〕37號文件要求,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對本地區從事電子商務的公司進行集中檢查,對直接或以會員、代理等方式開展標准化合約交易活動的,應責令停止交易、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繼續從事違法違規交易的,要依法依規堅決予以取締或關閉。
二、各省級人民政府在清理整頓以電子商務名義開展標准化合約交易活動的過程中,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參與者資金安全和經濟社會穩定;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3個月內,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將對有關電子商務公司的檢查、整改和處置情況書面報告部際聯席會議。三、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總量控制、合理布局、審慎審批」的原則,嚴格控制新設名稱中不帶「交易所」字樣的大宗商品交易場所,將本轄區每季度新設的大宗商品交易場所名單於下季度前10個工作日內匯總報告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四、部際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完善政策規定,加強監督管理,密切協調配合,督促和指導各省級人民政府做好清理整頓工作,禁止以電子商務名義開展標准化合約交易活動。
(一)積極貫徹落實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的有關規定,推動其有序轉型、規范發展。(商務部負責)。
(二)對已查處的違規開展標准化合約交易的互聯網站進行處置,加強對標准化合約交易軟體及服務供應商的開發、生產、銷售活動的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三)嚴格執行國發〔2011〕38號和國辦發〔2012〕37號文件規定的設立審批原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以電子商務名義違規開展標准化合約交易活動。(工商總局負責)
(四)及時向銀行業金融機構通報清理整頓情況進展,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停止對違規開展標准化合約交易的公司提供開戶、託管、資金劃轉、信貸等金融服務。(銀監會負責)
(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做好日常工作,貫徹部際聯席會議各項工作部署,積極督促有關成員單位和省級人民政府落實本通知規定,推動清理整頓工作有序進行。(證監會負責)

G. 國家安全審查部際聯席會議是一個臨時性機構嗎

應該不是。一直都是存在的,只是一般情況下都不召開會議。就像美國的參謀長聯席會議一樣,只有到了開戰的時候才臨時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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