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私募基金託管及外包業務的特點有哪些
託管外包業務指證券公司為私募基金、對沖基金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和高凈值個人客戶提供包括產品設計、資產託管、運營外包、銷售管理、投資交易、杠桿配置、研究資訊和流動性支持等一攬子服務。
目的就是幫助基金管理人從行政事務和資金募集等問題中解放出來,讓他們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集中在交易策略上。
《基金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投資顧問等事項,基金託管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託而免除」。
此處,基金託管人的外包業務中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是指《基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其法定職責中的事項。
基金託管人的法定職責
依據《基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法定職責包括: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3)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B. 私募基金一般都有銀行託管的嗎
關於銀行託管的,或者私募基金的問題
首先你要規模做大,規模大了,銀行或者信託機構才有興趣幫你託管比如1億規模。託管是要收費的,託管費每年資產的1%米有1億,人家不回來管你的
第2,要成立陽光私募基金,你需要注冊法人,暫且不說你的業績如何而且私募發行要宣傳費,推廣費等,非常復雜。你現在最多隻能算是目前股票炒得比較好而已,今後還很難說,也有可能你不炒股,這都是未來的事情。如果要做大,我建議你集合資金自己找個小盤股做主力去不要去搞什麼私募基金,賺一票走人,股市裡沒有專家,只有輸家和贏家很多大贏家最後都是輸光了走人的。他們的資金在他們自己的卡上,非常安全不需要你多慮,你也不可能隨便轉走人家的錢。
自2015年6月11日以來,光大銀行、平安銀行、江蘇銀行、浙商銀行和徽商銀行等10家銀行先後獲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審核批准私募基金管理人資質。
證券私募基金託管銀行,也就是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凈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二)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C. 券商可以從事私募股權基金託管業務嗎
私募股權資金交由第三方託管是監管部門的基本要求,在潛意識里我們都會理所應當的把銀行當作默認受託方。那麼,除了銀行之外,還有沒有機構可以從事私募股權基金資金的託管業務呢?活躍於資本市場的券商是否可以呢?事實上,答案是肯定的。下面跟天使客具體來了解一下吧,看看有哪些券商具有此資質,了解下最新相關信息。
已有消息稱證監會機構部下發了迅速騰空最新一期機構監管情況通報,不僅對「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的內涵做了明確,同時表示證監會擬適時出台《證券公司主經紀商服務指引》,在該指引出台前,擬不再新增相關眾多創造綜合服務試點。目前券商的整個私募服務託管業務規模已達8000億元,這也意味著,在新規出台空間前的這段過渡期內,這塊8000億元的蛋糕或被重新劃分。
D. 想做私募託管業務怎麼樣在網上找客戶
「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的性質當屬證券經紀業務的延伸,類似於「主經紀商服務(pb)模式」,雖含有「託管」字樣,但其業務屬性及資質要求不能等同於證監會依據《基金法》核發的基金託管業務牌照。
E. 目前有那些券商有私募基金託管資格 東方證券有嗎
呀,之前以為券商都有資質,現在一查還真是有要求。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查,入口就是官網。上面的券商託管是:廣發,國泰君安,海通,華泰,招商,銀河,中登。但是這個資料舊了。
還有資質的應該是:國信,中信,中信建投,中金,恆泰,中泰,興業,證金。
但是,我們私募和一個券商合作並不一定就是在它家託管了,也可以是通道業務,發個資管計劃出來。或者做定增,券商做保薦。
F. 獲得私募基金託管資格的券商有哪些
可以的。目前的私募基金以能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備案為准。
1、注冊資本1000萬
2、分類為證券投資、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其中證券投資需要從業人員有證券從業資格
3、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流程操作
4、最終獲得注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
G. 私募基金為什麼要託管在銀行賬戶
因為這是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基金託管人由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擔任。
商業銀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其他金融機構擔任基金託管人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擔任基金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凈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2、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
H. 那些券商有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資格
目前託管資格方正這邊就有,可以基金排名,發行基金產品等。
I. 私募基金託管和營運外包業務的區別
1、不同外包是指呼叫中心服務外包給呼叫中心提供商,託管是指呼叫中心提供商的系統服務。簡單地說,託管是"放手",所有工作都由託管人管理,外包是自我管理,部分工作委託給外部管理。
2、注意不同點保管,可以要求,主要是結果,能夠評估。過程、制度、監督為主。外包,只對部分工作、操作問題,需要及時、合法、按月評估。
3、不同特點 外包服務是指在公司/企業內部運營中消耗大量資源的私募股權機構,如銷售資金清算、贖回基金清算、股票注冊、估值會計、網下等外包給專業第三方機構實現集中投資,降低運營成本,提高運營效率,同時,提高信息發布的客觀性和透明度。託管業務具有收入穩定、成本低、資金沉澱穩定、業務協同效應顯著等特點。
J. 什麼是「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
「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的性質當屬證券經紀業務的延伸,類似於「主經紀商服務(PB)模式」,雖含有「託管」字樣,但其業務屬性及資質要求不能等同於證監會依據《基金法》核發的基金託管業務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