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證券公司與政府,銀行,企業的合作方式有哪些
例如:
1、公司股權的轉讓
可通過證券公司交易平台進行大宗交易 或通過場外市場進行股權交易
2、產業基金投資入股
證券公司的產業基金部門可以作為戰略投資者入股公司
3、公司的上市
公司若有融資意願 證券公司可提供融資渠道
4、提供金融理財服務
包括員工股票賬戶的開立 高管持股減持方案及大股東避稅
⑵ 證券公司如何爭取上級公司支持與資源,為地方政府與企業做好服務
為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我市加快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工作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從現在起到2009年,全市中小企業確保每年有1家公司實現上市,力爭2家,總數達到4-8家;爭取每個區縣和高新區均有中小企業實現上市;按照「上市一批、儲備一批、培植一批」的工作思路,在全市培植30家以上上市後備資源企業,保持我市中小企業上市的後勁和活力;每年以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為上市目標,進入上市輔導期的中小企業達到2-3家,新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達到5—10家。
二、工作重點
目前,我市已改制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達128家,居全省第一位,具備較好上市條件且尚未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約20家,為實現中小企業上市奠定了良好基礎。因此,要抓住中小企業板推出的有利時機,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動我市中小企業上市融資。
(一)建立企業上市融資推介工作制度。市政府每年舉辦一次企業上市融資推介會議,搭建企業與上市保薦機構的聯絡平台,促進雙方交流協商,力求達成合作意向。要積極宣傳上市融資對加快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充分調動企業上市融資的積極性,促使具備條件的企業適時進入上市輔導期,推動中小企業上市工作的開展。
(二)加強上市後備資源培育。按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資產質量好、經濟效益突出、有較好發展前景的要求,對上市後備資源企業進行選拔培育。進一步完善上市後備資源企業庫,並實施動態管理,將條件成熟的企業及時納入後備資源管理,對上市無望的企業及時淘汰出局,始終保持30家左右的企業作為上市後備資源,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育。要針對後備資源企業實際,著重抓好重組優勢資產、優化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產品科技含量、提升主業競爭能力等方面的工作,為實現企業上市打下堅實基礎。
(三)推動股份有限公司規范化運作。要加強對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督和指導,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要嚴格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職權,做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要規范關聯交易,避免子公司與母公司同業競爭;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財務制度,做到人員獨立、資產完整、業務獨立、機構獨立、財務獨立。市及各區縣、高新區體改部門要繼續推動有關公司按時召開股東大會,按要求進行信息披露,按公司經營狀況進行分紅等,認真履行股份有限公司應盡的各項義務。按照中國證監會11號審核備忘錄(新修訂)的規定,我市在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頒布前,定向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上市後,其募集的內部職工股可以在三年後全部或部分上市流通。各區縣、高新區要高度重視這類公司的上市融資工作,促進企業發展和社會穩定。
(四)做好原掛牌企業上市融資及有關工作。國家對股票場外交易市場清理整頓以後,我市40多家原自動報價系統掛牌公司被摘牌,其中萬傑高科、山東葯玻已分別實現上市,匯寶紙業、山東萬鑫通過吸收合並也已實現間接上市。但是,多數公司的股票流通問題未能解決,社會壓力很大。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做好原掛牌企業的上市融資及有關工作:一是繼續推動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做好直接上市工作,加大培植力度,力爭早日實現上市;二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8〕10號)要求,做好吸收合並工作,爭取有更多的公司實現間接上市;三是積極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匯報情況,加強溝通,爭取摘牌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轉讓;四是提高公司的規范運作水平,保障股東合法權益;五是耐心細致地做好股民的來電來訪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五)加快民營化改制企業的上市工作。《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有關工作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3〕116號)規定,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其公司三年後方可上市。但根據最新政策和競爭性行業國退民進的要求,民營化改制後大股東的變化並不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改變的,這些企業的上市融資已不存在明顯障礙。我市近幾年完成民營化改制企業的資產質量、企業效益和公司管理水平都有了較大提高,要充分利用這一有利條件,進一步加強民營化改制企業的上市融資工作。
(六)做好中小企業上市前的資產整合。目前,我市有上市要求的中小企業多數主營業務規模較小,利潤相對偏低。有的定向募集公司(或摘牌企業)盡管企業總規模較大,但主營業務所佔份額卻相對較小;有的企業雖然主營業務突出,效益較好,但作為集團公司的多個子公司之一,資產規模和收益仍顯薄弱。這些公司多數需要進行資產調整,在工作中應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對於資產調整比例過大,影響連續經營和計算利潤的,要在上市條件成熟前抓緊調整;對於將少量優質資產注入即可達到上市條件的,要注意調整後對公司總利潤影響比例不要超過30%,以免造成企業經營業績不能連續計算而影響上市時間。
(七)促進有上市潛力的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我市仍有部分具有上市潛力的企業尚未改制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依據上市條件,力爭每年有5-10家此類企業改制為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保持我市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工作的後勁。有關企業在改制過程中,要注意用審計的賬面凈資產調整股本結構,避免以評估資產調賬,造成經營業績不能連續計算,影響企業上市時間。基本符合上市條件但尚未改制的企業,在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時,可與上市工作結合,聘請上市保薦機構提前介入,對可能影響企業上市的有關問題,在改制設立過程中及早解決,避免走彎路。
三、扶持獎勵政策
為鼓勵更多的中小企業實現上市融資,對擬上市公司(指進入上市輔導期和進入境外上市程序的公司)實施優惠扶持政策,對實現直接和間接上市以及再融資的企業實施激勵政策。
(一)對擬上市公司實行優惠扶持政策
1、已具備上市申報條件的擬上市公司,可以對利潤調整後的稅收給予優惠。需要補繳稅款的,在不違背國家稅收政策的前提下,給予最大限度的優惠。屬地方留成部分的,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扶持。
2、對部分因土地、房產等法律手續不完備,尚未進入上市輔導期的企業,各有關部門要給予支持,幫助企業盡快依法辦理土地出讓和房產過戶手續。
3、對輔導期內的企業,自進入輔導期起,三年內由地方政府按企業實際上繳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20%,給予無償扶持資金。公司投資新項目或新辦生產性企業,自投產之日起,第一年由地方政府按企業實際上繳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額,給予無償扶持資金,後兩年按50%給予無償扶持資金。加強對政策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扶持資金使用效率不高、用途不當的企業不再享受優惠政策。
(二)對實現直接、間接上市和再融資的公司實行獎勵
1.對通過借殼、買殼和吸收合並上市的公司,一次性獎勵法定代表人10萬元。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解決。
2.上市公司通過證券市場實現再融資的,按再融資額(扣除發行費用及大股東認購部分)的2—3‰獎勵,獎勵上限為100萬元,其中對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獎勵不少於30%.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解決。
3.實現在境內外上市融資的公司,按融資額(扣除發行費用)的3—5‰進行獎勵,獎勵上限為150萬元,其中對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獎勵不少於30%.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解決。
獎勵方案由上市公司申報,經所在區縣、高新區體改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核後,報同級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批准實施。
(三)其它企業在滬、深證交所主板和境外上市的,可參照執行上述扶持、獎勵政策。
四、組織領導
各區縣、高新區要根據全市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的目標任務,加強組織協調,制定落實責任制,確保任務完成。要結合自身實際,研究制定工作計劃,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要制定落實責任制,建立政府領導包靠企業制度,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督促有關政策的落實。市體改辦要建立定期調度檢查制度,每年至少向市政府作一次專題匯報。各有關部門要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確保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⑶ 律師進,請問證券公司為何不能與民營企業合作
現在中國的證券分為4類.1.國有控股(國信證券)2.私有(騰訊證券)3.外資如(日本的野村)4.中外合資
摘 要] 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具有重要影響,特別是當股權結構同股東性質結合起來考察時更是如此。但是,股權結構只是影響公司治理的一個因素,不存在最優或合理的股權比例結構。股權高度集中的治理模式與股權分散的治理模式一樣,都可能損害公眾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試圖使各股東均勻持股並適度參與公司治理的努力,實踐證明是行不通的。
一、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結構
美國證券市場發達,法規體系完備,證券監管架構成熟。研究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結構及其對公司治理的影響,對改善我國證券公司的治理機制,具有重要借鑒意義。美國投資銀行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其股權結構存在以下特點:
1。股權分散。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極為分散,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機構投資者股東合計持股佔有較大比重,但單個機構投資者持股較小。從2001年總市值計算,排名前5位的投資銀行摩根斯坦利、高盛、美林、嘉信、雷曼兄弟的機構投資者股東(加權)平均持股比重為48.1%;但排名前十大投資銀行的機構投資者股東(加權)平均持股比重為45.5%,卻是由數百個甚至1 000多個機構投資者擁有的。其中,摩根斯坦利公司的機構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為55%,這部分股權分散在1 869個機構投資者手中;美林證券的機構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為60%,分散在1 180個機構投資者手中;嘉信集團的機構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為51%,分散在1 089個機構投資者手中。
(2)個人投資者所擁有的投資銀行股權佔有重要地位。美國十大投資銀行的個人投資者持股比重平均為54.5%,其中高盛集團的個人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高達84%,沃特豪斯集團公司的個人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更是高達93%。遠遠高出標准普爾500公司的個人投資者平均持股比重 42.5%。
(3)股權集中度較低。在美國前五大投資銀行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超過5%的只有1家,十大投資銀行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超過5%的也只有3家。其中高盛集團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僅為1.74%;前五大投資銀行中只有美林證券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較高,為13.37%。若以投資銀行前五大股東持股比重作為股權集中度的衡量指標,則美國五大投資銀行的平均股權集中度僅為15.6%,十大投資銀行的平均股權集中度為16.7%。其中高盛集團的股權集中度為5.86%,沃特豪斯集團公司的股權集中度為3.34%,摩根斯坦利公司的股權集中度為14.56%。
2.股權高度流動。美國投資銀行發行在外的股票大多是可以自由公開交易的活性股。所謂活性股,指的是在投資銀行發行在外的股票中,扣除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內部持股、持股比例達5%以上的股東所持股票以及其他在交易上受到限制的股票後其餘交易比較活躍的股票。在美國前五大投資銀行中,活性股(加權)平均所佔比重為74.9%,其中摩根斯坦利公司的活性股比重高達98.2%,美林證券的活性股比重為80%。美國十大投資銀行中的活性股平均比重為68.8%,其中愛德華公司的活性股比重更是高達98.8%。股權流動性較差的是五大投資銀行中的高盛集團、十大投資銀行中的沃特豪斯集團公司,二者的活性股所佔比重分別只有21.7%和 10%,其主要原因在於這兩個公司的內部持股比重較大。
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具有較高的流動性,主要是由公司性質和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造成的。美國投資銀行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且股權極其分散,一旦機構投資者所持股份的投資銀行業績欠佳時,機構投資者便拋出手中的股票,從而使投資銀行的股權具有較高的流動性。
3.大量內部持股。美國前五大投資銀行平均內部持股比重為24.9%,其中高盛集團內部持股比重最高達78%;美國十大投資銀行的平均內部持股比重為30.98%,其中沃特豪斯集團公司的內部持股比重最高達90%。美國投資銀行的內部持股大多是實施長期激勵策略或員工持股計劃而產生的,這部分股權的流動大多會受到一定限制。由於存在大量內部員工持股,因此公司員工特別是高級經理人往往比較注重對公司的治理。
二、我國證券公司的股權結構
我國證券市場起步較晚,法律體系和監管架構都不完善,是「新興加轉軌」的市場。我國證券市場具有新興市場和轉軌經濟的特徵,證券公司股權結構也具有這樣的特徵。在這里筆者選取截至 2002年底的125家證券公司中總資產規模排名在前20家的公司作為樣本,對我國證券公司股權分布狀況進行研究。在比較中,筆者選取能反映公司股權集中度的「第一大股
⑷ 證券公司是民營還是政府的
有國營的也有民營的。
⑸ 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的方向有哪些
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的方向:
1:證券公司與銀行的合作像三方存管的業務,像理財產品的合作,滿足客戶不通過的投資需求。
2:證券公司與企業的合作像幫助企業投資,融資,財務管理甚至ipo上市等。
3:證券公司與政府的合作也是很多的,投資、融資等。
⑹ 政府與證券公司合作,雙方可以得到什麼益處
政府可以有稅收,優先為政府發行債券,優先為政府融資,上市,替政府下的企業找到融資渠道,證券基金的發行。
證券公司可以開展更多業務,政府會介紹客戶,甚至在本地壟斷券商。需要注意不要發行債務承銷,導致自己資金也套進去,自身債務和政府債務綁定那就很難脫身了
⑺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是怎樣的合作關系,具體怎麼合作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是平台提供商與會員的關系。交易所提一個交易系統及平台,然後證券公司作為這個系統裡面的商販,在這平台裡面進行經濟業務。證券公司要向交易所繳納會費,就相當於每年的租金。只不過證券公司在交易所里租用的不是攤位,是席位。只有通過在證券交易所的席位,才能實現股權的買賣。
⑻ 證券公司與銀行是怎麼合作的,他們的共贏點在什麼地方啊
合作方法:證券公司的資金要在銀行開立監管賬戶,銀行為證券公司客戶提供結算卡和結算服務,銀行還會證券公司的客戶開戶提供宣傳渠道和營銷支持。
1、證券公司的三方存管必須得到銀行去辦理,這是國家證監會的要求。
2、客戶做三方存管,間接的等於去銀行存款。證券公司也允許銀行到他們的營業部去設定。
共贏點: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以下簡稱銀證合作定向業務)發展迅速,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銀行、證券公司和投資者的現實需求,並在服務實體經濟方面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
(8)證券公司與政府合作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規范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明確銀證合作業務的禁止性要求
《通知》明確銀證合作定向業務,是指合作銀行作為委託人,將委託資產委託證券公司進行定向資產管理,向證券公司發出明確交易指令,由證券公司執行,並將受託資產投資於合作銀行指定標的資產的業務。
《通知》強調,證券公司開展銀證合作定向業務的禁止性行為,包括證券公司分公司、營業部獨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資產管理分公司除外);證券公司不允許開展資金池業務、將委託資金投資於高污染、高能耗等國家禁止投資的行業或進行利益輸送。
二、明確合作銀行遴選標准
為規范銀證合作定向業務開展,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合作銀行遴選機制,明確遴選標准和程序。《通知》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對合作銀行的資質、信用狀況、管理能力、風控水平等進行盡職調查,審慎選擇合作銀行。合作銀行的基本條件包括: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健全有效;
最近一年年末資產規模不低於300億元,且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最近一年未因經營管理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被採取重大行政監管措施;最近一年財務狀況未出現顯著惡化、喪失清償能力等。
三、加強定向合同規范性要求
《通知》規定,證券公司應在銀證合作定向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包括明確委託資產的來源和用途、約定投資指令流程和用途、明確以委託資產現狀方式向委託人返還、不得變相向委託人保本保收益、不得私下簽訂補充協議和充分揭示特定風險等要求。
⑼ 券商分別有些什麼業務可以跟銀行,上市公司或者政府
債券業務,或者投行業務,都是可以和銀行 政府進行合作的
⑽ 銀行與證券公司都能有哪些業務的合作啊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第三方村官業務,基金和理財產品代銷等業務。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屠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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