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資金交易所是所屬區域的金融資金交易地點。
金融資產交易所是是從事信貸資產、信託資產登記、轉讓以及組合金融工具應用、綜合金融業務創新的金融資產交易市場。
業務范圍涵蓋債務融資工具產品發行與交易、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交易、債權資產交易、信託產品交易、保險資產交易、私募股權交易、黃金交易等,為各類金融資產提供從登記、交易到結算的全程式服務,為金融機構資產流動提供承載平台,進一步集約和優化區域間信貸類金融要素資源配置。
(1)地方交易所私募債擴展閱讀: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准則的規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如下: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如購入的擬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購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獲利,該組合股票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屬於衍生工具,即一般情況下,購入的期貨等衍生工具,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因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為它們不能隨時交易。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金融資產交易所
網路-交易性金融資產
B. 在上交所掛牌的中小企業私募債有哪些請具體列舉
目前在上交所上市的私募債券公司還只有一家。6月12日,首隻中小企業私募債——蘇州華東鍍膜玻璃公司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轉讓成功,標志著此類私募債正式進入交易所市場。
6月18日,登陸深交所發行私募債有9家中小企業,分別來自北京、深圳、浙江、江蘇四地,涵蓋了電子信息服務、節能服務、高端製造、旅遊和倉儲物流等行業。股本規模有2000萬元左右的小微型企業,也有中型企業,其中有7家民營企業,4傢具有國家或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首批中小企業私募債的規模從1000萬元到2.5億元不等,期限分為1年、18個月、2年、3年不等,票面利率在8.1%~13.5%之間。
C. 請問,哪裡可查到「中小企業私募債」在交易所的備案信息謝謝!
交易所網站
D. 中小企業私募債在上交所備案和深交所備案有什麼不同
5月23日上交所、深交所發布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中小企業私募債均採取備案制發行,交易所在接受備案材料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備案後可在6個月內擇期發行。
(1)交易平台不同:債券發行後,上交所發行債券可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或證券公司進行私募債券轉讓。深交所則在其綜合協議交易平台為私募債券提供轉讓服務。
(2)在投資者范圍方面,兩所規則略有不同,深交所不接受個人投資者。
上交所允許的投資者范圍則在此基礎上增加了資產總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投資者,並要求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且理解並接受私募債券風險。
深交所規定,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人應為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及上述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業法人、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實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合夥企業。
E. 天交所私募債與深交所私募債有何不同
一、天交所私募債與深交所私募債的區別:
1、發行規模不同:上交所和深交所私募債發行規模多在億元左右,天交所、前海股交中心、重慶股權轉讓中心等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發行規模多在千萬元左右;
2、服務區域不同:根據證監會《關於規范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試行)》,規定「區域性市場是為市場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提供股權、債券的轉讓和融資服務的私募市場,接受省級人民政府監管。原則上不得跨區域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構,不得接受跨區域公司掛牌。」因此,各區域股權中心私募債發行人主要為本地中小企業。而上交所、深交所服務全國的中小企業;
3、承銷機構不同:上交所、深交所承銷機構為通過證券業協會審核的資質證券公司;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承銷商可有注冊的投資公司、擔保公司、銀行、私募基金擔任,條件相對寬松;
4、合格投資人部分不同:深交所合格投資人為機構投資者,上交所為機構及自然人,區域股權中心基本都允許自然人投資私募債。
二、私募債券的發行相對公募而言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私募的對象是有限數量的專業投資機構,如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和各種基金會等。一般發行市場所在國的證券監管機構對私募的對象在數量上並不作明確的規定,但在日本則規定為不超過50家。這些專業投資的投資機構一般都擁有經驗豐富的專家,對債券及其發行者具有充分調查研究的能力,加上發行人與投資者相互都比較熟悉,所以沒有公開展示的要求,即私募發行不採取公開制度。購買私募債券的目的一般不是為了轉手倒買,只是作為金融資產而保留。日本對私募債券的轉賣有一定的規定,即在發行後兩年之內不能轉讓,即使轉讓,也僅限於轉讓給同行業的投資者。
F. ppn和私募債的區別是什麼
一、性質不同
1、ppn: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非公開定向發行方式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稱為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PPN,private placement note )。
2、私募債:是指以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預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一種公司債券,它非公開發行,所以屬於私募債的發行,不設行政許可。
二、優點不同
1、ppn:
(1)簡化的信息披露要求,發行定向融資工具只需向定向投資人披露信息,無需履行公開披露信息義務;披露方式可協商約定。這將減輕發行人,尤其非上市公司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負擔;
同時非公開定向發行有利於引入風險偏好型投資者,構建多元化的投資者群體,化解中小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行人等融資主體在傳統公開發行方式的融資困局。
(2)發行規模可突破「40%」限制:《證券法》中僅對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有「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百分之四十」的限定,對非公開發行債券並無明確規定,因此定向工具規模可突破凈資產40%的限制;
(3)非公開發行方案靈活:由於採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利率、規模、資金用途等條款可由發行人與投資者通過一對一的談判協商確定。
2、私募債:
(1)發行成本低。
(2)對發債機構資格認定標准較低。
(3)可不需要提供擔保和信用評級。
(4)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低。
(5)有利於建立與業內機構的戰略合作。
三、缺點不同
1、ppn:向特定數量的投資人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並限定在特定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
2、私募債:定向發行債券的流動性低,只能以協議轉讓的方式流通,只能在合格投資者之間進行。
G. 如何評價通過地方產權交易所發行的私募債的法律合規
本文作者為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的郭靂與孫天馳,原標題《互聯網平台拆分銷售區域性股權市場私募債問題探析》,對招財寶等互金平台銷售地方交易所私募債存在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
作者認為,但當今市場更需要建立系統全面的長效制度,來給不斷升溫的金融創新劃下警戒線。招財寶等互聯網平台拆分私募債模式雖然已被叫停,但以其為代表的「大拆小」、「團購」類的金融創新最近一段時間仍層出不窮,拆分的對象不僅包括私募債、信託計劃,還囊括了資管計劃、理財產品等各大有門檻的金融產品。現實要求更具系統性的解決方案。
H. 中小企業私募債和城投債區別在哪
城投債主要是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等的投資目的發行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屬於私募債的發行,所以,發行方和用途都不一樣。
一、中小企業私募債屬於私募債的發行,不設行政許可。考慮的是發行前由承銷商將發行材料向證券交易所備案,「備案是讓作為市場組織者的交易所知曉情況,便於統計檢測,同時備案材料可以作為法律證據,但這不意味著交易所對債券投資價值、信用風險等形成風險判斷和保證。
二、城投債是根據發行主體來界定的,涵蓋了大部分企業債和少部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一般是相對於產業債而言的,主要是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等的投資目的發行的。城投債,又稱「准市政債」,是地方投融資平台作為發行主體,公開發行企業債和中期票據,其主業多為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從承銷商到投資者,參與債券發行環節的人,都將其視為是當地政府發債。
I. 私募ABS,發債和非標資產 這四個進行融資的區別
私募ABS,發債和非標資產 這四個進行融資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一.融資規模
鑒於ABS產品的融資規模的預算取決於資產包和未來現金流,故ABS產品與發債和地方交易所非標資產的可比性並不高。ABS標准化產品相較於ABS非標准化產品,對於資產包的認證會更為嚴格,故融資規模會相對更小一點。 在發債與地方交易所非標資產進行比較之前,需要明確的是,通常情況下,相同類型的產品,公開發行的融資規模要小於非公開發行的融資規模。而地方交易所非標資產雖然是非標准化非公開化發行的產品,但由於其自身流動性較差,故一般情況下其融資規模並不大。所以通常情況下,發債的融資規模要大於地方交易所的非標產品。
二.票面利率
在通常情況下公開發行產品的票面利率要低於非公開發行的產品,標准化產品的票面利率要低於非標准化產品的票面利率。 ABS產品無論是標准化ABS(證券交易所發行),還是非標准化ABS(其他場所發行),均為非公開發行產品。所以一般而言,非標准化ABS的票面利率要略高於公募的債券產品。
三.融資流程
ABS、發債和地方交易所非標資產的融資流程標准化程度都較高,且差異並不懸殊,詳細的申報文件及審批流程皆可在各審批機構的官網上下載查詢相應的指引。 具體選擇哪種融資方式最為合適,還是需根據自身的需求,因地制宜,量身考量,為企業設計最為適宜的融資方案。
——恩美路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