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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類證券公司最低

發布時間:2021-08-27 04:36:09

1. 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多少

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分三個標准:分別是:5000萬元、1億元、5億元。具體分類如下: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1)證券經紀;(2)證券投資咨詢;(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4)證券承銷與保薦;(5)證券自營;(6)證券資產管理;(7)其他證券業務。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2)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經營第(4)~(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2. 設立經紀類證券公司,要求最低注冊資本額為

是5000萬 你是考試?書上有啊

3. 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的證券公司

設立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億元。
對與證券業務相關的一些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
(一)《證券法》第121條規定設立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億元,經紀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千萬元;
(二)證監會《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5號令規定證券公司設立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子公司實收資本必須不少於人民幣5億元;設立從事證券承銷、上市推薦、財務顧問等業務的投資銀行類子公司實收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
(三)《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第六條規定,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符合《證券法》關於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的規定;
(四)《證券法》對證券交易所的最低注冊資本未作規定,即使《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對此也未作出規定;
(五)《證券法》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自有資金不少於2億元,但未對最低注冊資本作出規定,《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對此作出了補充規定,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
(六)《證券法》對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注冊資本未作出規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1997年11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7年 12月25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第6條規定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10條規定封閉式基金的存續時間不得少於5年,最低募集數額不得少於2億元,要求基金的每個發起人的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開放性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對開放性基金的規定同封閉性基金;基金託管人實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1995年8月11日國務院批准1995 年9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第十條規定擬設立的境外投資基金發行總額不得少於5000萬美元;
(八)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12號令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實收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社保基金託管人應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人民幣。

4. 證券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多少萬元

中國的《證券法》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的設立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經紀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
由於你問的是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那些屬於綜合類證券公司,所以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億元。

5. 開家證券公司,要什麼條件

證券公司的設立在我國採取特許制。公司發起人應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並憑核發的業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方可經營證券業務。證券公司設立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或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章程、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或乾解散,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設立經紀類證券公司,必須具有下列條件:(1)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2)主要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合格的交易設施;(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證券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樣‌法。經紀類證券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經紀字樣。

設立綜合類證券公司,必須具有下列條件:(1)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2)主要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合格的交易設施;(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規范的自營業務與經紀業務分業管理的體系。

6. 什麼證券公司的交易手續費最低

您指的是A股手續費當中的傭金部分。一般很多券商在解釋A股交易的手續費問題時,直接指向了「傭金」這個概念,對客戶產生了一定的誤導。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幾個概念。一般國內的投資者交易的都是A股,A股手續費由三部分組成。傭金、過戶費、印花稅。

1. 傭金:按照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3%,起點5元(即不足5元按5元收取),雙向收取。千分之三是監管部門規定的標准傭金(傭金上限)。 首先解釋一下關於「起點五元」的問題——即如果買一隻股票,成交價是10元,投資者成交了100股,那成交金額就是10*100=1000元。然後傭金就是這個成交金額*0.3%=1000*0.3%=3元,算出來不足五元,會按照收取5元。然後有投資者會問「是不是所有投資者都按照這個千分之三收取的?我的朋友怎麼XXX」,那就我們公司來說,是以服務套餐進行定價的,不同的服務套餐對應不同的傭金標准,這個定價套餐的方式當時也吸引了監管部門前來調研並在行業內進行推廣。有的投資者(如本條提問者)會問「萬三可不可以?」。這個問題如果放在以前或許還可以問一下,但從去年(2011年)開始,各地監管部門就陸續開始出台傭金限價政策,目前沒有限價的地區已經很少很少了,限價的這個「價」也不是隨意亂出的,而是由監管部門根據當地相關成本傭金數據,測算統計當地營業部算數平均成本傭金水平和證券公司經紀業務服務全成本算術平均水平為依據出台的標准,一般監管的對象是新增客戶,但也有地區對存量客戶也進行了限價。相關文件大家可以參考《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客戶服務和證券交易傭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證協發[2010]157號文)

2.過戶費:交易上海股票(60開頭的股票)時收取的過戶費,按照成交面額的0.1%收取,起點1元,雙向收取,深圳(00或300開頭的股票)不收取過戶費。這是按照股票面值計算,和傭金按照成交金額計算不一樣,不過目前大多數股票面值都是1元,除了個別股票,例如紫金礦業(查詢面值的話可以通過交易軟體的F10信息,或登錄交易所網站查詢上市公司當時的招股說明書,都能查詢到)
舉例:如果投資者買了一隻股票,成交數量是100股,不管這只股票成交價是多少,就按1*100*0.1%計算過戶費(即1*100*0.1%=0.1元),不足一元按1元收取(0.1元不足1元,即收取1元)。
關於交易所明示的費用,大家可以參考以下兩個網址:
交易費用:滬市證券交易及相關業務費用表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sczn/jyfy.shtml
深圳證券交易所收費(及代收稅費)明細表http://www.szse.cn/main/aboutus/service/sjssf/

3.印花稅:只在賣出時收取印花稅,目前按照成交金額的0.1%收取(此前是有0.3%的印花稅率的),沒有起點。演算法類似傭金,只不過沒有起點,在此不作贅述。

重要的來了,總有投資者認為「那等於來回就是0.7%了?」,在此鄭重聲明——不是啊,親~!這三部分費用(傭金、過戶費、印花稅)不能直接疊加,需要單獨計算後加總。投資者當日成交後,可以在下一個交易日通過網上交易軟體查詢自己的交割單。對於我們公司的客戶,我們的網上交易軟體委託界面里提供了查詢交割單的路徑(查詢路徑:登錄委託界面,點擊查詢,點擊交割單,調整查詢日期進行查詢即可),上面才是投資者實際被收取的費用。我們公司的交割單是把所有的費用明細都列出來的,大家可以自己按照上述計算方式親自算一下就明白了~

咳咳,不知道在下說的清楚否?不清楚的歡迎撥打95597哦~

7. 經濟類證券公司和綜合類證券公司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

1、經紀類證券公司在我國是指只能從事單一的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

2、綜合類證券公司是可以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以及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

二、注冊資本不同

1、經紀類證券公司:經紀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經紀類證券公司一般資本實力較弱,業務規模較小。

2、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億元人民幣。

(7)經紀類證券公司最低擴展閱讀

證券經紀業務中的禁止行為:

1、不得為客戶股票申購和交易提供融資、融券,從事信用交易;

2、不得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亦不得將客戶的資金和證券借與他人或者作為擔保物;

3、不得侵佔、損害客戶的合法權益;

4、不得違背客戶的指令買賣證券或接受代為客戶決定證券買賣方向、品種、數量和時間的全權委託;

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戶保證交易收益或者承諾賠償客戶的投資損失;

6、不得為多獲取傭金而誘導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8. 經濟類證劵公司注冊資本金最低為多少

按證券法規定,經濟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而且應當是實際繳納資本。
根據《證券法》規定,經證監會批准,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1.證券經紀;2.證券投資咨詢;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5.證券自營;6.證券資產管理;7.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經營只1,2,3項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人民幣!~這也就是經濟類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最低限額。

9. 中國的經濟類券商有哪些,綜合類券商有那些

1、經紀類證券公司在我國是指只能從事單一的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它是我國依據分類管理的原則劃分的證券公司的一種形式。
根據證券法規定,設立經紀類證券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1.經紀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經紀類證券公司一般資本實力較弱,業務規模較小。
2.經紀類證券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由於證券交易場所的特殊性、交易規則的嚴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復雜性,決定了社會上的廣大證券買賣者不可能直接進入交易場所進行交易活動,只能由少數經過特殊訓練而掌握交易規則和操作程序,並具備一定條件的專業人員進入交易場所直接進行交易活動。經紀類證券公司面向社會接受廣大投資者的委託,派出履行本公司所承擔的證券經紀業務的專業人員為客戶從事證券買賣的業務,需要這些業務人員熟悉了解國家關於證券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知曉什麼行為是法律、法規允許的,什麼行為是法律、法規不允許的,還需要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要求有正確的理解,能夠准確的不打折扣的執行,並具備操作和使用電腦等現代辦公設備的基本技能。同時,還要求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具有遵紀守法、嚴格自律的較高道德水準,不得利用自己的特殊職業地位,損害客戶利益,為自己和親友違法謀取私利。可以說,經紀類證券公司作為證券市場的重要中介人之一,擔負著發展和完善證券市場的責任。其從業人員業務素質的優劣,直接決定著證券市場的交易秩序和證券交易的效率。
3.經紀類證券公司必須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合格的交易設施。這是從事證券經紀業務所必不可少的基礎設施。
4.經紀類證券公司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這些管理制度可以理解為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為客戶分別開立證券和資金專戶制度、對客戶交付的證券和資金按戶分賬管理制度、對客戶的交易委託如實記錄制度、逐筆審核制度以及禁止為客戶融資融券交易制度等,這些都是做好證券經紀業務所必須遵循的行為規范和必須遵守的基本制度。
2、綜合類證券公司是可以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以及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
其必須具備的條件有: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億元人民幣;主管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合格的交易設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規范的自營業務與經紀業務分業管理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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