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事產權交易、產權、企業國有產權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求速度,考試中!
產權交易所,一般是指處理企業的產股權轉讓交易的場所,國家有明文規定國家企業必須進交易所交易。前景只能說是一片光明,但路途會很坎坷,呵呵,和證券還是有十萬八千里的差距。靠政府政策吃飯的一個單位。
全國比較出名的產權交易所有,北京產權交易所(當年拍賣奧運缶非常的火),上海產權交易所。等,全國各地都有,幾乎每個市都有。
當時的出現,基本上是應國有企業改制時,經常出現某些貪官,把本來該賣1000萬的,整成100萬來賣給自己的親戚這種情況,使得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而產生,國家要求去一個比較公正的平台去交易,接受民眾的監管。
這類機構的發展期,是2003年國資委成立後,由國資委做總的指導管理。
⑵ 國有產權轉讓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國有產權轉讓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產權交易的方式是指產權交易雙方為完成交易所採用的為法律法規允許的交易方式,如協議轉讓、競價拍賣、招投標方式。 一、協議轉讓 協議轉讓是指產權的轉讓由交易雙方通過洽談、協商以簽訂交易協議,一方支付價款,另一方轉移產權的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是這些年來產權轉讓最為流行的做法。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組織的一項調研發現,在2004年以前的國有企業改制中,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比例高達90%。這種現象的產生有地方政府行為主導的原因,更主要是由於缺失有針對性地法律規范。 二、拍賣 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由於拍賣是以競買人應價的高低為標准,若轉讓標的只以價格因素衡量,而不需要參考其他因素時,拍賣即為較佳的國有產權轉讓方式。容國公開競價,將轉讓標的轉讓給最高應價者,實現收益的最大化。 三、招投標 招投標轉讓是指轉讓產權有多名受讓意向者,轉讓標的物相對復雜,以公開競爭的形式,由評標委員會評出的最優標者成交的產權方式。招投標以一種更規則化和透明的方式考慮非價格因素,使轉讓人在價格因素與非價格因素之間取得一個比較好的平衡,也給競標人一個公平透明的競爭機會。【延伸閱讀】股東權益公司法全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⑶ 產權交易所是什麼性質
產權交易所是固定地、有組織地進行產權轉讓的場所,是依法設立的、不以贏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
產權交易所作為產權交易的中介服務機構,它本身並不參與產權交易,只是為產權交易雙方提供必要的場所與設施及交易規則,保證產權交易過程順利進行。
產權交易所的職能一般包括:
(1)為產權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
(2)組織產權交易活動;
(3)審查產權交易出讓方和受讓方的資格及轉讓行為的合法性;
(4)為產權交易雙方提供信息等中介服務;
(5)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對產權交易活動進行監管。
產權交易所的業務不僅僅包括股權交易,還包括國有產權交易、知識產權交易等,不同產權交易所或有自己的特有業務設置。
⑷ 中國有幾個產權交易所
國內的產權交易所數量約300家左右。其中具有國有資產處置的交易機構76家。
經過十幾年的發展,產權交易所形成了省級/副省級、地市級、縣級三級市場。
北京產權交易所、天津產權交易中心、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是國務院指定的中央企業資產權益進場交易場所。其他省級副省級也主要服務本地市場;地市級服務本地市,縣級服務本行政區域范圍。
產權交易所按照組織機構性質有兩類劃分方式:一類是事業法人(即行政事業單位),一類是企業法人(公司化運作)。根據中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協會2011年對全國的56家產權交易機構的調查,其中26家為事業法人單位,32家為企業法人單位,有兩家既是事業法人又是企業法人。交易機構向企業法人轉變的趨勢比較明顯。在四大直轄市的交易所中,北京、重慶已經改制為企業法人,天津、上海仍屬於事業法人。
2009年12月22日,我國首家定位於為各類產權交易提供在線服務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金馬甲成功融資,設立「北京金馬甲產權網路交易有限公司」。金馬甲是由分布在全國33個省區市的產權交易機構和相關實力機構創立的機遇互聯網的資產和權益交易平台。目前已經覆蓋全國76個產權交易機構。處置對象設計行政事務、機動車、房產、運輸工具、機械設備、土地、股權、林權、版權、礦權、經營權、商標、專利技術、債權和項目融資等。
中國的產權交易所按地域分類:
北京 北京產權交易所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
上海 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
天津 天津產權交易中心
重慶 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
河北 邢台市產權交易市場 張家口產權交易中心 邯鄲產權交易所 唐山產權交易中心 邢台市企業產權交易中心 滄州市產權交易中心 衡水市產權交易中心 承德市產權交易服務中心 保定產權交易市場 秦皇島市產權交易中心 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
山西 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 太原產權交易市場 大同產權交易市場 運城產權交易中心 長治市產權交易市場 臨汾市產權交易中心 晉中市產權交易中心 晉城市產權交易中心 山西省技術產權交易所 陽泉市產權交易市場
河南 河南省產權交易中心 河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 鄭州市產權交易市場 三門峽市產權交易中心 新鄉市產權交易中心 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 鶴壁市產權交易市場 開封產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 許昌亞太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周口產權交易中心 安陽市國信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焦作市產權交易中心 南陽市產權交易中心 濮陽市華宇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駐馬店市產權交易中心
遼寧 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 大連產權交易所 鐵嶺市產權交易中心 盤錦國信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朝陽市產權交易市場 遼西產權交易中心 撫順市產權交易中心 鞍山市產權交易中心 本溪市產權交易中心 丹東市產權交易中心
吉林 吉林長春產權交易中心 遼源市產權交易中心 通化市產權交易中心
黑龍江 黑龍江產權交易中心 佳木斯產權交易中心 大慶市產權交易中心 農墾龍信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齊齊哈爾產權交易中心
內蒙古 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 內蒙古融通產權交易所 包頭產權交易所
江蘇 江蘇省產權交易所 江蘇省技術產權交易所 南京產權交易中心 無錫東華產權交易中心 常州產權交易所 蘇州產權交易所 南通市產權交易所 連雲港市產權交易所 淮安產權交易中心 泰州國聯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徐州產權交易所 鎮江產權交易中心 鹽城市產權交易所 揚州產權交易中心 無錫產權交易所 南通眾和產權交易所
山東 山東產權交易中心 青島產權交易所 煙台聯合產權交易中心 濟南產權交易所
安徽 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蚌埠市產權交易中心 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 宣城市產權交易中心 淮北市產權交易中心 寧國市產權交易中心 銅陵產權交易中心 馬鞍山產權交易所
浙江 浙江產權交易所 台州中衡產權交易所 慈溪市產權交易中心 舟山信達產權交易所 寧波市產權交易中心 溫州信義產權交易所 義烏產權交易所 杭州產權交易所
福建 福建產權交易中心 廈門產權交易中心 龍岩市產權交易所 福州產權交易中心 莆田市產權交易中心 福建高新技術產交所 南平市產權交易中心
湖北 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 襄樊市產權交易所 湖北產權荊門分中心 黃石嘉誠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湖北產權黃岡分中心 湖北產權荊州分中心 湖北產權十堰分中心 湖北產權咸寧分中心 湖北產權襄樊分中心 湖北產權宜昌分中心
湖南 湖南省聯合產權交易所 株洲市產權交易中心 岳陽市產權交易中心 長沙市產權交易中心 衡陽市產權交易管理中心 永州產權交易中心
廣東 廣州產權交易所 珠海產權交易中心 恩平市產權交易服務中心 深圳產權交易中心 東莞產權交易中心 佛山市南海產權交易中心 汕頭市產權交易市場 東莞產權交易中心 深圳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 河源市產權交易服務中心 惠州市產權交易所 江門市產權交易中心 梅州市產權交易所 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 廣東產權順德交易所
廣西 廣西聯合產權交易所
江西 江西省產權交易所 南方林業產權交易所 江西省產權交易所九江辦事處 江西省產權交易所上饒辦事處 南昌市產權交易中心
四川 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 自貢產權交易所 廣元產權交易中心 樂山產權交易中心 德陽金橋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貴州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
雲南 雲南產權交易所 昆明泛亞聯合產權交易所
海南 海南產權交易所 海南經濟特區產權交易中心
陝西 西部產權交易所 西安技術產權交易中心 西安產權交易中心
甘肅 甘肅產權交易所
寧夏 銀川市產權交易中心 寧夏產權交易所 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
新疆 新疆產權交易所 昌吉產權交易中心
青海 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
⑸ 中國有幾個產權交易所
國內的產權交易所數量約300家左右,其中具有國有資產處置的交易機構76家。
⑹ 國有股權轉讓哪些情形需要進國有產權交易所哪些可以直接轉讓
騰訊眾創空間根據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為,推動國有資源優化配置,防止國有資產損失,維護證券市場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股東,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等。
第三條國有股東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以協議方式轉讓、無償劃轉或間接轉讓的,適用本辦法。
國有獨資或控股的專門從事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國有股東轉讓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應當權屬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和存在質押、抵押、司法凍結等法律限制轉讓情況的股份不得轉讓。
第五條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符合國家或地區的產業政策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方向,有利於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第六條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應根據證券市場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價格確定。
第七條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審核工作。
中央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對國民經濟關鍵行業、領域和國有經濟布局與結構有重大影響的,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國務院批准。
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轉讓上市公司股份不再擁有上市公司控股權的,由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
在條件成熟時,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要求,將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轉讓上市公司股份逐步交由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
⑺ 什麼是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
《企業國有產區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進入產權交易市場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進場交易」是加強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管的重要措施,選擇確定符合條件的產權交易機構,即實現進場交易制度的場所,是保障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規范進行的重要前提。
國務院國資委按照一定的程序選擇確定從事中央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活動的產權交易機構。目前,在全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北京產權交易所和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四家機構被國務院國資委選擇確定為可以從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業務的試點機構,負責發布中央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信息。
⑻ 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必須進產權交易所嗎
您好,有例外情形。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不受地區、行業、出資或者隸屬關系的限制。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六條
轉讓的企業國有產權權屬應當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或者存在權屬糾紛的企業國有產權不得轉讓。被設置為擔保物權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⑼ 我國目前有幾個產權交易所,分別是
多了
各地都用產權交易所
①上海設立有監管機構"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國資委主管,這在全國是獨一無二的制度。
②上海、深圳、鄭州等地,通過各種行政手段要求國有資產進場交易。
③成都、西安等地從事了產權拆細交易。
④成都、武漢等地從事了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交易。
⑤交易價格的確定,有的更重視市場化,如競價制度,有的則偏重於計劃經濟色彩,如深圳規定交易價格不得低於評估凈值。後者存在相當的普遍性。
⑽ 國有資產沒有經過產權交易所交易的是否有效
國家規定從2004年2月1日以後,原則上所有的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應當經過產權交易所,不經過產權交易所的不得轉讓,而不管國有企業的級別。但現實生活中的確存在沒有經過產權交易所就轉讓的情況,如果因此而產生債務糾紛時,一般應認定國有產權轉讓無效,這對交易雙方都是存在風險的。來源於:濟南律師
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統一規范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省級以上國資委選擇確定的產權交易機構(以下簡稱產權交易機構)進行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適用本規則。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是指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主體(以下統稱轉讓方)在履行相關決策和批准程序後,通過產權交易機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公開掛牌競價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的活動。第四條 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應當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競爭的原則。產權交易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則組織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自覺接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加強自律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證產權交易活動的正常進行。來源於:長春律師
第二章 受理轉讓申請
第五條 產權轉讓申請的受理工作由產權交易機構負責承擔。實行會員制的產權交易機構,應當在其網站上公布會員的名單,供轉讓方自主選擇,建立委託代理關系。第六條 轉讓方應當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交產權轉讓公告所需相關材料,並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按照有關規定需要在信息公告前進行產權轉讓信息內容備案的轉讓項目,由轉讓方履行相應的備案手續。第七條 轉讓方提交的材料符合齊全性要求的,產權交易機構應當予以接收登記。第八條 產權交易機構應當建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公告的審核制度,對涉及轉讓標的信息披露的准確性和完整性,交易條件和受讓方資格條件設置的公平性與合理性,以及競價方式的選擇等內容進行規范性審核。符合信息公告要求的,產權交易機構應當予以受理,並向轉讓方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信息公告要求的,產權交易機構應當將書面審核意見及時告知轉讓方。第九條 轉讓方應當在產權轉讓公告中披露轉讓標的基本情況、交易條件、受讓方資格條件、對產權交易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競價方式的選擇、交易保證金的設置等內容。第十條 產權轉讓公告應當對轉讓方和轉讓標的企業基本情況進行披露,包括但不限於:(一)轉讓方、轉讓標的及受託會員的名稱;(二)轉讓標的企業性質、成立時間、注冊地、所屬行業、主營業務、注冊資本、職工人數;(三)轉讓方的企業性質及其在轉讓標的企業的出資比例;(四)轉讓標的企業前十名出資人的名稱、出資比例;(五)轉讓標的企業最近一個年度審計報告和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中的主要財務指標數據,包括所有者權益、負債、營業收入、凈利潤等;(六)轉讓標的(或者轉讓標的企業)資產評估的備案或者核准情況,資產評估報告中總資產、總負債、凈資產的評估值和相對應的審計後賬面值;(七)產權轉讓行為的相關內部決策及批准情況。第十一條 轉讓方在產權轉讓公告中應當明確為達成交易需要受讓方接受的主要交易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一)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價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二)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有無繼續聘用要求;(三)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要求;(四)對轉讓標的企業存續發展方面的要求。第十二條 轉讓方可以根據標的企業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受讓方資格條件。 受讓方資格條件可以包括主體資格、管理能力、資產規模等,但不得出現具有明確指向性或者違反公平競爭的內容。產權交易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轉讓方對受讓方資格條件的判斷標准提供書面解釋或者具體說明,並在產權轉讓公告中一同公布。第十三條 轉讓方應當在產權轉讓公告中充分披露對產權交易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一)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有無保留意見或者重要提示;(二)管理層及其關聯方擬參與受讓的,應當披露其目前持有轉讓標的企業的股權比例、擬參與受讓國有產權的人員或者公司名單、擬受讓比例等;(三)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股東或者中外合資企業的合營他方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第十四條 產權轉讓公告中應當明確在徵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採用何種公開競價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選擇招投標方式的,應當同時披露評標方法和標准。第十五條 轉讓方可以在產權轉讓公告中提出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要求。產權交易機構應當明示交易保證金的處置方式。
第三章 發布轉讓信息
第十六條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應當在產權交易機構網站和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上進行公告。來源於:沈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