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嗎
國家公司法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所以不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要公開發行必須滿足比發起設立更多的條件,必須經證監會審核通過才行。
Ⅱ 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一定要發行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是必須發行股票的
但是股票有公開和非公開之分
一般的股份公司 都是發起人認購大部分 其他人認購剩下的
請認真看書 呵呵
Ⅲ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沒有上市,也可以發行股票嗎
可以啊,不過不叫發行股票,沒上市是一般是增資入股——一般企業不好,遇到困難了,缺錢,這個時候需要錢,銀行又不給貸款,公司老大隻有簽合同出讓股權。這些股權流通性一般較差,不是行業內部知根知底的人,或者專業的風投,一般人進場都是個死。
Ⅳ 股份公司成立後什麼時候對外發行股票呢
賄賂個券商 券商可以賣到10元一股 發行2000萬股 當然有一堆傻子會買的
這2000萬股是8000萬股另外的 一共10000萬股
然後2000萬股可以上市 開盤價可能是15元一股 當然這和你的8000萬股沒有關系
你的8000萬股要好像是1年以後可以賣 一年以後可能是50元一股 也可能是5塊一股 你就可以賣了
公司總資產=所有的資產 -- 負債
(我是按你們入股的時候1元1股算的)
所有的資產包括發行新股募集的2000萬股×10元=2億 承銷費可能1000萬 實際募集1.9個億
我是這么理解的 我是業余的
Ⅳ 股份有限公司 怎麼樣可以發行股票呢
發行股票的要求是很高的,必須得到中國證監會的核准。具體的就不去粘貼過來了,最低的發行後股本需要達到3000萬股。然後主板的公司發行前必須連續3年盈利,營業額及利潤都要在幾千萬元以上,你說的大股東一般是發起人,一般是以資產折股的。
通俗的講就是一個公司經營得很成功,然後覺得規模小了點,需要發行一些股票籌集更多的資金加快發展。然後原來的大股東以原來的資產摺合多少股,小股東們就在發行的時候看好公司的話就買一點。
Ⅵ 股份有限公司一定要發行股票嗎
股份公司不一定要發行股票。
Ⅶ 公司發行股票時怎麼做會計分錄
發行股票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註:股本金額為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總額的乘積計算的金額。
例:雲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4月16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15000萬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發行價格9.4元。本次股票發行由中海證券公司保薦並傳銷,其按發行收入的3%收取承銷費。
4月20日,股票發行費用直接沖減股本溢價後入賬
借:銀行存款136770
貸:股本 15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21700
註:15000=136770/(1-3%)/9.4
(7)股份有限公司對外發行股票時擴展閱讀
發行股票的後續計量
公司採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時
1、支付款超過面值總額的部分,依次減少資本公積和留存收益
借:庫存股
貸:銀行存款/現金
借:股本(股票面值)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盈餘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庫存股
2、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低於面值總額
借:庫存股
貸:銀行存款/現金
借:股本(股票面值)
貸:庫存股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Ⅷ 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發行股票
這句話是對的
所有的合法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但是發行對象不一樣!
有的可以公開發行(公募發行) 有的只能在私下發行(私募發行)而且發行後有的股票可以到交易所交易 有的可以到三板市場上交易 而有的股票只能私下交易
以上都是《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合法的
Ⅸ 股份公司發行股票時是不是隨便發行多少股票到一級市場
發行股票不是你沒錢了,弄幾張股票出來給人買,就能弄錢
發行股票首先必須是上市公司,而且要符合發行股票的條件
-、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發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要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重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三、關於增資發行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了要滿足前面所列的條件外,還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設立
和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同招股說明書所述內容相符,並資金使用效益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三)從最後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證券機構集中託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1994年7月1日開始實行的《公司法》對公司發行新股的條件又重新進行了規定:
(一)前一次的股份已經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四)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