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滬深債券回購(交易)的問題
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交易的質押式回購(括弧中為交易代碼)分為1日(204001)、2日(204002)、3日(204003)、4日(204004)、7日(204007)、14日(204014)、28日(204028)、91日(204091)、182日(204182)共9個品種。深圳交易所按回購期限分為分為1日(131910)、2日(131911)、3日(131900)、7日(131901)共4個品種。其中經常交易的只有滬深1日和7日四個品種,並且滬市的日均交易量又遠遠大於深市的交易量。
質押式回購的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手(1手=1000元標准券)。
(2)計價單位:資金到期年收益率(%),報價時省略百分號(%)。
(3)價格變動單位:0.005或其整數倍。
(4)每筆申報限制:最低申報限額為100手,最高申報限額為10000手。
(5)申報價格按照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
質押式回購交易操作流程
以下回購流程來源於我們接洽的券商,其他券商的交易流程可能會有不同,具體請咨詢您的券商。
逆回購詳細操作流程:
在交易界面(如下圖),選擇「賣出」,輸入代碼(比如204001),融資價格就是年化利率,數量最低是1000(張),代表10萬元,每10萬元遞增,點擊融券下單就可以了(上面顯示的最大可融沒有意義)。如果是一天回購,則下一交易日(T+1日)資金可用但不可取,T+2日可取。可用指可以買入任何證券;可取指可以轉入銀行賬戶。
⑵ 滬深交易所修改債券回購交易規則和原來的有什麼不同
修改了計息源規則:計息天數從回購期限的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占款天數,以消除名義計息天數規則下由於周末和節假日因素導致的回購利率大幅波動。
修改了計息天數:上交所逆回購全年計息天數,從360天改為了365天。
修改了收盤價計算方法:收盤價由「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修改為「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⑶ 『上證回購』、『深證回購』是什麼
這個是交易所的國債買賣和回購,是機構(銀行證券保險信託財務公司)買賣國債融入拆借的地方
國債回購定義
國債回購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交易所掛牌國債作為抵押,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具體是指交易所掛牌的國債現貨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證券作為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的利息。
編輯本段國債回購的方式
國債回購交易有買斷式回購和質押式回購兩種,根據上交所交易業務規則,只有機構投資者方可從事買斷式回購交易,個人投資者可以參與質押式回購(實行標准券制度的債券回購)。
編輯本段國債回購交易競價申報規定:
1、競價方式:連續競價。 2、申報方向:融資方(資金需求方)為「買入-B」;融券方(資金拆出方)為「賣出-S」。 3、申報帳號:回購交易按席位進行交易、清算,交易時可不必申報證券帳號。 4、報價方法:按回購國債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 5、交易單位:1 手=1000 元面額;計價單位:百元面額。 6、每筆申報限量:最小100 手或其整數倍,最大不得超過10000 手。 7、價格變動單位:0.005 或其整數倍。 8、價格申報限制:買入不得高於即時揭示價10%;賣出不得底於即時揭示價10%。
編輯本段什麼是"正回購"
與發行央行票據一樣,正回購也是回籠貨幣的一種手段。 所謂正回購,就是央行與某機構簽訂協議,將自己所持有的國債按照面值的一定比例賣出,在規定的一段時間後,再將這部分國債買回。買賣之間的差價,就是這段時間內資金的使用成本。
⑷ 交易所債券回購和銀行間債券回購有什麼區別,兩種方式回購的品種有什麼限制融資融券是如何進行交易的
銀行間債券逆回購和交易所債券逆回購都是存在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的,區別就在版於回購權,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而交易所市場是所謂的二級市場,是面向所有投資者(包括上述機構投資者,以及個人投資者)開放的市場。中國的債券市場中,前者佔了絕大部分,而作為個人投資者,只能進入後者交易投資。
回購品種限制不多,主要是很多債根本不會在交易所市場發,而且兩個市場上交易體量相差很大。
交易所的融資融券是集合競價形式,基本和股票差不多,券款交割都是自主完成的。不需要交易雙方交流,託管賬戶開在交易所,也就沒有第三方介入。
⑸ 「上證回購」、「深證回購」是什麼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人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
⑹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有什麼限制
華中預警:擬放鬆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管制,取消相關行政許可,以更好地發揮市場內生穩定機制的作用。 補充規定對於採用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回購取消了行政許可,推行完全市場化的操作。根據新規,進行回購操作的上市公司不再需要經證監會審批,只需要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對決議進行公告,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⑺ 上市公司可採取哪些方式回購股份
你好,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規定:上市公司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法採取集中競價、要約或者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回購。上市公司因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法採取集中競價或者要約的方式回購。
⑻ 什麼是股票回購
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
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
股票回購主要目的是反收購、改善資本結構和穩定公司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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