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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減持操作

發布時間:2021-09-18 14:55:12

1. 怎麼應對股票減持

大家買股票前多看十大流通股東,有一類股的減持風險是最大的,就是如果看到十大流通股東裡面有一家或者好幾家投資公司手上有大量籌碼,(這類什麼投資公司,咨詢公司均為原始解禁的)這類股股價一拉,減持風險極大,什麼華自科技 ,思路視覺,永和智控 ………等等都是這樣的,不一一列舉,原理也很簡單,這類投資公司之類的兌現的需求是最強烈的,他們成本低,專業做投資,資金有回籠需求。所以以後大家警惕了,不相信的可以回頭找找近期減持的是不是大都是這樣的。

2. 股票高管減持,操作失誤卻買入了什麼意思

一隻股票的高管要減持賣出時,結果在操作中失誤卻買入了,還能什麼意思,那就是粗枝大葉、稀里糊塗唄!

3. 股東減持對散戶有什麼影響嗎

你好,來大小非減持對股源市的影響:
通常來說大小非減持股價會下跌,因為會增加大量賣盤打壓股價,大小非減持股票之所以會對整個股市產生影響主要還是因為大小非的持股佔比太高了,每年解禁出來的限售股按照當時股價的市值計算的話資金面都達到了好幾千億元的,這么多的資金解禁之後如果持股股東將解禁股票進行全部拋售的話,對如今的股市行情來說是致命性的打擊,會掏空股市現有資金,讓股民血本無歸。
比如說2019年大小非減持只是減持15%的話,那麼就會從現有股市中抽走5467億元的資金,如果減持30%的話就是從股市抽走數以萬億元的資金了。上述情況還是在大小非不完全減持的情況下來計算的,如果大小非將手中解禁的股票,進行完全減持套現操作的話,整個股市會面臨斷崖式下跌的資金壓力。
有相當部分的股票是已經全流通的,比如說三一重工,投資這樣的股票就不會面臨減持的壓力,剛上市不久的新股也沒有大小非減持之憂,大小非要減持的話也是三年後的事。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4. 股票減持的原則

選擇部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適當減持國有股,應在不影響國家的控制權為前提,在這個總的原則指導下,專家們普遍認為,作為一項政策性非常強的長期改革措施和調控手段,在具體操作中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有利於證券市場的長期穩定與全面發展。國有股的減持,會在一定程度上改變證券市場中證券與資金的供需狀況,對證券市場的運行產生重大影響。同時,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證券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國企改革的順利進行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都離不開證券市場的支持。因此,國有股減持的首要原則是必須有利於證券市場的長期穩定與全面發展。
2、有利於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積極穩妥地實現退出目標。針對國有資本退出的基本原則,在改革和發展的動態過程中適時、適量地減持國有股,使其在逐步退出過程中可以從國有資產的增值中獲得最大的轉讓收入。同時,在國有股減持過程中既要防止各種非法手段,合謀侵吞或轉移國有資產,又要防止利用各種不正當手段,蓄意製造新一輪市場「圈錢運動」,擾亂金融秩序,進行非法交易,坑害廣大股民,從而敗壞交易信譽和市場聲譽。
3、有利於增強國有經濟的整體控制力及資源的配置效率。由於歷史的原因,造成國有經濟在結構和布局上存在缺陷,導致國有經濟戰線過長,資源配置效率極為低下。因此,減持國有股必須要與國有企業的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加快國有企業戰線重組步伐,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控制力及資源的配置效率。
4、有利於國有企業調整財務結構,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競爭能力。長期以來,受計劃經濟投融資體制以及「撥改貸」改革的影響,國有企業普遍負債率過高、財務結構不合理,並成為其盈利能力和競爭力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國有企業中許多具有良好投資回報的項目,由於過高的負債率、導致投產之日就是虧損之時,減持國有股需要充分考慮國有企業財務結構調整的迫切要求,要與降低國有控股企業的負債水平,提高其盈利能力和競爭能力結合起來。
5、有利於吸引社會投資者進入國家獨資的產業,建立起面向全球性競爭的企業戰略聯盟。長期以來,中國大多數關系國民生計的基礎產業,如通訊、金融、電力、鐵路、公路、航空、石化等基本只是國家獨資經營,其他社會資本被排除在外。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快速發展的這些產業將進一步面臨投資瓶頸,繼續由國家單獨承擔明顯力不從心,也不利於社會資源的高效利用。同時,中國加入WTO指日可待,這些產業對外資開放迫在眉睫。因而,減持國有股要有利於盡快地吸引更多的其他國內社會投資者進入這些領域,通過股權多樣化來共同建立起面向全球性競爭的企業戰略聯盟。
6、有利於建立起一種長期的經濟政策調控手段,不斷積累調控經驗。國有股不但可以減持,而且可吸納,有進有出,這並不是一項在特殊時期內暫時的應爭性改革措施,而是要作為一種調控經濟的政策手段加以長期使用,是關繫到搞活整個國有經濟,推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和重組,調整好國有經濟布局的大事。國有股減持必然會涉及到證券市場的波動,也意味著國有資產存在形態轉變和運行空間的轉移,影響面甚廣,要充分估計可能出現的困難和問題,預先要有相應的對策和防範措施,還要注意其他改革與發展措施相配合,避免單打獨進。
7、適應於法律規范的建設和資本市場的發育狀況,減持方法上不拘一格。減持國有股,可以從存量和增理兩個方向上進行。也就是說,國有股減持不僅可以表現為國有股總量的減少,而且可以反映為國有股相對比例的降低。根據中國目前的法律規范和資本市場發育狀況,減持國有股可以採取的一般方法有:直接注銷部分國有股份、國有股份回購、國有股轉為優先股和債權、直接出售國有股、增發社會流通股、發行可轉換債券、引進戰略投資等等。

5. 國有股減持是如何操作的

國有股減持七類方案評析
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提出國有股減持政策措施以來,這一問題一直受到中國證券市場極大關注,屢屢成為引發股市大起大落的緣由,而設計切實可行的減持方法已成為管理層思慮、理論界研討的重點和熱點問題。對此,有關部門先後兩次出台試點方案,進行了積極探索;社會各界更提出了大量政策建議和方案設想。如,自2001年11月中國證監會公開徵集國有股減持方案以來,在短短20天時間內就徵集到建議和提案四千餘件,公眾關切之心由此可見一斑。廣泛的社會參與一方面表明國有股減持是關系國家、公司和投資者各方利益的大事,其穩妥解決將影響甚至決定了中國證券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同時也說明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設計能夠兼顧各方利益的、為各方認同的減持操作辦法具有相當難度。為此,有必要先行明確國有股減持操作應當遵循的原則,取得公認的分析評價不同減持方案優劣的依據和標准,以便在此基礎上形成為各方廣泛認同的減持辦法。
一、公平與效率:國有股減持操作的基本原則
從近年來討論的情況看,人們談論較多的減持操作原則包括維護我國證券市場穩定發展、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保護投資者利益以及減持方式多樣化、減持定價市場化,等等。這些原則當然都是不錯的,但問題在於,強調的減持原則過多反倒會顧此失彼,失去對實踐的指導意義。筆者以為,從可操作性上考慮,可將上述原則簡化為公平與效率這一基本原則。國有股減持涉及當事各方切身利益,公平原則是必須遵循的首要原則。「公平」在經濟學中雖然頗有爭議,但它終究是一個利益分配問題。在國有股減持中,公平原則體現在市場各參與主體經濟利益的損益上,它的最低要求是,國有股減持不應當僅使其中某一方受益而使另一方受損,其較高要求則是實現各方多贏。「效率」是經濟學中廣泛使用的概念,一般而言,效率指對經濟資源的充分利用與合理配置。效率原則體現在國有股減持操作上,就是要求所選擇的減持辦法應簡便易行,能夠在相對短的時期內完成預定的減持目標。因為很顯然,國有股減持目標完成的程度與時間長短,同中國資本市場的效率乃至國民經濟整體效率是密切相關的,因而,盡早完成預定減持目標便是效率原則的第一要求。因此,如果一種減持辦法是公平而有效率的,那麼它一定是保護了國有資產所有者和投資者雙方權益的,因而它也必定有利於中國證券市場當前和長遠發展,並能夠極大提升中國證券市場的功能與效率;而強調多樣化減持方式和市場化定價的原則,也旨在通過多種減持方式結合和市場機制在定價中的作用,實現國有股減持操作的公平和效率,可見公平與效率原則是可以涵蓋上述各項原則的。從深層次上講,效率與公平是市場經濟產生、發展與完善之本,是人類社會追求的永恆價值,因而是公認的經濟學規范分析的基本准則,它完全可以也應當作為評價和判定不同減持辦法優劣的基本原則。
依據公平與效率原則,本文對不同國有股減持方案進行了分析評價。其所用資料來源於2001年12月中國證監會對社會各界提出的國有股減持方案的匯總整理結果,並基本上依照證監會對這些方案所進行的七個類別的劃分。
二.從公平與效率視角看有關減持方案的缺陷
1.股權調整類方案。股權調整類方案即在對國有股內在價值進行評估的基礎上,通過對國有股縮股或對流通股擴股的方法,使得國有股成本與流通股價格相接近,從而在保障各方利益的條件下實現國有股上市流通。由於縮股或擴股改變了公司股權結構,故稱此種方案為股權調整類方案。股權調整類方案力圖先行解決國有股與流通股的「同股同價」問題,以便實現兩者的「同股同權」,使國有股具備上市流通資格;同時股權調整有利於改變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不合理股權結構。「縮股流通」是該類方案中最有代表性的建議。所謂縮股流通,即按照某一比例(如按照公司成立時國有凈資產折股價格與股票發行價格的比例)合並國有股份,使合並後的國有股在二級市場流通(減持)。縮股流通首先遇到的問題是操作上難度大——上市公司大多進行過增資配股,這給計算兩種價格的比例造成了困難;如果公司進行過分紅派息或送股,則上述計算將更加繁難。縮股流通的第二個問題是縮股以後上市操作的問題,可以預料的是,縮股以後的國有股成本依然會與股票市價存在較大差異,於是我們不得不重新回到問題的起點——尋求適宜的國有股上市操作辦法。可見,「縮股流通」在效率和公平方面存在明顯缺憾。擴股方案即按照國有股評估值與流通股市價的比例,對流通股東實施送股,送股後國有股可在二級市場流通。顯然,擴股同樣面臨縮股時所遇到的計算上的難題,因而在效率方面同樣不具有可行性。
2.開辟第二市場類方案。開辟第二市場類方案指國有股先在A股以外的市場如專門建立的法人股市場、原有的NET和STAQ市場以及場外交易市場(三板市場、四板市場)等進行交易和減持,經一段時期後最終實現這些市場與A股市場並軌。以第二市場作為國有股減持的過渡市場,可以減少對A股市場的沖擊,有利於實現國有股和法人股逐步平穩上市,也有助於規范公司產權轉讓行為。但開辟第二市場也存在明顯不足:(1)減持期將曠日持久,不符合效率性要求,A、B股市場合並遙遙無期就是明證;(2)建立第二市場可能產生另類問題,比如誘發企業股票投機炒作等,這在原STAQ系統和NET系統已見端倪。一個B股市場業已給中國股市帶來了諸多後遺症,開辟第二市場的建議理應慎重加以對待。
3.預設未來流通權方案。預設未來流通權方案以統一規定的某一時日的公司股票市價,加上一定「加價幅度」(50%或50%以上)後作為國有股的「流通底價」,俟該股票市價升至「流通底價」之上時,國有股即可上市流通。從理論上講,這種方式可以在國有股減持中實現各方多贏,但其可操作性可能較差:(1)很明顯,相當數量公司的股票市價的較長時期甚至永遠不會達到預設的「流通底價」之上,於是這些公司的國有股減持之日就將「可望而不可及」。(2)此種減持方式無疑給高拋低吸者提供了可乘之機,它會助長股市投機行為,不利於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可見預設未來流通權方案不能滿足公平與效率的原則要求。
4.基金類方案。在香港特區政府採用盈富基金模式成功減持「官股」經驗的啟發下,許多人推崇以基金方式減持國有股的方案。所謂基金方式即所減持的國有股先由基金承接,基金視市場狀況逐步實現其上市流通。基金類方案的優點在於將國有股減持的行政式運作轉變為市場式運作,通過國有股長期漸進上市分散減持的負面影響,且基金持股也有助於公司法人整理結構完善,但該方式的致命缺陷是有悖於公平原則:如果基金是面向社會發售的,那麼如何保護流通股東利益?不能保護流通股東利益自然談不上公平;如果基金是面向流通股東發售的,也存在國有股減持結構與流通股東持倉結構不一致的問題,這種不一致必定造成流通股東損益不均等並誘發投機套利行為。香港「官股」與國有股有諸多本質差異,盈富指數基金也不同於一般的共同投資基金,照搬盈富基金模式減持國有股實非明智之舉。
5.其他類方案。在其他類方案中,資產證券化和將國有股劃撥給社會保障基金兩種方式雖然具體操作不同,但它們都與基金類方案類似,其通病也皆在於不能有效保護流通股東利益。不能滿足公平原則要求的方案肯定不具有可行性。
三、國有股配售方案的優點與不足
配售是1999年國有股減持試點提出的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國有股東按一定比例和價格將公司國有股份轉讓給流通股東,轉讓後的國有股可以上市流通。1999年試點雖然受到批評,但事實上,人們批評的並不是配售這種方式本身,而是國有股持股單位「鑽」試點方案中某些規定不嚴密的「空子」的行為。從最初的反映來看,不但各界人士對該方案一致給予好評,而且10家減持預選公司股票價格均有較大漲幅,這說明1999年方案還是頗受歡迎的。該方案提出的在每股凈資產值與10倍市盈率之間確定減持價格的思路是可取的,採取向流通股東配售的方式減持國有股更是一項有意義的創新。從公平方面來看,該方案不只有效保護了流通股東的利益,國家更是最大的贏家——既能夠達到國有股減持的目的,又可以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既維護了股市穩定發展,為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提供了更大市場空間,又增加了政府稅收——在公平的基礎上實現了多贏局面。以配售方式減持國有股,減持的差價收益由流通股東享有,排除了「局外人」投機套利的可能性,這有助於增強股民投資信心,也弱化了減持所帶來的股市波動。從效率方面看,對大多數上市公司來說,若按照1∶1左右的比例進行配售,則不但減持目標可以一步到位,而且能夠使虛高的市盈率下降至合理水平,有利於降解潛在風險,增強中國證券市場的功能和效率。可見,配售不失為減持國有股可行的方式。
在筆者看來,1999年配售方案主要有兩點不足:
1.以10倍市盈率確定減持的價格上限缺乏科學性。(1)採用市盈率指標作為定價標准有很大局限——市盈率屬於靜態指標,以其評價公司的投資價值具有一定滯後性;並且市盈率水平依不同公司行業屬性和公司特性(如股本規模結構)差異較大,以同一市盈率倍數為價格上限顯屬不合理。(2)對於基本面良好的公司來說,相對於我國股市較高的市盈率水平,以10倍市盈率作為減持最高限價明顯偏低。應當認識,在國有股減持中,高定價固然是不公道,而一味強調低定價也並非可取。低定價不僅減少了國家社會保障資金收入,對國有股東(國家)不公平,而且極有可能引發投國有股減持之機的風潮,最終對股市健康發展不利,對廣大股民不利。筆者以為,國有股減持定價應當參照股票市價來進行,因為股票市價在相當程度上包含了公司股本規模結構、行業屬性等方面的信息,因而結合市價水平定價必定優於按照市盈率定價。若根據基本面將上市公司劃分為好、中、差三類,則以凈資產值定價大體上適合於「中」公司,「好」公司應當在凈資產值的基礎上向上浮動定價,最高者可以達到市價的1/2。而對於「差」公司,它們原本就不應當向社會公眾減持國有股,因為這些公司不符合中央提出的「選擇一些信譽好、發展潛力大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減持國有股的條件要求。這些公司面臨的任務是尋求其他可行方式促進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實現公司經營機制轉換。
2.以配售方式減持國有股,對流通股東將產生資金壓力,這可能成為實施配售減持的制約因素。這一問題恰可以採取權證類方案的認股權證的辦法來解決。認股權證的基本思路是,按國有股減持比例向公司流通股東發行認股權證,權證持有者享有按預定減持價格認購國有股的權利。認股權證發行後可以上市流通,這樣,資金短絀的流通股東可以通過出售認股權證的收益來補償國有股上市帶來的損失,而無需實際執行認股權。同時,由於認股權證延遲了國有股認購的執行期限,又可以減緩國有股變現對市場資金需求的壓力。由此看來,若能對1999年方案進行上述改進,則由配售+認股權證組合而成的減持方式,當屬減持國有股的最佳方案。
四、配售為主、多方(式)結合,促進國有股減持順利發展
由於上市公司所屬行業不同、股本規模與結構方面的差異以及經營業績上的差別,國有股減持在方式上可以而且應當多樣化。筆者認為,除上述配售+認股權證方式外,可選擇的其他減持方式主要有:
1.對於因經營業績和成長性較差而不便進行配售的公司,宜採用協議轉讓、拍賣等方式減持國有股。場外協議轉讓是國有股交易的最早形式,它具有交易成本較低、易於操作等優點;而以拍賣方式減持國有股宜於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如前所述,績差公司面臨的首要任務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採用協議轉讓或拍賣方式減持國有股,恰好利於矯正「一股獨大」狀況,發揮公司產權多元化的優勢,所以,對績差公司而言,向法人投資者轉讓國有股權是優於向缺乏監督積極性的社會公眾減持的。同時,不準許績差公司「享受」配售政策,是對其經營管理不善的一種「處罰」,對上市公司具有激勵鞭策作用,也是對公眾投資者的有效保護。
2.對業績優良、現金流充足的公司,可以採用回購、股轉債等方式減持國有股。以回購方式減持國有股,在我國上市公司中已有成功的先例,符合條件的公司應繼續採用;將國有股權轉換為債權,以公司經營盈餘逐年償還債務,同樣能夠實現國有股的逐步淡出,這些可以作為國有股減持的輔助方式。
3.在公司股票首發時,按發行價格出售部分國有股也是一種可選擇方式。上市公司股票首發和增發時的情況不同,首發時不存在公司流通股東這一利益主體,所有投資人都在約束條件相同的狀況下自主決策。由於擬上市公司已經對公司的基本麵包括國有股減持情況進行了公開披露,人們可以依據自己的判斷作出投資決策——那些認為公司股票發行價格過高而缺少投資價值的潛在投資者可以放棄申購,而願意在該價位認購的人必定認為他的投資是有利可圖的——市場供求機制最終將形成均衡價格,均衡價格當然是公平的價格。所以,在上市公司股票首發時,以發行價格減持部分國有股也是完全可行的。
綜上所述,按照公平和效率的評價原則,向二級市場配售國有股最具優越性。國有股減持應當以配售+認股權證為基本方式,輔之以其他可行方式。公平而有效率減持辦法對於解決長期困擾中國股市的國有股問題,促進中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重大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6. 股票減持:一般的企業是如何進行操作來出售手中的「小非」呢

「小非」的出售都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只要過個限制期就可以出售,其實這樣規定也是為了保護中小古董.

但如果限制期已到,又正逢熊市,那股票下跌的幅度就會加大.所以這也正是政府頭疼的地方.最近政府正在完善相關規定.

7. 股票實際操作人減持股份什麼意思

就是缺資金要套現啊

8. 股票減持的途徑

國務院體改辦有關人士表示,根據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的一般規律,結合我國國情,國家減持國有股主要有五種途徑。
1、國有股配售。國有股配售是將上市公司的部分國有股權定期出售給特定投資人,使其國有股逐步實現上市流通。國家採取這種方式減持股既可以及時套現資金,又可以使國有資產增值。
2、股票回購。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購回國家股東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然後注銷。由於在早期上市公司國有持股比例普遍較高,回購的餘地很大,回購國有股一般不會使國有股東喪失控制權。同時,回購國有股可以使投資者從每股收益提高而上升的股價中獲利,對國有股東來說,轉讓也使其盤活了手中無法變現資產,取得了現實的收益,又不會對市場產生過大的資金壓力。
3、縮股流通。縮股流通是指上市公司將現有的國有股按當初發行價進行並股,轉由戰略投資基金持有,然後上市流通,戰略投資基金持有的國有股及法人股,在第一年不得出售,從第二年起必須提前六個月公布擬出信股票種類及數量。國家如果要退出某些行業式公司,可以將股份合部出售給戰略投資基金;如果不想退出,則可以長期持有,保持相對控股。
4、拍賣。一般來說,企業破產、清產時才採取拍賣形式,其實拍賣也可以作為國有股減的途徑之一。對於國家來說,拍賣可以及時兌現資金,雖然拍賣成交價將由市場來定,但國有股可設定一個不低於將資產的起價,國家不會因此造成損失。
5、股權轉債權。股權轉債權的具體辦法是由上市公司把國有股權轉為債權。上市公司因此而形成的債務,既可以分期償還,又可以通過可轉換債券形式上市交易,具體轉債比例由上市公司根據自身情況確定。
另外,中國改革研究會會長楊齊賢表示,國有股減持不要局限於一種途徑,可以採取幾種辦法分別試點,探求出減持的最佳途徑。為減輕國有股減持的包袱,可考慮對新上市的A股公司實現全部流通。吸引外資由購國有股,將國有資產對外資開放。國有股的減持應法制化,應通過立法的形式損作。財政部研究所有關專家則建議,國家有關管理部門應盡快根據不同產業確定出不同類企業的減持比例。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也曾表示過,中國可考慮成立類似香港的盈富基金,建立一支大型基金來解決國有股的問題。
應該看到,減持的方法雖不少,但各有優劣利弊,有的本身還不夠成熟,有的市場條件還不允許,有的還需要相應的法律和法規或其他配套政策措施作保障,需要指出的是,在特定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這些方法既可以分別單獨使用,一些方法也可以同時採用或組合採用,還可以考慮在不同時段運用不同方法。因此,必須結合目前的市場環境和條件,採取穩妥推動、循序漸進的方針,分階段有重點地進行。應當從局部試點著手,取得經驗,獲得成效後再全面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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