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川貝母有毒沒
無毒
原料別名:貝母、川貝、平貝、勤母、葯實
原料分類:葯食兩用食物
食用提示:內服:煎湯,3至9克;研末,1至1.5克;或入
推薦菜品:川貝釀梨 貝母梨罐 銀耳燉雪梨 貝母燉豬肺 韭黃海鮮粥 川貝燉雪梨 鯽魚川貝湯 百合川貝銀杏羹 銀貝雪梨湯 川貝百合燉雪梨
川貝母詳細介紹
原料介紹
川貝母為百合科植物川貝母、暗紫貝母、梭砂貝母或甘肅貝母等的鱗莖。川貝母為多年生草本,生於海拔1800至2400米的林中、灌叢下、草地、河灘、山谷等濕地或岩縫中,分布於四川、雲南、西藏等地;暗紫貝母為多年生草本,生於海拔3200至4500米的草地上,分布於四川、青海等地;梭砂貝母為多年生草本,生於海拔3000至4700米的砂石地,分布於青海、四川、雲南、西藏等地;甘肅貝母為多年生草本,生於海拔2800至4400米的灌木叢中或草地上,分布於甘肅、青海、四川等地。
採收季節因各地氣候不同而異。野生者多在夏、秋季或積雪融化後雜草未長時採挖。用種子播種栽培的於第三年莖葉枯萎後採挖。用鱗莖及分割鱗莖繁殖的於次年採挖,清除泥土,曬干;陰雨天可烘乾,烘溫40℃至50℃為宜。
川貝母、暗紫貝母、甘肅貝母葯材上按性狀不同分別習稱「青貝」和」「松貝」,梭砂貝母葯材習稱「爐貝」。
1. 松貝呈類圓錐形或近球形,高0.3至0.8厘米,直徑0.3至0.9厘米。表面類白色,外層鱗葉2瓣,大小懸殊,大瓣緊抱小瓣,未抱部分呈新月形,習稱「懷中抱月」;頂部閉合,內有類圓柱形,頂端稍尖的心芽和小鱗葉1至2枚;先端鈍圓或稍尖,底部平,微凹入,中心有一灰褐色的鱗莖盤,偶有殘存須根。質硬而脆,斷面白色,富粉性。氣微,味微苦。
2. 青貝呈類扁球形,高0.4至1.4厘米,直徑0.4至1.6厘米。外層鱗葉2瓣,大小相近,相對抱合。頂部開裂,內有心芽和小鱗葉2至3枚及細圓柱形的殘莖。
3. 爐貝呈長圓錐形,高0.7至2.5厘米,直徑0.5至2.5厘米。表面類白色或淺棕黃色,有的具棕色斑點。外層鱗葉2瓣,大小相近,頂部開裂而略尖,基部稍尖或較鈍。
均以質堅實、粉性足、色白者為佳。
營養分析
本品臨床可單味研粉吞服,或與梨蒸服,並宜隨症配伍。
相關人群
脾胃虛寒及寒痰、濕痰者不宜慎服。
食物相剋
川貝母反烏頭、礬石、莽草,惡桃花。
相關人群
製作指導
1. 若久咳陰虛肺燥者,可與沙參、麥冬、生地等同用,以養陰潤肺,化痰止咳。
2. 若燥熱咳嗽者,可與知母相合。
3. 若痰熱咳嗽者,可配黃芩、枇杷葉等,以清熱化痰止咳。
4. 痰火郁結之瘰癘,可與玄參、牡蠣等合用,以助軟堅散結之力。
5. 凡熱毒蘊結之瘡癰、乳前,可與蒲公英、連翹、金銀花等相配,以增添解毒消腫之功。
6. 川貝與雪梨、冰糖同食,其化痰止咳、潤肺養陰的效果更加明顯。
食療作用
川貝母味苦、甘,性微寒;歸肺、心經;質潤泄散,降而微升;
具有清熱化痰,潤肺止咳,散結消腫的功效;
主治虛勞久咳,肺熱燥咳,肺癰吐膿,瘰癧結核,乳癰,瘡腫。
其他相關
本品形似貝子相聚,故名貝母,川產者名川貝母。《本草經集注》雲:「形似聚貝子,故名貝母。」
『貳』 重慶東方葯業原始股現狀
特派記者 程績 發自成都 制圖 任萍
原始股維權到底有多難?東方葯業就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這起曾引起巨大震動的原始股騙局,該抓的抓了,該判的也判了,但投資者近億元血汗錢,卻遲遲未得到賠償。
「立案難,勝訴難,最關鍵的還是賠償難」,原始股維權律師楊兆全總結道,「很多的原始股案給了違法者充足的時間轉移和藏匿資產,即便法院最後宣判勝訴,最後也是空歡喜一場。 」
法律界有一句名言,遲到的公正不是公正,近千名東方葯業股東目前就遭遇這樣的困境。
牽手「中國摩根斯坦利」
東方葯業的工廠位於重慶市萬州區,曾經是萬州人的驕傲,「東方葯業我小時候就有了,四川人都知道他們生產的蛇膽川貝片。 」一位四十多歲的中年男子告訴記者。
資料顯示,重慶東方葯業股份有限公司始建於1968年,,曾是國家定點生產企業,旗下獨家產品5個,專利產品7個。記者在東方葯業公司內看到多張國家和四川省領導到公司視察的照片。如果不是2006年那場原始股風波,這家老牌葯企做實主業,或許早就已經在A股上市,但現在的東方葯業卻成為千夫所指的騙子公司。公司的產品也因為數次被重慶葯監局點名不合格,生產陷入一蹶不振。
衰退,從2005年12月開始。
因為業務擴張需要,東方葯業急需資金,公司董事長陳榮高通過中間人徐術介紹認識了四川信智通投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贊鴻,又通過郭贊鴻認識了北京的北潤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潤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軍、原副總經理段建軍,投資總監劉寅輝等人。
北潤公司自稱是「中國摩根斯坦利」,其實該公司最大的本事就是「騙」,公司宣傳冊上大多都是總裁王曉東和發改委、證監會等部門領導的合影,背景還有釣魚台國賓館的標注。付費參加企業論壇,與領導蹭合影,進而包裝一些奪人眼球的投資項目,比如聯合所謂阿拉伯資金參與地震災區的重建,這成為北潤公司一夜成名的捷徑。
北潤公司的主業其實就是原始股股權的轉讓,公司負責人熱衷於全國各地考察,就是為了尋找向東方葯業這樣,既有實力又急需要錢的企業,進行上市包裝。
從2006年3月到6月,北潤公司和陳榮高經過多次商量,准備採取「先增資,再融資,最後上市」的方式讓公司擴大生產。具體過程是由郭贊鴻、陳榮高虛增東方葯業的注冊資本,製作虛假財務報告,由北潤公司及劉寅輝、周軍、段建軍等人對東方葯業進行虛假包裝,通過虛假轉讓東方葯業股權的方式騙取資金。同時約定由徐術在成都聯合產權交易所辦理東方葯業股權託管、轉讓過戶手續,並負責在銀行開戶收取、分配贓款。
神秘消失24個銀行賬戶
根據北潤給東方葯業策劃的「上市計劃」,最關鍵的一步就是要虛擬增資擴股,為此,陳榮高把黑手伸向了自己的家人。他以公司需要資金周轉開設新賬戶為名,問岳母家人共借了4張身份證,隨後用這4張身份證在成都青羊區金沙小區附近6大銀行分別開設了24個賬戶。這24個賬戶從開戶到2007年3月期間,猛然發生了數千筆交易,從26個省(市、自治區)804人那裡圈得8867萬元購股款,其中最大的一筆達700多萬元。資金到賬後取款人全部大額取現。其中一個賬戶44筆取現金額高達1100多萬元。後來,在同一天,24個賬戶的餘款全部被提現取走,再也沒有任何動靜。而且資金被多次以「43200元」、「48000元」的預約取款方式取走。
原來,陳榮高背著岳母及家人,把他們都包裝成東方葯業的新股東,藉此增資2000萬元,通過中介公司牽線搭橋,新股東通過成都一家銀行,從身無分文搖身一變成了東方葯業的股東。2006年8月,按照1比1的比例,新股東將這2000萬股權交由成都某交易所託管。完成這些步驟之後,北潤公司開始以每股4.32元至4.8元的價格,向26個省、市、自治區804人發售所謂的東方葯業原始股。
絕大多數贓款無法追回
2006年11月,南京市民張軍突然接到一個名叫張文勝的朋友打來的電話,說自己現在一家名叫北潤集團的公司上班。這是一家很有實力的專門從事證券、融資、私募的公司。當時,他們公司在給東方葯業做上市公關,某證券正在做上市輔導,2007年6月就要上市了。
文勝傳了東方葯業即將上市的相關資料給張軍。張文勝還說他去過東方葯業,是一家很好的公司。目前北潤集團是東方葯業上市前的股權商,賣的是東方葯業原始股,價格是4.8元。上市後,東方葯業的股票將達到每股11元至15元。他買了。如果張軍要買,他可以從公司內部申請一些。原始股不多了,關鍵還有一家國外的風險投資基金要購買東方葯業剩下的全部原始股。
張軍沒有進行任何核實,就花了192000元購買了4萬股。北潤集團讓張軍通過現金匯款的方式付給了一個叫尹祥瓊的個人賬戶。匯完款後,北潤集團給了張軍一張股東託管卡,並和他簽了一份《股權轉讓協議》以及東方葯業出具的股東確認函。
與張軍遭遇相似的還有哈爾濱人劉柱,她購買了50萬股東方葯業,合計240萬元。還有一個大戶,購買了150萬股,投資了700多萬元。劉柱說他通過朋友介紹得知北潤集團正在銷售原始股,之前他沒有炒過股。之所以投資240萬元,是因為「朋友介紹、手續齊全,聽說過原始股「一夜暴富」。
2006年底,越來越多的東方葯業股東發覺自己受騙上當,向四川警方報警,警方經過兩年的偵查,終於拆穿了這出原始股騙局,查明原始股轉讓銷售額共計8867萬元,其中東方葯業分得990萬元、郭贊鴻分得400餘萬元,其餘的大部分贓款都被北潤公司佔有。2009年9月和2011年11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兩次開庭審理此案,北潤公司實際控制人劉寅輝、東方葯業法人陳榮高等主要涉案人被判3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然而,因為早在偵查過程中就已經打草驚蛇,所以最後宣判時,最大的得利者劉寅輝自稱身上只有1000多元。而根據中間人徐術的交代,北潤公司獲利的7000萬余元,有2000萬余元打在了周軍的個人賬戶上,剩下的5000餘萬元則打在了劉寅輝交待給他的二三十個個人賬戶上。
目前,已經退賠給受害人的贓款只有不到千萬元,絕大多數錢款去向依然不知所蹤,成都警方也以保密為由拒絕向記者提供該案的任何進展。
知情人爆料:中介公司空手套白狼
經過輾轉介紹,記者聯繫到了一位過去曾經從事過非法原始股轉讓的銷售人員劉某,目前他自己手上也握著4家公司的原始股價值20餘萬元。他對於原始股的操作模式非常熟悉,通過對劉某的采訪,一條原始股騙局的利益鏈條逐漸清晰,讓人觸目驚心。
尋找「A類」公司
首先,北潤公司這樣的中介首先會去全國各地,尋找行話叫做「A類公司」的目標公司,這又叫做「采購」。
所謂A類公司,就是指那些注冊資本較高,具有一定規模,初具上市條件或者給外界看上去具備上市潛力的公司。然後,中介公司出面與其談合作,由中介公司出人出資購買公司一定數量的股權,如5000萬股,按一元面值計算就是5000萬元,但是公司一般會討價還價,以9折甚至更低的價格買到,中介購買的這部分股權的實際單價格僅是幾毛錢——而且這部分錢也未必就是一次性付清,一般會分多次支付,再就是先轉手賣原始股給公眾投資者,一邊賣一邊去支付當初購買股權的款項。
一般來講,被收購股權的公司普遍不會拒絕——幾千萬的資金,不是每個公司都能拒絕的。
對於這樣的情況,楊兆全律師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以上情形還算是 「有良心的做法」,還有一些是包裝一錢不值純粹的皮包公司——事實上也是此類公司居多。楊介紹其代理的各類維權訴訟中,牽涉的公司基本都是這類公司。
楊律師還講了一個故事。 「傳說」中有極個別公司真的成功上市,卻馬上反過來把購買了原始股的投資者告上法院,理由是公司當初不知道買賣原始股是違法行為,現在意識到自己犯了錯誤,要求收回原始股,假設投資者以4.8元購買的,公司則以4.9元回購,最後法院竟然支持當初的交易為違法交易不受法律保護,判定退回原始股。
「模板」回答投訴
對於空手套白狼的股權中介公司來說,為了吸引更多的人入局,就必須安撫圍城裡面的投資者的情緒,劉某回憶稱,「公司里最忙的就是接線員,有時候一天要接百來個電話,都是醒悟過來的投資者打來質詢的。 」
對此,劉某所在的中介公司竟然發明了一套模板化的標准答案,用同樣的答案來應付不同的受害者。如「4元錢的價格是不是太貴,為什麼比凈資產高這么多」的標准答案是「公司如果上市的話,會有分紅送股等措施,上市後股價可能會超過5美元,你撿了大便宜」。
「既然要上市了,某先生為什麼要轉讓股權? 」回答是「美國法律規定上市公司股本必須達到3000萬,股東人數300人以上。公司為了上市需要增資擴股和增加股東數量,所以才會轉讓。 」
「你們能保證一定會上市嗎? 」回答是「公司符合各種上市條件,正在積極運作,我們認為上市沒有任何問題。 」
「什麼時候能上市? 」回答是「納斯達克不是咱們家開的,沒有人能夠把時間精確到哪一天,但是年內上市問題不大。 」
據劉某介紹,這些無本經營的中介公司,用高回報吸引員工加入,一個一線業務員,每銷售出5萬股「業績」(約25萬元),個人可以分得23000元的提成,這部分提成一般會分解成以下幾塊來支付:12500元的獎金,一個筆記本電腦,6000元的底薪,連續兩個月的補貼。而公司總監和副總,每人還可再分得5000元左右。
『叄』 川貝母的問題
你好,首先,肯定一點,松貝是川貝母中最好的,但是50克240粒的不是珍珠貝,平均一克約5粒,這個規格是一級松貝了(簡稱一松),尺寸大約0.85CM,這個不算好的哦,珍珠貝母,應該是0.6-0.65CM內的大小,平均一克8粒,這個算品質比較好的了,最頂級的是米珍珠,0.46-0.5CM的尺寸,平均一克20粒
『肆』 京都念慈庵有股票嗎
你是說京都念慈庵蜜煉川貝枇杷吧 各大葯店都有賣的啊 一瓶大概四十多元
『伍』 川貝屬於葯食同源嗎
葯食同源問題怎麼破?
——從食葯總局對於蜂膠與川貝兩份定性批復的不同所想到的
鎮江市食品葯品監管局 王滌非
一、葯食同源是中國食品之特色
中華文化博大精深,中醫葯亦是其中歷史悠久的內容之一。「葯食同源」的含義,簡單來說就是有些食物它同時也是葯物,兩者之間並沒有不可逾越的界限,因為中國古代醫學家將中葯的「四性」、「五味」等理論也應用到日常食物當中,認為每種食物也具有這些性與味。「葯食同源」概念的存在不僅說明某些中葯與食物是同時起源的,用今天的管理眼光看,亦可理解為它們是跨界的。
在食品葯品管理中,蜂膠與川貝的屬性有兩個不同的歸類,其一是葯品,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2010年版)一部所收載,它們是中葯材,可經加工炮製為中葯飲片;其二是保健食品原料,被原衛生部頒布的《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2002年)所列載,可被用於生產保健食品。
以法律的眼光觀察上述兩個歸類,分別是葯品類與食品類。關鍵問題在於,現實中的很多物品(物品系《食品安全法》用詞)同時具有這兩個屬性。在食品領域,以普通食品的名義來生產蜂膠和川貝顯然是違法的,違反了關於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的區別性法律規定,筆者使用「普通食品」一詞僅為了說明與保健食品之區別,其實法律上並無此稱謂。
二、蜂膠與川貝也是葯食同源物品嗎
法律給葯品與食品的定義很明確,葯品是由《葯品法管理》定義,食品由《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條定義:「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在第五十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葯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葯材的物質的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布。」正因為有上述法律條款,使得食品與葯品有了一定的交集,即葯食同源物品的合法定位。法律授權國家衛生部門遴選葯食同源物品目錄,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文件的附件中列明了有關物品,附件1為「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品名單」,附件2為「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
當前錯誤的理解是,認為僅附件1中所列的物品是葯食同源物品,而附件2所列的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並不是葯食同源物品。這個理解是與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原意相悖的。
按照法律原意理解應當是,附件1中所列的物品是可以通用於普通食品以及保健食品的葯食同源物品,而附件2中所列的是可用於保健食品的葯食同源物品。兩者的區別是適用於食品中的普通還是特別的品類,而普通與特別的邊界是國家實施的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按法律規制的保健食品為特殊。
所以,蜂膠和川貝也是葯食同源物品。
三、對蜂膠定性批復存在的問題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條和第五十條給出了食品的定義與禁止性規定。可以明白無誤地看出,食品是保健食品的上位概念,保健食品也是食品。
由於法律有禁止性規定,食品中不能添加葯品,那麼保健食品能夠用的原料只能是食品。但法律同時又明確,有一部分葯品同時也具有食品屬性,那麼這些被稱為葯食同源的物品從食品法律的角度去看,就是食品(包括食品原料)。這部分「雙跨品種」的身份取決於行政認定,系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通過技術性規範文件來發布。
又因為普通食品與保健食品的管理區別,可用於保健食品的葯食同源物品在現實的普遍使用過程中還須經過行政許可門檻,除已公布可用於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現行名單即51號文的附件2)中的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如需開發此名單中的物品用於普通食品生產,應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安全性審查。
即便在用於保健食品的葯食同源物品進入普通食品時有法律限制,也不能否認這部分物品的食品屬性。一是它們若無食品屬性就不能用於保健食品生產領域;二是它們的食品屬性也並不因被葯典收載而改變。
用未經安全性審查批準的新食品原料從事普通食品生產的違法現象多發,這一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應當依法對食品生產者課以行政處罰,處罰理由是「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未經過安全性評估。」
四、對概念的理解差異造成分歧
當前在食品葯品執法界,大家對葯食同源的概念存在理解上的差異,甚至連同一監管部門內的不同機構(如國家食葯總局食品監管二司與法制司)也會對此產生理解上的不一致,導致了執法處理原則的根本分歧。
比如,最近食葯總局關於銷售羅恩蜂膠行為定性問題的復函(食葯監辦食監二函 [2015]304號)中指出,對以食品名義進口或者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未獲得保健食品批準的蜂膠產品建議按《食品安全法》中關於食品違法添加葯品進行查處。筆者認為,這樣的批復意見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忽視了蜂膠的葯食同源性質,蜂膠產品在食品法律中應作為食品而不是葯品來定性。
而在同期的另一個批復中,關於對成分有川貝等中葯材的「川貝枇杷湯」定性有關問題的復函(食葯監辦法函[2015]287號)中,則採用的是本文所論述的觀點,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未經過安全性評估的規定進行處理川貝枇杷湯產品。
葯食同源難題如何破?很簡單,只要牢牢把握食品法律的立法原意,抓住核心全面分析,而不是片面地糾纏只言片語,問題就能迎刃而解。
『陸』 網購買的杏仁粉是一股川貝枇杷露的味道,是本來就這個味道還是是山寨貨呀
是正品 原來就是這個味道
『柒』 川貝母的生物學特性如何
(1)生長發育特性
川貝母既可進行有性繁殖,也可無性繁殖。有性繁殖從播種種子產生到種子需4年,地上植株一年生只生長1片線形葉;2~3年生植株具有1~2片披針形、長橢圓形或倒卵形葉(因種而異);四年生以上植株生長出地上莖,且開花結果。地下鱗莖不同種其生長快慢差異很大,例如暗紫貝母和瓦布貝母一年生鱗莖重分別為10~20毫克和30~80毫克,由營養生長轉為生殖生長,前者最小鱗莖為0.6克,後者為4克。川貝的無性繁殖幾乎與有性繁殖在相同的年齡(第四年)。其繁殖系數隨年齡的增加而擴大。
(2)種子的生理特性
種子採收後,種胚尚未成熟。種胚發育以4~12℃變溫為好。完成種胚形態後熟所需時間因種而異,一般需42~56天,此後還需經0~3℃的低溫70~90天才能完成生理後熟階段,種子才能出苗。
(3)對環境條件的要求
①海拔高度。川貝母來源種分布於青藏高原及其東南部海拔2700~3000米的高山灌叢及草甸地帶。棱砂貝母分布於凍荒漠流石灘,海拔最高。下限略高於高山灌叢上限。甘肅貝母、暗紫貝母、川貝母、中華貝母、華西貝母、槽鱗貝母和大金貝母,分別分布於不同區域的高山灌叢、草甸地帶,下限分別相接或低於亞高山針葉林上限。
②溫度。研究表明從四川西部暗針葉林帶引種的多種貝母年生育期90~105天。日均氣溫5℃左右出苗,10~13℃開花,14~16℃果實成熟。
③光照。除梭砂貝母外,其他川貝母的來源種對光照的適應范圍較寬,茂密灌叢內次生的裸地面都能生存。光照弱,莖葉細長,鱗莖產量低,花期光照弱,有效花率低,有的種不育。環境午間照度15000~50000勒克斯,生長茂盛,器官長寬比變化不大;在適溫范圍,鱗莖增長率與光照成正相關關系。實生苗或只具基生葉植株近地面處易污染,光照強,葉片被泥土污染處易灼傷,是存苗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梭砂貝母適生環境光照很強,溫度低,引種至針葉林帶下或人為裸地,都不能正常發育。
④水分。川貝母各來源種野生地,冬春旱季長、寒冷,土壤缺水乾旱和生理乾旱並存,後熟期中及已後熟、被動休眠的種子和鱗莖失水半干不死。川貝母產地多為高海拔山區,很少有灌溉設施。因此,人工栽培育苗或直播地需選擇土壤較濕潤的環境。
⑤土壤、肥料。川貝母各來源種,在肥沃、疏鬆、富含腐殖質的微酸性土壤中生長良好。過沙、過黏的土壤都不利於出苗。土壤板結通氣不良、散熱慢,易引起植株早衰,產量降低。實生苗對肥料要求不高,更新株對氮、磷肥敏感,肥料充足能顯著增產,缺氮肥時,葉片黃綠,出現黃色條斑;缺磷肥時,植株生長不旺盛,葉片薄,綠色暗淡或出現紅褐色,少光澤,抗銹病能力降低,鱗莖也不易乾燥。
⑥引種栽培適宜的環境條件。棱砂貝母離開原生長地引種,植株逐年早衰,不能正常生長發育,最終死亡,很難馴化。因此,人工栽培必須在原生長地進行,其他各來源種已經過不同程度的馴化,各種間的適應溫度范圍多少有差異。在四川西部高原、山地區域,於川貝母各來源種產地就近引種,平均溫度全年0~6℃,最冷月平均不高於0℃,最熱月不高於15℃,年降水量不少於700毫米,10月至翌年4月降水量達全年20%以上,在這樣的環境下,除棱砂貝母外,都能正常生長發育並持續生殖生長更新。
加強栽培管理
在平均溫度全年不高於10℃,最冷月不高於1.5℃,最熱月不高於15℃,年降水量不少於1000毫米的環境中進行人工栽培,如果加強管理,瓦布貝母、中華貝母及粗莖貝母未見敗育,華西貝母、大金貝母和川貝母也能正常生長發育並持續生殖生長更新,但較易見花器官形態變異或敗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