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索賠可以在原告居住地(不在被告公司當地法院)法院訴訟嗎
原告住所所在第法院管轄的有以下幾種情形: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股票索賠,這個行為若是合同糾紛的話,那就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若是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B. 中國股市誰在操控
肯定有中資背景。肯定不是通常的匯金等,一旦暴漏會被罵死,另有人控制。
特點:
1.他肯定是偽裝的港資,連國企香港公司都不一定,其實就是大陸資本掛個港羊頭
2.絕密的結構不受匯金或等控制,獨立運營,肯定具有普通公司背景。
3.它不受匯金等控制,也不受財政部管轄卻可能受財政部長的管轄,和財政部有著密切關聯。
符合這一條件的只有中信集團,根據歷史20年前的股市信息回憶也大概率是它。老股民略知一二,但是這類信息不會被宣傳,更不可能被曝光,所以永遠也不會有人提及。未來也不會。
分布在各個證券公司席位進行操作,猜測主要席位應該隱藏在銀河證券。
C. 股票的的賬戶是怎麼開的
1.在您就近的證券公司辦理開戶的一切手續.
2.將用來買股票的資金存入自己的賬戶.
3.認真選股票.(核心)
4.在大盤和您擬買的股票跌下來的時候買進.
5.在漲到您預期的目標時賣出.(比如,當利潤在15%以上時)
6.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地周而復始地循環沖高。
7.中石油的股票,10月26日開始網上申購:
1)一手1000股,整手的倍數來申購。
2)申購只能一次完成,分2次以上申購,只是第一次
申購有效。
3)3天後申購者中簽號碼公布,通常中簽率為0.3%
左右。
4)如果中簽了,其餘的錢退給您,您在上市的當天,
該股票就有了價值,可以賣出。
5)如果沒有中簽,申購的錢全部退給您。
6)上市的當天,不要急於買進,在下午2點後看情
況再買進。
7)預計11月5日中石油上市。
D. 什麼是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
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即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情節較輕的行為。
該違紀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包括《證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所禁止買賣股票人員中的黨員。違紀對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
其中,《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此外,《若干規定》中第四條規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規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規定:「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證券法》第七十四條明確指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為下列人員: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E. 請問公務員可以炒股票嗎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不得在上班期間和利用辦公室的設備進行炒股,違反者會給予紀律處分,屢教不改的會遭到辭退處分。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是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的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
第三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六)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第九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F. 什麼是動產什麼是不動產股票是是動產還是不動產
股票是動產。
1、動產的概念:
動產是指能脫離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資產,如各種流動資產、各項長期投資和除不動產以外的各項固定資產。
中國的動產善意取得的制度設計,亦應遵循債權形式主義物權變動模式的一般規則,即以有效的債權合同為基礎,並結合交付和登記始發生物權變動。因此,動產善意取得不是基於無效合同,第三人強行「原始取得」所有權。
第三人的善意也不能補正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而是使得原所有權人的追及權受到限制。善意取得是根據無權處分人和受讓人對財產的「雙重佔有公信力」而發生的。
2、不動產的概念:
所謂不動產,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質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將嚴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有體物。《擔保法》92條規定,「本法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著物。」
動產與不動產概念的區別:
1、是否可以移動。動產通常可以移動,而不動產則不能移動。
2、移動是否在經濟上合理。房屋等土地附著物也可能是能夠移動的,但一旦移動耗資巨大,而動產通常可以移動,即使是沉重的機器設備,也可以移動,且較之於不動產其移動損耗不大。
3、是否附著土地。不動產除土地之外,其他財產如房屋、林木等都是附著於土地的,通常在空間上不可移動,若發生移動影響它的經濟價值。而動產通常並不附著於土地。
G. 關於參與股市的五方關系問題
證監會是政府機構,制定所有的政策制度
上市公司是發行股票的,目的是通過股市融資
券商是經紀公司,收取傭金為主,但現在的券商都有許多金融業務,他自己也會做股票投資
股民是投資人,通過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公司經營的好,支付股民報酬.不過現在股民都變成投機人了,通過買賣股票賺取差價.
證交所是股票交易的場所,他會向會員收取一些管理費,他的會員一般是券商.證交所就像券商的一個商會一樣,不以營利為主.另外他還會向股民收取一些證交所過戶費.但是費用很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