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全球知名金融監管機構有哪些
美國 :商品與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英國 :金融回行為管理局(FCA,原金答融服務管理局)
塞普勒斯 :塞普勒斯證券交易委員會(簡稱CySEC)
馬爾他 :馬爾他金融服務局(MFSA)
日本 :日本金融期貨協會(FFAJ) 、日本金融廳(FSA)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
瑞士:瑞士金融市場管理局(FINMA)
德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
香港: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
⑵ 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的管理機構
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業務全部由德國政府商會管理。政府商會由商會管理委員會、仲裁董事會、監事董事會和官方經紀人四方面20人左右組成,具體負責1896年國家頒布的《證券交易法》執行情況的監督,根據政策法令協調有關證券交易的事宜。至於地方其他證券市場如漢堡、布萊梅、漢諾威、斯圖加特、慕尼黑等,主要由地方州政府負責管理。當地州政府有權批准或廢除當地證券市場的交易業務。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的會員由銀行會員和經紀商組成,其中銀行會員約300多家,證券經紀商2380多家。
⑶ 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的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
2002年5月1日,德國把德意志聯邦銀行和保險監管、證券監管機構合並,成立統一監管組織———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成立,標志著德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又一次重大變化。
⑷ 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的管理規定
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業務全部由德國政府商會管理。上市可供交易超過80萬種德國和其它國家的多種金融產品,其中包括來自130多個國家的超過11,000家公司的股票、逾1千種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交易所交易商品(ETC)及交易所交易債券(ETN);2萬3千種固定收益證券,如債券、抵押債券和無擔保債券;大約3,000種投資基金和超過70萬種的結構性產品,例如憑證和認股權證。
根據德國證券交易法,在證券交易所中從事證券交易的銀行、證券公司和經紀個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從事證券交易的企業,如銀行證券部和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家批准,才有資格代替客戶從事證券買賣。上述證券經營機構應有足夠的金融資產作為保證基金,以應付突發事件的發生。經營機構的全部證券買賣業務都需在證券交易所辦理公證、擔保等法律手續。對於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個人必須經過專門業務訓練,應具備足夠的經營資產,按政府商會的統一規定從事證券買賣業務。
⑸ 世界上有哪些金融監管機構是有權威性的
美國 :商品與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英國 :金融行為管理局(內FCA,原金融服務管理局)
塞普勒斯 :塞普勒斯證券交易委員會(簡稱CySEC)
馬爾他 :馬爾他金融服務局(MFSA)
日本 :日本金融期貨協會(FFAJ) 、日本金融廳(FSA)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
瑞士:瑞士金融市場管理局(FINMA)
德國:容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
香港: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
⑹ 德國BaFin金融牌照監管范圍,如何申請
德國BaFin之後於2002年5月成立,而該法案的主要目的就是建立一個功能完整的覆蓋整個金融行業的監管機構,這也標志著德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有一次重大變化。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由三個監管機構合並而成,分別是聯邦銀行監督辦公室、聯邦證券交易監督辦公室以及聯邦保險監督辦公室。這也就意味著銀行、信貸機構、保險公司、金融服務公司、經紀商以及證券交易所有了統一的國家監管
按照2016年12月BaFin的 提案,BaFin於2017年8月正式要求經紀商為他們的德國客戶提供負余額保護,使得零售客戶不能失去比他們的賬戶存款更多的資產。任何低於零餘額的杠桿交易的損失不會由交易者承擔,而是由經紀商承擔。
⑺ 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的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 形成的過程
在德國,隨著銀行和金融服務機構,銀行和保險業務間的區別正逐漸消失,銀行、金融服務機構、保險公司一體化金融產品不斷涌現,那些能夠在市場上容易有效地擴大產品范圍的銀行、金融服務業以及保險機構間就形成了跨行業聯合集團。與此相適應,成立現代一體化監管結構也就成了必然。
同時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的結構考慮到了行業區別:為銀行監管、保險監管和證券監管/資產管理成立了獨立的組織部門。而那些跨行業任務則由從傳統監管功能分離出來的幾個交叉業務部門執行。
因此,2002年5月1日成立的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是集聯邦銀行監管局 (BAKred)、聯邦保險監管局(BAV)、聯邦證券監管局(BAWe)為一體, 代表了完全整合的監管模式。它整合先前的聯邦銀行監管(BAKred)、聯邦保險監管(BAV)、聯邦證券監管(BAWe)的辦公機構為單一金融監管機構並且集監管銀行業、金融服務業、保險服務業功能為一身。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是一個聯邦機構,由隸屬聯邦財政部的部長通過公共法掌管。具有法律特性。兩個辦公室分處波恩和法蘭克福,大約有1000個雇員,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監管2700個銀行,800個金融服務機構和超過700個保險機構。新的德國金融監管體系明顯有利於監管局間的信息交換、有利於組織間的協同作用,有利於增強德國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鞏固了其在國際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
⑻ 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的介紹
2002年5月1日,德國把德意志聯邦銀行和保險監管、證券監管機構合並,成立統一監管組織———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成立,標志著德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又一次重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