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前幾天有人給我說專戶理財,說就是代客理財的,還是一個基金公司,這靠譜嗎,他們這合法嗎,
首先要看你的資金是否安全,專戶理財應該是你的錢始終在你自己的賬戶裡面,在結算之前不應轉賬到其他人的銀行卡上;
其次要看賬戶有沒有風險底線,比如虧損30%就必須按照協議平倉結算(協議上應該規定虧損30%時你有權修改登錄密碼自行平倉),若與對方簽訂的是保本協議,那就讓對方賠償你的全部損失,這樣不至於血本無歸,至少還有70%的資金留在賬戶里,至於對方賠不賠償或能否賠得起,那就要你好好考察一番了,最好看看他自己的交易賬戶;
最後一點很關鍵,就是要看對方是否有賺錢的真本領,最好的方式就是讓他打開幾個他的老客戶的賬戶或他自己的賬戶,看他最近幾個月或一年的交易詳情,出入金情況,這些數據一目瞭然,誰也改變不了。
上面三點都沒問題,一般就可以放心的合作了,最好簽一份協議,能錄音或錄像最好,有法律保障。
推薦找專業的機構合作,個人的話最多隻能代幾個小賬戶,一般都是親戚朋友,大的賬戶,他們不敢接,因為要承擔風險,一般專業機構都是保本的,有一定的資本保障,有成熟穩定的交易系統,不像個人靠感覺,那樣不太穩定。
推薦一家專戶理財機構「毅王國際有限公司」,我是他們的老客戶,同時也是志願地幫忙介紹優質客戶給他們,確實挺正規,放心最重要。
Ⅱ 代客理財的投資公司和私募基金有何區別
投資公司是根據客戶意向,按照客戶要求,對於客戶指定的股票、期貨、證券等內進行客戶要求的在容固定金額時的買入、賣出操作。投資公司只從客戶那裡收取相應的代理費用,沒有權利為顧客決定投資方向。
私募基金則利用顧客的資金進行風險投資,並根據收益向顧客收取固定比例的提成,完全代理客戶進行買賣操作及投資判斷。
不管你賠錢賺錢都要給投資公司一筆固定的代理費用,只有在你盈利時需要付給私募基金高額的提成。
選擇投資公司你的自主性更強,但是在並不熟悉市場的情況下可能需要更加註意市場走向。選擇私募基金,它會利用你的和許多其他投資人的資金讓專業人員來進行統一操作,風險更低,但同時收益也會被其瓜分掉很大一部分。
Ⅲ 期貨私募和信託有什麼區別,期貨行中代客理財沒有法律保障的問題如何解決
資管是合法的代客理財,說白了就是把以前地下的轉為地上。信託利潤較慢,優質的項目一年10%收益差不多,你也不知道人家拿著錢具體去幹了啥。基金就更別提了,基金公司拿著錢是什麼都乾的,最後再做個假帳給你看;多少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都是剛畢業的學生上崗之後拿客戶錢去抄期貨啊,朋友,你想想,利潤從哪來,利潤從哪來啊
Ⅳ 資產管理業務和代客理財有什麼不同
大同小異都是幫客戶賺錢,拿提成和管理費。資產管理業務是公司化,正規化,規模比較大,後面是個人對個人,相當來說比較小眾。盈利能力永遠是市場的稀缺資源。股市中能夠穩定盈利的高手,很少。希望採納。
Ⅳ 財產管理,代客理財,與私募基金的關系
財產管理是沒有的,你說的應該是資產管理,資產管理一般是券商做的收益不回保證,跟股票型基金差答不多。代客理財一般是有擔保人,跟實際資產管理人。擔保人用自有資金擔保。投資管理人保證只賺不賠,但是很現在業內有好多不規范的代課理財,說難聽點就是騙子。私募基金跟代課理財差不多但是入會門檻就可能比較高一般在1000萬以上。
Ⅵ 合法個人代客理財或委託理財或私募基金與非法的區別
首先我們要區分私募和非法集資,私募常識:出資人數有限制,不得面向公眾,單個出資人的出資金額不少於100萬。而低於100萬起投,大量發行,利用會議,網路,面向公眾的,不符合私募條件。
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主要有:
一、公司式。一般通過設立「投資公司」吸納大眾投資,由資金管理人管理,主要用於證券投資。
二、契約式(即信託)。由投資人和私募管理人簽署協議,投資人將資金交由管理人管理和投資,管理人負責返還投資收益。
三、有限合夥式。基於《合夥企業法》,有限合夥企業由一人負無限責任,其餘合夥人負有限責任的組織特點,私募以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設立私募基金,私募管理人負責私募基金運營,並負無限責任,投資人以投資額為限負有限責任,主要集中在股權投資和證券投資領域。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個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未依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券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符合以上標準的基本上就是合法的私募基金。想起之前還有人問過P2P是不是非法集資,也順便回答一下。大概是因為P2P前幾年屬於新生行業,整個行業還不成熟,所以經常出現負面現象。但是經過幾年的發展和監管的發力,大大減少了這類風險。只要一些簡單的篩選,基本能避免。
作為投資者,在研究平台在之前,要先學會剖析資產背後的邏輯。例如無界財富(比較早期做P2B的平台)還是比較透明的,以前期保證金項目為例,平台披露信息就非常之多,借款方、還款來源及保障、股權質押……項目擺出來了,起碼誠意十足,也確實凸顯作為P2B的優勢,而且他們從成立以來,一直都由國有金融機構風控,也因此在業內被以穩健著稱。
我們在選擇一個理財平台時,要多方位分析,比如服務和體驗,這個也拿無界財富來舉個例子,每天群里也互動,有個直接可以看到員工動態的部落,也比較有意思,反正挺透明的,讓投資人安心了很多~所以說,除了在安全方面做的完善,服務也要同時跟上,這才是一個優質的平台所必備的。
Ⅶ 代客理財與私募的具體區別
在中國除了國有企來業和外資源大公司,有多少公司是合法的呢,你不用擔心,只要能給大家帶來收益,自己又能掙錢就行了,國家限制的不一定是不合理的,因為有需求,所以浙江民間借貸合法化才提上日程,為什麼呢?因為小企業在銀行根本貸不到錢,所以它就要自己想辦法,市場的需求只要是正行就不應該限制,要大力發展,中國政府要做的還有很多。
Ⅷ 代客理財是不是違法行為
依照來我國現有的有關法源律規則,代客炒股理財可以經過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中止,或者經過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研發的理財富品操作。假設是其他的機構或者個人代客炒股(無從業資質),固然可能(或可以)簽署合同,但這種合同不是我國《合同法》中所規則的規范的信託合同或者拜託合同。因此,固然不能說這種私自代客理財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但目前在我國,這種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維護的。
Ⅸ 信託和委託理財在法律上的區別
要想最簡單地表述兩者在法律上的區別,可以這么說:
信託涉及財產的轉讓專,你(作為委託人屬和是受益人)得把財產轉讓給幫你理財的人(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這筆財產(也就是說,名義上你的財產成了他的了),但是收益歸受益人(你)。
委託理財不涉及財產的轉讓,幫你理財的人以你的名義替你管理財產,就像是家裡的管家。
Ⅹ 信託和委託理財的區別
從概念上看,委託與信託有許多共同點,即都是基於彼此的信任而產生,都是一方受託為他方辦理事務,由他方承擔委託事務法律後果的行為。但信託和委託是有區別的,可以說信託是一種特殊的委託,歸納起來兩者區別有以下幾方面:
1.法律對合同主體及主體資格的要求不同。委託合同的當事人是委託人和受託人,委託合同的主體十分廣泛,法律對受託人沒有特別要求;信託合同的當事人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營業信託的受託人在法律上要求較為嚴格,是經有關部門批准專門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2.委託事務的性質和范圍不同。委託是一般合同關系,其所涉及的事務沒有特別限定,除了財產委託事務之外,還可以委託代理其他事務;而信託的實質是財產管理關系,信託事務僅限於與財產管理有關的特定事務。
3.合同是否有償不同。信託合同是有償的、從事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而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4.辦理受託事務的名義不同。委託既可以受託人的名義,又可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受託事務,在後一種情況下,委託人直接與第三人產生權利義務關系(即民法上的代理);而信託是以受託人的名義辦理信託事務,委託人不直接與第三人發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5.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委託合同為不要式合同,即自雙方當事人就委託事宜達成一致意思表示時成立並生效;而信託合同為實踐合同、要式合同,即須採用書面文件形式,以財產實際交付給受託人為成立要件。
6.合同解除的規定不同。就委託而言,我國《合同法》規定委託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有任意解除權,可隨時提出解除合同;而《信託法》對信託合同的
解除是有限制的,首先受託人不得隨意解除信託。信託是自益權時,委託人中途可撤銷信託,但為他益權時,委託人不能隨時撤銷,不能違反信託目的。而且信託不
因委託人或受託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解散、破產而終止(委託人是惟一受益人的除外),也不因受託人的辭任而終止。
信託具備了財產獨立化、受託機構組織化、信託受益權的證券化等法律特色。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和超越性,使得委託人或受益人在有限度的風險內享受信
托財產利益,並且免於受益人之債權人的追索,建立了有效的破產隔離機制。這是信託與其他機構在資產管理市場上進行競爭的重要制度優勢,也是信託的魅力所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