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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產品信息簡報

發布時間:2024-05-04 17:14:49

『壹』 工商銀行理財產品有哪些種類

我行在售理財產品包括靈通快線(LT0801)、e靈通(ELT1401),以及增利、尊利、穩利系列產品,歡迎您選購。
您可以在我行網站(https://mybank.icbc.com.cn)通過「財富廣場-理財」功能,點擊產品名稱詳細了解,並選擇購買。

(作答時間:2020年8月5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貳』 中國銀行開放類理財產品有哪些

目前中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主要分為預期收益型產品和凈值型產品兩大專類,此外還有保本屬的個人結構性存款產品也按照理財產品模式銷售。
您通過中行官方網站(www.boc.cn)「首頁 > 金融市場 > 自營理財產品」查看中行在售理財產品信息。
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詳詢中行當地網點。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叄』 你好銀行的理財產品有哪些

產品比較多,按時間上分的話有長、中、短三大類,比如長期投資的有南銀理鑫逸穩、致遠一年定開、理財管理計劃5號、財富牛4號等;中期3-6個月的投資的有季安享、理財管理計劃3號、優穩日申季贖等;短期的1個月以內的有日日聚寶、日申月贖、周周盈等。產品種類比較多,可以關注南京銀行的微信公眾號或者支付寶生活號看看。

『肆』 什麼是銀行理財產品

銀行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預期年化預期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針對個人客戶的最低門檻一般是5萬元人民幣或外幣5千美元或等值外幣。)
基本概念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銀行理財產品按照標準的解釋,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預期年化預期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銀行理財產品按照標準的解釋,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預期年化預期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構成要素
銀行理財產品有以下構成要素。
1.發行者
也就是理財產品的賣家,一般就是開發理財產品的金融機構。投資人一般應該注意發行者的研發、投資管理的實力。實力雄厚的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更加可靠一些。另外,一些投資渠道是有資格限制的,小的金融機構可能沒有資格參與這些投資,這樣就對發行者造成了投資方向的限制,最終會影響理財產品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因此,實力雄厚的機構的信用更加可靠。
2.認購者
也就是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人。有些理財產品並不是面向所有公眾的,而是為有針對性的認購群體。
3.期限
任何理財產品發行之時都會規定一個期限。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大部分期限都比較短,但是也有外資銀行了期限為5~6年的理財產品。所以投資人應該明確自己資金的充裕程度以及投資期內可能的流動性需求,以避免由此引起的不便。
當投資長期理財產品時,投資人還需要關注宏觀經濟趨勢,對預期年化利率等指標有一個大體的判斷,避免預期年化利率等波動造成損失或者資金流動性困難。
4.價格和預期年化預期收益
價格是金融產品的核心要素。籌資者出售金融產品的目的是為了得到相當於產品價格的收入,投資人的投資額正好等於其購入的金融產品的價格。
對理財產品而言,其價格就是相關的認購、管理等費用以及該筆投資的機會成本(可能是利息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或其他投資預期年化預期收益)。
投資人投資於該產品的目的就是獲得等於或高於該價格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
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表示的是該產品給投資人帶來的收入占投資額的百分比。它是在投資管理期結束之後,按照該產品的原定條款計算所得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
5.風險
在有效的金融市場上,風險和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永遠是對等的,只有承擔了相應的風險才有可能獲得相應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在實際運行中,金融市場並不是總有效或者說不是時刻有效的。
由於有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存在,市場上就可能存在低風險高預期年化預期收益、高風險低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的可能。所以投資人應該詳細了解理財產品的風險結構狀況,從而對其做出判斷和評估,看其是否與所得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相匹配。
6.流動性
流動性指的是資產的變現能力,它與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是一對矛盾,這也就是有些經濟學家將利息定義為「流動性的價格」的原因。
在同等條件下,流動性越好,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越低,所以投資人需在二者之間作出權衡。
7.理財產品中嵌套的其他權利
理財產品,尤其是一些結構性理財產品中,常常嵌入了期權等金融衍生品。例如:投資人可提前贖回條款,可提前贖回是一項權利(盡管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銀行的可提前終止的權力則是有利於銀行的條款。
所以,投資人選擇銀行理財產品時應該充分發掘其中的信息,並充分利用這方面的權利。

『伍』 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要怎麼做才算規范

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過程,是一個信息溝通的過程。銀行理財產品本身,實際上是一系列信息和數據的組合。而要加強消費者的保護,必須加強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保護,強化銀行信息披露的義務。與隱私權、救濟權等權利相比,知情權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銷售階段,保護知情權是為了保證消費者做出正確選擇,使得消費者的利益最大化。多年來,國際金融監管組織對金融產品的信息披露規則極其重視,究其原因,在於消費者知情權保護的意義重大。2013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聯合國際證券監管聯合會和國際保險監管聯合會,針對集合投資產品的信息披露要求提出建議,信息披露的標准和規則,尤其是銷售階段的信息披露,是促進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重要監管工具,可以增強金融產品和市場的透明度。完善的信息披露機制,可以有助於減少存在於產品發售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可以使得消費者更好的做出知情決策。而歐盟等國家和地區,也陸續提出了金融產品信息披露的規范和法律法規。
我國銀行監管機構,對消費者知情權保護和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同樣十分重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為規范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2005年相繼出台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2011年出台《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管理辦法》)。其中諸多規定,著眼於保護消費者的利益,規范和改進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但是在實際中,還是出現大量因信息披露規則的不完善,而導致消費者與商業銀行對簿公堂的訴訟案件。究其原因,是因為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的過程中,信息披露存在嚴重缺陷,這已經成為阻礙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發展的重要原因。
一、當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中的缺陷
目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實踐和立法,都不夠完善。實踐中商業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常常發生誤導性的披露,披露內容不真實,披露的模式不統一,造成消費者在獲取信息和使用信息時存在障礙,以至於在實踐中,信息披露無法發揮作用有,沒有起到保住消費者選擇產品,提供依據的功能。
(一)實踐中的信息披露存在缺失
目前,商業銀行在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中,存在諸如:專業術語難以理解、披露內容龐雜和披露格式不統一等問題,消費者無法獲得相應的信息。即使獲得部分信息,也可能無法做出判斷。過於深奧的專業名詞,對於一般的消費者而言,無法獲知其准確含義。以年化收益率為例,沒有多少消費者能夠理解其真實含義,多數人甚至將其直接與年利息的概念直接等同,豈不知,在商業銀行普遍採取資金池操作的模式下,對於非保障收益的理財產品,年化收益率僅僅是消費者可能獲得的最大收益率而已。
實踐中普遍存在沒有統一的披露格式,商業銀行根據自身習慣採取不同的披露格式。沒有統一的披露格式,消費者根本無法對獲知的信息進行對比,沒有可比性的信息,對於消費者的決策,幾乎沒有價值,消費者獲取的僅僅是冰冷的毫無意義的數據而已。以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披露格式為例,風險是所有消費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的重點考慮因素,但是對於這一重要的信息,各家銀行的實際做法,卻是大相徑庭。甚至是同一個銀行的不同產品之間,採用的風險分級也不同。
(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適宜消費者的選擇
實踐中產生的亂象,根源在於現有法律法規不完善。銀監會出台大量規范的初衷,目的在於規范銀行理財產品的健康發展。但是規定中存在的制度性的缺陷,導致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存在大量的問題,在實踐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1.傳統信息披露原則無法適應需求
金融機構向消費者,全面、充分、准確地披露非誤導的信息是金融機構應該遵循的法定義務,也是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多年以來,我國法律法規中都遵循了這一原則,《銷售管理辦法》也無例外。但是這些看來絕對正確的標准,在現實世界中,卻不能完全發揮作用。信息披露的目的,在於為消費者提供選擇購買理財產品時所需要的具體信息和數據,消費者要根據獲得的信息,來挑選產品,做出決定。而在實踐中,消費者不僅要決定是否購買一款產品,還要決定具體買哪家的產品,由此必然帶來選擇的困惑。設計產品信息披露的目的,可以概括為以下兩點:第一,向消費者提供必要信息,供其做出知情決策(informed decision),確定是否購買產品;第二,促進產品間進行比較,鼓勵消費者在產品間進行挑選,促進產品競爭。簡而言之,信息披露的功能包括兩點:知情和比較。而在兩者之間,比較更加重要。只有能夠比較,才能讓消費者做出合理的選擇。傳統上信息披露的重點,是基於消費者知情的需求,更多地強調需要消費者了解產品的基本情況,然而,缺忽略了不同產品之間的比較,忽視了消費者進行決策的具體過程;而比較是在知情的基礎上,方便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進行選擇,進而做出決定。沒有一個消費者,在進行決策的時候,缺少比較的過程,真實的產品銷售,必然是消費者進行比較的過程。因此,無法進行比較的信息,實際價值大打折扣,消費者還是一頭霧水,無從選擇。然而遺憾的是,由於法律法規缺乏相應規范,我國目前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忽視了信息比較的功能,阻礙了消費者進行比較,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場優勝略汰功能的發揮。
2.關鍵信息規定在法律法規中缺失
無論信息披露的原則如何確定,最終目的是將消費做出決策最需要的信息,提供給消費者。而任何一款銀行理財產品都擁有大量的信息,但是在所有的信息中,只有最關鍵的信息,是決定消費者選擇的依據。然而如前文所述,我國目前法律法規中,並沒有重點關注關鍵信息的披露。根據《銷售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應當全面、客觀反映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和與產品有關的重要事實,語言表述應當真實、准確和清晰。但是,對於何為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和重要事實,並沒有進一步明確的規定,需要各商業銀行決定。有的銀行的產品說明書,分為特別提示和基本信息。特別提示包括風險和收益情況,對最不利情況進行說明,還包括了產品的風險評級、流動性評級和適合客戶類別。雖然已經具備了一定的關鍵信息披露的雛形,但是還需要進一步的改進。實踐中,如何落實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和重要事實的披露,成為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關鍵。反映理財產品重要特性和重要事實的信息,將是消費者進行挑選不同產品的重點,是消費者做出決定的最重要依據。正如歐盟經過研究認為,許多國家現有的金融產品信息披露體系存在問題,現有體系更多關心如何使得發售者免除自身的法律風險,而不是為消費者提供有效的信息。
二、金融產品信息披露規則的國際經驗
目前我國的金融體制,已經更多的與國際接軌,銀行理財產品業務的發展,本身就是借鑒國際經驗的探索。為促進金融產品信息披露規則的改進,許多國際組織和國家,已提出信息披露的標准化原則。同時,重點通過開發和完善關鍵信息的標准化披露,達成信息披露標准化的目的。
(一)國際社會對信息披露標准化的探索
在金融產品信息披露方面,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家,已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和總結,很多國家和地區已經進行了相關的立法。巴塞爾委員會認為,不同金融產品之間,應該採取相同的信息披露范圍和模式,便於消費者進行產品比較。應該採用平實的語言,增強金融產品信息的可理解性。2012年,歐盟出台的《投資產品關鍵信息披露監管指引建議稿》,其目的在於方便消費者了解投資產品的關鍵信息和風險,並且可以比較不同產品之間的特點。盡量使信息披露更加標准化,使消費者可以獲得關鍵信息。英國金融服務局(FSA)對信息披露標准化進行了長期的研究,認為信息披露應該遵循標准化原則。簡單和標准格式的信息披露能夠幫助消費者比較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產品。這種比較能夠使消費者獲得符合其需要的產品,也能夠促進金融機構在透明的原則下進行競爭。並且形成了一系列的實踐成果,以抵押貸款領域為例,包括消費者抵押貸款信息披露文件(Consumers and mortgage disclosure documentation)、抵押貸款標准化初始披露文件(Standard Mortgage Initial Disclosure Document ,IDD)、標准化抵押貸款負擔能力宣傳冊(Standard Mortgage Affordability Leaflet)、抵押貸款標准化關鍵信息說明(Standard Mortgage Key Facts Illustration ,KFI)。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理事會總結了不同金融產品的信息披露標准化的經驗和做法。根據有關信用卡的測試表明,標准化可以幫助消費者理解信息披露的內容。在現實中,可以將金融產品信息,用一種更加標準的方式和概念來披露,採取這種方式可以有助消費者對金融產品信息的理解。
通過對不同國家和國際組織經驗的考察,可以總結出兩條有益的經驗:一是信息披露的標准化,二是關鍵信息披露,通過關鍵信息披露的標准化,來落實信息披露的標准化原則。實際上,標准化的目的是可比性,要求標准化的過程中,需要通過適當性和可讀性,來達成可比性。因為即使格式一致,但是文字晦澀難懂,也無法進行比較。適當性是因為消費者不可能將全部信息一一比較,只能是對最重要的內容進行比較,因此應該防止重要信息淹沒在大量無關緊要的信息中。也正因為以上的原因,需要將標准化固定在一個可實行的范圍中,由此產生了關鍵信息披露,要求對消費者最重要、需要進行比較的最關鍵的信息按照規范、標准化的格式進行披露。可以說,信息披露的標准化原則是總的原則,而關鍵信息披露就是落實這一原則的途徑。
(二)信息披露標准化原則的內涵
標准化原則是促進金融產品按照同樣的規范進行信息披露,促進相互之間進行比較,進而促使消費者做出正確決策的有效方法。要求金融產品的信息披露標准化,必須明確標准化所具有的內涵。總結和研究各國的經驗,可以將標准化的內涵有以下三方面:可比性、可讀性和適當性。
1.可比性。所謂可比性,是要求金融產品之間具備基本統一的披露規范,使得消費者可以在不同產品之間進行比較。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對於信息披露的可比性,都有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的金融產品信息披露規則規定:及時、相關和完整、促進對產品的理解、促進產品間的比較、重點表述重要信息和充分考慮消費者的需求。經濟合作組織提出的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中,所有的金融信息都應該准確、真實、可理解和非誤導性。應該盡最大可能,採用銷售前的格式化信息披露,以利於相同類型的產品之間的比較。巴塞爾委員會認為,完善的信息披露應該促進產品間的對比,使得消費者在不同產品中間,更容易的選擇符合自己需求的產品。尤其當產品非常近似,不一致的信息披露規則可能給包括保護消費者在內的監管目標帶來風險。為達成金融產品所披露信息的可比性,需要更多的格式規范,需要更多的規則來統一同類金融產品的信息規范的途徑、格式、內容。消費者獲得統一格式的信息披露文件,必然會帶來進行比較的便利性和可行性。
2.可讀性。所謂可讀性,是指所披露的信息,應該考慮大多數消費者的理解和接受程度,能夠被消費者所理解。金融產品設計比較復雜,即使是專業人士也很難判斷其蘊藏多少潛在風險。大多數消費者欠缺金融知識,很難真正了解復雜和高深的金融術語。而為了邏輯嚴密,又很可能出現用一個術語去解釋另外一個術語的情況,造成的結果就是消費者無法理解具體含義。為了達到可讀性的目的,採用的表達方式,不僅要能夠准確的反映專業含義,同時要使得即使是沒有經驗的消費者也能夠理解其含義。巴塞爾委員會提出,銷售信息披露文件應該是明確、公平、非誤導的,以平實的語言表達,使得消費者能夠理解。金融服務和產品是非常的復雜的領域,對於一些金融領域的專家,有些數據非常有價值,但是對於普通的消費者,這些數據可能是無法理解的,對其做出決定沒有什麼價值。信息披露的文字,在兼顧含義准確,邏輯嚴密的前提下,必須考慮消費者的接受和理解程度,應該將目標著眼於消費者的可理解性。因為無法被消費者所理解的信息,無論其披露的內容如何真實,如何全面,最終的效果都是不盡如人意。
3.適當性。所謂適當性,主要是指信息的數量和范圍應該適當,應該將最受消費者關心,對決策最具意義的關鍵信息,重點披露給消費者。銀行所披露的信息的重要性,對於消費者應該有所區分,總有一些信息具有決定性的意義。英國金融服務局(FSA)根據信息重要性,將向消費者披露的信息分為三類:最重要的信息、次重要的信息和非重要信息。重要性不同的信息,對於消費者做出決策的影響自然不同,消費者所需要的程度也不同。有學者指出:「披露核心信息的基本考慮在於,雖然銀行向消費者披露了產品或服務的所有方面,包括產品的特點、風險、條件等,但不強調消費者做出決策最需要的信息,或者說把消費者做出決策最需要的信息淹沒在產品或服務的各種重要或非重要、有意義或無意義的信息中,許多消費者照樣會將銀行披露的信息束之高閣。」
(三)關鍵信息披露的價值和內容
如何落實標准化的原則,關鍵在於將產品的關鍵信息和重要事實反應在信息披露中,消費者比較金融產品的信息,重點也是比較能反映產品主要特徵的信息。標准化應該將集中在最反映特性、最受消費者關心的信息方面。這也就是國際上比較通行的關鍵信息披露的做法。
1.關鍵信息披露的價值
基於金融產品關鍵信息的重要作用,眾多國際組織和國家,在自身的研究或者立法中,都賦予關鍵信息披露足夠的重視。經濟合作組織提出的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中,其中第四條涉及到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該原則認為,金融服務提供,應該向消費者提供關鍵信息,使消費者了解產品的基本優勢、風險和條款。應該提供有關金融產品的實質性方面(material aspects)的信息。為解決重要事項披露的具體方式問題,有學者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法,即是採用關鍵事實說明(Key Facts Statement),以簡單平實的語言提供所有金融服務和產品的關鍵條款和條件。關鍵事實聲明的要求可以由行業協會制定,並建議金融機構使用。該文件需要使用平實的語言,在一或兩頁紙的篇幅內概括金融合同的主要條款。英國早已開始實行「重要事實文件」(key features documents,下稱KFD)的制度,重要事實文件(KFD)在銷售產品前提供。歐盟2012年發布《投資產品關鍵信信文件監管指引建議稿》,這份監管指引建議稿目的在於盡量使得信息披露更加標准化,使得消費者可以獲得關鍵信息。讓零售投資者了解投資產品的關鍵信息和風險,並且可以比較不同產品之間的特點。
2.關鍵信息披露的內容
巴塞爾委員會認為,集合投資產品的信息披露,應該包括產品關鍵信息,以精準的書面語言表達風險、優勢和其他特徵。巴塞爾委員會提出,應該考慮要求銷售信息披露文件提供關鍵信息,包括成本、風險、收益以及其他特徵。銷售信息披露文件應該是精確,並且列明產品的關鍵信息,也包括其他需要的信息。其中不能包括垃圾信息(exhaustive information)。英國金融服務局(FSA)於2000年對金融機構的重要事實文件進行梳理分析,所有的重要事實文件必須包括描述產品的關鍵標題、風險、消費者的承諾、費用。在金融機構向消費者出售產品時,必須向消費者提供重要事實文件。重要事實文件規定了一系列的信息,包括產品目標,風險因素,收費和費用,未來受益的範例或者闡釋,收費的效果影響。
三、我國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規則的立法建議
通過分析我國目前實踐和立法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國際經驗的思考,我國應改進目前的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立法規則,採納標准化和關鍵信息的做法。
(一)促進信息披露標准化
在確保真實有效全面地基礎上,遵循標准化原則,圍繞關鍵信息,統一格式和范圍,促進不同金融產品之間的比較。銀監會可以通過修改規章,確立信息披露的標准化原則。可以考慮將產品信息披露,劃分為兩個部分,一是關鍵信息,二是基本信息。標准化不能是全部信息的標准化,各銀行產品之間要競爭,必須是有各自的特色,否則同質化的競爭,最後就只剩下了價格的競爭,不利於整體的發展。但是要讓各個產品之間能夠進行比較,必須要有比較的基礎,將需要比較的信息,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同類型的產品,要將進行比較的內容進行統一。不同產品之間,可以有不同的關鍵信息。關鍵信息披露文件,應該完全標准化,不允許增加,不允許私自改變。如果消費者感興趣,或者要了解更多信息,才需要進一步去查閱各個銷售文件的內容。而基本信息,應該具有最低限度的一致,各銀行可以有自己的自主權,可以更加詳細,更加體現各自的風格。但是,同一家銀行內部的這些銷售文件,必須採用同樣的格式。借鑒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系列公司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准則,可以將一系列信息披露的內容、格式,用範本進行統一,確保不同銀行的理財產品,都能夠遵循同樣的格式進行披露,建立起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規范。
(二)規范關鍵信息披露
監管規則應該將金融產品需要披露的關鍵信息予以明確,確定必須進行披露的內容。為同類金融產品,設置最低的關鍵信息披露標准。所謂最低程度的關鍵信息,應該是社會上絕大多數消費者,在選擇金融產品時,所需要的信息。同時,關鍵信息的披露必須以規范的模式來進行,這也是落實信息披露標准化原則的重點。因此,應該明確關鍵信息的披露范圍,同時要規范關鍵信息披露的標准格式。例如,歐盟《投資產品關鍵信信文件監管指引建議稿》第二章詳細規定了關鍵信息文章中的格式和內容。我國可以通過在銀監會公布的規章中,具體規范關鍵信息的披露形式,達成銀行間關鍵信息披露的一致。另外,可考慮借鑒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做法,具體出台信息披露的指引和模版,規范關鍵信息披露。
結語
強化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是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的重要舉措,對促進銀行理財業務的健康發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國銀行業以往的實踐所暴露出的種種問題亟待解決。通過借鑒國際經驗,完善信息披露的標准化原則和加強關鍵信息的披露,必然會改進我國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的質量,也將會對消費者權利的保護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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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選擇理財產品都需要注意哪些數據或者信息

理財產品是指銀行、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一種綜合性的金融產品,它們的收益相對於存款更高,但風險也更大。選擇理財產品時,需要注意以下數據或信息:

一、理財產品的類型

目前市面上的理財產品種類繁多,包括貨幣基金、短期理財、長期理財、投資型理財等等,每種理財產品的特點和遲顫雹風險都不同。選擇理財產品時,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需求,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類型。

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

理財產品的收益率是選擇理財產品時最關鍵的指標之一。收益率高不一定好,需要綜合考慮其他風險因素。在選擇理財產品時,需要了解產品的歷史收益率和預期收益率,同時需要關注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不同期限的收益率表現。

三、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

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是指產品的投資風險的等級,一般分為低風險、中低風險、中風險、中高風險和高風險等級。在選擇理財產品時,需要了解產品的風險等級,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選擇。

四、理財洞罩產品的投資標的

理財產品的投資標的是指產品所投資的基礎資產,碼帆包括股票、債券、基金、房地產等等。選擇理財產品時,需要了解產品的投資標的情況,了解資產的質量和流動性,以及市場的變化。

五、理財產品的投資期限

理財產品的投資期限是指投資者需要將資金投入產品的時間長度,包括短期、中期和長期。不同的投資期限對應著不同的收益和風險。在選擇理財產品時,需要根據自己的投資需求和資金流動性等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期限。

六、理財產品的費用

理財產品的費用包括申購費、贖回費、管理費等。在選擇理財產品時,需要了解產品的費用情況,綜合考慮費用對收益的影響。

七、發行機構的信譽度

理財產品的發行機構的信譽度是選擇理財產品時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選擇有信譽的發行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可以保證產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八、理財產品的流動性

理財產品的流動性是指投資者需要將資金從產品中贖回的難易程度。在選擇理財產品時,需要了解產品的流動性情況,了解產品的贖回規定和手續費等因素。

九、理財產品的適用人群

不同的理財產品適合的人群不同,例如,一些產品適合中長期投資,而另一些則適合短期投資。在選擇理財產品時,需要了解產品的適用人群,以便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十、理財產品的銷售渠道

理財產品的銷售渠道是指產品的銷售方式和渠道,包括銀行、基金公司、保險公司、互聯網等。在選擇理財產品時,需要了解產品的銷售渠道,以便選擇安全可靠的渠道購買產品。

總之,選擇理財產品是一個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的過程,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需求,結合以上因素進行選擇。

『捌』 現在工商銀行的理財產品有哪些

一、現金管理類
1.「靈通系列」:工銀靈通快線是沒有固定期限的,屬於長期理財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在2.75%到3.10%左右。
2. 「步步為贏」:工銀步步為贏收益遞增型理財產品也屬於長期無固定期限的理財產品,其預期年化收益率在2.70%到3.60%之間。
二、增利/尊利類
1.增利:工銀個人增利理財產品有40天的,也有360天的,期限不同,預期年化收益率,少則3.30%,多則3.95%。
2. 尊利:工銀個人尊利理財產品有40天的,也有360天的,預期年化收益率最少只有3.60%,最多則有4.15%。
三、封閉類
1.保本型:工銀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理財產品期限186天至356天不等,預期年化收益率在2.70%到4.05%之間。
2. 非保本型:工銀「鑫得利」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期限從145天至376天不等,預期年化收益率4.05%到4.45%不等。
四、定期開放類
1.「安享回報」套利理財產品:期限有77天的,也有273天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分別是3.80%和4.00%。
2. 保本穩利:期限短則35天,長則364天,預期年化收益率少則3.00%,多則3.65%。
3. 「財鑫通」:期限只有28天,預期年化收益率是3.55%。
4. 財富穩利:期限短則42天,長則999天,預期年化收益率則在3.40%到4.20%左右。
五、外幣類
1.「安享回報」系列:美元的理財產品期限短的有98天,長的有350天,預期年化收益率1.00%到2.80%不等;而歐元的理財產品有98天和189天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分別是0.40%和1.00%。
2.全球穩健系列:屬於長期無固定期限的理財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在0.50%到1.10%之間。
六、凈值類 工銀凈值類的理財產品有:穩健強債理財、「東方之珠代客理財」、「東方之珠三期」、凈值客戶專屬等等。

『玖』 建行理財產品種類有哪些

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重視投資理財,銀行也順勢推出了多種理財產品,那建行理財產品種類有哪些?建設銀行理財產品可以分為建行財富系列、「利得盈」理財產品、匯得盈系列理財產品、QDII、乾元、代理理財產品和網銀專享共七種。

一、建行財富

「建行財富」系列理財產品是中國建設銀行財富管理與私人銀行部為滿足私人銀行客戶、高資產凈值客戶的多樣化理財需求而推出的。

「建行財富」系列理財產品目標客戶群體為具有較高金融資產,願意追求較高收益並能承受相應風險的私人銀行客戶和高資產凈值客戶。產品由建行專業投資團隊設計並進行投資操作,通過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有效降低產品風險。

「建行財富」系列理財產品多具有收益高、風險可控、起點較高的特點。根據產品結構不同可分為債券類、信託貸款類、新股申購類、股權投資類和證券投資類等類別系列產品。

二、利得盈

「利得盈」理財產品包括產品收益較好、期限合理、投資方向明確的信託資產型理財產品;低風險、流動性強,預期收益高於同期存款的債券型理財產品;預期收益較高、資金運作規范、風險適中、分享資本市場的成長的IPO新股申購型理財產品及預期收益較高、專業化運作、具有一定風險、分享資本市場的成長基金型理財產品。

三、匯得盈

個人外匯結構產品(匯得盈)

指銀行將金融衍生工具與傳統金融產品相結合組成的具有一定風險特徵的個人外匯投資理財產品,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調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結構化產品。

人民幣結構性理財產品(QUANTO)

指以人民幣為投資本金幣種,產品收益與國際金融市場有關指標變動掛鉤的個人理財產品。相關市場指標包括利率、匯率、債券、信用、股票、貴金屬(含黃金)、商品(含原油)等以及前述指標的指數。客戶通過承擔一定的風險(如市場風險、資金流動性風險等)來提高人民幣投資本金的收益。

四、QDII

QDII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受境內機構和居民個人(境內非居民除外,以下簡稱「投資者」)委託以投資者的資金在境外進行規定的金融產品投資的經營活動。

五、乾元

「乾元」系列理財產品包括 「乾元—日鑫月溢」(按日)開放式資產組合型人民幣理財產品和「乾元—日日鑫高」(按日)開放式資產組合型人民幣理財產品等開放式理財產品及「乾元—享」系列、「乾元—贏」系列等固定期限理財產品。重疾險怎麼買劃算?關於選定期還是終身,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省錢攻略!重疾險期限買30年還是終身,這樣選!

六、代理理財產品

代理理財產品是指由建設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

七、網銀專享

網銀專享理財產品僅在網上銀行渠道銷售,您可以使用我行網上銀行進行認購,方便快捷,省時省力。

保哥提示:建行理財產品種類有哪些?有建行財富系列、「利得盈」理財產品、匯得盈系列理財產品等七種,每種都有各自的特色。需要提醒的是,理財是好事,但是也要慎重選擇,選擇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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