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理財產品銷售有必要錄音錄像嗎
8月23日銀監會今日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銷售專區並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截至2016年底,絕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已基本上完成了銷售專區「雙錄」的建設工作,但是銷售專區「雙錄」工作在實踐中也遇到一些新問題。對此,銀監會開展專項評估檢查全面掌握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並在充分研討論證、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之上,制定了《暫行規定》。
Ⅱ 太倉有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培訓嗎
親 其實銀行從業考試難度沒有很大
小編整理了一些考試內容,你可以先了解了解~
一、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總共考兩門,一門必考,一門通過自己的具體情況進行選擇。
1.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基礎科目(必考):《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
通過公共基礎科目考試及證書審核的銀行從業人員將獲得公共基礎證書。
2.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選考):《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和《個人貸款》
你可選擇其中一科或多科報考,專業科目考試及審核通過後的銀行業從業人員將獲得相應單科專業資格證書。
二、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科目難易程度
考試五個試科目的難度都沒有很高,因為都是機試,都是選擇題單選多選判斷題,沒有主觀問答題。
難易級別:個人理財和風險管理可以任選一科,關於難易順序:一般銀行從業考試考的最多的就是公共基礎(公共基礎是必考科目)和個人理財,這兩門難度相對較低。其他的如風險管理,個人貸款,公司信貸難易程度稍高。
三、2016銀行從業考試大綱-(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個人理財)
●2016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大綱-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初級)●
通過本科目考試,考查應考人員運用銀行業的基礎知識、銀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准則和職業操守分析判斷問題、處理基本業務的能力。
第一部分 經濟金融基礎
一、經濟基礎
(一)熟悉宏觀經濟發展的目標、經濟周期的主要特徵、經濟結構的構成及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二)了解我國行業分類的方法、行業分析基本內容;
(三)掌握區域發展分析的內容及分析重點。
二、金融基礎
(一)掌握貨幣的本質、貨幣供給與需求的影響因素、通貨膨脹及通貨緊縮的基本內容;
(二)熟悉貨幣政策的內容、目標、原理及傳導機制;
(三) 了解並掌握利息及利率的內容、我國利率市場化的進程 ;
(四)掌握外匯及匯率的基本內容、影響匯率變動的因素及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
三、金融市場
(一)了解金融市場的內容、特點和分類;
(二)掌握金融工具的特點及種類;
(三)了解並熟悉央行、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及自律組織的分類和職能;
(四)掌握金融機構的基本業務、職能、經營特點。
四、銀行體系
(一)了解銀行的起源與發展;
(二)熟悉我國銀行的分類與職能。
第二部分 銀行業務
一、負債業務
(一)掌握並運用存款業務的種類、特點及操作規則;
(二)掌握並運用非存款業務的種類、特點及操作規則。
二、資產業務
(一)掌握並運用貸款業務的種類、具體品種、特徵、流程、管理要求;
(二)熟悉並掌握表外資產業務種類、內容及特徵。
三、中間業務
(一)掌握中間業務的種類、內容及特徵;
(二)掌握並運用支付結算業務、代收代付業務、代理業務、資產託管業務、代保管業務、咨詢顧問業務、銀行卡業務等的業務規則和管理要求。
四、理財業務
(一)掌握理財業務的內容、理財產品分類及特點;
(二)掌握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要求。
第三部分 銀行管理
一、銀行管理基礎
(一)掌握商業銀行組織架構與管理機制;
(二)熟悉西方及我國商業銀行的的組織架構、特點、模式及發展趨勢;
(三)掌握並熟練運用銀行管理基本指標的含義及計算方法。
二、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
(一)熟悉並掌握銀行公司治理的主要內容;
(二)掌握銀行內部控制的目標、原則、措施及保障體系的主要內容;
(三)了解並掌握合規管理的主要內容。
三、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
(一)熟悉資產負債管理對象;
(二)熟悉並掌握資產負債管理主要內容及策略。
四、資本管理
(一)掌握資本的種類及作用;
(二)熟悉資本管理的國際監管標准,掌握我國的監管要求。
五、風險管理
(一)掌握風險的內涵及分類;
(二)掌握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主要流程;
(三)掌握並運用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的分類及管控手段。
第四部分 銀行從業法律基礎
一、銀行基本法律法規
(一)熟悉人民銀行法定職責、法定貨幣的單位及禁止性規定;
(二)熟悉銀監法適用范圍、銀監會機構設置及監管職責、監管措施具體內容;
(三)掌握並運用商業銀行業務范圍、經營原則、商業銀行組織機構、商業銀行存貸款業務等業務規則;
(四)了解洗錢的含義、過程、方式、反洗錢的監管機構及職責,熟悉商業銀行反洗錢義務。
二、民事法律制度
(一)了解並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的基本法律規則;
(二)了解並掌握物權的基本原則和特徵、擔保的種類及相應的法律規則;
(三)掌握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以及合同違約責任的基本法律規則;
(四)掌握婚姻法、繼承法中與銀行業務相關的法律制度。
三、商事法律制度
(一)掌握公司分類、公司設立、公司組織機構和公司終止的基本法律規則;
(二)熟悉並掌握信託的特徵、信託財產的性質、信託的變更與終止的基本法律規則;
(三)熟悉並掌握票據的特徵和功能、票據行為、票據權利以及票據喪失補救的基本法律規則。
四、刑事法律制度
(一)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則、犯罪構成以及刑罰的基本法律規則;
(二)掌握金融犯罪的種類以及相應的構成要件。
第五部分 銀行監管與自律
一、銀行監管體制
(一)了解銀行監管起源與演變;
(二)掌握我國銀行監管的框架、結構和特點。
二、銀行自律與市場約束
(一)了解我國銀行自律組織的宗旨、目標;
(二)掌握職業操守的宗旨和適用范圍;
(三)掌握從業准則及職業操守的內容與相關規定。
●2016銀行從業考試大綱-個人理財●
通過本科目考試,測查應考人員對個人理財基本知識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包括測查對理財投資市場、理財產品、理財業務管理等專業知識技能的運用;測查應考人員對個人理財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客戶的分類與需求分析,理財計算工具等的掌握程度,綜合運用本科目知識技能,合法、合規地做好個人理財業務。
考試內容
一、個人理財概述
(一)熟悉個人理財業務的相關主體;
(二)了解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分類;
(三)了解國外和國內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與狀況;
(四)了解理財師的隊伍狀況和職業特徵;
(五)掌握理財師的執業資格要求;
(六)掌握合格理財師的標准及理財師的社會責任。
二、個人理財業務相關法律法規
(一)熟悉中國的法律體系;
(二)熟悉《民法通則》、《合同法》中與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規定;
(三)掌握《物權法》、《婚姻法》中與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規定;
(四)熟悉《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中與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規定;
(五)熟悉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及銷售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理財投資市場概述
(一)掌握金融市場的特點、功能及分類;
(二)掌握貨幣市場及其在個人理財中的運用;
(三)掌握債券市場及其在個人理財中的運用;
(四)掌握股票市場及其在個人理財中的運用;
(五)掌握金融衍生品市場及其在個人理財中的運用;
(六)掌握外匯市場及其在個人理財中的運用;
(七)掌握保險市場及其在個人理財中的運用;
(八)熟悉另類投資品市場在個人理財中的運用。
四、理財產品概述
(一)熟悉銀行理財產品的要素類型、分類及特點;
(二)掌握基金的分類及特點;
(三)掌握保險產品的分類及特點;
(四)掌握國債的分類及特點;
(五)掌握信託產品的分類及特點;
(六)熟悉貴金屬產品的分類及特點;
(七)了解券商資產管理計劃;
(八)熟悉股票、中小企業私募債、基金子公司產品和合夥制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的相關內容。
五、客戶分類與需求分析
(一)熟悉理財師了解客戶的重要性及主要內容;
(二)熟悉不同的客戶分類方法;
(三)掌握生命周期理論及其與客戶需求的關系;
(四)掌握理財師了解客戶的方法。
六、理財規劃計算工具與方法
(一)熟悉貨幣時間價值及其影響因素;
(二)掌握貨幣時間價值的基本參數、現值與終值、72法則和有效利率的計算方法及運用;
(三)掌握規則現金流與不規則現金流的計算方法及運用;
(四)掌握復利與年金系數表的計算方法及運用;
(五)了解財務計算器和Excel在理財規劃中的使用;
(六)了解不同理財工具的特點及比較;
(七)熟悉貨幣時間價值在理財規劃中的使用。
七、理財師的工作流程和方法
(一)掌握理財師工作流程的基本步驟;
(二)掌握接觸客戶、獲得客戶信任的要點;
(三)了解理財師應該告知客戶的相關信息;
(四)理解在了解客戶信息時的心態和技巧要點;
(五)理解確定客戶目標的相關內容、原則以及步驟要點;
(六)掌握在為客戶制定理財規劃書時的內容,以及提交理財規劃書時的要點;
(七)理解理財規劃書執行過程中的原則及其注意事項;
(八)掌握客戶檔案管理的相關要點;
(九)理解後續跟蹤服務的必要性和相關要點;
(十)理解實施方案和評估服務的要點;
(十一)理解不定期評估和方案調整中的要點;
(十二)了解從跟蹤服務到綜合規劃螺旋式上升的路徑。
八、理財師金融服務技巧
(一)了解理財師的商務禮儀與溝通技巧;
(二)熟悉工作計劃與時間管理的方法及重要性;
(三)了解電話溝通的技巧;
(四)了解金融產品服務推薦流程與話術。
九、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熟悉與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
(一)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
(二)相關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三)相關部門規章及解釋: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關於規范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通知、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Ⅲ 如何評價加強銀行理財產銷售自律工作的十條約定
應嚴格遵守《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等監管規定,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的原則,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保護客戶合法權益。
Ⅳ 拿《銀行從業資格證》到底有沒有含金量
如果親打算以後長期在銀行業工作的話,銀行從業證書是必須得考的,相當於一個入門級的證書,對你參加銀行招聘的話多多少少還是可以給考官一個好的印象~
一、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總共考兩門,一門必考,一門通過自己的具體情況進行選擇。
1.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基礎科目(必考):《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
通過公共基礎科目考試及證書審核的銀行從業人員將獲得公共基礎證書。
2.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選考):《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和《個人貸款》
你可選擇其中一科或多科報考,專業科目考試及審核通過後的銀行業從業人員將獲得相應單科專業資格證書。
二、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科目難易程度
考試五個試科目的難度都沒有很高,因為都是機試,都是選擇題單選多選判斷題,沒有主觀問答題。
難易級別:個人理財和風險管理可以任選一科,關於難易順序:一般銀行從業考試考的最多的就是公共基礎(公共基礎是必考科目)和個人理財,這兩門難度相對較低。其他的如風險管理,個人貸款,公司信貸難易程度稍高。
三、2016銀行從業考試大綱-(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個人理財)
●2016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大綱-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初級)●
通過本科目考試,考查應考人員運用銀行業的基礎知識、銀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准則和職業操守分析判斷問題、處理基本業務的能力。
第一部分 經濟金融基礎
一、經濟基礎
(一)熟悉宏觀經濟發展的目標、經濟周期的主要特徵、經濟結構的構成及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二)了解我國行業分類的方法、行業分析基本內容;
(三)掌握區域發展分析的內容及分析重點。
二、金融基礎
(一)掌握貨幣的本質、貨幣供給與需求的影響因素、通貨膨脹及通貨緊縮的基本內容;
(二)熟悉貨幣政策的內容、目標、原理及傳導機制;
(三) 了解並掌握利息及利率的內容、我國利率市場化的進程 ;
(四)掌握外匯及匯率的基本內容、影響匯率變動的因素及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
三、金融市場
(一)了解金融市場的內容、特點和分類;
(二)掌握金融工具的特點及種類;
(三)了解並熟悉央行、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及自律組織的分類和職能;
(四)掌握金融機構的基本業務、職能、經營特點。
四、銀行體系
(一)了解銀行的起源與發展;
(二)熟悉我國銀行的分類與職能。
第二部分 銀行業務
一、負債業務
(一)掌握並運用存款業務的種類、特點及操作規則;
(二)掌握並運用非存款業務的種類、特點及操作規則。
二、資產業務
(一)掌握並運用貸款業務的種類、具體品種、特徵、流程、管理要求;
(二)熟悉並掌握表外資產業務種類、內容及特徵。
三、中間業務
(一)掌握中間業務的種類、內容及特徵;
(二)掌握並運用支付結算業務、代收代付業務、代理業務、資產託管業務、代保管業務、咨詢顧問業務、銀行卡業務等的業務規則和管理要求。
四、理財業務
(一)掌握理財業務的內容、理財產品分類及特點;
(二)掌握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要求。
第三部分 銀行管理
一、銀行管理基礎
(一)掌握商業銀行組織架構與管理機制;
(二)熟悉西方及我國商業銀行的的組織架構、特點、模式及發展趨勢;
(三)掌握並熟練運用銀行管理基本指標的含義及計算方法。
二、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
(一)熟悉並掌握銀行公司治理的主要內容;
(二)掌握銀行內部控制的目標、原則、措施及保障體系的主要內容;
(三)了解並掌握合規管理的主要內容。
三、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
(一)熟悉資產負債管理對象;
(二)熟悉並掌握資產負債管理主要內容及策略。
四、資本管理
(一)掌握資本的種類及作用;
(二)熟悉資本管理的國際監管標准,掌握我國的監管要求。
五、風險管理
(一)掌握風險的內涵及分類;
(二)掌握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主要流程;
(三)掌握並運用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的分類及管控手段。
第四部分 銀行從業法律基礎
一、銀行基本法律法規
(一)熟悉人民銀行法定職責、法定貨幣的單位及禁止性規定;
(二)熟悉銀監法適用范圍、銀監會機構設置及監管職責、監管措施具體內容;
(三)掌握並運用商業銀行業務范圍、經營原則、商業銀行組織機構、商業銀行存貸款業務等業務規則;
(四)了解洗錢的含義、過程、方式、反洗錢的監管機構及職責,熟悉商業銀行反洗錢義務。
二、民事法律制度
(一)了解並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的基本法律規則;
(二)了解並掌握物權的基本原則和特徵、擔保的種類及相應的法律規則;
(三)掌握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以及合同違約責任的基本法律規則;
(四)掌握婚姻法、繼承法中與銀行業務相關的法律制度。
三、商事法律制度
(一)掌握公司分類、公司設立、公司組織機構和公司終止的基本法律規則;
(二)熟悉並掌握信託的特徵、信託財產的性質、信託的變更與終止的基本法律規則;
(三)熟悉並掌握票據的特徵和功能、票據行為、票據權利以及票據喪失補救的基本法律規則。
四、刑事法律制度
(一)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則、犯罪構成以及刑罰的基本法律規則;
(二)掌握金融犯罪的種類以及相應的構成要件。
第五部分 銀行監管與自律
一、銀行監管體制
(一)了解銀行監管起源與演變;
(二)掌握我國銀行監管的框架、結構和特點。
二、銀行自律與市場約束
(一)了解我國銀行自律組織的宗旨、目標;
(二)掌握職業操守的宗旨和適用范圍;
(三)掌握從業准則及職業操守的內容與相關規定。
●2016銀行從業考試大綱-個人理財●
通過本科目考試,測查應考人員對個人理財基本知識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包括測查對理財投資市場、理財產品、理財業務管理等專業知識技能的運用;測查應考人員對個人理財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客戶的分類與需求分析,理財計算工具等的掌握程度,綜合運用本科目知識技能,合法、合規地做好個人理財業務。
考試內容
一、個人理財概述
(一)熟悉個人理財業務的相關主體;
(二)了解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分類;
(三)了解國外和國內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與狀況;
(四)了解理財師的隊伍狀況和職業特徵;
(五)掌握理財師的執業資格要求;
(六)掌握合格理財師的標准及理財師的社會責任。
二、個人理財業務相關法律法規
(一)熟悉中國的法律體系;
(二)熟悉《民法通則》、《合同法》中與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規定;
(三)掌握《物權法》、《婚姻法》中與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規定;
(四)熟悉《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中與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規定;
(五)熟悉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及銷售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理財投資市場概述
(一)掌握金融市場的特點、功能及分類;
(二)掌握貨幣市場及其在個人理財中的運用;
(三)掌握債券市場及其在個人理財中的運用;
(四)掌握股票市場及其在個人理財中的運用;
(五)掌握金融衍生品市場及其在個人理財中的運用;
(六)掌握外匯市場及其在個人理財中的運用;
(七)掌握保險市場及其在個人理財中的運用;
(八)熟悉另類投資品市場在個人理財中的運用。
四、理財產品概述
(一)熟悉銀行理財產品的要素類型、分類及特點;
(二)掌握基金的分類及特點;
(三)掌握保險產品的分類及特點;
(四)掌握國債的分類及特點;
(五)掌握信託產品的分類及特點;
(六)熟悉貴金屬產品的分類及特點;
(七)了解券商資產管理計劃;
(八)熟悉股票、中小企業私募債、基金子公司產品和合夥制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的相關內容。
五、客戶分類與需求分析
(一)熟悉理財師了解客戶的重要性及主要內容;
(二)熟悉不同的客戶分類方法;
(三)掌握生命周期理論及其與客戶需求的關系;
(四)掌握理財師了解客戶的方法。
六、理財規劃計算工具與方法
(一)熟悉貨幣時間價值及其影響因素;
(二)掌握貨幣時間價值的基本參數、現值與終值、72法則和有效利率的計算方法及運用;
(三)掌握規則現金流與不規則現金流的計算方法及運用;
(四)掌握復利與年金系數表的計算方法及運用;
(五)了解財務計算器和Excel在理財規劃中的使用;
(六)了解不同理財工具的特點及比較;
(七)熟悉貨幣時間價值在理財規劃中的使用。
七、理財師的工作流程和方法
(一)掌握理財師工作流程的基本步驟;
(二)掌握接觸客戶、獲得客戶信任的要點;
(三)了解理財師應該告知客戶的相關信息;
(四)理解在了解客戶信息時的心態和技巧要點;
(五)理解確定客戶目標的相關內容、原則以及步驟要點;
(六)掌握在為客戶制定理財規劃書時的內容,以及提交理財規劃書時的要點;
(七)理解理財規劃書執行過程中的原則及其注意事項;
(八)掌握客戶檔案管理的相關要點;
(九)理解後續跟蹤服務的必要性和相關要點;
(十)理解實施方案和評估服務的要點;
(十一)理解不定期評估和方案調整中的要點;
(十二)了解從跟蹤服務到綜合規劃螺旋式上升的路徑。
八、理財師金融服務技巧
(一)了解理財師的商務禮儀與溝通技巧;
(二)熟悉工作計劃與時間管理的方法及重要性;
(三)了解電話溝通的技巧;
(四)了解金融產品服務推薦流程與話術。
九、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熟悉與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
(一)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
(二)相關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三)相關部門規章及解釋: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關於規范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通知、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Ⅳ 理財產品銷售丑聞不斷 如何選擇適合你的理財顧問
MSN理財特約專欄作家 吳東璇 近幾年,投資者宋先生因在2008年購買某外資銀行的理財產品巨虧5300萬元,不得不與該銀行對簿公堂。同樣在香港,無數普通階層的老爺爺老奶奶不顧年邁,狀告金融機構在銷售雷曼兄弟「迷你債券」時沒有提及投資的高風險,從而導致他們積攢多年的養老金灰飛煙滅。如果他們當初擁有一位既有責任感、又專業的理財顧問,結果是不是會完全相反呢? 一個好的理財顧問,猶如一位好的家庭醫生,能為客戶提供專業性的服務,也為客戶的財富帶來穩定的保障。但目前的理財顧問、理財經理、理財師良莠不齊,想要找個適合自己又能託付信任的專業人士真的不容易。 選擇一位值得託付信任的理財顧問,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察。 理財的專業資格和資質 理財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面對市場上紛繁復雜的金融產品,理財顧問若沒有接受過專業的理財教育,是很難向客戶提供專業的分析與建議。因此,在咨詢理財顧問的時候,最好考察一下他是否擁有相關的證書與專業資格。例如,國家理財規劃師、金融理財師(AFP)、國際金融理財師(CFP)等。同時,也考察一下理財顧問是否有金融從業背景,例如在銀行、保險、證券、基金等行業領域里已經有三年以上與理財相關的工作經驗。豐富的工作經驗在一定程度上,能說明理財顧問對金融產品是否有足夠的認識與理解。 工作的態度與習慣 理財顧問的工作態度與習慣往往是決定了他(她)是否可以為你打理錢財的入門檻。細心觀察,我們會發現有的理財顧問對經濟有自己獨到的看法,而有一些理財顧問未經思考,就將他人的經濟分析或觀點囫圇吞棗,強加運用到產品的銷售中,這樣的習慣自然誤人誤己。又例如一些理財顧問的工作桌面是雜亂無章,試問,這樣的理財顧問又怎能獲得客戶的信任?沒有嚴謹的獨立思考能力和有條不紊的工作習慣很難擔當客戶財富的保護神。 溝通能力 即便理財顧問擁有專業資格,勤奮的、自律的工作習慣,也未必能獲得客戶的青睞。這有可能是他們缺乏良好的溝通能力。理財的過程也是與客戶不斷溝通的過程。理財顧問如果缺乏必要的溝通技巧,就很難讓客戶去理解理財的理念、步驟與產品。但理財顧問的能說會道還要建立在有誠意的交流中,客戶需要的,是理財顧問的清晰表達,以及為客戶服務的心。 理財的經驗與人生閱歷 生病的時候,無論是西醫還是中醫,大家都喜歡選擇有經驗的醫生,而不是實習醫生。同樣道理,選擇理財顧問,自然是「年紀大」的是首選。這里「年紀大」是指理財顧問自身必須經歷過一次完整的牛熊市,即便沒有至少也經歷過購買房產、投資股票或基金的事件,而經歷這些事情,至少也要5-6年以上。自然,隨著年齡的增大,理財顧問的人生閱歷越豐富,對客戶的人生生涯變化,也會多一份了解和理解,也更能了釐清客戶真正的理財需求。 提供理財意見的原則 理財顧問在給予理財建議的時候,應秉持獨立客觀的態度。但是現今大部分理財顧問的收入都與其銷售業績掛鉤,如何能確保他們的意見真的適合客戶呢?所以,客戶自己主動進行理財時,需要對自身的需求有個大概了解。有些客戶說自己真的不懂理財,連自己需求是什麼也不大清晰,那麼,當與理財顧問溝通時,最好先交流一下自己的想法,請理財顧問花時間分析一下你的財務狀況及理財目標。如果一位理財顧問不願意花時間與客戶溝通上述內容而直奔產品銷售。那麼,放棄他,也許是你明智之舉。 對風險的認識與講解 理財顧問的建議是否專業,也體現在他(她)有沒有向客戶披露產品信息與風險。作為客戶,需要仔細斟酌在他們的建議中,推薦產品的各種信息是否已獲得相關監管機構的認可?該項投資怎樣才能賺錢?哪些因素會影響到收益?買入、持有和賣出時,需要支付哪些費用?投資的最低或最高限額?在持有期間能夠獲得哪些信息,又怎樣知道投資的運作情況?一個盡職的理財顧問,會非常詳細地跟你解釋說明有關理財產品的各方面內容。 負責任的理財顧問,還會主動跟你說明在投資過程中遇到的風險。這裡面的風險包括產品的風險程度是否在你的承受能力范圍內,還有在你突然需要現金周轉的時候,提前終止是否需要承擔違約金或其他損失等問題。只有理財顧問把風險披露得越全面,他(她)的建議才是真正從你的需求角度而提出的。 保密工作的習慣 最後,要注意一些協議條款中,是否有保密原則,理財畢竟與個人家庭的私密性資料密切相關,理財顧問應遵守保密條款,以保護客戶的個人資料不被被盜用,從而影響到客戶的財務安全。 要選擇一位適合自己又值得託付信任的理財顧問,是需要花點時間的,但時間會證明甄選決定的必要性,也會證明它的價值!作者簡介: 吳東璇,財富管理專業人士,青少年理財教育者,全國婦聯心系兒童特邀親子理財教育專家,國際金融理財師,留英碩士。愈十年財富管理與理財教育經驗,專注資產管理與投資心理。親子理財童話《小淘氣財商奇旅記》作者, 「吉倫和吉佩」理財教育系列童話和游戲原創,曾與全國婦聯、建設銀行、匯豐銀行等機構在重慶、廣州、上海、深圳、昆明等地共同推廣青少年財商教育計劃。
Ⅵ 民營銀行存款利率高達5.45%,比四大行高出很多,這個利率安全嗎

民營銀行智能存款利率為什麼那麼高?首先,民營銀行互聯網運營模式,沒有線下實體門店以及較少的人力資源等,決定了它的經營成本非常低,適當提高利率也在可承受范圍之內;其次,智能存款採用存款+期權模式,盡管提前支取比普通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利率高很多,但它是通過轉讓未到期收益權給第三方金融機構,實現了對存款人利息的有效保護。所以,智能存款是最大限度的將利益讓給了存款人,很實惠,接地氣。目前,民營銀行運營正常,銷售火爆,很多產品已經改為當日限量搶購,每天額度有限,售罄為止。
Ⅶ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