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理財產品每天虧該怎麼辦
如果理財產品是銀行正式代理的,那麼兌付不了,銀行要不要承擔責任呢?如果是公司委託銀行銷售理財產品,需查看雙方的委託協議書,若銀行未超出委託方所註明的權利范圍,則銀行沒有責任。如果是銀行自己發行的理財產品,只要不是保本型產品,那麼銀行也無需對對本金和收益承擔剛性兌付責任。
一般而言,銀行將此類信託產品拆分、賣給投資人時,給出的固定收益一般是5%左右,而信託產品給予優先順序投資人的收益一般在8%以上,這當中的差價往往就成了銀行的理財手續費收入。而且銀行還要從信託公司處獲得信託資金託管費、優先順序產品銷售手續費等。但是,一旦出現問題,虧損的風險則由投資人承擔。也就是說,在銀行理財中,多賺的一般歸銀行所有,而虧損了則由投資人承擔。那麼,是否代表一旦理財產品出現虧損,銀行就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如因以下情況而導致的虧損,投資人有權向相關人員追償。那就是銀行員工沒有堅持底線,出於個人私利,向投資者虛假承諾、違規銷售理財產品,非但要承擔民事責任,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建議投資人向監管部門投訴,或去公安機關報案。
『貳』 銀行理財產品虧損我們究竟該如何處置
銀行理財產品一般不會虧損的,現在銀行買的理財產品大多數不超過風險評級二級。目前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評級如下圖: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叄』 銀行從業人員 個人代客理財 虧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看合同
『肆』 把自己所有的家當委託給在銀行工作的哥哥,讓他給我做理財,賠了怎麼辦 工作了三四年,之前公司每個月
投資有風險,每年7.5的收益的話,找個穩定的基金投一下好了。
『伍』 工商銀行推出的理財如果虧損了,如何對客戶解釋才可以免責呢
工商銀行推出的理財如果虧損了,如要免責需看合同中的具體規定,在和客戶解釋的時候盡量耐心細致一些。
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
免責條款常被合同一方當事人寫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為明確或隱含的意思要約,以獲得另一方當事人的承諾,使其發生法律效力。
就其本意講是指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時,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責任而設立的條款。
因此說,免責條款以意思表示為要約,以限制或免除當事人未來責任為目的,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陸』 銀行員工賣理財產品萬一虧了怎麼辦
看清合同,理財產品本身就是具有風險性的,在投資前要做好功課,了解資金投向,理性投資
『柒』 如何處理委託理財糾紛案件
委託資產的損失范圍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不包括可得利益損失,並應以下列方式計算委託資產的實際損失:委託資產損失=(委託人實際交付的委託資產+證券或期貨的當日市值)-(委託資產的控制權實際轉移至委託人的委託資產+證券或期貨的當日市值)。在委託理財合同有效的場合,當事人對委託資產損失的計算另有約定的,若該約定不違反公平原則,應從其約定。 (1)合同有效之場合。委託理財合同有效之場合,大體包括受託人是有資質的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自然人兩種情形。現行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關於「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中國證監會2001年《通知》關於「委託人必須承擔委託投資的投資損失」之規定,可以作為認定雙方民事法律責任的依據或者參考。在委託理財合同期滿、雙方終止或者協議解除合同時,若委託資產處於虧損狀態,原則上受託人應在扣除依約取得的合理報酬後,將余額部分(包括貨幣資金和其他金融性資產)全部返還給委託人。若受託人對損失存在過錯,則應酌情減少其報酬。對於委託資金之損失,應根據當事人是否有過錯、過錯大小、過錯與損失的因果關系等確定其各自責任。依委託代理制度一般法理,委託理財投資損失應由委託人自行承擔;但受託人在受託管理資產過程中存在違約行為、侵權行為或者未盡謹慎注意義務等而存在過錯,且與受託資產實際損失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系的,受託人應對該損失承擔賠償責任。(2)合同無效之場合。因委託理財交易通過電子系統進行,交易對方並不特定,故委託理財合同無效的處理方式與普通合同無效之處理方式不同,不宜機械地套用合同法所規定的恢復原狀等處理方式,不能因委託理財合同無效而否定證券、期貨交易行為及結果。在委託理財合同因委託人或受託人無資質、訂有保底條款、以及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無效情形而無效等場合,受託人應將委託資產本金返還於委託人,並支付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3)有效與無效之比較。至此,關於委託理財本金處理方面自然會生發出一個疑問:對委託人資產的保護,合同有效反而不如合同無效?這種處理結果通常只是一種表象,而實質上的權利配置和責任分擔是公平的,而且有利於從司法角度推進委託理財市場行為的規范化。首先,就法律預期而言,在委託理財合同有效的情形下,雙方當事人皆是遵循資本市場一般規律和規范的行為規則從事委託理財活動,並相互持有一個合理的法律預期,該雙方基於法律規定和意思自治所出的法律安排及本金和收益請求權,在簽訂有效的委託理財合同時,即是已被考慮在內的可預期的權利,而且是確定的並依法受到保護的;若受託人理財技巧高超,則委託人將獲得更大的收益。而無效的委託理財合同的法律預期是不確定的,因合同無效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非是一種期待利益。其次,就實際償付能力而言,無資質的一般的咨詢公司乃至事業單位等非金融機構法人的資力不如有資質的證券公司、投資咨詢公司那麼可靠,而是處於給付能力或缺不安且極其有限的狀態,即便人民法院判令保護委託人的本金和利息,其執行結果也取決於受託人的清償能力,實踐中也常常因為受託人人去樓空或幾近破產而執行無果。因此,從最終獲得實際收益的角度看,依照有效的規則所從事委託理財活動對委託人最為有利。再次,就過錯和責任分配而言,在合同無效場合,讓受託人承擔較大的過錯和責任也許不甚公平,但應當看到,委託理財合同無效的原因通常在於受託人無資質和保底條款的存在。無委託理財資質的法人是嚴禁從事受託理財業務的,受託人無疑應承擔較大的過錯和責任。同樣,若沒有保底條款的引誘,委託人通常是不會將委託資金交給受託人理財的,所以使受託人承擔較大的民事責任既在情理之中,也是防止訂立保底條款的重要措施。最後,就規范導向而言,通過在無效合同中使受託人承擔較重的責任,可使無資質的受託人對委託理財活動望而卻步,可使有資質的受託人盡量避免訂立保底條款,亦可使委託人慎之又慎地權衡訂立無效委託理財合同以及未來的實際結果。一言以蔽之,通過這種規則配置,可以使委託理財活動更加規范化。 關於委託理財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如何處理因委託理財合同而獲得之收益問題,有觀點認為,委託人因無效合同所獲得之利益,應充抵受託人或者監管人的賠償金額;充抵後剩餘之收益部分,人民法院應將其與受託人因無效合同所獲得之收益一並予以收繳。鑒於收繳之規定乃計劃經濟條件下產物,有失公平,亦容易因利益驅動而導致權力濫用,所以,筆者傾向於認為:在合同無效的場合,因委託理財所得之收益應先沖抵受託人或監管人應當返還或賠償的資金數額,再扣除受託人從事理財業務所需支付之必要管理費等費用後,余額歸委託人所有。此外,即使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按照保底收益條款約定的分配比例各自獲取了部分收益,雙方所獲取的收益亦應計算在委託理財收益總額之中。
『捌』 委託銀行投資理財 虧了怎麼辦
投資都是有風險的,簽訂合同錢都會明確規定。
所以在投資過程中需要選擇合適的平台,把控好風險。
如果發生虧損一般都是無法追回的。
『玖』 銀行職員私自代客理財虧損,銀行要擔責嗎
原則上,既然是以個人名義,當然單位無責。
但以下情況,銀行難辭其咎,可追討法律責任:
1、銀行員工在工作時間,在營業場所內,向客戶推薦產品並辦理代客理財手續。因在工作時間、營業場所,視同為銀行同意該員工此等行為,銀行應承擔管理不力的連帶責任。
2、銀行員工利用營業場所和辦公場所(如營業廳、會議室、貴賓室、行長室等),以比較明確地銀行員工身份代客戶理財造成損失的,銀行也應承擔連帶責任。
『拾』 銀行保本理財產品虧了怎麼辦
根據銀監會的規定,理財產品是不可以承諾收益的,否則屬於誤導宣傳。你購買理財產品時,銀行會要求你簽風險提示書的,所有的書面證據都說明了不承諾收益,只有預期收益多少,所謂保本收益只是銀行銷售人員口頭說說而已。所以如果虧了,銀行是不會補給你的,所有你簽字的書面證據都證明了你知道風險的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