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票據理財的風險有哪些
第一,承兌銀行倒閉。
投資者一定要選擇大的銀行進行投資,不要只追求高利潤,而盲目把錢投入到小銀行,這樣,一旦銀行倒閉,將無法追回投資的錢。
第二,虛假匯票,無法兌換。
投資要選擇正規大的銀行和大的第三方平台的同時,在購買票據理財產品時,也要仔細看清條款和認真分辨。
第三,發行平台的信用風險差。
因為很多發布的平台為了更好的宣傳和推銷這類理財產品,會對投資者進行補貼,例如,年化收益率高達8.8%的產品,產品本身收益為7%,而其他都是平台或者公司進行的補貼。一旦補貼資金出現較大的窟窿,這可能隨時出現跑路風險。
以上是票據理財可能出現的三類風險,投資者在P2P平台上購買票據類理財產品,需要注意如下信息:
如果票據是放在P2P平台手中,理論上就存在被一票多賣 的風險。如果是銀行託管,就要看是否有公示銀行託管憑證。而票據是否被掛失或者凍結、止付則需要平台發送電子查詢到承兌行,查詢後在平台上公示結果。
另一方面,票據案件暴露出的風險也提示投資者,打著銀行承兌光環的票據也並不一定安全,風險隨時可能從操作環節、P2P平台可靠性等各方面暴露出來。票據由銀行承兌,但投資者依舊需要核驗持有票據的P2P平台資質、關鍵性交易信息是否公開透明,並充分理解自己在交易當中面臨的風險銀行承兌,並不代表萬無一失。
⑵ 票據理財火了 真的「高收益低風險」嗎
理論上,票據理財產品的風險有兩種情況:承兌銀行倒閉或銀行承兌匯票是虛假的,無法兌換。此外,發行平台本身的信用風險也值得投資者注意。更多引發爭議的地方在於,此類產品超高的收益率,有部分是由平台進行補貼,這容易讓人聯想到旁氏騙局。據了解,年化收益率高達9.8%的產品,產品本身收益為7%,平台補貼1%,發行這款產品的公司再補貼1.8%,這樣加起來達到令人「怦然心動」的9.8%。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平台拿錢出來補貼產品是有問題的,涉嫌違規。「旁氏騙局就是補貼出來的,這種拆東牆補西牆的做法,容易匯集風險。」這種新型的票據理財產品屬於新生事物,模式並不成熟,加之沒有明確的規章制度和風控體系,其中或許還隱藏著諸多風險。這些產品收益率很高,但發行總量極小,造成一種供不應求的假象,不排除是企業的宣傳噱頭。
互聯網票據理財存在的風險
互聯網票據理財最大的風險來自於票據市場本身。大量的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在票據市場流轉,銀行信貸出表的同時,也為票據中介創造了極大的業務空間,而沒有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流轉已成常態,票據市場灰色地帶十分突出。當然虛假、偽造票據也是整個票據市場最大的風險問題之一,即使常年混跡其中的人也經常吃虧。
互聯網票據理財的投資者在票據業務鏈條中扮演資金提供者的角色。在票據質押模式中,盡管引入第三方託管的機制,但實質相當於投資者提供買斷票據的資金,平台、銀行後續的操作還有「信貸出表」的風險,存在較大的監管風險。
線下的委託貿易付款模式和信用證循環回款模式中,除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流轉」風險、「票據買斷導致信貸出表」風險、「虛假票據」風險之外,貿易套利中還存在其他政策風險,比如信用證回款的逃匯風險、國際貿易套匯風險等。
嚴格意義上來講,票據市場的許多業務模式都存在違規的嫌疑;而這正是互聯網票據理財的基礎,一旦監管從嚴,許多套利空間將不復存在,相關機構或中介還有被處罰的風險。
投資者應學會辨別票據理財的風險
首先要透過平台「高收益-低風險」噱頭看清背後的實質。「低風險」的依據是開出承兌匯票的銀行對票據負有無條件兌付責任,但前提是票據流通的環節沒有問題;事實上,如果票據流通環節中存在違規情況,一個「蓋章不清晰」的小瑕疵都能成為銀行不兌付的理由。而且,銀行承諾兌付的只是正常的票據貼現,票據貼現年化利率一般在6%左右,年化收益率在10%以上的票據理財銀行肯定無法兌付。
本著「風險與收益對等」的原則,從收益率角度可以大致辨別票據理財平台的風險。年化收益率在6%或8%以下的票據質押融資模式,基本可由「銀行承諾兌付」覆蓋風險,較為穩重;而年化收益率超過10%的票據理財,一般會結合線下票據中介資源做其他套利業務,其風險也隨之增大。
此外,平台的屬性也是票據理財風險判斷的標准。銀行在整個票據鏈條中處於核心位置,而且屬於正規的金融機構,其風險意識較強,招商銀行「小企業E家投融資平台」、民生電商「民生易貸-E票通」等銀行或以銀行為基礎的票據理財平台風險較低;互聯網企業不具備票據項目和投資資源,所以阿里金融「招財寶」、新浪微財富「金銀貓票據」的風險取決與其合作對象;主打票據理財的P2P平台一般都有線下票據中介的資源,但其線下業務也依附於銀行,收益和風險都較高,投資者可以通過其線下業務實地考察後再做投資決策。
從監管的角度來看,P2P票據理財除了線下的業務模式風險外,還存在與監管定位相違背的風險。與一般P2P平台「投資人收益來自融資企業利息」不同的是,票據理財P2P平台中,投資人的收益來自「融資企業的利息+線下額外收益」,後者已經脫離了融資項目本身,而目前央行和銀監會對P2P的監管原則是:項目要一一對應,不能做資金池。更進一步地說,有線下額外收益的票據理財平台,甚至已經背離了P2P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