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購買理財產品收入納稅嗎
通過銀行購買理財商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了內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徵容收營業稅外,單位取得的收入稅率為5%。
2018年1月1號起,理財產品的收益部分均需收3%增值稅及0.264%附加稅。示例:如果合同10%收益,到手是9.6736%。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1)財政部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稅法體系中按稅法的功能作用、許可權劃分、法律級次的不同,可分為不同類型的稅法。
1、按照稅法的職能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稅收實體法主要是指確定稅種立法,具體規定各稅種的徵收對象、徵收范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
2、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等。
3、按照稅收立法許可權或者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劃分為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稅收規章和稅收規范性文件等。
② 企業向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取得的利息收入要繳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第九條 應稅行為的具體范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執行。……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一、銷售服務(五)金融服務。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貸款服務。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 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根據《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因此,分情況討論,①企業購買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②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③ 單位購買的理財產品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么,如果交,稅率多少
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是需要交納印花稅的。按0.1%交。
印花稅屬於行為稅,只要發生了印花稅稅目(共13個稅目)中列舉的行為,就應該繳納印花稅,如果是屬於未列入印花稅稅目的就不繳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 111號)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3)財政部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以計稅金額為計稅依據,應當全額計稅,不作任何扣除。
2、同一憑證,記載兩項以上經濟事項,適用不同的稅率,應分別記載金額。沒有分別記載的,按高稅率計稅。
3、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
4、應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按憑證書立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稅。
5、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
6、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④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如何賬務處理 是否繳納營業稅
理財產品賬務處理:
購買產品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
貸:銀行存款
收到的利息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
貸:利息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納稅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曾就此規定,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外匯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按同一會計年度匯總的方式計算並繳納營業稅,如果匯總計算應繳的營業稅稅額小於本年已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但不得將一個會計年度內匯總後仍為負差的部分結轉下一會計年度。企業購買的理財產品無疑屬於金融商品,但該項理財產品只能「買」,不能「賣」,也就是說,只能到期取得收益,類似於利息收入。因此,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屬於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不能按此徵收營業稅。
企業向金融機構購買理財產品,由受託機構從事投資活動而獲得的投資收益是非固定的收入,既可能有收益,也可能發生損失,顯然也不屬於利息性質的收入,因而也不能按利息收入徵收營業。
註:營業稅現改為增值稅
⑤ 公司購買的理財產品收入是否免稅免營業稅還是所得稅
一、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涉及的營業稅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
1、企業購入銀行理財產品並持有到期取得收益的行為,屬於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2、企業購入銀行理財產品未持有到期即進行轉讓,則以理財產品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金融保險業-金融商品轉讓」稅目計繳營業稅。
二、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即企業將自有資金提供給銀行或信託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由其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將利息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其實質就是企業將資金貸給銀行或信託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使用並收取利息的行為,應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三、如果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在二級市場進行轉讓,應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通過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公司取得的收入應按上述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
⑥ 財政部門將財政性資金轉為定期存款及購買理財產品,違反了那條政策法規
參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第六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補充:
轉為定期存款及購買理財產品構成了挪用財政資金行為。
⑦ 企業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需要交稅嗎
通過銀行購買理財商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了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外,單位取得的收入稅率為5%。
相關法律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7)財政部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投資范圍、投資資產種類和各投資資產種類的投資比例,並確保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按照銷售文件約定比例合理浮動。市場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投資比例暫時超出浮動區間且可能對客戶預期收益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向客戶進行信息披露。商業銀行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投資范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後方可調整;客戶不接受的,應當允許客戶按照銷售文件的約定提前贖回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