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理財產品投資收益算不算非經常性損益
購買理財產品形成的收益一般應作為非經常性損益(公司主營為金融資產投資的除外)。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2008)》的規定:「非經常性損益是指與公司正常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以及雖與正常經營業務相關,但由於其性質特殊和偶發性,影響報表使用人對公司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斷的各項交易和事項產生的損益」。因此,非經常性損益所具備的特徵主要是「與正常經營業務無關性」、「偶發性」、「金額重大性」。同時,監管機構設置該監管指標的目的,是為了幫助財務信息使用者更合理、可靠地預測公司未來的正常持續盈利能力。
根據「非經常性損益」這一監管指標的設置目的,在判斷某一項目是否構成非經常性損益時,除了判斷其是否與正常經營業務無關以外,一個很重要的考慮因素就是該項損益項目能否在可預見的未來成為可預期的穩定收益來源,從而為報表使用者預測企業的未來收益狀況提供依據。因此,預計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重復發生、具有偶發性的項目,作為非經常性損益的可能性相對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