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告訴我理財產品不能取因為虧了怎麼辦
一、在網點大聲喧鬧,告訴在場的其他人,理財產品虧損造成你的損失,而銀行是主要責任人。
二、撥打熱線電話,投訴銀行客戶經理銷售中存在缺陷,要求賠償。
三、讓銀行管理層出面協調,不然就向新聞媒體、或者在網路上報導此事,或向銀監局舉報。
四、如果你有條件、天線、靠山、你爸是李剛等的話,以上三條可以忽視。讓銀行直接賠給你。
② 男子買理財產品虧損起訴銀行成功索賠怎麼看
如果屬於銀行違約並在理財協議書上有相關描述,起訴能成功,否則是不可能成功的,索賠也只能是本金。
③ 理財產品的虧損,銀行是否擔責
銀行當然是不承擔責任的,首先購買理財產品是要簽協議的,協議裡面已經說明了是有虧損風險的,簽了就視為同意了
④ 在銀行買理財產品,到期後連本金都虧了,銀行會負責嗎
現在隨著移動支付的發展,對於銀行來說,競爭也是越來越激烈。現在有多餘的錢,很多人除了存款以外,還會買一些理財產品。跟存款的收益相比,購買理財產品的收益是比較高的。現在的話到銀行存款,也可以看到有不少理財產品。對於銀行的理財產品,大部分都是比較放心的。但理財產品的風險是比較高的,存款的時候,到期不一定可以取回本金和利息。在銀行買理財產品,到期後可能連本金都虧了。這個時候銀行會負責嗎?

銀行都應該告訴儲戶可能存在的情況,要是有欺騙的情況,銀行就應該負責。在買銀行的理財產品時,除考慮收益,本金的安全也是很重要的。不要認為銀行的理財產品就是安全的,在買的時候,可以選擇比較大型的銀行,是比較可靠的。你會選擇銀行買理財產品嗎?歡迎在下方留言,發表你的看法。
⑤ 老人買理財產品兩個月虧20萬銀行為什麼被判擔責
近六旬的王女士在某銀行員工的推薦下購買了理財產品,但幾個月後發現一直在虧損,於是只能賣出,造成損失。因為認為銀行存在過錯,王女士將銀行起訴到法院。近日,西城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鑒於被告銀行的過錯是導致損失的重要原因,法院判決被告銀行對王女士的損失承擔80%的責任,賠償王女士16.5萬余元。
老人購買理財產品 兩個月虧20萬
王女士起訴稱,在某銀行員工的推薦下,她購買了理財產品,銀行員工介紹此理財產品不會虧損可放心購買,但王女士幾個月後發現理財產品一直在虧損,只能賣出。後經評估得知,此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型。王女士認為銀行存在過錯故要求賠償損失。

被告銀行沒有提供書面確認形式的證據,證明是王女士主動要求了解和購買涉案理財產品的,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銀行盡到了對王女士購買涉案理財產品投資風險的提示義務和涉案理財產品的說明義務,因此可以認定銀行沒有履行正確評估及適當推介的義務,具有相應過錯。
鑒於被告銀行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已經盡到了必要的風險提示義務和產品說明義務,且王女士確有因購買涉案理財產品而導致發生損失,應當認定銀行方面的過錯行為與王女士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同時認為,王女士對於自身的財務狀況、投資能力及風險承受能力應有相應的認識,在購買涉案理財產品時也要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因此,王女士對損失的發生具有相應的過錯,銀行的侵權賠償責任可相應降低。王女士請求銀行賠償其全部損失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鑒於被告銀行方面的侵權過錯是導致王女士損失的重要原因,應該對王女士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被告銀行對王女士的損失承擔80%的責任,賠償王女士損失16.5萬余元,王女士自己對損失承擔20%的責任。
⑥ 銀行理財產品虧損我們究竟該如何處置
銀行理財產品一般不會虧損的,現在銀行買的理財產品大多數不超過風險評級二級。目前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評級如下圖: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⑦ 買銀行理財巨虧18萬!62歲老人把銀行告了,最終的結果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首次發布老年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據了解,本次最高院公布的十件典型案例中,基本涵蓋老年人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是老年人比較關心和關注的問題。其中,既有財產權益糾紛,如老年人財產權保護、老年人委託理財,也有涉及人身權益的保護,如對老年人的贍養等問題。此外,還包括“以房養老”等養老形式創新中涉及的糾紛。

高收益伴隨高風險,老年人心理上很難經受投資上的重大虧損,因此在選擇“投資理財”渠道時一定要審慎。法官建議老年人“投資理財”記住“四不原則”:不要貪、不要懶、不要自以為是、不要自作主張。
⑧ 工行理財產品欺騙誤導客戶,導致虧損,我要控告!
沒辦法,只有自己承擔,我今年5月買的這行高凈值理財產品,當時說6.5%.現在虧損20%.300萬虧60萬,以後千萬不要買工行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