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理財公司領客戶去銀行存錢,理財公司跑路銀行有責任嗎
這要看具體情況了
你有沒有告知銀行是存入理財公司賬戶
或者是銀行給你提供的賬戶
❷ 在投資理財公司上班公司跑了業務員有沒有責任
不太清楚你具體說的是什麼意思,我之前在投資公司工作過不到一個月,個人覺得這種公司大多數都是不靠譜的,沈陽大多數的投資理財公司都是河南伊川縣的,投資項目雖然行業不同,但大多數也都是河南伊川縣的,光看這些就能感覺出有問題了,對於你提出的問題個人覺得如果你是在投資公司上班,公司跑了,業務員是公司員工,也是受害者,是沒有責任的,如果業務員沒有受到損失,在得知情況並沒有通知你,也只是他個人的問題。如果你是投資人,公司跑了,之前所負責你的業務員是有責任的。
❸ 投資理財公司老闆跑路了,業務員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題主您好
公司老闆跑路的話,公司自有法人來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你是在知情的狀況下觸犯法律那你需要承擔部分法律責任
❹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了,財務人員需要負什麼責任
如只是普通員工,無涉及到日常的資金自用則問題不大,建議保留好勞動合同等資料;
但在經偵調查過程中財務人員需配合相關部門提供相應的材料,包括收支流水流水等資料。
但如在公司等級中財務人員屬於董事、監事、高管、財務負責人等的在審查中將會具有連帶責任;
如已取得注冊會計師證的對於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行為,可能會被注銷資格。
❺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什麼責任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的責任,根據情況不同分為兩種:
1、公司被定性為詐騙或者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行為,那麼參與過的銷售財務等等員工也是有可能構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為,僅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產,只要是員工沒有向客戶承諾以個人的名義擔保還款付息,那麼員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7)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5)理財公司跑路培訓有責任嗎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❻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 新來的員工有責任嗎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公司被定性為詐騙或者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行為,那麼參與過的銷售財務等等員工也是有可能構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如果公司不存在犯罪行為,僅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產,只要是員工沒有向客戶承諾以個人的名義擔保還款付息,那麼員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❼ 我辭職一年半後,理財公司跑路,我有責任嗎
沒有,但是要看你原來公司的性質。如果正常公司,你沒責任。如果是違法公司並對客戶形成欺騙行為的,你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