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財政專項資金的銀行存款有利息嗎
財政專戶資金一般應按國家規定利率計息,但也有部分專戶資金財政部規定不計利息,如部分罰沒收入。按活期利率執行
2. 哪些存款屬於銀行財政性存款
有財政金庫款項和其他特種公款,包括國庫存款和其它財政存款。
國庫存款是指在國庫的預算資金(含一般預算和基金預算)存款。其它財政存款是指未列入國庫存款的各項財政在銀行的預算資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財政部指定存入銀行的專用基金存款等。
由總預算會計負責管理,統一收付,遵循下列原則:集中資金,統一調度;嚴格控制存款開戶;根據年度預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計劃撥付;轉賬結算,不得提取現金;在存款余額內支付,不得透支。
1985年1月開始實行「劃分資金,實貸實存」的信貸資金管理辦法,把財政預算內外和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行政事業單位存款,劃由中央銀行管理和掌握。
鑒於中央銀行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業務,即委託專業銀行代理,因此,專業銀行對吸存的這項資金不得使用,應按規定日期金額劃繳中央銀行,縣以下處所的則上報縣支行匯並劃交。
同時,對這項存款支付的墊付資金,亦從應繳(或已交)存款中軋抵(退回),故稱「定期調整」。對這部分資金,各行均設置「繳存中央銀行財政性存款」科目核算,以便帳務平衡和檢査考核執行情況。
3. 財政部門將財政性資金轉為定期存款及購買理財產品,違反了那條政策法規
這個已經形成了挪用。
你可以查閱一下國務院財政監督處罰條例,適用第六條處理辦法。
4. 哪些存款屬於銀行財政性存款
財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的區別是:根據1985銀發字第281號,銀會計(1996)108號文規定:財政性存款業務。財政金庫存款、地方財政預算外存款、部隊存款、基本建設存款、存款等財政性存款,屬於人民銀行的信貸資金,由人民銀行委託辦理,全額劃繳人民銀行。
自1997年1月1日起部隊預算內、預算外存款作為商業銀行資金來源。
過去政府機關機構改革之前,一直是靠財政撥款,隨著機構改革而不少的行政事業也改為企業,行政編制改為或企業編制,原財政撥款改為財政補貼,原差額補貼改為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因此原屬於財政性存款范圍的單位的資金來源發生了新的變化。
5. 行政事業單位閑置資金能做銀行理財產品嗎
不能,個人的錢可以。投資是有風險的。國家不會允許
6. 收到政府專項補助資金(財政撥款),可否做理財或投資有沒有相應的法規支持,謝謝!
一定不行!
法規尋找中。。。。
7. 政府資金能否購銀行理財產品
這個不可以喲!不過政府扶持的企業是可以做的,因為有些理財產品機構戶也可以購買的。望採納,謝謝!
8. 單位挪用財政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按規定怎樣處
應立即追回資金,如不能追回的情況發生風險損失需要承擔經濟損失,同時根據嚴重程度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相應的法律責任。
9. 財政撥款可以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嗎
我就是審計 部門的,剛審計出一個單位這個問題,屬於挪用專款,財政違法處罰條例第六條,你看看怎麼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