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的理財產品可靠嗎
一般情況下,目前基本上產品都是有風險的,除非合同文本協議上註明是保本產品回,沒有注答明的都是有本金損失的風險,具體風險程度要視產品的投資標的范圍,投資需謹慎。
購買理財產品前,建議您閱讀合同,留意投資標的范圍,風險介紹等。
❷ 銀行理財基金靠譜嗎
銀行理來財基金有不少是不靠譜的,目自前有不少理財跑路了關張了,所以如果不是知名度極其高的安全理財產品,還是不要參與,畢竟是自己的血汗錢,無論如何小心總是對的,不要忘記我們只是要賺點小利息,而某些理財產品是盯著我們的本錢來的。
❸ 銀行也有很多理財項目,那銀行理財是不是比基金更安全
根據資管新規要求來,除了源「存款」以外的理財產品均不能承諾保本保息,包括銀行理財產品。當然不承諾保本保息並不意味著理財產品就有很大的「風險」了,主要還是看產品背後所投資的資產標的,例如一些「低風險」的投資於國債、金融債、貨幣市場工具的產品還是比較安全的。
基金包括貨幣基金、股票、債券基金,所以只能說「低風險」的銀行理財產品(風險等級為R1、R2)比權益類基金更「安全」。
所以其實投資理財主要看哪個平台的什麼類型理財產品更符合您的需求、風險偏好、流動性以及收益目標!
現階段,度小滿理財APP(原網路理財)平台上有一些包括活期、定期理財產品、精選基金產品可供用戶根據自己的流動性偏好、風險偏好進行選擇。
如活期產品「三湘銀行活期」,提前支取收益3.8%左右,隨時存取,當日起息,節假日無限制,任意自然日支取,當日實時到賬,無交易日限制,無限額限制,50萬以內100%賠付;
如定期銀行理財產品「振興智慧存」,年化收益率在4.8%左右,屬於銀行存款產品,50萬以內100%賠付,適合穩健型及以上投資者;
還有一些精選的權益類基金產品,適合能夠承擔一定風險,追求財富保值、增值的投資者。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哦!
❹ 我想買一千萬的銀行理財基金,請問收益和風險怎麼樣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見銀行里推出各種理財產品,由於銀行自帶「安全」光環,這讓不少人對這些產品深信不疑,但話又說回來,購買理財產品本身就是一種投資行為,既然是投資就肯定會有風險,這就好像在醫院你也可能打到假疫苗一樣,那麼,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在哪呢?
風險一:代銷or自發
銀行理財產品的來源無外乎分為兩類:代理銷售和自己發行。單純說這兩類理財產品本身,風險無非就是收益多少的問題,但如果是前者,銀行作為渠道商,一旦產品出現問題,銀行是不會為此負責的,而銀行工作人員利用投資者對銀行的信任,賣不屬於銀行自己的理財產品,並從中獲得高額的傭金提成的現象,行話叫「飛單」,這是個人行為,所以不要以為是在銀行買的理財產品,銀行就要為你兜底。
說到這里不得不提一下,如何辨別自發和代銷理財產品,首先要看理財產品的登記編碼,銀行自發理財產品說明書上的登記編碼一般是以大寫字母「C」開頭的14或15位編碼,可以通過中國理財網查詢該登記編碼,如果沒有則不是銀行自發產品,其次要看理財產品的管理人是否是銀行,觀察理財產品的發行方是否是銀行,有無銀行公章等等。
風險二:保本or非保本
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分為保本和非保本兩種類型,按照收益還可以細分為這三大類:
保證收益類:保證本金和收益;
保本浮動收益類:保證本金但不保證收益;
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產品:既不保證本金也不保證收益。
別高興,保本型的理財產品實際上也沒有那麼美好,資管新規出來,銀行理財逐漸要打破剛兌,往凈值化的方向發展,最後產品賺多少虧多少還是由投資人承擔,防範這類風險就需要投資人在購買理財產品時看清楚自己的理財產品說明書,了解清楚自己購買的理財產品屬於哪一種類型。
風險三:預期收益率or實際收益率
這兩者有本質上的區別,預期收益率是一個理論上的預估值,實際收益率是要通過實際到手有多少錢來計算,銀行理財產品說明書上標明的預期收益率不符合投資人的期望的話,投資人就會覺得被坑了,所以,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時候要詳細了解是否還有其他費用,並通過結合預期收益率、手續費率、託管費率等,大致判斷出自己的實際收益率,再去考慮是否要選擇該理財產品,這樣就能避免因為預期收益率和實際收益率的不一致產生收益損失風險。
銀行理財產品看起來帶著銀行的光環,但其實只要是投資理財,都不能只看錶面的光鮮,這就像投資P2P不能只看標簽一樣,我們更應該做的就
❺ 銀行的理財基金,靠譜嗎總是被人推銷。
目前,個人投資理財方式較多:定期、國債、受託理財、基金、黃金、信託、保險等做組合投資(不同產品的投資起點不一)。若感興趣,您可以到我行網點咨詢理財經理的相關建議。
❻ 各大銀行理財產品安全嗎
各大銀行的理財產品還是比較安全的。但是在收益方面都是有風回險的,任何理財答產品都是有風險的,具體風險大小是根據理財產品確定的。
(6)銀行理財基金靠譜嗎擴展閱讀: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應當採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根據理財產品的投資組合、同類產品過往業績和風險水平等因素,對擬銷售的理財產品進行風險評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結果應當以風險等級體現,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級至五級,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分。
第二十八條商業銀行應當對非機構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確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級至五級,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分。商業銀行不得在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過程中誤導投資者或者代為操作,確保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