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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一家理財咨詢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1-09-12 05:33:51

① 我想開一家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但是不明白經營范圍,請告訴2哦經營范圍好嗎

http://wenku..com/view/4e585764f5335a8102d2207c.html

② 我想開一個投資理財公司,請問需要什麼手續,怎麼運作

你這種應該開投資咨詢公司,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分別從事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
(二)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三)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
(四)有公司章程;
(五)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六)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按照下列程序審批:
(一)申請人向經中國證監會授權的所在地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提出申請(所在地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未經中國證監會授權的,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直接提出申請,下同),地方證管辦(證監會)經審核同意後,提出初審意見;
(二)地方證管辦(證監會)將審核同意的申請文件報送中國證監會,經中國證監會審批後,向申請人頒發業務許可證,並將批准文件抄送地方證管辦(證監會);
(三)中國證監會將以公告形式向社會公布獲得業務許可的申請人的情況。
我現在就是在投資公司工作,有問題可以找我。

③ 我想開一個投資理財公司,請問需要什麼手續,怎麼運作

你這種應該開投資咨詢公司,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分別從事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
(二)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三)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
(四)有公司章程;
(五)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六)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按照下列程序審批:
(一)申請人向經中國證監會授權的所在地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提出申請(所在地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未經中國證監會授權的,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直接提出申請,下同),地方證管辦(證監會)經審核同意後,提出初審意見;
(二)地方證管辦(證監會)將審核同意的申請文件報送中國證監會,經中國證監會審批後,向申請人頒發業務許可證,並將批准文件抄送地方證管辦(證監會);
(三)中國證監會將以公告形式向社會公布獲得業務許可的申請人的情況

④ 開一個投資理財公司需要什麼手續,怎麼運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開一家理財咨詢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一) 分別從事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

(二)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三)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

(四)有公司章程;

(五)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六)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⑤ 我想開個個人理財咨詢公司,需要什麼手續呢

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冊資金要3萬以上
1人有限公司注冊資金要10萬以上

現在的申請模式是這樣的
現在一般都是到代理商或經濟園區辦理注冊業務
你去工商所自己辦理也會被其介紹到經濟園區去注冊 因為經濟園區一般是當地政府設立的(也有民間設立的),政府和工商所是相互聯系的.
一般除非這地方沒經濟園區就直接去工商所辦理
當然你也可以自己去工商所辦理下看看

下面我給你個流程

辦理工商登記流程

查名
所需材料:全體投資人的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整理資料
所需材料:
1. 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 公司申請登記的委託書
3. 股東會決議
4. 董事會決議
5. 監事會決議
6. 章程
7. 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8. 董事、監事、經理、董事長或者董事的任職證明
9. 董事、監事、經理的身份證復印件
10. 驗資報告
11. 住所使用證明(租房協議、產權證)
12.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需提交部門的批准文件

驗資

報工商局審批

核法營業執照

辦理稅務登記證流程

提出登記申請,提供營業執照和有關證件

領取稅務登記表,並如實填寫有關內容

報送稅務登記表

審查稅務登記表及提供有關文件及證件

案頭核審

審批

列印稅務登記表

領取稅務登記表

附送材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2. 《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 《驗資報告》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4. 企業章程或協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合同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5. 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 經營地的房產權或使用權或租賃證明(加貼印花稅)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⑥ 請問開一家投資咨詢公司,需要什麼條件要多少資金才能注冊

如果你本身就擁有一些客戶資的話;其實你可以先以工作室的形式開展業務,這樣初期承受的壓力比較小;對於平台商來說,不管你是個人,工作室還是公司,本質上其實都是一樣的;等業務慢慢穩定了再考慮注冊公司,招人發展壯大。
成都 匯晟金融,希望可以幫到你。

⑦ 開一家投資理財咨詢公司 請大家幫忙下都需要什麼條件 如何申請 需要多少資金呢

這個需要看 你涉及到經營哪些范疇
涉及黃金 白銀交易的 需要1000萬以上注冊資本 必須向上海金交所備案
涉及到保險代理類的 依照保險代理公司管理規定辦理
涉及到基金代銷業務的,目前還比較難進入。
涉及到私募股權基金的,根據每個地方不一樣 門檻一般也是1000萬
涉及到股票投資的 也是1000萬以上注冊資金 並且有從業人員持證要求。

⑧ 如何開一家理財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開一家投資理財咨詢公司 請大家幫忙下都需要什麼條件 如何申請 需要多少資金呢
這個需要看 你涉及到經營哪些范疇
涉及黃金 白銀交易的 需要1000萬以上注冊資本 必須向上海金交所備案
涉及到保險代理類的 依照保險代理公司管理規定辦理
涉及到基金代銷業務的,目前還比較難進入。
涉及到私募股權基金的,根據每個地方不一樣 門檻一般也是1000萬
涉及到股票投資的 也是1000萬以上注冊資金 並且有從業人員持證要求。

⑨ 開一家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司注冊資本的登記管理,規范公司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注冊資本是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或者認繳的出資額。

第三條 公司登記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司的注冊資本,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公司設立登記或者注冊資本變更登記必須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

第六條 《公司法》規定必須進行評估作價的出資,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後,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

第七條 公司股東或者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出資。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

第八條 公司設立登記,股東或者發起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足額存入准備設立的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

第九條 公司設立登記,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作出規定,並於公司成立後六個月內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條 注冊資本中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其所佔注冊資本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中屬於國家規定的高新技術成果,其作價金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20%的,應當經省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

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名稱;
(二)類型;
(三)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名稱或者姓名;
(四)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載明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和該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五)股東或者發起人實際繳納出資情況。以貨幣出資的說明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時間、出資額、開戶銀行和臨時賬戶及賬號;以非貨幣出資的說明其權屬情況、轉移或者承諾情況;
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評估情況和評估結果以及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所佔注冊資本的比例;
(六)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以貨幣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公司的賬戶並經驗資機構驗資;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在依法辦理財產轉移手續後,經評估、驗資機構評估、驗資。

第十三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減少後的注冊資本數額應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並經驗資機構驗資。

第十四條 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當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條 變更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名稱;
(二)變更前後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名稱或者姓名;
(三)變更前後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四)變更前後的注冊資本數額;
(五)增加註冊資本的實際繳納情況。以貨幣出資的,應當說明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額、出資時間、開戶銀行和入資賬戶及賬號;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說明股東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情況、評估情況;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的,應當說明轉增數額、公司實施基準日期、財務報表的調整情況、轉增前後財務報表相關科目的實際情況、轉增後股東的出資額;
(六)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說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規定程序情況和股東對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

第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規定數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原出資中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應當重新進行評估作價。公司注冊資本應當進行重新驗證並由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
第十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在規定時間內,未能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交付該出資的股東應當以其它出資方式補交其數額,股東會應當就股東以其它出資方式補交其出資作出決議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在規定時間內,未能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應當以其它出資方式補交其數額,股東大會應當對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
股東或者發起人補交的出資應當符合本規定並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證,出具驗資證明,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 公司成立後,公司登記機關發現公司涉嫌注冊資本不實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驗資機構進行驗證,並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驗資證明。

第十九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以非貨幣出資,未按照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或者轉移過戶的出資未達到公司章程規定的注冊資本數額的,屬於虛假出資行為。

第二十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未按規定交付貨幣或者以非貨幣出資未按規定辦理財產轉移手續;公司虛報注冊資本;股東或者發起人虛假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 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非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注冊資金登記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1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有限責任公司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完善企業名稱的登記管理,保護企業名稱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的名稱。

第三條 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並申請登記注冊。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

第四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法核准登記企業名稱。超越許可權核準的企業名稱應當予以糾正。

第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並負責核准下列企業名稱:
(一)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
(二)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三)不含行政區劃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准前款規定以外的下列企業名稱:
(一)冠以同級行政區劃的;
(二)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的含有同級行政區劃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辦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

第二章 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第八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企業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的,由企業依據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

第九條 企業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型大小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第十一條 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本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市轄區的名稱不能單獨用作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市轄區名稱與市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省、市、縣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由最高級別行政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第十二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企業法人,可以將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放在字型大小之後,組織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業名稱中的字型大小;
(二)該控股企業的名稱不含行政區劃。

第十三條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
(一)國務院批準的;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注冊的;
(三)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的;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

第十四條 企業名稱中的字型大小應當由2個以上的字組成。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型大小,但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第十五條 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資人的姓名作字型大小。

第十六條 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是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或者企業經營特點的用語。企業名稱中行業用語表述的內容應當與企業經營范圍一致。

第十七條 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於國民經濟行業不同大類的,應當選擇主要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名稱中的行業。

第十八條 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行業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於國民經濟行業5個以上大類;
(二)企業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
(三)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或者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中字型大小不相同。

第十九條 企業為反映其經營特點,可以在名稱中的字型大小之後使用國家(地區)名稱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視為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

第二十條 企業名稱不應當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范圍的業務。

第三章 企業名稱的登記注冊

第二十一條 企業營業執照上只准標明一個企業名稱。

第二十二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必須報經審批或者企業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企業名稱報送審批。設立其他企業可以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第二十三條 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應當由全體出資人、合夥人、合作者(以下統稱投資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的代理人,向有名稱核准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應當載明企業的名稱(可以載明備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投資人名稱或者姓名、投資額和投資比例、授權委託意見(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的代理人姓名、許可權和期限),並由全體投資人簽名蓋章。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上應當粘貼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的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二十四條 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場對申請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的決定。予以核準的,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予以駁回的,發給《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按照《企業登記程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申請企業設立登記,已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應當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設立企業名稱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未能提交審批文件的,登記機關不得以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登記注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與企業登記注冊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的,登記機關應當自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30日內,將有關登記情況送核准企業名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六條 企業變更名稱,應當向其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企業申請變更的名稱,屬登記機關管轄的,由登記機關直接辦理變更登記。
企業申請變更的名稱,不屬登記機關管轄的,按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核准之日起30日內,企業應當申請辦理其分支機構名稱的變更登記。

第二十七條 申請企業名稱變更登記,企業登記和企業名稱核准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對企業擬變更的名稱進行初審,並向有名稱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企業名稱變更核准意見書。
企業名稱變更核准意見書上應當載明原企業名稱、擬變更的企業名稱(備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投資人名稱或者姓名、企業登記機關的審查意見,並加蓋公章。有名稱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到企業名稱變更核准意見書後,應在5日內作出核准或駁回的決定,核準的,發給《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駁回的,發給《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
登記機關應當在核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將有關登記情況送核准企業名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八條 公司名稱預先核准和公司名稱變更核準的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滿,核準的名稱自動失效。

第二十九條 企業被撤銷有關業務經營權,而其名稱又表明了該項業務時,企業應當在被撤銷該項業務經營權之日起1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企業名稱等登記事項。

第三十條 企業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如其名稱是經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登記機關應當將核准注銷登記情況或者行政處罰決定書送核准該企業名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一條 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型大小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二)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或者登記注冊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的企業名稱字型大小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三)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四)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三十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建立企業名稱核准登記檔案。

第三十三條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及企業名稱核准登記表格式樣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第三十四條 外國(地區)企業名稱,依據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協定、條約等有關規定予以保護。

第四章 企業名稱的使用

第三十五條 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在有效期內,不得用於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企業變更名稱,在其登記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前,不得使用《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上核准變更的企業名稱從事經營活動,也不得轉讓。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當在住所處標明企業名稱。

第三十七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信箋所使用的企業名稱,應當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

第三十八條 法律文書使用企業名稱,應當與該企業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

第三十九條 企業使用名稱,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章 監督管理與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在本機關管轄地域內從事活動的企業使用企業名稱的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予以糾正。

第四十二條 企業因名稱與他人發生爭議,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三條 企業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名稱爭議時,應當向核准他人名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明;
(三)舉證材料;
(四)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簽署並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情況、名稱爭議事實及理由、請求事項等內容。
委託代理的,還應當提交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資格證明。

第四十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企業名稱爭議後,應當按以下程序在6個月內作出處理:
(一)查證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情況;
(二)調查核實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和有關爭議的情況;
(三)將有關名稱爭議情況書面告知被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在1個月內對爭議問題提交書面意見;
(四)依據保護工業產權的原則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以下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名稱,參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本辦法辦理:
(一)企業集團的名稱,其構成為: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集團」字樣;
(二)其他按規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組織的名稱。

第四十六條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和企業名稱變更核准意見書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發標准格式文本,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標准格式文本印製。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貫徹〈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309號)、《關於執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283號)、《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52號)同時廢止。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其他文件中有關企業名稱的規定,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本辦法抵觸的,同時失效。

⑩ 開一家投資咨詢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1、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一名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
2、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3、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6、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有專營和兼營之分。從事證券經營和其他咨詢業務的機構,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兼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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