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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理財和非法集資

發布時間:2021-09-17 03:58:39

1. 如何正確區分非法集資與和私募基金

如何區分非法集資與私募基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真實的項目信息

非法集資可以透過項目信息、平台標等看出蛛絲馬跡,通過P2P平台的標的發布,非法募集投資人的資金,形成不合規的違法犯罪行為,等到一定時機,徹底地卷跑投資人的資金,甚至投資人的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而私募基金的基金財產必須區別於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私募基金的發起一般是起於某項目,在募集協議書上都需要標明該資金用途。而且,真實項目還包括資金是否專項專用。最好能夠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託管或者進行委託貸款。基金財產必須區別於基金管理人的財產。

二、是否公開募集

非法集資的手段一般通過P2P平台等互聯網金融手段進行推廣宣傳從而公開向社會人士募集資金。而私募資金,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對象募集資金,更不能通過簡訊、微信、博客等公眾平台進行募集。
三、人數是否限制

通過P2P平台進行非法集資的詐騙,一般需要大量的資金,因此對人數沒有限制,投資人越多,能夠非法佔有的資金就越多,人數反而是非法集資的最大武器。而私募基金對投資人的人數有所限制而且是嚴格的,一旦超過人數的限制,就有可能構成非法集資。

四、是否承諾收益

非法集資的P2P平台會以「高收益」噱頭來引誘投資者,或者以風險備用金、抵押物等收益作為保障,欺騙投資者,而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卻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它只能強調「預期收益」。

無論是非法集資還是私募基金,質量好的P2P平台也偶發非法集資的風險,私募基金也容易發生非法集資的危險,對此,投資人還是要學習一些投資理財的基本概念。

2. 私募基金與非法集資的五大區別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
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活動,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一、是否公開募集
二、是否注冊備案
三、是否真實項目
四、是否人數眾多
五、是否承諾收益
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有必要,可請刑事律師王!學/+強/@介入。

3. 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資五大區別有哪些

你好,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活動,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一、是否公開募集
私募基金,顧名思義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對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需要具備更苛刻的條件和審批手續)向公眾推廣募集。因此,公募基金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嚴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宣傳,不能通過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實踐中,理財講座、投資研討會等宣傳形式無形當中把私募基金資金募集行為推向了犯罪的邊緣,基金公司應謹慎對待。如果相關機構採取上述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和推介,則有可能觸犯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這一界限。
二、是否注冊備案
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機構應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注冊,並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要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非法集資中的「非法性」,是指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因此,私募基金設立某隻基金是否注冊備案,則是其合法的因素之一。
三、是否真實項目
私募基金的發起一般是基於某項目,在募集協議書上都需要標明該資金用於哪個項目。存在真實的項目是私募基金合法的關鍵因素。同時,真實項目還包括資金是否專項專用。私募基金應專款專用,最好能夠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託管或者進行委貸。基金財產必須區別於基金管理人的財產。
實踐中,一些私募企業基金管理混亂,對基金不進行專款專用或者不進行商業銀行託管,甚至使用個人銀行卡周轉資金,不嚴格按照管理規定開展基金運營。一旦這些不合規行為被不法分子利用,出現「攜帶資金逃匿」、「據為己有肆意揮霍」、「將資金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等情形,容易給私募企業帶來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的風險。因此,如果項目不存在,或者資金最終並沒有用在項目上,那麼則有可能轉化為「具有非法佔有」的集資詐騙行為。
四、是否人數眾多
私募基金對投資者和人數應有嚴格限制。在人數限定方面,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以股份公司形式設立的,投資者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夥制形式設立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投資者不符合上述規定和人數超過限制的,都很有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雖然,非法集資在入罪上並非單純的考慮投資者的人數(兼顧投資數額),但是針對私募基金的特點,如果投資者投資數額小,人數多,則有非法集資嫌疑。
目前,私募基金通過代持股或渠道的方式募集資金,對此因謹慎操作。這種行為給私募企業的運營帶來了巨大的法律風險。一旦超過投資人數上限,就容易涉嫌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從而具備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
五、是否承諾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者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給出明確還本付息或確定的回報約定,那麼該機構也構成違法。非法集資中的「承諾性」是指: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基金公司一般只能強調「預期收益」,同時應對投資風險予以明示。
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有必要,可請刑事律師王/學/強/介入。

4. 私募基金與非法集資五大區別!

私募基金,顧名思義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對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需要具備更苛刻的條件和審批手續)向公眾推廣募集。因此,公募基金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嚴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宣傳,不能通過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實踐中,理財講座、投資研討會等宣傳形式無形當中把私募基金資金募集行為推向了犯罪的邊緣,基金公司應謹慎對待。如果相關機構採取上述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和推介,則有可能觸犯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這一界限。
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活動,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5. 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資有什麼不同啊

私募是指由一定的機構發起設立,募集社會上閑散的資金;是一種面向特定投資人的權益融資行為。私募資金必須要符合以下特徵:第一,私募是有組織進行募集,這個募集者必須是一個組織,而不是個人;第二,私募之前必須發起設立公司,在具備一定條件和資格時才能去募集;第三,私募要確定募集的范圍;第四,私募要確定募集的標准;第五,募集資金怎樣投資要有一個章程;第六,私募資金要明確投資的組合,投資的一些限制;第七,私募資金要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第八,私募資金要及時公開披露信息。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的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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