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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理財產品銀行擔責

發布時間:2021-09-18 23:58:03

1. 銀行理財產品不當銷售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消費誤導以及不如實全面告知,但不屬於法律范疇。受道德譴責以及事態嚴重受所在單位處罰。

2. 老人買理財產品兩個月虧20萬銀行為什麼被判擔責

近六旬的王女士在某銀行員工的推薦下購買了理財產品,但幾個月後發現一直在虧損,於是只能賣出,造成損失。因為認為銀行存在過錯,王女士將銀行起訴到法院。近日,西城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鑒於被告銀行的過錯是導致損失的重要原因,法院判決被告銀行對王女士的損失承擔80%的責任,賠償王女士16.5萬余元。

老人購買理財產品 兩個月虧20萬

王女士起訴稱,在某銀行員工的推薦下,她購買了理財產品,銀行員工介紹此理財產品不會虧損可放心購買,但王女士幾個月後發現理財產品一直在虧損,只能賣出。後經評估得知,此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型。王女士認為銀行存在過錯故要求賠償損失。

被告銀行沒有提供書面確認形式的證據,證明是王女士主動要求了解和購買涉案理財產品的,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銀行盡到了對王女士購買涉案理財產品投資風險的提示義務和涉案理財產品的說明義務,因此可以認定銀行沒有履行正確評估及適當推介的義務,具有相應過錯。

鑒於被告銀行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已經盡到了必要的風險提示義務和產品說明義務,且王女士確有因購買涉案理財產品而導致發生損失,應當認定銀行方面的過錯行為與王女士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同時認為,王女士對於自身的財務狀況、投資能力及風險承受能力應有相應的認識,在購買涉案理財產品時也要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因此,王女士對損失的發生具有相應的過錯,銀行的侵權賠償責任可相應降低。王女士請求銀行賠償其全部損失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鑒於被告銀行方面的侵權過錯是導致王女士損失的重要原因,應該對王女士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被告銀行對王女士的損失承擔80%的責任,賠償王女士損失16.5萬余元,王女士自己對損失承擔20%的責任。

3. 銀行員工欺騙客戶購買非銀行理財產品,銀行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遇到這種情況,你可以向銀行舉報,如果銀行處理,那就沒有責任,如果銀行不處理,那就有責任

4. 買理財產品兩個月虧20萬為何銀行要擔責8成

王女士起訴稱,在某銀行員工的推薦下,她購買了理財產品,銀行員工介紹此理財產品不會虧損可放心購買,但王女士幾個月後發現理財產品一直在虧損,只能賣出。後經評估得知,此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型。王女士認為銀行存在過錯故要求賠償損失。

法院查明,某銀行銷售的這款理財產品為混合型基金,屬於中高風險收益水平的投資品種。2015年6月,王女士在某銀行北京宣武支行支付90萬元認購了基金,截至2015年8月王女士賣出,該基金共虧損20餘萬元。近日,西城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鑒於被告銀行的過錯是導致損失的重要原因,法院判決被告銀行對王女士的損失承擔80%的責任,賠償王女士16.5萬余元。

5. 理財產品銀行單方面中止,沒告知客戶,如何擔責

看產品說明書中有沒有註明?現在銀行有些理財產品在產品說明書中一般都註明了銀行有提前終止的權利。

6. 理財產品的虧損,銀行是否擔責

銀行當然是不承擔責任的,首先購買理財產品是要簽協議的,協議裡面已經說明了是有虧損風險的,簽了就視為同意了

7. 銀行員工欺騙客戶購買非銀行理財產品、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退款並處分!

8. 經銀行辦理的理財產品銀行有神魔責任

一、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產品與客戶產生糾紛時,是屬於銀行員工的個人行為涉及犯罪或是違規,還是銀行來承擔責任關鍵在於關系認定,銀行是否構成直接責任,在法律上關鍵在於該違法的員工與銀行之間是否構成了表見代理的關系。
二、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表見代理所產生的法律後果與有權代理一樣,均由被代理人承擔。很多投資人包括律師都認為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產品行為屬於表見代理,因為一般情況銀行員工在與儲戶、投資者簽署的文件上用了銀行的公章,或者進行交易時銀行員工是在銀行的網點內和工作的時間內進行的非法吸存或是私售產品的行為,滿足了表見代理構成要件中的代理人具有被授權的表象及代理人的代理屬於無權代理。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09〕40號)有關規定,客戶主張表見代理的關鍵要素,是客戶在主觀上善意且無過失地相信銀行員工有代理權,但是,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一般是銀行理財產品的2至3倍,消費者在發現收益異常的情況下應盡到基本的審慎義務,通過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與銀行其他工作人員求證來避免購入非銀行理財產品.

9. 銀行理財產品出現問題銀行承擔責任嗎

理財產品是銀行發行或代銷的。「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
有的銀行會有保本和非保本之分。每一款理財產品的協議書、說明書里都對那款產品的詳細介紹和說明的,購買的時候可以留心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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