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理財產品的終止日與到期日有什麼區別
1、銀行理財產品的終止日:指發行的該款理財產品銷售的截止日期,除了截止日期還可以繼續購買該款理財產品,截止日期的第二天就不能再購買該款理財產品。
2、銀行理財產品的到期日:指發行的該款理財產品應返還本金和利息的日期。到期日當天就可以收到你的本金和利息,如果沒收到就要找發行該款理財產品的機構咨詢原因。
(1)理財產品到了執行日擴展閱讀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注意事項
1、注意看產品是不是銀行自營
大多數人在買銀行理財時,會認為:只要是銀行出售的產品,就是銀行自己生產的,風險不會太大、甚至是絕對保險。這是很大的謬誤。銀行也是公司,除了自營的產品,也幫別人代銷產品,比如,基金、保險、信託、黃金白銀等。
2、小心選擇結構性產品
如果寫著資金被投向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債券,資金拆借、信託計劃、票據等,就是非結構性的。如果上面寫著投向黃金、股票、外匯、基金、商品、信貸、指數等,就是結構性的。
3、牢記風險等級
監管機構規定,不同風險評級的產品,只能銷售給對應評級以上的投資者。由於對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劃分沒有統一規定,各家銀行對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採用了不同的符號。
『貳』 建行的理財產品,到期日當天是否可以拿到錢
理財產品到期後過幾天才能拿到錢,因為銀行要結算
『叄』 老賴在銀行買的金融理財產品能不能強制執行呢
老賴在銀行購買的金融理財產品,屬於有價金融資產,也屬於老賴的責任資產,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
什麼是老賴
1、生活必須。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必須保證老賴正常生活不會受到影響,起碼能保證其滿足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以及孩子教育撫養費,人都沒法正常吃飯、睡覺了,孩子都沒法上學了,人權何在呢?所以法律還是會保證人權的前提下再考慮強制執行。
2、知識產權。雖然被執行人的知識產權,比如著作權、科研成果可以變現,為老賴帶來收益,但是其能獲得的收益可以被執行,但是著作權和科研成果不能改個名字就成了別人的吧?你可以取走知識產權產生的利潤,但是不能剝奪它的創造者。
3、涉及三方的財產。如果被執行人的財產不是單獨所有,還有涉及到第三方,如果法院強制執行會損害第三方的利益,這類財產法院不能強制執行。比如被執行人購買後還沒過戶到本人名下的房產,第三方與被執行人簽訂合約後的預付款等。
4、榮譽獎章等獨有財產。主要是被執行人獲得的榮譽勛章以及其他受到表彰時獲得的獎品。雖然有些能有很高價值,但是法律規定這些事不能拍賣、抵扣甚至沒收的。
5、社保醫療賬戶。老賴社保和醫療賬戶中雖然有錢,但是這是屬於他生活保障部分,不能強制執行。但是當其可以領用了,才可以扣除部分非必需的生活費。
至於其他的,就一句話,按照相關條例不得執行的財產,一律不得被執行。
最後提醒老賴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欠債還錢也是天經地義。與其被執行了影響了自己正常生活,不如誠實守信,認真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因失信抹黑自己的信用,被扣上「老賴」的帽子。一旦成為老賴,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肆』 被執行人在銀行有理財產品,生效判決書如何執行理財產品。
理財產品是有到期日的,期間法院銀行均無法凍結,而且凍結劃撥會損害善意第三人。可以將該賬戶凍結為只進不出狀態,覆蓋到期日就可以了,到期日之後'款項打回賬戶,此時做扣劃就可以了。
『伍』 農行理財產品在到期日的後一天就一定能取出來嗎
是的,沒有意外的情況下,農行理財產品在到期日的後一天就一定能取出來的,有些理財產品會自動贖回。
『陸』 人民法院如何強制執行銀行理財產品
(1)一般採取凍結措施,待理財產品到期可以兌現的時候再執行,有時候也會採用拍賣理財產品的方式執行。
(2)一般說來按照法律的規定只要是可以過戶的理財產品都應該拍賣,因為這里涉及到理財產品的風險問題,如果說等到理財產品到期,其虧損的風險可能導致債權人的權益受損,另外強制執行是針對財產當時的價值,而不是其期待價值。
(3)如果該理財產品不能過戶或者是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不可轉讓的,那就只有等到理財產品到期後再執行。
(4)無論是否可以過戶,都不影響當事人雙方協商並訂立執行和解協議,也就是雙方當時人可以約定執行方式,不受法院控制或干擾。
『柒』 建行購買理財產品委託日期和執行日期的區別是什麼
建行購買理財產品委託日期和執行日期的區別
委託日期應該是指指定購買的日期,在委託日期理財產品是執行活期的利率。
執行日期是指購買的理財產品生效的日期,在執行日期理財產品才開始按照理財產品的設定利率來開始計算收益。
『捌』 理財產品到期日幾點能到賬
招行理財產品到期後,本金和紅利會自動返還至活期,一般在到期後的3個工作日內返還,但到期日當晚19、20點左右基本會到,具體以到賬的時間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