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理財公司倒閉了錢怎麼辦
一般取締後的理財平台都會有清退的要求,要求平台會在幾年後把錢退還給投資者,但這其中並沒有利息,但也會有人事先把本金給要回來。
一、報警的先後順序決定著賠償的時間
根據理財平台取締後有不少人選擇沉默或者是去該注冊公司討要本金,與其這樣倒不如直接報警,因為每個被取締的公司都會有一些固定的資產,在盤算清楚以後清退小組會根據報警的先後順序給予補償,至於本金能夠全部追回這要看公司的固定資產和欠款人是否多來賠償。
二、投資本金多與少進行賠償
有些人投資理財千萬元,有些人幾千元,相對比之下這些投的錢不多,總之即使追回錢也是按照多與少給予結算,最好的辦法就是能夠做到正常的對比的賠付,所以想比較來說投資也會按照理財的多少給予補償,相比較來說投資越來的人也就損失越大。
三、走司法程序追回本金
有的負責人給抓回來後,並不會簡單的就進行罰錢,投資者可以找好證據起訴平台的負責人,其實大家不知道理財平台的負責人根本不會虧錢,即使被抓回來判幾年也就了事,但是背後的資產還有許多,說句不好聽的話那就是用幾年的自由換一大筆錢,如果投資者走司法程序,一些違規的錢就會被追回來,並且也能加大負責的承擔的責任。
對於現在金融監管正在大力的懲治違規的理財平台,投資者應保守不讓自身資產受到損失,不要認為理財沒有風險,理財的風險很大,切不可把雞蛋全放在一個籃子里!
❷ 投資理財公司老闆跑路了,業務員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題主您好
公司老闆跑路的話,公司自有法人來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你是在知情的狀況下觸犯法律那你需要承擔部分法律責任
❸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了,財務人員需要負什麼責任
如只是普通員工,無涉及到日常的資金自用則問題不大,建議保留好勞動合同等資料;
但在經偵調查過程中財務人員需配合相關部門提供相應的材料,包括收支流水流水等資料。
但如在公司等級中財務人員屬於董事、監事、高管、財務負責人等的在審查中將會具有連帶責任;
如已取得注冊會計師證的對於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行為,可能會被注銷資格。
❹ 買了21萬理財,現在人家倒閉了,老闆跑了怎麼辦
你應該是買了不正規的P2P吧,這種情況比較好的方法就是找到一起被騙的其他人,集體去經偵報案,然後等待調查審理,情況好的話還能追回一部分資金,全部追回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並且這個過程也很漫長,快則一年半載,慢則三五年,而且中途要時不時去經偵詢問案件進展情況。
❺ 投資理財公司老闆跑路了,員工怎麼辦,
投資理財公司一旦跑路,投資人報警,通常警方會以涉嫌詐騙立案,目前國內已經發生多起此類事件。那麼公司員工是否涉嫌犯罪或從案,需要警方經過偵破以後認定。就目前已經結案的類似案件來看,老闆跑路員工都成了受害者,一方面是有的員工也有投資在裡面,另一方面工資都沒發放,而且所有的合同都是公司簽訂,跟員工無關。
因此你說的案例裡面,她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❻ 投資理財公司老闆跑路,員工怎麼辦
客戶的損失不需要他承擔的 可以先報警 如果沒有合同工資不太好要
❼ 理財公司財務負責人捲款跑路了,現金出納需要付什麼責任
按制度辦事,職務行為,不同流合污,沒事兒。
❽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投資的錢還可以追回來嗎
這個估計很難的了,就算追回,也只能追回一小部分,以為之所以老闆要跑路,就是因為資不抵債了啊。
❾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什麼責任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的責任,根據情況不同分為兩種:
1、公司被定性為詐騙或者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行為,那麼參與過的銷售財務等等員工也是有可能構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為,僅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產,只要是員工沒有向客戶承諾以個人的名義擔保還款付息,那麼員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7)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9)理財公司財務老闆跑路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❿ 金融行業如果老闆跑路中高層怎麼辦
投資理財公司一旦跑路,投資人報警,通常警方會以涉嫌詐騙立案,目前國內已經發生多起此類事件。那麼公司員工是否涉嫌犯罪或從案,需要警方經過偵破以後認定。就目前已經結案的類似案件來看,老闆跑路員工都成了受害者,一方面是有的員工也有投資在裡面,另一方面工資都沒發放,而且所有的合同都是公司簽訂,跟員工無關。
報警,但是投資公司多以暴利攬存,老總跑路,或因為投資根本維持不了給客戶的高利息支付資金鏈斷裂,或因為覺得自己撈的錢差不多了,或二者有之。無論那種情況老總被抓,客戶的錢被全額追回的可能性都微乎其微,能夠追回少部分都是好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