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央行「新規」過渡期延長一年,對儲戶有什麼影響呢
資管新規涉及的機構包括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等金融機構的產品,但是對儲戶影響最大的其實就是銀行理財產品,資管新規未發布時,很多銀行為了銷售理財產品,對於理財產品都是承諾保本保息的,這也讓很多儲戶把存款取出來購買理財產品,因為理財產品的收益相對於定期存款來講高太多了。
那麼如果2022年開始實行《資管新規》的話,儲戶還能購買理財產品嗎?根據數據顯示2013年2016年銀行理財產品的虧損率也就只有0.06%,理財產品虧損的概率還是比較低的,特別是R1和R2的理財產品,風險可以忽略不計。能不能購買理財產品就要看儲戶風險承受能力了,能承受風險,自負盈虧,那麼可以繼續購買,不能承受任何風險,那麼還是存定期或者大額存單為好。
『貳』 銀行理財將來迎什麼變化
2018年7月20日,市場期待已久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降低投資門檻、打破剛兌、規范投資非標、消除多層嵌套等一系列要求,將給銀行理財業務帶來深刻變化,有利於行業規范轉型,實現可持續發展。
據了解,目前20多萬億元的銀行理財產品中,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投資佔比為15%左右。
針對部分銀行通過購買資管產品,形成層層嵌套,難以及時、准確掌握底層資產情況等問題,辦法要求理財產品不得投資本行或他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理財產品所投資的資管產品不得再嵌套投資其他資管產品。
專家表示,這有助於縮短融資鏈條,防止資金空轉,增強理財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目前,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主要有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兩大類。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本型理財產品按照是否掛鉤衍生產品,可以分為結構性理財產品和非結構性理財產品,應分別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管理。
該負責人表示,結構性存款在國際上普遍存在,在法律關系、業務實質、管理模式、會計處理、風險隔離等方面,與非保本型理財產品存在本質差異,要納入銀行表內核算、計提資本和撥備等。
辦法的過渡期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到2020年12月31日。
辦法規定,在過渡期內,銀行新發行的理財產品應當符合辦法規定,同時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未到期資產,但應控制存量理財產品的整體規模;過渡期結束後,不得再發行或者存續違反規定的理財產品。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銀行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財業務整改計劃。過渡期結束後,對於因特殊原因而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經報監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安排,穩妥有序處理。
『叄』 2年期限已到,銀行理財產品開始虧損,還能買嗎
對普通人來說銀行依然是理財的首選,銀行中存在三種主流的理財方法,即存款,國債和銀行理財產品。
存款受存款保險法規保護。本金和利息保證在500,000以內。缺點是良率不太高。國債得到了國家的認可,安全也得到了保證。可以說,它也是本金和保證利息的產品。在許多儲戶的心中,銀行理財產品也是“安全且有資金保證”的產品,因為購買理財產品幾乎沒有損失,即使有,也仍然是少數。銀行通常嚴格地付款,承諾保護資本,並期望收入到期時按時支付。這給每個人一種幻覺,即銀行理財產品也可以無損失地盈利。
簡而言之,中央銀行不可避免地要打破僵化的支付方式。不可能。只是對於普通百姓來說,沒有什麼渠道可以賺錢了。如果不能嚴格贖回銀行理財產品,您會繼續購買理財產品嗎?
『肆』 銀保監會銀行理財監管新規降低起售點嗎
2018年7月20日,中國銀保監會就《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作為資管新規的實施細則,銀保監會稱此舉有利於消除市場不確定性,穩定市場預期,推動銀行理財業務規范轉型。
據介紹,此次管理辦法加強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在監管上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前者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發行,風險外溢性強,在投資范圍、杠桿比例、流動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監管要求相對審慎;後者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較強,投資范圍等監管要求相對寬松。
在單只理財產品銷售起點方面,上述二者亦有不同。單只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人民幣,下同)降至1萬元;單只私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官方如何規范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一直備受市場關注。對此,管理辦法強調期限匹配。按照資管新規相關要求,除另有規定外,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資產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理財產品的到期日或開放式理財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
此外,銀保監會還表示將實施限額和集中度管理。延續現行監管規定,管理辦法要求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余額,不得超過理財產品凈資產的35%或銀行總資產的4%;投資單一機構及其關聯企業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凈額的10%。
就過渡期設置而言,管理辦法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直到2020年12月31日。銀保監會強調,過渡期內銀行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未到期資產,但應控制存量理財產品整體規模;過渡期結束後,不得再發行或者存續違反規定的理財產品。
『伍』 銀行理財業務將迎來哪些變化
投資門檻降至1萬元
作為一項重要調整,辦法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專家表示,投資者門檻降低,意味著銀行理財的客戶范圍擴大,有利於增強資金募集能力,做大行業規模。為加強投資者保護,辦法規定,理財產品銷售前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進行登記,銀行只能發行已在理財系統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切實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個人首次購買理財產品時,應在銀行網點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和面簽。
打破剛兌 產品凈值化管理
與資管新規的要求保持一致,辦法要求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時不得宣傳或承諾保本保收益。這意味著打破剛兌在銀行理財領域將成為現實。辦法要求銀行理財產品實現凈值化管理,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資資產,允許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理財產品採用攤余成本計量,通過凈值波動及時反映產品的收益和風險,讓投資者在清楚知曉風險的基礎上自擔風險。打破剛兌,凈值化管理的原則在資管新規中已經明確,一些銀行已經開始對產品進行調整,投資者對此也要有心理准備,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產品。
規范管理現有保本理財產品
目前,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主要有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兩大類。在打破剛兌的要求下,現有保本型理財產品該如何管理?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本型理財產品按照是否掛鉤衍生產品,可以分為結構性理財產品和非結構性理財產品,應分別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管理。該負責人表示,結構性存款在國際上普遍存在,在法律關系、業務實質、管理模式、會計處理、風險隔離等方面,與非保本型理財產品存在本質差異,要納入銀行表內核算、計提資本和撥備等。
過渡期自主制定整改計劃
辦法的過渡期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到2020年12月31日。辦法規定,在過渡期內,銀行新發行的理財產品應當符合辦法規定,同時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未到期資產,但應控制存量理財產品的整體規模;過渡期結束後,不得再發行或者存續違反規定的理財產品。來源:
新華網
『陸』 銀行理財新規會影響到誰
銀行理財新規要來了!影響400萬從業者和1.4億股民。
7月21日消息,20日晚間,銀保監會發布銀行理財新規《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辦法》),降低投資者購買門檻、允許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等一系列規定,將影響無數購買銀行理財的家庭、逾400萬銀行從業者和1.4億多的A股股民。
圖為某銀行網點在辦理理財業務的工作人員。
利好銀行吸引資金,影響逾400萬銀行從業者
原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中國有409萬銀行從業者。無疑,《辦法》將對這409萬從業者也產生巨大影響。
原銀監會2017年就已對銀行理財產品加大監管力度。今年4月資管新規落地以來,銀行理財產品逐步規范化,不符合監管要求的部分銀行理財模式受到影響。
2017年底,銀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余額為22.17萬億元,到2018年6月末,余額已降為21萬億元。
普益標准監測數據顯示,2018年二季度506家銀行共發行2.86萬款銀行理財產品,發行量減少3906款。31個省份的非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則環比下降。
在專家看來,《辦法》中諸如降低投資者門檻的規定,利好轉型中的銀行業吸引資金流入理財資金池,緩解商業銀行的負債端壓力。
《辦法》過渡期要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過渡期自《辦法》發布實施後至2020年12月31日。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發布實施《辦法》,既是落實資管新規的重要舉措,也有利於細化銀行理財監管要求,消除市場不確定性,穩定市場預期,推動銀行理財業務規范轉型,實現可持續發展。
來源:中國新聞網
『柒』 未到期銀行理財產品為何被強退
理財市場的這一新動向引起了不少投資者的關注和疑問——理財「強退」合理嗎?存量產品為何加速退場?
疑問一:未到期理財產品為何被「強退」?
案例一:理財產品是某老人用養老錢購買的,看中的是兩款產品5.6%和6.1%的預期收益率。客戶經理僅在產品終止前三天進行了簡單的電話通知,沒有過多解釋。表示不能理解。
該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提前終止未到期的理財產品,一是由於資管新規發布以來,我行推動落實理財業務經營整改。對部分不符合新規要求且難以整改的產品予以提前終止,也是該項工作的一部分。二是2019年11月以來,市場利率加速下行,新增投資品收益急劇下行拖累理財投資組合表現。為保障客戶收益水平,維護投資者利益,我行決定提前終止該批發行時預期業績基準較高的產品。」
今年以來,市場利率確實存在下行趨勢,銀行理財產品收益普遍降低。數據顯示,今年7月人民幣非結構性理財產品平均收益率為3.78%,環比下降2個基點,同比下降35個基點,創近44個月新低。
據了解,該老人購買的理財產品為資管新規發布前發行的「老產品」。與目前市面上的凈值型「新產品」相比,這兩款產品設定了「預期收益率」。而凈值型「新產品」則摒棄保本保收益概念,多採用「單位凈值」「業績比較基準」等說法。
目前市場流動性合理充裕,資金成本有所下降,資產收益率也在下行,銀行理財產品動輒4%甚至5%的收益率已成『過去式』。在此基礎上,一些「老產品」的預期收益率較高,銀行存在成本倒掛的可能性,會對銀行造成一定損失。
疑問二:提前「強退」理財產品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規?
目前涉及銀行理財業務的法律法規對理財產品提前終止事項沒有規定,理財產品是否可以提前終止以合同約定為准,也就是理財產品說明書。
本次涉及提前終止的產品,其產品說明書中均包含提前終止條款,具體條款內容為『為保護客戶利益,銀行可根據市場變化情況提前終止本產品』。根據當前市場利率下行趨勢,提前終止相關產品可以避免客戶收益持續下滑,客戶提前獲取資金後可再投資獲取收益,更有利於保護客戶利益。
部分銀行理財產品會設定提前終止的條件,如果觸發相應條件,銀行可以提前終止理財產品。但銀行若採取終止理財產品等措施,應對客戶進行充分告知,爭取客戶理解,並充分保障客戶合法權益。
這位老人的遭遇並非個例,但目前尚未形成普遍現象。
疑問三:存量「老產品」為何加速退場?
事實上,這位老人購買的這類「老產品」正在加速退出理財市場的舞台。2018年4月發布的資管新規要求,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
凈值型理財產品將有助於破除剛性兌付對資金價格的干擾,使資金價格正確反映市場供需情況和違約風險,對不同程度的風險合理識別並定價,提高金融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
資管新規發布以來,銀行正大力開展理財業務整改。但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經濟造成嚴重沖擊,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增多,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范轉型也面臨較大壓力。
為此,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多部門研究決定,將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1年,即延長至2021年年底。
過渡期的延長一定程度緩解了銀行的壓力。但我國資管市場規模龐大,部分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的確存在一定整改難度,部分銀行仍存在一定整改壓力,需要更積極推進整改工作。
疑問四: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後,還未到期的存續產品將何去何從?
延長過渡期1年,更多期限較長的存量資產可自然到期,有助於避免存量資產集中處置對金融機構帶來的壓力。
為最大限度的保證資金的案例,想要對銀行理財產品做有效風險評估,可以到辨險識財去查看該款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評價報告。全方位了解潛在的風險。
『捌』 資管新規後銀行理財該怎麼走
《辦法》過渡期總體要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自《辦法》發布實施後至2020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銀行新發行的理財產品應當符合《辦法》規定。同時可發行老產品對接未到期資產,但應控制存量理財產品的整體規模;過渡期結束後,不得再發行或者存續違反規定的理財產品。總體上看,銀行在整改方面更加靈活。銀行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財業務整改計劃。
『玖』 國內銀行理財有保障嗎
現在銀行的理財產品有二種類型:一種是銀行自己推出的理財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主要是貨幣基金。這在2018年4月之前,銀行的理財產品幾乎都是按照年化收益率償本付息,基本沒有銀行出現過理財違約現象。而到了2018年4月26日資管新規頒布後,對於銀行的理財產品做了一些調整,最主要的就是打破銀行對理財產品的剛性兌付。
從安全性來說,銀行自營的產品裡面保本理財產品比較安全,都可以百分百保證本金。不過,監管部門規定除存款外理財產品不能承諾保本保息,因為投資是有風險的,銀行有責任向投資者揭示任何風險的存在。原則上是,銀行推出自營的理財產品雖然比較安全,但原則是利率越高風險越大,利率越小風險越少。
作為投資者在購買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時要做到三個方面:第一、分散投資,減少風險。如果你投資30萬買理財產品,就要分成3份分別買3隻理財產品,如果發生一隻虧損2%,一隻賺了4%,另一個賺了10%,那麼平均收益也有4%,這樣可以使投資者分散購買理才產品的投資風險。
第二,期限不要太長。目前國內經濟形勢充滿變數,理財產品風險系統數不言而喻,建議投資者最好不要投資一年期以上的理財項目,只要購買3-6個月的理財產品就可以隨時調轉船頭。第三,目前監管部門給了各個理財機構一個過渡期,改過渡期要到2020年底才算結束,所以,現在投資者還可以著重購買保本保息的理財產品。至少,短期內銀行還是可以推出保本保息理財產品的。
另一種,銀行理財產品的「飛單」指,是指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向投資者推薦銷售銀行以外的理財產品,這些理財產品包括保險、基金、私募理財、P2P產品,乃到「虛假理財」產品。也就是說,投資者實際是購買非銀行進行管理的的理財產品,這些產品本身就虛構了一些不存在的項目來欺騙大家。
而對於投資者來說,不要輕信銀行銷售人員的推薦,盡量不要購買銀行代銷的產品。要做到以下幾點防範措施,才能確保你的投資資金安全:第一,在簽署理財產品時要認真閱讀,發售理財產品一定要是該銀行各稱。對於明顯有保單、第三方理財的產品要予以拒簽。不要光顧宣傳冊上面講的高回報率。
第二,按照規定,銀行只能發行已在理財系統進行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投資者可依據該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查詢產品信息,核對所購買產品是否為銀行發行的正規理財產品。如果查不到,那這個理財產品肯定是有問題,可以向監管部門進行舉報。第三,在簽訂理財合同時,應做好錄音錄像備案,避免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