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做稅收籌劃有成本嗎都包括哪些成本
稅收籌劃的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時間成本,稅收籌劃是一個非常系統的工程,需要收集大量的稅法、會計的資料,同時需要花費大量時間與咨詢機構或稅務機關溝通,一個成功的稅收籌劃都不是獨立的,需要協調各方面的關系,都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而在稅收籌劃實施過程中,也需要大量的時間來操作,時間成本的大小取決於稅收籌劃方案的復雜程度。
二、人力成本,稅收籌劃的需要在各個部門進行協調,更需要財務人員進行大量的工作,在方案實施的過程中,需要付出更多的人力成本。
三、心理成本,許多人在處理稅收籌劃事項時都因擔心籌劃不當而產生焦慮或挫折等心理。
一般會選擇咨詢專業機構或直接請專業機構代理,心理成本很容易成為貨幣成本。
四、貨幣成本,由於一些企業的財務人員的水平並不高,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往往要求助於專業的中介機構,方式往往是咨詢或代理,這樣產生的咨詢費用和代理費用,以及相關人員的調研、執行過程中的宿費用都將由企業來負擔。
五、風險成本,一個合法有效的稅收籌劃得以進行的前提,一是稅收政策對經濟的導向性,二是各類稅收政策設計本身導致的負擔率的不同,三是一些政策的不嚴謹性。
每個籌劃方案所依據的前提不同,其承擔的籌劃風險也不同,雖然都沒有違反稅法,但也存在風險,而且依次遞升。
風險的增加往往導致稅收籌劃方案的設計更為復雜,這就需要企業付出更多的貨幣成本。
B. 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是什麼
雖然國家千方百計營造公平競爭的納稅環境。但由於中國各地區的經濟條件不同,發展不平衡,各地政府往往把稅收作為調節經濟運行和經濟結構的手段,因此稅法中各種特殊條款、優惠措施及相關差別規定大量存在,從而在客觀上造成相同性質征稅對象的納稅人的稅負存在高低差異。因而納稅人也就可以採取各種合法手段避重就輕,經過運作選擇有利於自己的稅收規定納稅,從而使自己得以節約稅收成本。
由於納稅籌劃是在遵守或不違背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預先進行的策劃,因而要使納稅籌劃成功,納稅籌劃人、納稅人就必須對稅法有一個透徹的研究;同時,納稅籌劃的成功實行還有賴於籌劃實施人有清晰的思路和對技術的熟練掌握。本節將就國內納稅籌劃的基本思路作一簡要介紹,下面具體分析國內的納稅籌劃的新思路。
利用本國稅法規定的差異實施納稅籌劃
利用本國稅法規定的差異實施納稅籌劃方法主要有:利用不同經濟性質企業的稅負差異實施納稅籌劃、利用行業和地區稅負差異實施納稅籌劃、利用特定企業的稅收優惠實施納稅籌劃、利用納稅環節不同規定進行納稅籌劃等,下面分開進行詳述
(一)利用不同經濟性質企業稅負的差異實施納稅籌劃
比如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負差異,對計算機軟體和硬體生產企業實行"先征後退"增值稅的規定等,這些使企業性質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也為納稅籌劃提供了機會。其典型的例子是,許多內資企業通過各種途徑將自己的資金投入國外辦企業,然後將國外企業資金以外資的名義轉手投入自己在國內的企業,通過這種曲線的形式來獲得"合資"企業的資格,從而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C. 請問稅收籌劃有哪些經濟效益
「條條變革通經濟,筆筆算帳靠財務」,我們無時無刻不在為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絞盡腦汁,、加強內部管理、提升整體素質、不斷探索開拓電力市場的新路子等等。
隨著改革的力度加大,國家稅收政策的調控,俗話說:「愚者逃稅、蠢者偷稅、智者避稅、高者籌劃,稅收籌劃工作,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影響是越來越大.下面我就從一些實例中來談談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一、把握稅收政策脈搏,合理籌劃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稅收籌劃,主要是通過事先合法的選擇安排有關的經濟活動,以達到合法、合理避稅,減輕企業稅負、實現企業收益的最大化。
如何充分利用好稅收政策法規資源,發展和壯大企業的實力,通過合理避稅來最大限度的減少稅收成本,謀求合法的經濟利益,應該是我們所關注的問題。
還是從我單位處理的一項固定資產談起吧。
為了盤活資金,我單位的一棟老辦公大樓准備處理,已經同一單位談妥,對方出價300萬元.在怎樣進行處理這個問題上,局領導召開了幾次會議,就銷售或長期出租展開了一番籌劃:若長期租賃,租金是300萬,(到期無償歸承租方)、涉及的稅金有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城建與附加、印花稅合計就負擔的稅負是17.5%,需要負擔的稅費是53.1萬元,帳務處理如下
(1)借:銀行存款300
貸:其他業務收入300
(2)借:其他業務成本16.2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15
應交稅費-城建附加稅1.2
(3)借:生產成本-供電成本-費用36.9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36
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0.6
銀行存款-印花稅0.3
如果直接出售300萬,該樓原值是500萬累計折舊260萬:所涉及的稅負有營業稅、城建附加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作分錄如下:
(1)借:固定資產清理240
累計折舊260
貸:固定資產500
(2)借:銀行存款:300
貸:固定資產清理300
(3)借:固定資產清理16.2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及附加稅16.2
(4)借:固定資產清理43.8
貸:營業外收入43.8
(5)借:固定資產清理13
貸:應交稅費-土地增值稅13
(6)借:固定資產清理0.15
貸:銀行存款-印花稅0.15
合計應負擔的稅費是29.35萬元。
從以上計算結果可以看出,不管是從資金的使用還是從稅收的負擔上,出售的方案會給企業創造更大的利潤空間,但要做大量的工作,手續相當麻煩,如: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值,按規定須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重置成本評估價格,評估的價格必須報當地稅務機關確認,並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後的七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築物產權、土地使用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本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通過以上對比分析,我局在此項交易中合理節稅23.75萬元。
偷稅、漏稅慣用伎倆是「大頭小尾」、「移花接木」、「瞞天過海」等花招,為廣大納稅人所不齒,也是稅法所不容,合理避稅與此相比有本質的區別,偷稅、漏稅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政策法規規定,故意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是一種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
而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稅收法律允許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稅收政策法規做文章,以達到減輕或消除稅收負嘩償糕鍛蕹蹬革拳宮嘩擔,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行為,是現代企業管理所倡導的行為。
從行為發生的時間看,偷稅、漏稅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以後所進行的,是對已確立的納稅義務予以隱瞞、造假、遺漏和故意延誤,具有事後性和欺詐性特徵,而稅收籌劃是納稅義務發生之前所作的經營、投資、理財的事先籌劃與安排,具有事前籌劃性特徵。
稅收籌劃是一種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得到國家鼓勵的經濟行為,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正當經營手段,是以稅法為准繩的基礎上,進行的一種合理、合情、合法的行為,這才是納稅者應有的素質與技巧。
二、稅收籌劃是降低企業稅收風險的有效途徑
首先,從2006年增值稅的檢查中說起,我縣國稅局提出,我單位增值稅的稅負低於其他縣,他們從收入、成本、線損都沒有查出影響增值稅的原因,最後,他們決定:對我局關於增值稅稅負低的問題,實行增值稅評估,徵得國稅局機關的同意,我提出我們自己查原因,我從查資料、實地調查、詢問中了解到影響稅負的主要原因:我縣的躉售電價高於其他縣,而農業用電量占的比例很大,工業發展非常緩慢,這主要是二化、味精廠兩個大廠均處於停產與半停產狀態,本次調價中,居民生活用電沒漲,而其他幾項均調增0.044元,電費收入並不大,所以,在相同電量的前提下,銷售收入相對較低,購電成本較高,由此產生的稅負也較低。
稅務機關又提到:我們主營業務收入中的一筆收入340萬元未交稅,讓我們補交增值稅57.8萬元,並准備對我們進行一倍的罰款,該收入是省公司返還的農網還貸收入,我們請示市供電公司和省電力公司,按規定不應該交稅,,但縣國稅局執意讓拿出文件來,經過多方查閱資料,最後,才知道在作賬時出了點失誤,上級主管部門讓記入主營業務收入是錯誤的,該筆收入應記入補貼收入,(電業部門的補貼收入包括:財政返還的增值稅與還貸收入)屬於會計處理的技術性失誤。
通過與稅務部門協調,該筆收入調整到補貼收入-返還農網還貸收入,避免了近百萬元的支出。
從以上分析說明同一筆業務,不同的財務處理方法,會得到不同的結果,合理的納稅籌劃是降低財務風險的有效途徑之一。
其次,從處置積壓存貨的審批問題上談起,我單位有一批長期積壓造成貶值的材料,賬面價值50萬元,經估算變賣價值20萬元(不含稅),如果處置將形成30萬元的損失,該損失稅前扣除是否需要稅務機關審批,在這個問題上,我又查閱了資料,咨詢了稅務機關,根據《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和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13號第六條規定,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在銷售、轉讓、變賣資產發生的財產損失,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以及固定資產在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發生的財產損失,應在有關財產損失實際發生當期中扣除,也就是說該筆業務符合該條規定,處置變賣資產形成的損失不用審批,只需報稅務機關備案後,納稅人就可以自行申報扣除,所以我們排除了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人為的管理責任,並在稅務機關備案後處置了該項資產。
如果不通過調查,盲目地依附於稅務機關,經過審批了,就會按照非正常損失處理,就應當進行進項稅轉出5.1萬元(30*17%),實際缺失35.1萬元,變賣該批存貨需繳增值稅3.4萬元(20*.17%)合計就交納增值稅8.5萬元;如果不用審批的情況下,也就是一筆正常的銷售業務,購買該批存貨包含的進項稅額就不用轉出了,只需交納變賣該批存貨的增值稅3.4萬元,從損失的最終反映看,影響利潤5.1萬元。
進行合理避稅,應該以現行稅法及相關法律為依據,要在熟知稅法的前提下,利用稅制構成要素的稅負彈性進行合理避稅,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
合理避稅的最基本原則或最基本特徵是符合稅法或者不違反稅法,這是區別於偷、逃、欠、抗、騙稅的關鍵。
從以上兩例可以得出,稅收籌劃是利用稅收政策與經濟適應程度的不斷變化,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使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
財務管理並不是簡簡單單的算算賬,納稅多少也不是稅務機關讓交多少稅就交少稅,而需要我們用腦子、用知識、用智慧去管理,去籌劃。
三、從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差異談納稅籌劃對經濟效益的影響
不同會計政策選擇下的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會形成稅負不同的納稅方案。
企業稅收籌劃的目標是減輕稅收負擔,爭取稅後利潤最大化。
首先,從資產減值准備項目進行籌劃: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第二十條的規定,按照相關的准則與會計規范,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並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就以壞賬准備金為例來談談遲延納稅的好處:
例如:某供電企業2007年末應收款項借方余額為1200萬元,同時在2007年2月發生壞賬損失2萬元,經有關稅務機關批准同意核銷;2007年9月收回已確認的壞賬損失1萬元。
假設所得稅率為33%,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企業會計上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合理地確定壞賬准備的計提方法,即可按應收款余額的百分比計提,也可採用賬齡分析法,還可以選用銷貨百分比法。
企業計提壞賬准備的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為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提高會計的真實性,一般對於歷史欠款較嚴重的企業宜採用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而對於當期銷售額較多的企業則採用銷貨百分比法更佳。
假設企業充分使用備抵法計提5‰壞賬准備金,則可稅前扣除6萬元。
企業如果採取直接轉銷法,2007年2月可以將2萬元的壞賬損失計入管理費用予以扣除,在2007年9月收回已確認的1萬元壞賬損失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萬元。
2007年在稅前實際扣除了1萬元壞帳損失。
企業採用備抵轉銷法計入管理費用的數額高達6萬元。
如果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採用備抵轉銷法,則較採用直接轉銷法在2007年度多扣除應納稅所得額5萬元,僅此一項企業就可少繳所得稅1.65萬元。
由此可見,在稅法允許的情況下,應該選擇壞賬損失備抵轉銷法,可以滯延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期,從而減輕企業負擔,增加企業流動資金,降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等於享受一筆無息貸款。
稅收籌劃並不是讓企業鑽會計准則的空子,把資產減值准備作為隨意調節或操縱利潤的「防空洞」,歪曲了會計准則規定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初衷,而是要尊重稅法的權威性。
運用謹慎性原則,,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以及財務狀況變動的全貌,為投資者、債權人、管理者以及企業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是財務會計核算必須遵循的一般原則,同時,也是對企業現金流量、資源的充分利用,更是體現了納稅最少,推遲納稅時間的籌劃的益處。
所以建議管理者要重視稅收籌劃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影響,不能只考慮眼前的目標利潤,而忽視了企業的長遠發展和經營風險。
其次,對於廣告費、招待費的處理影響會計利潤情況:稅法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以上費用按規定有個扣除比例,按稅法規定超過部分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這就是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差異問題,有的把這些超支的費用調到應付福利費,擠占福利費,有的調到了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自有資金里,這樣做企業無疑是提前納稅,而且違背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所以作為會計人員要按照客觀性的原則,真實地、正確地記錄每一筆業務,與稅法有差異的部分,也是在納稅時調表(納稅申報表)不調賬,不能影響企業報表與賬簿的真實性,況且從稅收籌劃角度看不是企業最佳選擇,沒有起到籌劃的效果,納稅籌劃,除依法運用各種手段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外,還可以通過如獲取資金時間價值等途徑實現納稅籌劃的目的。
對於限額列支的費用,企業應選擇有利企業的會計政策,以獲得遞延納稅。
最後,是關於固定資產折舊方面影響利潤的問題,固定資產因其價值大,情況復雜而受到關注,稅務機關是檢查其入賬的合法性與稅法規定的合規性,而作為企業卻因為工作的疏漏和惰性影響其入賬時間,就有點不可原諒了,對於電力部門的農網工程涉及面廣、量大、時間跨越長,如果不及時入賬,嚴格影響利潤的真實性,同時企業還要承擔利息支出和交納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五條和《企業會計准則》第十條的規定,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一般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決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暫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在次月計算折舊,在企業檢查中發現:有的單位卻非等著竣工決算報告出來後,開了發票才入賬,有的單位工程早已完工就因為沒有及時結算,在在建工程的賬上掛了好幾年,還有的單位因為純屬於懶惰造成的遲遲不入賬,更有甚者為了完成上級的考核指標故意拖延入賬時間的,按稅法規定,允許提折舊,如果不及時轉入固定資產也是不能計提折舊的,不提折舊,不但對企業不利,多交納所得稅,又違背了會計的真實發生的損失列支的原則。
就我縣二期農網工程我進行了籌劃,每年增加折舊300多萬元,如果推遲提取,就會多交所得稅99萬元(當然在有利潤的情況下),通過籌劃當年就為我單位增加經濟效益百萬元,折舊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利潤有杠桿調節作用,所以說折舊也是企業納稅籌劃的重點,。
綜上所述,企業既要合理節稅,又要注重會計的真實性,還要時時接受新的挑戰,不斷學習,及時適應稅法的復雜性和多變性,通過學法、懂法、用法這一不斷循環的提高過程,增強其自覺依法納稅的意識,樹立納稅新觀念。
通過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有助於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財務管理水平。
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實現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D. 所得稅稅收籌劃如何進行,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方法
一、巧用公積金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工薪階層個人每月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扣除的,也就是說按標准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不用納稅的。
同時,職工又是可以繳納補充公積金的。
所以,一般職工提高公積金繳存還是有一定空間的,工薪納稅人巧用公積金避稅是合理可行的。
需要強調的是,利用個人繳納補充公積金進行避稅時有兩個問題要注意:一是納稅人要在所在單位開立個人補充公積金賬戶;二是納稅人每月繳納的補充公積金雖然避稅,但不能隨便支取,固化了個人資產。
二、利用捐贈進行稅前抵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
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金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這就是說,個人在捐贈時,必須在捐贈方式、捐贈款投向、捐贈額度上同時符合法規規定,才能使這部分捐贈款免繳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捐贈限額=應納稅所得額*30%,允許扣除的捐贈額=實際捐贈額(≤捐贈限額)。
(二)2008年5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針對四川汶川8.0級大地震發布了《關於個人向地震災區捐贈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5號)
通知規定,個人如果通過指定機構向災區捐助錢物,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按規定標准在稅前扣除。
具體規定如下:首先,個人通過扣繳單位統一向災區的捐贈,由扣繳單位憑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開具的匯總捐贈憑據、扣繳單位記載的個人捐贈明細表等,由扣繳單位在代扣代繳稅款時依法據實扣除。
其次,個人直接通過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向災區的捐贈採取扣繳方式納稅的,捐贈人應及時向扣繳單位出示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開具的捐贈憑據,由扣繳單位在代扣代繳稅款時依法據實扣除;個人自行申報納稅的,稅務機關憑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開具的接受捐贈憑據依法據實扣除。
最後,扣繳單位在向稅務機關進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時,應一並報送由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開具的匯總接受捐贈憑據(復印件)、所在單位每個納稅人的捐贈總額和當期扣除的捐贈額。
(三)對於地震「特殊黨費」
國稅發[2008]60號文件規定,廣大黨員響應黨組織的號召,以「特殊黨費」的形式積極向災區捐款。
黨員個人通過黨組織交納的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屬於對公益、救濟事業的捐贈。
黨員個人的該項捐贈額,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依法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這是合理可行的。
三、理財產品種類的選擇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不斷推出了新的理財產品。
其中很多理財產品不僅收益比儲蓄高,而且不用納稅。
比如投資基金、購買國債、買保險、教育儲蓄等,不一而足。
眾多的理財產品無疑給工薪階層提供了更多的選擇。
慎重思考再選擇便可做到:不僅能避稅,而且合理分散了資產,還增加了收益的穩定性和抗風險性,這是現代人理財的智慧之舉。
(一)選擇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債券投資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國債利息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其中,國債利息是指個人持有我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即國庫券利息;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2007年12月,1年期記賬式國債的票面年利率為3.66%;10年期記賬式特別國債(八期)的票面年利率為4.41%;3月期的第十九期記賬式國債的票面利率為3.38%,均收益較好。
選擇投資免徵20%個人所得稅的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和國債既遵守了稅法的條款,實現了避稅,還從中賺取了部分好處,因此,購買國債對大部分工薪階層實為一個很好的避稅增收渠道。
(二)選擇正確的保險項目獲得稅收優惠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居民在購買保險時可享受三大稅收優惠:1.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不計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於繳納個人所得稅;2.由於保險賠款是賠償個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損失,不屬於個人收入,免繳個人所得稅;3.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利用暫時免徵稅收優惠,積極利用國家給予的時間差
個人投資者買賣股票或基金獲得的差價收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均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這是目前對個人財產轉讓所得中較少的幾種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項目之一。
納稅人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進行買賣,通過低買高賣獲得差價收入,間接實現合理避稅。
但因為許多納稅人不是專業金融人員,不具備專業知識,所以採用此種方式時需向行家裡手請教,適時學習相關知識,謹慎行事。
五、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用現在比較通用的說法叫作稅式支出或稅收支出,是政府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區、行業、企業和業務的發展,或者對某些具有實際困難的納稅人給予照顧,通過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給予某些特定納稅人以特殊的稅收政策。
比如,免除其應繳納的全部或者部分稅款,或者按照其繳納稅款的一定比例給予返還,等等。
一般而言,稅收優惠的形式有:稅收豁免、免徵額、起征點、稅收扣除、優惠退稅、加速折舊、優惠稅率、盈虧相抵、稅收饒讓、延期納稅等。
這種在稅法中規定用以減輕某些特定納稅人稅收負擔的規定,就是稅收優惠政策。
六、積極利用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誤餐費發票等
我國稅法規定:凡是以現金形式發放通訊補貼、交通費補貼、誤餐補貼的,視為工資薪金所得,計入計稅基礎,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凡是根據經濟業務發生實質,並取得合法發票實報實銷的,屬於企業正常經營費用,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以,筆者建議納稅人在報銷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誤餐費時,應以實際、合法、有效的發票據實列支實報實銷,以免誤認為補貼性質,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稅的效果。
七、利用年終獎金
稅法規定,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但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並,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無疑為納稅人提供了避稅的方法。
根據國稅發[2005]9號文優惠政策的規定,納稅人可以以犧牲一部分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作為代價,要求單位發放年終獎金,實現避稅。
注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而言,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八、通過企業提高職工公共福利支出
企業可以採用非貨幣支付的辦法提高職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費為職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費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職工免費用餐,等等。
企業替員工個人支付這些支出,企業可以把這些支出作為費用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在實際工資水平未下降的情況下,減少了部分應由個人負擔的稅款,可謂企業個人雙受益。
九、利用級差、扣除項目測算,合理避稅籌劃,爭取利潤最大化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分級次減除必要費用,每次收入不足4000.00元的,必要費用為800.00元;超過4000.00元的,必要費用為每次收入額*(1-20%)。
在取得相應業務後,可根據收入額合理籌劃,訂立相關合同,爭取利潤最大化。
E. 個人所得稅稅務籌劃有哪些常見的方式
一、巧用公積金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工薪階層個人每月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扣除的,也就是說按標准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不用納稅的。同時,職工又是可以繳納補充公積金的。所以,一般職工提高公積金繳存還是有一定空間的,工薪納稅人巧用公積金避稅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強調的是,利用個人繳納補充公積金進行避稅時有兩個問題要注意:一是納稅人要在所在單位開立個人補充公積金賬戶;二是納稅人每月繳納的補充公積金雖然避稅,但不能隨便支取,固化了個人資產。
二、利用捐贈進行稅前抵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
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金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就是說,個人在捐贈時,必須在捐贈方式、捐贈款投向、捐贈額度上同時符合法規規定,才能使這部分捐贈款免繳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捐贈限額=應納稅所得額*30%,允許扣除的捐贈額=實際捐贈額(≤捐贈限額)。
(二)2008年5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針對四川汶川8.0級大地震發布了《關於個人向地震災區捐贈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5號)
通知規定,個人如果通過指定機構向災區捐助錢物,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按規定標准在稅前扣除。具體規定如下:首先,個人通過扣繳單位統一向災區的捐贈,由扣繳單位憑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開具的匯總捐贈憑據、扣繳單位記載的個人捐贈明細表等,由扣繳單位在代扣代繳稅款時依法據實扣除。其次,個人直接通過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向災區的捐贈採取扣繳方式納稅的,捐贈人應及時向扣繳單位出示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開具的捐贈憑據,由扣繳單位在代扣代繳稅款時依法據實扣除;個人自行申報納稅的,稅務機關憑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開具的接受捐贈憑據依法據實扣除。最後,扣繳單位在向稅務機關進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時,應一並報送由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開具的匯總接受捐贈憑據(復印件)、所在單位每個納稅人的捐贈總額和當期扣除的捐贈額。
(三)對於地震「特殊黨費」
國稅發[2008]60號文件規定,廣大黨員響應黨組織的號召,以「特殊黨費」的形式積極向災區捐款。黨員個人通過黨組織交納的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屬於對公益、救濟事業的捐贈。黨員個人的該項捐贈額,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依法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這是合理可行的。
三、理財產品種類的選擇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不斷推出了新的理財產品。其中很多理財產品不僅收益比儲蓄高,而且不用納稅。比如投資基金、購買國債、買保險、教育儲蓄等,不一而足。眾多的理財產品無疑給工薪階層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慎重思考再選擇便可做到:不僅能避稅,而且合理分散了資產,還增加了收益的穩定性和抗風險性,這是現代人理財的智慧之舉。
(一)選擇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債券投資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國債利息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其中,國債利息是指個人持有我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即國庫券利息;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2007年12月,1年期記賬式國債的票面年利率為3.66%;10年期記賬式特別國債(八期)的票面年利率為4.41%;3月期的第十九期記賬式國債的票面利率為3.38%,均收益較好。選擇投資免徵20%個人所得稅的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和國債既遵守了稅法的條款,實現了避稅,還從中賺取了部分好處,因此,購買國債對大部分工薪階層實為一個很好的避稅增收渠道。
(二)選擇正確的保險項目獲得稅收優惠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居民在購買保險時可享受三大稅收優惠:1.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不計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於繳納個人所得稅;2.由於保險賠款是賠償個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損失,不屬於個人收入,免繳個人所得稅;3.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利用暫時免徵稅收優惠,積極利用國家給予的時間差
個人投資者買賣股票或基金獲得的差價收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均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這是目前對個人財產轉讓所得中較少的幾種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項目之一。納稅人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進行買賣,通過低買高賣獲得差價收入,間接實現合理避稅。但因為許多納稅人不是專業金融人員,不具備專業知識,所以採用此種方式時需向行家裡手請教,適時學習相關知識,謹慎行事。
五、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用現在比較通用的說法叫作稅式支出或稅收支出,是政府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區、行業、企業和業務的發展,或者對某些具有實際困難的納稅人給予照顧,通過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給予某些特定納稅人以特殊的稅收政策。比如,免除其應繳納的全部或者部分稅款,或者按照其繳納稅款的一定比例給予返還,等等。一般而言,稅收優惠的形式有:稅收豁免、免徵額、起征點、稅收扣除、優惠退稅、加速折舊、優惠稅率、盈虧相抵、稅收饒讓、延期納稅等。這種在稅法中規定用以減輕某些特定納稅人稅收負擔的規定,就是稅收優惠政策。
六、積極利用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誤餐費發票等
我國稅法規定:凡是以現金形式發放通訊補貼、交通費補貼、誤餐補貼的,視為工資薪金所得,計入計稅基礎,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凡是根據經濟業務發生實質,並取得合法發票實報實銷的,屬於企業正常經營費用,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筆者建議納稅人在報銷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誤餐費時,應以實際、合法、有效的發票據實列支實報實銷,以免誤認為補貼性質,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稅的效果。
七、利用年終獎金
稅法規定,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但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並,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這無疑為納稅人提供了避稅的方法。根據國稅發[2005]9號文優惠政策的規定,納稅人可以以犧牲一部分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作為代價,要求單位發放年終獎金,實現避稅。注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而言,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八、通過企業提高職工公共福利支出
企業可以採用非貨幣支付的辦法提高職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費為職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費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職工免費用餐,等等。企業替員工個人支付這些支出,企業可以把這些支出作為費用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在實際工資水平未下降的情況下,減少了部分應由個人負擔的稅款,可謂企業個人雙受益。
九、利用級差、扣除項目測算,合理避稅籌劃,爭取利潤最大化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分級次減除必要費用,每次收入不足4000.00元的,必要費用為800.00元;超過4000.00元的,必要費用為每次收入額*(1-20%)。在取得相應業務後,可根據收入額合理籌劃,訂立相關合同,爭取利潤最大化。
F. 銀行理財產品要不要交增值稅
你好!增值稅如果企業有進項可以少繳納,企業所得稅有成本票可以少繳納,
銀行理財產品要交增值稅的。
G. 哪些企業在 籌資過程中使用稅收籌劃
稅收已成為現代經濟生活中的一個熱點。不論是企業法人還是自然人,只要發生有應稅行為就要依法納稅。稅收籌劃是企業用足用好稅務政策的新課題,在新形勢下企業作為納稅人,熟悉了解稅法及財務會計制度,用足用好稅務政策,運用稅法上的優惠政策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一、資金籌集的稅務籌劃
(一)根據資本結構所作的稅務籌劃
對任何一個企業來說,籌資是其進行一系列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不能籌集到一定數量的資金,就不能取得預期的經濟效益。籌資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理財活動,其對企業經營理財業績的影響,主要是通過資本結構的變動而發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籌資中的納稅籌劃時,應著重考察兩個方面:資本結構的變動究竟是怎樣對企業業績和稅負產生影響的;企業應當如何組織資本結構的配置,才能在節稅的同時實現所有者稅後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資本結構是由籌資方式決定的,不同的籌資方式,形成不同的稅前、稅後資金成本。籌資決策的目標不僅要求籌集到足夠數額的資金,而且要使資金成本最低。由於不同籌資方案的稅負輕重程度往往存在差異,這便為企業在籌資決策中運用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企業經營活動所需資金,通常可以通過從銀行取得長期借款、發生債券、發行股票、融資租賃以及利用企業的保留盈餘等途徑取得。下面比較各種籌資方式的籌資成本,為企業選擇籌資方案提供參考。
1.幾種籌資方式的資金成本分析。
(1)長期借款成本。長期借款指借款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如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這種大規模的支出就需要長期借款來幫助完成。其成本包括兩部分,即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一般來說,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高,會導致籌資成本高,但因為符合規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可以計入稅前成本費用扣除或攤銷,所以能起到抵稅作用。例如,某企業取得5年期長期借款200萬元,年利率11%,籌資費用率0.5%,因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可以計入稅前成本費用扣除或攤銷,企業可以少繳所得稅36.63萬元。
(2)債券成本。發行債券的成本主要指債券利息和籌資費用。債券利息的處理與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相同,即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應以稅後的債務成本為計算依據。例如,某公司發生總面額為200萬元5年期債券,票面利率為11%,發生費用率為5%,由於債券利息和籌資費用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可以少繳所得稅39.6萬元。若債券溢價或折價發行,為更精確地計算資本成本,應以實際發生價格作為債券籌資額。
(3)留存收益成本。留存收益是企業繳納所得稅後形成的,其所有權屬於股東。股東將這一部分未分派的稅後利潤存於企業,實質上是對企業追加投資。如果企業將留存收益用於再投資,所獲得的收益率低於股東自己進行另一項風險相似的投資所獲的收益率,企業就應該將留存收益分派給股東。留存收益成本的估算難於債券成本,這是因為很難對企業未來發展前景及股東對未來風險所要求的風險溢價做出准確的測定。由於留存收益是企業所得稅後形成的,因此企業使用留存收益不能起到抵稅作用,也就沒有節稅金額。
(4)普通股成本。企業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發行股票的籌資費用較高,在計算資本成本時要考慮籌資費用。例如,某公司發行新股票,發行金額100萬元,籌資費用率為股票市價的10%,企業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發行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資金佔用費即普通股股利必須在所得稅後分配。該企業發行股票可以節稅100×10%×33%=3.3(萬元)
2.籌資成本分析的注意問題。企業籌集的資金,按資金來源性質不同,可以分為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債務資本需要償還,而權益資本不需要償還,只需要在有嬴利時進行分配。通過貸款、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屬於債務資本,留存收益、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屬於權益資本。根據以上籌資成本的分析,企業在融資時應考慮(1)債務資本的籌集費用和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而權益資本只能扣除籌集費用,股息不能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企業稅後利潤中分配。因此,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必須考慮債務資本的比例,通過舉債方式籌集一定的資金,可以獲得節稅利益。(2)納稅人進行籌資籌劃,除了考慮企業的節稅金額和稅後利潤外,還要對企業資本結構通盤考慮。比如過
高的資產負債率除了會帶來高收益外,還會相應加大企業的經營風險。
3.根據資本結構所作的稅務籌劃。一般來說,企業以自我積累方式(留存收益)籌資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要重於向金融機構貸款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貸款融資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要重於企業間拆借所承擔的稅收負擔,企業間拆借資金的稅收負擔要重於企業內部集資的稅收負擔。這是因為從資金的實際擁有或對資金風險負責的角度看,自我積累方法最大,企業內部集資入股方法最小。因此,它們承擔的稅負也就相應地隨之變化。從納稅籌劃角度看,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方式產生的效果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留存收益)方法效果最差。這是因為通過企業的內部融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這兩種融資行為涉及到的人員和機構較多,容易尋求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投資規模效益的途徑。金融機構貸款次之,但企業仍可利用與金融機構特殊的業務聯系實現一定規模的減輕稅負的目的。自我積累(留存收益)方式由於資金的佔有和使用融為一體,稅收難以分割或抵銷,因而難於進行納稅籌劃。
以下僅以負責籌資與權益籌資(即發行股票)為例,對不同籌資方案的稅負影響加以比較。企業的資金來源除資本金外,主要就是負債,具體又包括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兩種。其中長期負債與資本的構成關系,通常稱之為資本結構。資本結構,特別是負債比率合理與否,不僅制約著企業風險、成本的大小,而且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的稅收負擔以及企業權益資本收益實現的水平。負債融資的財務杠桿效應主要體現在節稅及提高權益資本收益率(包括稅前和稅後)等方面。其中節稅功能反映為負債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抵減應稅所得額,從而相對減少應納稅額。在息稅前收益(支付利息和所得稅前的收益)不抵於負債成本總額的前提下,負債比率越高,額度越大,其節稅效果就越顯著。當然,負債最重要的杠桿作用在於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盈餘(稅後)方面。這從下式得以反映:權益資本收益率(稅前)=息稅前投資收益率+負債/權益資本 (息稅前投資收益率-負債成本率)。
上式可以看出,只要企業息稅前投資收益率高於負債成本率,增加負債額度,提高負債比重,就會帶來權益資本收益水平提高的效應。應當明確的是,這種分析僅是基於純理論意義,而未考慮其他的約束條件,尤其是風險因素及風險成本的追加等。因為隨著負債比率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及融資的風險成本必然相應增加,以致負債的成本水平超過了息稅前投資收益率,從而使負債融資呈現出負杠桿效應,即權益資本收益率隨著負債額度、比例的提高而下降,這也正是上述所提出的實現節稅效果必須是建立於「息稅前投資收益率不低於負債成本率」前提的立意所在。
(二)籌資中納稅籌劃的一些特殊問題
1.租賃的納稅籌劃。租賃作為一種特殊的籌資方式,在市場經濟中的運用日益廣泛。租賃過程中的納稅籌劃,對於減輕企業稅負具有重要意義。對承租人來說,租賃既可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資金佔用和經營風險,又可通過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計稅所得額,減輕所得稅稅負。對出租人來說,出租既可免去為使用和管理機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獲得租金收入。此外,機器設備租金收入按5%繳納營業稅,其稅收負擔較之其銷售收入繳納的增值稅為低。當出租人與承租人同屬一個企業集團時,租賃可使其直接、公開地將資金從一個企業轉給另一個企業,從而達到轉移收入與利潤、減輕稅負的目的。另外,租賃發生的節稅效應,並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團內部實現,即使在專門租賃公司提供租賃設備的情況下,承租人仍可獲得減輕稅負的好處。租賃還可以使承租者及時開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並獲得收益。
2.籌資利息的納稅籌劃。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企業籌資的利息支出,凡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計入開辦費,自企業投產營業起,按照不短於五年的期限分期攤銷;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後竣工決算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眾所周知,財務費用可以直接沖抵當期損益,而開辦費和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價值則須分期攤銷,逐步沖減當期損益。因此,為了實現納稅籌劃,企業應盡可能加大籌資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的份額,縮短籌建期和資產的購建周期。
二、稅務籌劃注意問題及發展前景
(一)稅務籌劃的注意問題
目前,我國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特別注意兩個問題。
1.稅務籌劃活動必須合法及時。我國稅制建設還不很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納稅人必須通曉稅法及會計財務制度,充分利用稅務政策與會計財務制度的差
別,如何將前後者結合起來,在利用某項政策規定籌劃時,應對政策變化可以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防範籌劃的風險。原來是稅收籌劃,政策變化後可能被認定是偷稅,所以,目前稅收籌劃的重點應是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讓稅收優惠政策盡快到位,這個空間非常大。許多納稅人對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還不了解,有些政策還沒有被完全利用。我們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必須有緊迫感,否則,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過一段時間就取消了。
2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必須堅持經濟原則。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提高經濟效益。但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及籌劃付諸實施的過程中,又會發生種種成本,因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先對預期收入與成本進行對比,只有在預期收益大於其成本時,籌劃方案才可付諸實施,否則會得不償失。此外,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只注重某一納稅環節中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於整體稅負的輕重,同時還應運用各種財務模型對不同稅收籌劃方法進行對比分析,從而實現節稅與增收的綜合效果。
(二)稅務籌劃的發展前景
稅務籌劃是在宏觀的經濟背景下進行的。一個國家的法律建設,特別是稅法的建設,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開展稅收籌劃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個地方情況不同,稅務部門對法規的理解也存在差異,都會影響籌劃的成功與否。但隨著納稅人權益保護意識的增強,稅務籌劃不僅會為納稅人所重視,也會為稅務機關所接受,所以稅務籌劃在中國前景廣闊。
H. 關於稅收籌劃的幾個問題
8月6日 14:13 所謂稅收籌劃,又稱納稅籌劃,是指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的前期籌劃,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以獲取稅收利益。
稅收籌劃所取得的是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所以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
稅收策劃的方向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稅收政策籌劃
影響應納稅額的因素通常有2個,即計稅依據和稅率。計稅依據越小,稅率越低,應納稅額也越小,因此,做稅收籌劃,無非是從這2個因素入手。
例如,企業所得稅種,計稅依據就是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有3檔,即: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稅率18%;應納稅所得額在3-10萬元,稅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上的,稅率為33%。在進行該稅種稅收籌劃時,如果現在僅從稅率因素考慮,那麼就有稅收籌劃的空間。
二、辦稅費用籌劃
辦稅費用包括辦稅人員費用、資料費用、差旅費用、郵寄費用、利息等。盡管辦稅費用在納稅成本中占的份額不大,但仍有籌劃必要。比如對企業財會人員進行合理分工,由財會人員兼任辦稅員;通過網上申報降低資料費用等等。對於利息費用的降低途徑可以採取遞延納稅的辦法。
三、額外稅收負擔籌劃
額外稅收負擔,是指按照稅法規定應當予以征稅,但卻完全可以避免的稅收負擔。本文主要談論與會計核算有關的三種非正常稅收負擔。
1、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增值稅(或營業稅)應稅項目適用不同稅率的,應當單獨核算其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
2、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銷售額,未單獨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3、對納稅人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對於額外稅收負擔,納稅人可以通過加強財務核算,按規定履行各項報批手續,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認真作好納稅調整等方法來解決。
I. 信託理財產品涉及的稅種的納稅籌劃方法有哪些
信託理財產品 投資者的盈利是不需要納稅的
J. 關於稅收籌劃的問題.
1.什麼是稅收籌劃,你如何理解
稅收籌劃是合法的節稅籌劃活動。
是納稅人在國家政策允許的前提下,以降低稅負為目的,對生產經營行為進行籌劃安排,選擇有利於節稅的生產經營方案。
從實質上來看,偷稅、逃稅是違法的,稅收籌劃卻是合法的、正當的,是法治社會中企業節稅的理性選擇。
2,稅收籌劃有什麼特點
1.合法性
稅收籌劃不僅符合稅收法律的規定,而且符合稅法立法的目的,這是稅收籌劃區別於偷稅避稅的根本點。
稅收籌劃和偷稅避稅的結果都是少繳稅款、減輕稅負。
但偷稅是以弄虛作假的方式實施,不僅違反了稅法規定,更違反了立法目的,避稅則是利用稅法的疏漏,盡管不違反稅法規定,但卻違反稅法立法目的,國家一旦發現避稅范圍擴大影響到國家財政收入,則一定會採取反避稅措施,因此避稅最多隻能一時得逞;
2.提前性
為實現稅後利益最大化與貫徹國家調控政策的統一,納稅人就必須在其進行投資、籌資、經營活動之前進行籌劃,而不是在既定的投資、理財、經營活動後,對其既定結果以及納稅義務進行事後改變。
這種改變目的只是少納稅款,並不能實現國家宏觀調控。
這種事後的改變往往會引發弄虛作假,勢必異化為偷稅行為。
3.整體性
稅收籌劃的最根本目的是稅後財務利益最大化,即使個人稅後財務利益最大化,使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而不是僅僅少納稅金,使個別稅種稅負或納稅人整體稅負的降低。
因此,稅收籌劃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現在的財務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未來的財務利益;不僅要考慮短期利益,還要考慮長期利益;不僅要考慮所得增加,還要考慮資本增值;不僅要考慮稅後財務利益最大化,而且還要盡量降低各種風險,如稅制變化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信貸風險、匯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
3.影響稅籌的稅收制度因素包括哪些
影響稅務籌劃稅收制度因素主要包括:稅制結構,稅系,稅種,稅率,納稅環節,減稅,免稅,出口退稅,稅收優惠,稅收遞延,納稅成本等。
4.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的關系是什麼?稅收籌劃要考慮會計制度的那些規定
5.稅收籌劃的基本途徑是什麼
(一)避免應稅收入(或所得)的實現
(二)避免適用較高稅率
(三)充分利用「稅前扣除」
(四)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五)利用稅收優惠
6.稅收籌劃的基本步驟是什麼
第一步,熟知稅法,歸納相關規定。
第二步,確立節稅目標,建立備選方案。
第三步,建立數學模型,進行模擬決策(測算)。
第四步,根據稅後凈回報,排列選擇方案。
第五步,選擇最佳方案。
第六步,付諸實踐,信息反饋。
7.企業的組織形式有哪些選擇?選擇不同的組織形式有哪些考慮的思路?
企業的組織形式有公司企業、合夥企業、獨資企業等類型。
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會有不同的稅負水平。
因此,投資者在組建企業或擬設立分支機構時,就必須考慮不同企業組織形式給企業帶來的影響。
(一)公司企業與合夥企業的比較選擇
目前,大多數國家對公司和合夥企業實行不同的納稅規定。
公司的營業利潤在企業環節課征公司稅,稅後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還要繳納一道個人所得稅。
而合夥企業則不作為公司看待,營業利潤不交公司稅,只課征各個合夥人分得個人收益的個人所得稅。
因此,面對公司稅負重於合夥企業的情況,納稅人便會做出不組織公司,而辦合夥企業的決策。
當然,以什麼樣的形式組建企業,並不只考慮稅收問題。
(二)子公司與分公司的比較選擇
由於各國的稅負水平不同,一些低稅國、低稅地區可能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投資者的利潤不征稅或只征較低的稅收,並與其他國家、地區廣泛簽訂稅收協定,對分配的稅後利潤不征或少征預提稅。
因此跨國納稅人常樂於在這些低稅國家和地區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用來轉移利潤,躲避高稅國稅收。
當然,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稅負水平上仍有區別,這就要求一個企業在國外或外地投資時,必須在建立子公司和分公司之間進行權衡。
子公司是相對於母公司而言,分公司是相對於總公司而言,它們是現代大公司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常見的組織形式。
大多數國家對公司法人(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稅收上有不同的規定,在稅率、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也互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