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就業,需要哪些條件那些證書
以下是進入銀行應具備的條件:
做事嚴謹認真,有責任心,具備較高的學習能力和工作熱情
具有較強的工作抗壓能力,吃苦耐勞,積極向上
金融經濟類專業
以下是進入銀行最好具備的主要資格證書:
1. 本科以上經濟類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2. 銀行從業資格證 --- 掌握銀行基礎業務知識和應具備的能力、意識,為銀行工作做好鋪墊
3. 會計證 --- 了解財務基礎知識,為掌握銀行會計打好基礎
4. 英語4、6級證書 --- 尤其進入外資銀行英語是必備工具
5. 計算機相關等級證書 --- 熟練掌握辦公軟體讓日常工作更得心應手
除上述證書外,外幣/人民幣反假幣證、票交打碼上崗證(部分地區)、外匯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部分地區)等也是從事銀行相關崗位的必備證書。
Ⅱ 在銀行工作需要具備哪些資格證書
銀行從業資格證我國銀行到2012年,將基本完成現有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工作;公共基礎證書成為行業上崗標准;逐步實施專業證書分級管理。因此,早日取得資格認證對個人的職業發展會有很大的裨益和幫助。CCBP是「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 Certification of China Banking Professional)的英文縮寫。建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是依法從事銀行業專業崗位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由四個基本的環節組成,即資格標准、考試制度、資格審核和繼續教育。組織管理2006年5月10日,中國銀行業協會召開第三屆理事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工作報告和成立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的議案。與此同時,中國銀行業協會秘書處組織專家工作小組制定了《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暫行規定》等制度性文件,2008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培訓網綱等。 報名條件具有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報名參加考試:1、年滿18周歲;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考試科目經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辦公室第九次主任會議研究決定,2008年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分別於5月底和10月底舉行。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個人理財和風險管理,考生可自行選擇任意科目報考。按照《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證書管理辦法》規定,通過「公共基礎」考試並獲得證書是獲取專業證書的必要前提。資格考試分公共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僅針對2008年5月的考試)。公共基礎科目:公共基礎。專業科目:個人理財、風險管理。考試題型:全部為客觀題,包括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考試形式:資格考試實行計算機考試,採用閉卷方式。考試時間(一)考試科目:公共基礎、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可任意選考)(二)考試時間:公共基礎2008年5月31日9:00——11:00個人理財2008年5月31日14:00——16:00風險管理2008年6月1日 9:00——11:00(三)考試時長:120分鍾(四)考試方式:計算機考試(五)考試題型:全部為客觀題,包括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六)公共基礎、個人理財、風險管理2008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培訓網綱不變。(七)輔導教材:《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輔導教材(試用版)——公共基礎》《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輔導教材——個人理財》《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輔導教材——風險管理》。本次考試輔導教材保持不變,將於3月份由中國金融出版社再版。考生可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銀行業協會(同業公會)訂購教材。考試地點本次考試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哈爾濱、長春、通化、沈陽、錦州、大連、呼和浩特、通遼、鄂爾多斯、石家莊、唐山、烏魯木齊、阿克蘇、蘭州、張掖、天水、西寧、西安、寶雞、銀川、鄭州、駐馬店、濟南、濰坊、煙台、青島、太原、大同、臨汾、合肥、蕪湖、武漢、宜昌、南京、鹽城、無錫、成都、南充、貴陽、昆明、曲靖、南寧、桂林、拉薩、杭州、寧波、溫州、南昌、贛州、長沙、張家界、衡陽、廣州、湛江、深圳、福州、泉州、廈門、海口、三亞共計64個城市設立考點。報名方法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專業科目考試採取網上報名方式報名網址: www.ccbp.org.cn/apply/
Ⅲ 2019中國建設銀行建信理財招聘基本資格條件是什麼
(一)年齡35周歲(含)以下(部門管理崗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二)遵紀守法,品德端正,無不良記錄;
(三)認同公司企業文化與核心價值理念;
(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勤奮敬業,誠實守信,團結協作,注重實效;
(五)身體健康,精力充沛;
(六)符合公司親屬迴避相關要求;
(七)符合招聘崗位任職資格條件。
Ⅳ 招商銀行理財師需要具備的資格
理財師也稱為理財顧問
是各家銀行為了適應市場需要,搶占個人業務而相繼推出的服務
說的簡單點,就是儲戶如果有很多錢,不知道怎麼辦,應該怎麼理財,就可以去銀行咨詢理財師,讓他們給你制定一個比較合理的方案:多少錢炒股、多少錢買基金、多少錢買保險等等……從而讓自己的資產有一個合理的流動性,同時又保證一定的收益,簡而言之就是收益最大化。
所以理財師要求精通銀行的金融產品,有比較強的分析能力和統計能力,而且要為人親切,畢竟有理財需要的都是有錢人,要取得他們的信任不容易啊
現在國家有理財師的考核,叫做CFP,好像,你可以上網查一下,通過的人都是鳳毛麟角的優秀理財師,很搶手的!
外資銀行的理財業務開展得比較好,他們也更需要這些CFP通過著。[編輯本段]金融理財師(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金融理財師」是遵循金融理財規范流程的六大步驟、幫助客戶實現人生目標的專業人士。作為一名「金融理財師」,必須能夠正確分析和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並根據客戶所處的生涯階段和風險承受能力,為客戶量身定做一份合理的理財方案。 一般而言,各國政府都沒有針對「金融理財師」設立對應的管理標准,而是根據各種金融顧問所提供的服務進行監管。例如,在提供理財服務的同時又從事證券經紀或提供證券咨詢服務的理財工作者,就被劃為證券經紀人或投資顧問的監管范疇,他的服務受到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督,違規行為要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為了保證金融理財師的服務質量,維護市場秩序,國際上的實踐經驗是,成立自律性、非營利、非政府的專業資格認證機構,通過對達到一定專業水平和道德水準的金融理財人員進行認證管理,提高行業公信力。 2004年9月1日,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Council of China(以下簡稱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FPSCC)正式成立。首屆主任為在中國金融界享有崇高威望的劉鴻儒教授,副主任為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張福榮、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劉偉教授,秘書長為蔡重直博士。 針對中國金融理財服務缺乏專業資格認證的現狀,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經過長達三年的調查研究,決定在中國引進國際CFP專業資格認證制度。 CFP是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的首字母縮寫,是從事金融理財,達到國際CFP組織所規定的教育(Ecation)、考試(Examination)、從業經驗(Experience)和職業道德(Ethics)標准(以下簡稱為「4E」標准),並取得資格認證的專業人士。 考慮到國內對於具備基本理財技能的金融理財師的需求數量和急迫性均遠遠超過具備國際水準的CFP,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決定採用多數國際CFP組織正式成員的做法,在中國實施兩級金融理財師認證制度。除了認證國際金融理財師(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以下簡稱CFP)以外,還認證金融理財師(Associate Financial Planner,以下簡稱AFP)。
AFP/CFP考試簡介
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決定採用多數國際CFP組織正式成員的做法,在中國實施兩級金融理財師認證制度,即金融理財師(Associate Financial Planner,以下簡稱AFP)和國際金融理財師(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以下簡稱CFP)認證制度。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在成為國際CFP組織正式成員前,只進行AFP的資格認證,在成為國際CFP組織正式成員後,除AFP的資格認證外,同時進行CFP的資格認證。
按照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的規定,無論AFP還是CFP,都必須在達到其制定的教育(Ecation)、考試(Examination)、從業經驗(Experience)和職業道德(Ethics)標准(以下簡稱為「4E」標准)後,方可取得相關的資格認證。
金融理財管理師(EFP)是從事金融理財管理,達到標准委員會所制定的教育(Ecation)、考試(Examination)、從業經驗(Experience)和職業道德(Ethics)標准並取得資格認證的專業人士。金融理財管理師的工作職責是對金融理財服務從業人員的理財活動進行專業指導、業務監督、風險控制和考核評價。
報名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金融理財師資格考試。
1.獲得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頒發的《金融理財師(AFP)培訓合格證書》,可報考AFP資格考試;
2.獲得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頒發的《國際金融理財師(CFP)培訓合格證書》,可報考CFP資格考試;
3.參加由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授權組織的金融理財管理師培訓課程,並通過結業考試,可報考金融理財管理師資格認證考試;< 4.擁有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認可的經濟管理類或經濟學博士學位,並經標准委員會批准可以豁免全部培訓課程的,可報考AFP資格考試或CFP資格考試。
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時間一般為考試前45天,請及時關注本網站及論壇考試動態。
考試時間
AFP資格考試每年舉行3次,分別為每年三月的最後一個周六、七月的第一個周六和十一月的最後一個周六。AFP資格考試為綜合考試,分為兩段,上午考試2.5小時,下午考試2.5小時,共計5小時。
CFP資格考試每年舉行2次,分別為每年七月的第一個周末和十一月的最後一個周末。CFP資格考試共計12小時,分兩天進行。
EFP資格考試每年舉行2次,分別為每年六月的最後一個周六和十一月的最後一個周六。EFP資格考試共計三小時,在上午舉行。
考試科目
1.AFP資格考試科目:金融理財基礎
2.CFP資格考試科目:分為四門專業科目和一門綜合科目。專業科目為《投資規劃》、《個人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員工福利與退休計劃》、《個人稅務與遺產籌劃》、綜合科目為《綜合案例分析》
3.EFP資格考試科目:金融理財管理
考試題型
1.考試題型是客觀單項選擇題,具體分為概念題和計算題。
2.考試採用閉卷、填塗答題卡方式解答
指定教材:
金融理財師指定教材均由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師標准委員會(FPCC)組織編寫,由中信出版社出版:
(1)《金融理財原理·上冊》 (2)《金融理財原理·下冊》 (3)《投資規劃》 (4)《個人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 (5)《員工福利與退休計劃》 (6)《個人稅務與遺產籌劃》
考試費用
1.AFP資格認證考試的考試費為人民幣990元。
2.CFP資格認證考試的考試費為人民幣1980元。其中:
《投資規劃》考試費為人民幣500元;《員工福利與退休計劃》考試費為人民幣250元;《個人稅務與遺產籌劃》考試費為人民幣250元;《個人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考試費為人民幣410元;《綜合案例分析》考試費為人民幣570元。
3.EFP資格認證考試的考試費為人民幣500元。
特殊情況
1.修改考試
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特別是考試報名截止前,做修改考試的操作。包括:重新選擇考區、增減報考科目。
2.刪除考試
考生若在考試報名期間,已報名後又確定無法參加此次考試,可在考試報名系統中進行刪除考試的操作。對於有效的刪除考試操作,將全額退還考試費用。選擇「在線支付」方式無需支付退款手續費,其他支付方式的考生,退款手續費由考生承擔。
3.退考
規定時間內,考生可在考試報名系統中進行退考的操作。對於有效的退考,將全額退還考試費用。選擇「在線支付」方式無需支付退款手續費,其他支付方式的考生,退款手續費由考生承擔。
4.缺考 在規定時間外,考生不能在考試報名系統中進行退考操作,均按缺考處理。對於缺考考生,只能退還80%的考試費用。選擇「在線支付」方式無需支付退款手續費,其他支付方式的考生,退款手續費由考生承擔
Ⅳ 銀行的理財室要什麼資格
看看以下是不是你想知道的。
中國建設銀行 金卡
1.一年內在建行的金融資產月均余額在20萬元以上;
2.一年內在建行貸款的月均余額達到50萬,且還款情況良好;
3.一年內刷卡消費在5萬元以上。
(滿足一個即可) 享有銀行網點的優先服務權、享有優先貸款權預約權、理財時享有優先權等等
中國工商銀行 理財金卡
連續三個月日均資產達到30萬元,年度日均余額不足20萬元時每年收取300元賬戶管理費
可以存儲定期、活期以及外幣等;掛失開具存款證明等免手續費;異地存款免手續費,取款手續費享受50%的優惠;另外在銀行配有客戶經理隨時解答疑難問題等
如果開通電話VIP則進入電話VIP坐席區;
是一種儲蓄卡
中國銀行 中銀理財貴賓卡
當日等值為50萬元的存款,當存款不足時每年收取1000元手續費
享有優先辦理各種銀行業務的權利;部分本銀行業務手續費享有優惠等;
是一種理財卡
中國農業銀行 VIP卡
三個月內日均余額達到30萬元
享有優先辦理各種銀行業務的權利;減免各類手續費,另外部分手續費打5折 一種類似於會員卡,沒有儲蓄功能,僅限北京地區使用
三個月內日均余額達到50萬元 享有優先辦理各種銀行業務的權利;減免各類手續費,另外部分手續費打3折
交通銀行 VIP卡「沃德財富」金卡
三個月內日均余額達到50—100萬元 享有優先辦理各種銀行業務的權利;匯款享有5折手續費優惠
既是儲蓄卡也是身份的象徵
民生銀行 金卡
日均存款余額達到50萬元
享有優先辦理各種銀行業務的權利;異地本行存款免費,取款收取1.5%。手續費以及各種理財產品優先辦理權
既是儲蓄卡也是身份的象徵
浦發銀行 金卡
日均存款余額達到50萬—100萬元 貴賓卡用戶享有在該銀行辦理業務時免排隊,免掛失費,優先預約,優惠貸款利率,健身、洗車等增值服務 不能作為儲蓄卡,僅作為一種身份象徵;在開戶行申請辦理貴賓卡業務
招商銀行 金葵花卡
北京地區同一身份證下總資產達到50萬元 享有匯款優惠,網上銀行轉賬免費等
既是儲蓄卡也是身份的象徵
興業銀行 黃金卡
日均存款余額達到10萬元 貴賓卡用戶享有在該銀行辦理業務時免排隊,各種本銀行業務的手續費、轉賬費等優惠,另外白金卡與黑金卡用戶享受機場的貴賓登機服務
既是儲蓄卡也是身份的象徵
中信銀行 理財寶白金卡
本人同城中信銀行內的人民幣、理財產品等累計達到50萬元
貴賓卡用戶享有在該銀行辦理業務時免排隊,本行內的各種手續費減免, 公路救援、指定醫院專家掛號等優先權利
既是儲蓄卡也是身份的象徵
深發展銀行 VIP金卡
日均存款余額達到20萬元
VIP金卡用戶享有在該銀行辦理業務時免排隊,享有醫療、保險等增值服務,另外有同城跨行取款等優惠服務
既是儲蓄卡也是身份的象徵
花旗銀行 VIP卡
每月的日均存款余額達到80萬元人民幣或者外幣
在指定商場消費享受相關折扣優惠;辦理花期銀行相關業務時享受減免手續費的待遇;有貴賓經理負責針對客戶的各種服務
不能作為儲蓄卡,僅作為一種身份象徵
渣打銀行 優先理財客戶
每月的日均存款余額達到75萬元人民幣或者外幣,不足時每月扣取80元賬戶管理費
享受跨行轉賬只收取50%手續費等服務
Ⅵ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應滿足什麼資格要求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活動的管理,促進個人理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第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商業銀行不得利用個人理財業務,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進行變相高息攬儲。
第四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符合客戶利益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原則,審慎盡責地開展個人理財業務。
第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實行授權管理制度。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分類及定義
第七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第八條
理財顧問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
商業銀行為銷售儲蓄存款產品、信貸產品等進行的產品介紹、宣傳和推介等一般性業務咨詢活動,不屬於前款所稱理財顧問服務。
在理財顧問服務活動中,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
第九條
綜合理財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
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客戶授權銀行代表客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第十條
商業銀行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可以向特定目標客戶群銷售理財計劃。
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第十一條
按照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計劃可以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第十二條
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或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最低收益並承擔相關風險,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並共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的理財計劃。
第十三條
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可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
第十四條
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
第十五條
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客戶支付收益,並不保證客戶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
第三章個人理財業務的管理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個人理財業務管理體系,明確個人理財業務的管理部門,針對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的不同特點,分別制定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的管理規章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區分理財顧問服務與一般性業務咨詢活動,按照防止誤導客戶或不當銷售的原則制定個人理財業務人員的工作守則與工作規范。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應包括為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規劃或投資建議的業務人員,銷售理財計劃或投資性產品的業務人員,以及其他與個人理財業務銷售和管理活動緊密相關的專業人員。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綜合理財服務的內部控制和定期檢查制度,保證綜合理財服務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銀行與客戶的約定。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的研發、定價、風險管理、銷售、資金管理運用、賬務處理、收益分配等方面進行全面規范,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和內部審核程序,嚴格內部審查和稽核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應配備與開展的個人理財業務相適應的理財業務人員,保證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每年的培訓時間不少於20小時。
商業銀行應詳細記錄理財業務人員的培訓方式、培訓時間及考核結果等,未達到培訓要求的理財業務人員應暫停從事個人理財業務活動。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與客戶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根據業務需要簽署必要的客戶委託授權書和其他代理客戶投資所必須的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銷售的理財計劃中包括結構性存款產品的,其結構性存款產品應將基礎資產與衍生交易部分相分離,基礎資產應按照儲蓄存款業務管理,衍生交易部分應按照金融衍生產品業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不得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單獨當作理財計劃銷售,或者將理財計劃與本行儲蓄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
第二十四條
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 應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
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向客戶承諾保證收益的附加條件,可以是對理財計劃期限調整、幣種轉換等權利,也可以是對最終支付貨幣和工具的選擇權利等。商業銀行使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應由客戶承擔。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的風險狀況,設置適當的期限和銷售起點金額。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計劃匯集的理財資金,應按照理財合同約定管理和使用。
商業銀行除對理財計劃所匯集的資金進行正常的會計核算外,還應為每一個理財計劃製作明細記錄。
第二十八條
在理財計劃的存續期內,商業銀行應向客戶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關資產的賬單,賬單應列明資產變動、收入和費用、期末資產估值等情況。賬單提供應不少於2次,並且至少每月提供1次。商業銀行與客戶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按季度准備理財計劃各投資工具的財務報表、市場表現情況及相關材料,相關客戶有權查詢或要求商業銀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第三十條
商業銀行應在理財計劃終止時,或理財計劃投資收益分配時,向客戶提供理財計劃投資、收益的詳細情況報告。
第三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的性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採用適宜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法。
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商業銀行應積極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並就所採用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法,制定專門的說明性文件,以備有關部門檢查。
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可根據相關規定向客戶收取適當的費用,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應在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明示。
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需要統一調整與客戶簽訂的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時,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客戶;除非在相關協議中另有約定,商業銀行根據業務發展和投資管理情況,需要對已簽訂的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進行調整時,應獲得客戶同意。
第三十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涉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和外匯管理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獲得相應的經營資格。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服務,發現客戶有涉嫌洗錢、惡意逃避稅收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四章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並將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納入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之中。
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體系應覆蓋個人理財業務面臨的各類風險,並就相關風險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進行嚴格的合規性審查,准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所包含的各種法律關系,明確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辦法,切實防範法律風險。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利用理財顧問服務向客戶推介投資產品時,應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提供合適的投資產品由客戶自主選擇,並應向客戶解釋相關投資工具的運作市場及方式,揭示相關風險。
商業銀行應妥善保存有關客戶評估和顧問服務的記錄,並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其他文件資料。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制定理財計劃或產品的研發設計工作流程,制定內部審批程序,明確主要風險以及應採取的風險管理措施,並按照有關要求向監管部門報送。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的資金成本與收益進行獨立測算,採用科學合理的測算方式預測理財投資組合的收益率。
商業銀行不得銷售不能獨立測算或收益率為零或負值的理財計劃。
第四十條
商業銀行理財計劃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包含對產品風險的揭示,並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達;對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在與客戶簽訂合同前,應提供理財計劃預期收益率的測算數據、測算方式和測算的主要依據。
第四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設置市場風險監測指標,建立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商業銀行將有關市場監測指標作為理財計劃合同的終止條件或終止參考條件時,應在理財計劃合同中對相關指標的定義和計算方式作出明確解釋。
第四十二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在進行相關市場風險管理時,應對利率和匯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與調整進行充分的壓力測試,評估可能對銀行經營活動產生的影響,制定相應的風險處置和應急預案。
商業銀行不應銷售壓力測試顯示潛在損失超過商業銀行警戒標準的理財計劃。
第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個人理財業務應急計劃,並納入商業銀行整體業務應急計劃體系之中,保證個人理財服務的連續性、有效性。
第四十四條
個人理財業務涉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或者外匯管理規定的,商業銀行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第五章個人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實行審批制和報告制。
第四十六條
商業銀行開展以下個人理財業務,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批准:
(一)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二)為開展個人理財業務而設計的具有保證收益性質的新的投資性產品;
(三)需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個人理財業務。
第四十七條
商業銀行申請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之前,應就有關業務方案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進行會談,分析說明相關業務資源配備的情況、對主要風險的認識和相應的管理措施等,並應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的意見對有關業務方案進行修改。
第四十八條
商業銀行開展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
(二)有具備開展相關業務工作經驗和知識的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
(三)具備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四)信譽良好,近兩年內未發生損害客戶利益的重大事件;
(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四十九條
商業銀行申請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由商業銀行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擬申請業務介紹,包括業務性質、目標客戶群以及相關分析預測;
(三)業務實施方案,包括擬申請業務的管理體系、主要風險及擬採取的管理措施等;
(四)商業銀行內部相關部門的審核意見;
(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第五十條
中資商業銀行(不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開辦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由其法人統一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外資獨資銀行、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開辦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按照有關外資銀行業務審批程序的規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開辦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由其法人按照有關程序規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審批。
第五十一條
商業銀行開展其他個人理財業務活動,不需要審批,但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第五十二條
商業銀行銷售不需要審批的理財計劃之前,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商業銀行最遲應在銷售理財計劃前10日,將以下資料按照有關業務報告的程序規定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
(一)理財計劃擬銷售的客戶群,以及相關分析說明;
(二)理財計劃擬銷售的規模,資金成本與收益測算,以及相關計算說明;
(三)擬銷售理財計劃的對外介紹材料和宣傳材料;
(四)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中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可以根據其總行的授權開展相應的個人理財業務。外資銀行分支機構可以根據其總行或地區總部等的授權開展相應的個人理財業務。
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開展相關個人理財業務之前,應持其總行(地區總部等)的授權文件,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五十四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應滿足以下資格要求:
(一)對個人理財業務活動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監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
(二)遵守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制定的個人理財業務人員職業道德標准或守則;
(三)掌握所推介產品或向客戶提供咨詢顧問意見所涉及產品的特性,並對有關產品市場有所認識和理解;
(四)具備相應的學歷水平和工作經驗;
(五)具備相關監管部門要求的行業資格;
(六)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第五十五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發展與監管的需要,組織、指導個人理財業務人員的從業培訓和考核。
有關要求和考核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五十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發展與監管的實際需要,按照相應的監管許可權,組織相關調查和檢查活動。
對於以下事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採用多樣化的方式進行調查:
(一)商業銀行從事產品咨詢、財務規劃或投資顧問服務業務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操守情況,以及上述服務對投資者的保護情況;
(二)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客戶授權的充分性與合規性,操作程序的規范性,以及客戶資產保管人員和賬戶操作人員職責的分離情況等;
(三)商業銀行銷售和管理理財計劃過程中對投資人的保護情況,以及對相關產品風險的控制情況。
第五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按季度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統計分析,並於下一季度的第1個月內,將有關統計分析報告(一式三份)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
商業銀行對個人理財業務的季度統計分析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期開展的所有個人理財業務簡介及相關統計數據;
(二)當期推出的理財計劃簡介,理財計劃的相關合同、內部法律審查意見、管理模式(包括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式等)、銷售預測及當期銷售和投資情況;
(三)相關風險監測與控制情況;
(四)當期理財計劃的收益分配和終止情況;
(五)涉及的法律訴訟情況;
(六)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編制本年度個人理財業務報告。個人理財業務年度報告,應全面反映本年度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情況,理財計劃的銷售情況、投資情況、收益分配情況,以及個人理財業務的綜合收益情況等,並附年度報表。
年度報告和相關報表(一式三份),應於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六十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統計指標、統計方式,有關報表的編制,以及相關信息和報表報告的披露等,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規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造成銀行或客戶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未建立相關風險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或雖建立了相關制度但未實際落實風險評估、監測與管控措施,造成銀行重大損失的;
(三)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個人資料和交易信息記錄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利用個人理財業務從事洗錢、逃稅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挪用單獨管理的客戶資產的。
第六十二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實施處罰:
(一)違反規定銷售未經批準的理財計劃或產品的;
(二)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作為理財計劃銷售並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進行變相高息攬儲的;
(三)提供虛假的成本收益分析報告或風險收益預測數據的;
(四)未按規定進行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規定進行客戶評估的。
第六十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六十四條
商業銀行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或利用個人理財業務進行不公平競爭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暫停商業銀行銷售新的理財計劃或產品;
(二)建議商業銀行調整個人理財業務管理部門負責人;
(三)建議商業銀行調整相關風險管理部門、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
第六十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造成客戶經濟損失的,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
(一)商業銀行未保存有關客戶評估記錄和相關資料,不能證明理財計劃或產品的銷售是符合客戶利益原則的;
(二)商業銀行未按客戶指令進行操作,或者未保存相關證明文件的;
(三)不具備理財業務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銷售理財計劃或產品的。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中的「日」指工作日,「月」指日歷 「月」。
第六十七條
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Ⅶ 銀行理財師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銀行業個人理財資格認證作為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Certification for Chinese Banking Professional,簡稱CCBP)的一個專業證書,其認證制度同其他專業證書一樣,由資格標准、考試制度、資格審核和繼續教育4個基本環節組成。
資格標准:確立從業人員基本要求
推行我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目的是建立銀行業從業標准和用人規范,確立銀行業從業人員從業的起點標准,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客戶鑒別從業者能力提供識別標桿,同時也為銀行業從業人員提供繼續教育的支持。其中,建立起點標準是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的突出特徵
Ⅷ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應滿足什麼資格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應滿足以下資格要求:
(一)對個人理財業務活動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監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
(二)遵守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制定的個人理財業務人員職業道德標准或守則;
(三)掌握所推介產品或向客戶提供咨詢顧問意見所涉及產品的特性,並對有關產品市場有所認識和理解;
(四)具備相應的學歷水平和工作經驗;
(五)具備相關監管部門要求的行業資格。
Ⅸ 聽說銀行從業的個人理財如果要上崗必須要考AFP,是真的嗎還有其他三門的內容請詳細介紹下,謝謝!
我們這里沒聽說有這樣的規定
可是保險代理,基金從業這個是一定要有的
還有
AFP不是很好考的
不過行里都有考前培訓
這樣的話估計容易點
Ⅹ 銀行的理財經理一般需要什麼證書
從業資格證是最基本的,起碼還有擁有RFP或者CFP的證書,這是國際認可的兩個理財證書。另外還要考取銀行從業考試。有5科目:公共基礎、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個人貸款、個人理財。
AFP:AFP即金融理財師,是遵循金融理財規范流程的六大步驟、幫助客戶實現人生目標的專業人士。作為一名「金融理財師」,必須能夠正確分析和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並根據客戶所處的生涯階段和風險承受能力,為客戶量身定做一份合理的理財方案。
CFP:是CFP資格認證體系的較高級。CFP資格證書是美國以及全世界公認的金融理財行業權威等級證書。 CFP資格廣泛授予金融理財領域內的專業人員,包括理財經理、基金經理、財務總監、投資顧問、投資銀行家、理財顧問等等。
兩者區別:
1、國內對於具備基本理財技能的AFP的需求數量和急迫感均遠遠超過具備更高專業素養和能力的CFP。
2、AFP和CFP兩級資格之間有明顯的區別,可以保證AFP和CFP的差異化。
3、國際組織在批准中國實行兩級認證體系時,明確指出AFP與CFP持證人數之間應當保持一定的差距。
4、在實行多級認證制度的國家,AFP和CFP持照人數之比大約為10:1。
CCBP是「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 Certification of China Banking Professional)的英文縮寫。建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是依法從事銀行業專業崗位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由四個基本的環節組成,即資格標准、考試制度、資格審核和繼續教育。
按照《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證書管理辦法》規定,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即原《公共基礎》)」考試並獲得證書是獲取專業證書的必要前提。
資格考試分《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即原《公共基礎》)、《銀行業專業實務》。其中,《銀行業專業實務》下設《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個人貸款》、《銀行管理》5個專業類別。
考試題型:全部為客觀題,包括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其中單項選擇題90道,多項選擇題40道,判斷題15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