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光大銀行理財有出事案例嗎
很多銀行都有過
2. 我老公牽扯到一個刑事案件我銀行買理財的錢會被國家凍結媽
如果是經濟案件,但是不牽扯你,你們的共同財產屬於他的那部分會被凍結。
如果犯罪所得你也是受益者,你們的財產都會被凍結。
3. 我老公因個人的一點事情,引起經濟案件,我銀行有買一點理財產品會受影響嗎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4. 老人買銀行理財虧18萬被判賠償,案件中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首次發布老年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既有財產權益糾紛,如老年人財產權保護、老年人委託理財,也有涉及人身權益的保護,如對老年人的贍養等問題。
但是,在二審判決中,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卻判決銀行賠償王某7萬元。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涉《資產管理合同》及《風險揭示書》等均系銀行依循的規范性文件或自身制定的格式合同,不足以作為雙方就案涉金融產品相關情況充分溝通的憑證。銀行對王某作出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為平衡型,但案涉金融產品合同中顯示的風險等級並非均為低風險,該行違反提示說明義務,未證實購買該產品與王某情況及自身意願達到充分適當匹配的程度;未能證明其已經對金融消費者的風險認知、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進行了當面測試並向其如實告知、詳盡說明金融產品內容和主要風險因素等,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同時,王某有投資理財經驗,應當知曉簽字確認行為效力;本案投資虧損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場的正常波動,並非該行的代理行為導致,王某亦應對投資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故判決銀行賠償王某7萬元。最高院認為,明確規則尺度,保護老年人金融消費安全,本案是《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發布後首批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案件之一,首案效應突出。銀行應就投資者的年齡、投資經驗、專業能力進行審查並考慮老年消費者情況等,對老年投資者應給予特別提示,結合民商事法律、《會議紀要》精神和社會發展實際提出了金融機構提示說明義務和金融消費者注意義務等判斷標准。本案對如何為老年人提供更加合法、安全的投資理財消費環境,具有積極意義。
5. 銀行理財業務有哪些違法違規行為
1、違規承諾收益;
2、違法高息攬儲;
3、違規進入股市;
4、違規進入房地產行業;
5、未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風險;
6、銀行員工個人違法犯罪(飛單);
7、違規以獎品吸引客戶辦理理財產品
6. 民生銀行私自給用戶辦理業務,未經我的同意,購買錢生錢C的理財產品,是否違法,該如果讓銀行付出代價
銀行一般不會強制性讓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理財產品的,銀行理財都是在其他櫃台辦理的,不是直接到銀行櫃台辦理的,一般理財都會有專業人員出來說明的,銀行經理或專門理財師說明的,你這樣未經過你同意,理財都會讓你選擇風險評估的,你這樣不會說銀行草率的就這樣給你辦理了,起碼也要有你的簽名的吧。銀行不會違法的,銀行理財雖跟銀行掛鉤,但不屬於銀行存錢,銀行不會付出代價的,除非你的資金出問題了,理財的資金不見了,追不回了等。。。
7. 有銀行理財賠本的案例么
案例一:
工行對2012年初市場的判斷是震盪向上,預計上證指數將上移至2600-2800點。因此,這款原本就已經嚴重虧損的「基金股票雙重精馴產品,2012年只買了股票,完全拋棄基金。
曾創造「最賺錢銀行」稱號的工行,如今旗下銀行理財產品成為「虧損王」。「基金股票雙重精選1號人民幣理財產品「成立5年來就一直處於虧損狀態,截至2012年11月23日,該產品單位凈值為0.5437元,虧損比例高達45.63%,一舉成為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虧損王」。
案例二:
根據光大銀行日前披露的「同享二號」中華精選投資理財組合的月度投資報告,該款成立於2007年10月31日的理財產品,最新的單位凈值為0.7029元,運作以來已經虧損29.71%。
也就是說,一位客戶5年前如果花10萬元購買了該理財產品,現在不僅毫無收益,而且本金也只剩下7萬元左右。
光大銀行這款產品近年來的投資報告顯示,該產品僅僅在開始運作的頭兩個月里獲得了正收益,從2008年1月31日起,該款產品就踏上了「虧損的不歸路」。
數據顯示,2008年1月31日該產品單位凈值為0.8952元,虧損10.48%。2008年10月31日,該款產品單位凈值只剩下0.5149元,虧損幅度高達48.51%,近乎腰斬。迄今該款產品已經經手了三任投資經理,但虧損的局面依然無法扭轉。
8. 買銀行理財產品到目前為止有沒有本金血本無歸的案例
1、有;去年11月底,幾十名投資者突然發現,他們在華夏銀行上海嘉定支行購買的一種理財產品,到期後竟然血本無歸,涉案金額上億元。目前這一事件取得了重要進展,客戶已經拿回了全部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