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要用基金理財,老公卻嫌有風險,我該怎麼勸導他呢
改變你老公的觀念不太現實,還是做好雙重准備比較好。
每個人的成長經歷都不同,價值體系也是千差萬別。也許在你們戀愛的過程當中,你老公能夠容忍你的所作所為。可當踏入婚姻之後,你所做的一切,都會嚴重影響整個家庭的走向。
想改變別人是瘋子,改變自己才最有用處。你老公的價值體系早就成型,勸導是不太可能的,你只能提出更多有意義的方案供他選擇,我想這也許是最好的解決方法吧。
⑵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其他短期理財產品要報告嗎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其他短期理財產品也是需要報告的。
根據《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四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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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八條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領導幹部向中共中央組織部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幹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後,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二)屬於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幹部,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不屬於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幹部,向上一級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幹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後,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領導幹部因發生職務變動而導致受理機構發生變化的,原受理機構應當及時將該領導幹部的報告材料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轉交新的受理機構。
⑶ 個人事項股票漏報如何處理
可以進行補報,並說明漏報原因。
根據《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九條領導幹部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認為有需要請示的事項,可以向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請示。
請示事項屬於具體執行中的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屬於本規定的解釋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請示,並按照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的意見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當按照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3)漏報配偶投資理財基金擴展閱讀:
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最易出錯的10個事項
1、 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發生變化的
學齡前兒童、待業、退休及退休後再就業等情況均要反映;學生的學校發生變化的,需要填報。
2、在企業入股實際未出資的
工商登記已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從今年起,投資入股或注冊企業(個體),無論注冊資本為實繳或認繳,都要如實報告,不得以「實際未出資」為由隱瞞不報。
3、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
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婚姻狀況應以填報日期當天在民政部門的登記情況為准。不能以此為借口,說對即將離婚的配偶情況不了解、不報告,更不能覺得難為情不向組織報告。
4、子女正在國外讀碩士的
不管年齡多大,只要是未婚子女不能實現經濟獨立、不能獨立生活的,都應算作共同生活的子女。其房產、投資、理財等情況都應當如實報告。
5、出國(境)證件交組織保管的
仍然需要如實、完整報告,少報告因私出國(境)證件1本或出(國)境情況1次即認定為瞞報行為。填報時應由本人填寫,如果自己記不清證件或出(國)境情況的,需要自己去查找核對。
6、與配偶之間財務獨立的
既已簽署承諾書,應對配偶的情況進行過充分溝通。無論是配偶婚前財產還是現有投資、理財、房產,都應當按規定如實報告。
7、憑印象估算房產面積的
有的人覺得回家翻房本過於麻煩,於是就憑感覺估算了。中組部規定,漏報、少報房產面積超過一定數額,將認定為隱瞞不報。
8、 股票賬戶委託他人操作的
不管是自己炒股還是交給別人操作,只要是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基金、期貨、保險、銀行短期理財產品、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等,都應當如實詳盡地報告。
9、持有股票較多、投資分散的
也許有的人覺得自己持有股票數量太多,每支股票數額都不算大,平時工作忙,若都填太過麻煩,自己只需要選填幾支數額較大的就可以了。但是不行,漏報、少報累計超過一定數額,將認定為瞞報行為。
10、親朋借配偶名字注冊公司的
領導幹部須如實報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經商辦企業的情況。抽查核實中一旦發現涉及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將移交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⑷ 家庭投資理財,夫妻之間應該聽誰的
家庭理財總逃不過一個詞,那就是「資產配置」。資產配置指的就是對資金的分配進行安排的一個過程,只有做好合理的資金安排,才能在突如其來的風險面前保住家庭財務的穩定,不影響正常生活,又能夠不斷地讓錢生錢。本篇我將以此為主題來解答家庭如何理財。
在文章開頭,我向大家推薦一門可以幫助我們增加收入的理財課程,課時七天,學完就能感受到理財能力的進步:限時福利!點擊加入理財訓練營,實現收入三倍增長。
在家庭剩餘資金的分配上,每個家庭都有所不同,下文是比較合理的支出比例:
40%的收入用來進行財富的保值或升值,投資房子、股票、基金等等
30%的收入用於維持家庭的正常運轉,保障家庭生活水平;
20%存銀行,以備不時需要,也可以投一些貨幣基金增加收益。
10%的收入可用於保險的規劃,轉移一些人生風險。
一個家庭,可以通過構建投資、消費、儲蓄、保險這四個「賬戶」,來構建一個進攻和防守兼備的家庭財務體系,我們分別來講講:
一、投資增值的賬戶,用來追求收益。
對於這個賬戶來說,重點在於能賺得起也能虧得起。很多家庭買股票第一年佔比30%,結果賺了很多錢,第二年就用90%的錢去買股票了,可如果中間遇到什麼需要急用錢的事情,就會導致家庭資產的各種問題了,這樣肯定是不對的。
我們可以採用50:50的簡單配置法則。
意思就是把投資的錢均分成兩半,其中一半投資於股票市場買入股票或者股票型基金,一半投資風險較低的固定收益類產品(比如貨幣基金、債券、債券基金等)。挑選基金是門技術活,不想被割韭菜就得自身實力過硬,一套完善的基金訓練課程就可以幫到你:今日僅限50個名額,點擊報名《基金訓練營》,帶你輕松穩健掘金!
二、日常開銷賬戶
日常生活消費不妨配置1~2張信用卡,基本上可以被覆蓋。對於這個賬戶,任何人肯定要有的,但是最容易發生佔比過高的情況。很多時候沒有錢准備其他賬戶,是因為這個賬戶花銷過多。
三、儲蓄賬戶,即保本的錢
這個賬戶是專屬的:不可以隨隨便便取來使用。很多家庭說是要存養老金和教育金,但是經常被買車或者裝修用掉了。
重在積累,需要為長遠的財務目標,每年或每月有固定的錢進入這個賬戶。
這個賬戶被認為採用基金定投的方式是比較適合實現的。
四、保命賬戶,用來實現風險的管理和轉移
簡單來說,就是買保險,根據「雙十」定律,保費占家庭年收入的10%左右就可以了。
每個人不是一開始就都有四個賬戶,要通過我們對理財知識的學習,然後一點一點去完善。理財之行需要引路人,一套完善的理財課程能讓你少走彎路:點擊了解《理財訓練營》,7天開啟致富之路。
以上是我對《家庭投資理財,夫妻之間應該聽誰的》的回答,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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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支付寶中理財、基金中的資金屬於夫妻共用。二人中都可憑支付密碼操作使用嗎
在支付寶中只要能登陸,有支付密碼都能操作使用。
⑹ 我在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中所有理財產品全部報告嗎
除所有理財產品全部報告外,還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第四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產情況,含有單獨產權證書的車庫、車位、儲藏間等(已登記的房產,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為准,未登記的房產,面積以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包括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以及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等的情況;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和投資情況。
本規定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幹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所稱「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發行、交易或者轉讓的股票。所稱「基金」,是指在我國境內發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稱「投資型保險」,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保險產品,包括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和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
(6)漏報配偶投資理財基金擴展閱讀: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
第五條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漏報行為,情節較輕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限期改正等處理;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等處理。
情節較重是指少報告房產面積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報告投資金額30萬元以上,或者其他漏報情形較重的。存在兩種以上漏報情形的,從重處理。
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隱瞞不報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處理。存在兩種以上隱瞞不報情形的,從重處理。
隱瞞不報情節較重或者查核發現涉嫌其他違紀問題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追究紀律責任。
查核發現領導幹部的家庭財產明顯超過正常收入的,應當要求本人在15個工作日內說明來源,必要時組織(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財產來源的合法性進行驗證。對拒不說明、無法說明財產合法來源或者經查證說明不屬實的,由執紀執法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⑺ 各自理財互相保密的配偶突然去世,怎樣查其生前的銀行賬戶股票基金和房產等
如果還沒有發生,最好各自辦理遺產公證,但是生前不向對方公開。
如果不幸業已過世,其遺產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持死亡證明到房產部門和滬深交易所相應機構辦理遺產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