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後我購買了理財險,那麼如果到離婚的時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嗎
婚後購買的理財產品包括儲蓄存款等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肯定參與分割。
⑵ 男方銀行買的理財是姐姐的,離婚時女方有分嘛
如果有切實證據
男方銀行買的理財的實際所有人是其姐姐
那麼離婚時是不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
⑶ 婚內期間本人在銀行推薦下買了一款理財產品,但錢全是父母的,請問離婚時分割么
如果有證據顯示,是父母的錢,應該還給父母。不能作為婚內財產進行分割。
⑷ 離婚時,理財產品歸對方所有,利息可以分割嗎
離婚了,財產是共同,當然平分,如果謙讓說給你也是可以的,只要兩個人妥協,不要弄的不愉快,至少不是夫妻,還可以做朋友。
⑸ 銀行買的理財產品離婚時對方能分到嗎
如果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夠買的原則上是可以要求 分割的。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⑹ 購買的保險理財,離婚會進行財產平分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需要看這份保險是什麼類型的,如果是在結婚後,雙方所購買的投資理財類的保險,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分。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⑺ 銀行存款離婚怎麼分
銀行存款應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割。對於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先協商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決。對於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法律規定另一方應當進行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⑻ 離婚時理財保險屬於財產分割的一部分嗎
答案是肯定的,需要平分。雖然人們常說「保險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可分割」如同一條鐵律,但友情提醒,保險在離婚時也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考量。其中婚後個人理財保險也不例外,離婚後是應該進行平分的。普通家庭財產險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後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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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理財產品不能取回離婚怎麼分
可以提前做好協議或協商來分理財產品中的錢可以是一人一半,將來取出之後就是一人分一半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