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初級資格證書要考幾門從業和初級有什麼區別
根據新制度相關規定,銀行業專業人員的職業水平評價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3個資格級別,目前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個人貸款》、《銀行管理》任意相關專業類別而取得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或中級證書,高級職業資格的評價方式,待協會與人社部溝通完善後另行規定。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自2014年改革之後更名為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並劃分為初、中、高三個級別。2015年下半年銀行業中級職業資格考試正式實施,很多考生在報考時有疑問,目前正在實施的銀行業初級和中級資格考試到底有哪些不一樣呢?下面小編就考試中的各方面進行比較,好讓大家更加了解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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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誰考了銀行從業資格證,選擇個人理財還是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大綱專為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相關專業崗位的從業人員所設計,特別針對銀行風險控制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的從業人員,內容涵蓋銀行業風險管理人員從業所應該掌握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個人理財」大綱專為商業銀行從事個人理財業務相關專業崗位的從業人員所設計,以滿足個人理財從業人員入門資格基本要求為目的,是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的專業考試科目。
因各行崗位設定不完全一樣,各地有各地的特殊情況,一般來說:行長、副行長等領導崗位人員一般報考風險管理,當然,分管理財的行長、主任等也要報考個人理財;個人業務、公司業務、儲蓄崗位、會計出納、客戶經理、高級客戶經理等與個人理財相關崗位一般報考個人理財;風險管理控制、貸款清收、信貸崗位、監管崗位、具有信貸操作職責的高級客戶經理等與風險管理相關崗位一般報考風險管理。
Ⅲ 銀行從業個人理財初級考過了,怎麼考中級
金融分析師一級報名需不要需工作經驗取決於你的學歷問題,如果你的學歷為本科及以上學歷則不需要工作經驗;如果是3年制大專學歷需加上1年全職工作經驗;2年制大專學歷加上2年全職工作經驗。
金融分析師報名條件:
根據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的要求,報考不限定專業,如果你對資產管理、投資研究、咨詢服務或投行感興趣,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就能報名參加金融分析師考試:
1. 擁有學士學位或相當的專業水準以上,對專業沒有任何限制;大學學習年限與全職工作經驗合計滿四年;如果申請人不具備學士學位,而是具備相當的專業水準,也可被接受為候選人。在校大學生,可在畢業前12個月內注冊報名考試。 4年制本科學歷(在校大四學生) 3年制大專學歷加上1年全職工作經驗 2年制大專學歷加上2年全職工作經驗
2.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3.完成注冊和報名以及支付費用;
4.能夠用英語參加考試。 補充說明:
英語水平--考試對考生的英語水平無特別要求,為全英文試卷,故考生的英語水平應建立在正確理解試題及正確表達考生觀點的基礎之上。
數學水平--金融分析師考試對數學要求,金融分析師考試數理分析難度不是很高,一般數3即可。
Ⅳ 銀行理財管理
等等哈,我有個銀行得朋友,幫你問問
Ⅳ 銀行從業考試中,報名了個人理財,有用嗎
您好,銀行職業資格考試分初級和中級,假如 您報名的是初級銀行職業資格考試就比較復雜 ,屬於入門級的考試。初級銀行從業考試中,《個人理財》是選擇人數最多的專業,主要是他的意向崗位是櫃員,和營業部,崗位需求量大,所以報名考試 人數較多。中級銀行職業資格考試相對要難一些,《個人理財》也是比較吃香的科目,中級的《個人理財》更側重 於為個人客戶進行理財規劃,屬於理財師的范圍 。1334
Ⅵ 銀行從業如果我考了公共基礎和個人理財的初級和中級,如果我想考風險管理,還是從它的初級考嗎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共有5門,公共基礎、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個人貸款,公共基礎是必考的,從業人員每個最少要過兩門,可根據工作性質自選。
過了兩門就可以直接拿證,但是如果想要多學點兒東西的話,建議把五科全考過。
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簡稱CCBP是由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如果你再想考一門風險管理就會多一本證書,和初級中級沒關系。
Ⅶ 我去年考了銀行從業的初級(個人理財)和基礎科目,現在我想考銀行從業初級的風險管理,我想知道現在還需
不需要靠基礎科目了。舉例說明:如果2017年下半年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和1個專業實務科目,已申請獲得證書,第二年考生再通過另一個專業實務科目,下半年通過同樣的方式申領專業實務科目證書,證書將通過紙質證明的形式發放給考生,此紙質證明作為上半年已申請證書的加註頁。
Ⅷ 銀行理財產品的管理辦法
普通老百姓的投資意識越來越強。近一段時間股市低迷不振、樓市深陷調控,老百姓投資、理財、抗通脹的需求越來越旺盛。而最近幾年銀行的理財產品到期總是能獲得事先承諾的收益,讓很多普通百姓誤認為銀行理財產品很安全、收益很穩定。銀行的理財產品也逐漸成為炙手可熱的投資品種。
銷售理財產品須明示風險
然而銀行的理財產品並不像人們想像中的萬無一失。銀監會於2011年8月28日正式發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進一步要求了商業銀行對於理財產品的銷售必須明示風險。
對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這次出台的《辦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規定:在風險的揭示方面,《辦法》要求銀行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應遵循風險匹配原則,要製作理財產品的專業風險揭示書,特別強調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內容。比如理財產品的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等信息。而且還要求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此外,還有專門的客戶權益須知單頁等內容的規定,目的就是要投資者明確知道自己投資的產品的具體情況,特別是風險有多大;另外,還提出了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相關規定,被業內認為是這個《辦法》的最大亮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