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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財政基金可以理財嗎

發布時間:2021-04-13 22:08:30

Ⅰ 集體資金能否用來投資成立集體控股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是按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設立的法人企業,分為無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兩種.公司也是企業,但公司是現代企業.企業制度是在市場經濟孕育和發展過程中誕生和發展的.企業制度發展經歷過三個階段:個人業主制企業(即個體企業),合夥制企業,公司制企業.公司作為現代企業,除了誕生的時間較晚之外,主要是公司的組織治理結構不同.公司(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下設董事會(決策機構)和監事會(監督機構).董事會下面是經理層(董事會聘請總經理),負責公司的運作

企業:

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從而進行知識創造開發、各類模型設計、經營方案策劃、產品製造經營,為社會提供產品和服務的經濟組織。
傳統的企業大多是勞動密集型,現代的高科技企業大多是知識型創造企業,中國的企業正在向知識經濟轉型。
簡言之,企業就是指,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品的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的獨立核算經濟組織。
需要注意的是——
公司:依照公司法設立的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企業的概念大於公司。
企業分類:(一)以投資人的出資方式和責任形式分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制企業。
(二)以投資者的不同分: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台商投資企業。
(三)按所有制結構可份為: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和私營企業。
公司分類(一)按股東對公司負責人不同分;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按信用等級分人合公司、資合公司、人合兼資合公司。
(三)母公司、子公司
在商品經濟范疇,作為組織單元的多種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組織規律,有機構成的經濟實體,一般以贏利為目的,以實現投資人、客戶、員工、社會大眾的利益最大化為使命,通過提供產品或服務換取收入。它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因社會分工的發展而成長壯大。

集團:
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
《公司法》中並沒有「集團」一說,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現實中,我們常常看到某某集團公司的名頭,其實這不過是多個公司在業務、流通、生產等等方面聯系緊密,從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業)聯盟罷了。另外有的公司進行多元化經營戰略,在多個領域均成立了相應的子公司,這樣,母子公司之間也會因為這種「血緣」關系組成一個企業集團,頗類似於軍隊當中的集團軍。這些就是我們常說的集團公司的由來。
一、公司法中沒有關於集團的概念。但是,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存在集團公司的概念。集團公司,在國家有關規范性文件中均稱為企業集團,但在工商注冊時,一般稱為某某集團公司。
二、最早關於設立企業集團,並對企業集團給出定義的國家規范性文件,是《國家體改委、國家經委關於組建和發展企業集團的幾點意見》(1987年12月16日)。該文件是這樣定義企業集團的:
1.企業集團是適應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需要而出現的一種具有多層次組織結構的經濟組織。它的核心層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照章納稅、能夠承擔經濟責任、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2.企業集團是以公有制為基礎,以名牌優質產品或國民經濟中的重大產品為龍頭,以一個或若干個大中型骨幹企業、獨立科研設計單位為主體,由多個有內在經濟技術聯系的企業和科研設計單位組成;它在某個行業或某類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有較強大的科研開發能力,具有科研、生產、銷售、信息、服務等綜合功能。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初步建立,上述規定已經不能囊括所有企業集團,因為現實生活中已經存在非公有制的企業集團。1991年,《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國務院生產辦公室關於選擇一批大型企業集團進行試點請示的通知》(國發〔1991〕71號)中稱:「企業集團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需要而出現的一種新的經濟組織。」此時已不再強調公有制。但是,該文件的精神還是主要支持建立國營大中型企業的企業集團。1992年5月,國家工商局/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國務院生產辦 聯合發布了《關於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該文件規定:
第二條 國家試點企業集團應由一個大型企業或控股公司為核心組建,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審批機關批准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使用企業集團名稱。
第三條 國家試點企業集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必須有一個實力強大、具有投資中心功能的集團核心。集團核心可以是一個大型生產、流通企業,也可以是一個資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二)必須有多層次的組織結構。除核心企業外,必須有三個以上的緊密層企業,還可以有半緊密層和鬆散層企業。
(三)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與其他成員企業之間,要通過資產和生產經營的紐帶組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核心企業與緊密層企業之間應建立資產控股關系。核心企業、緊密層企業與半緊密層企業之間,應逐步發展資產的聯結紐帶。
(四)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和其他成員企業,各自都具有法人資格。第四條 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應是一個全民所有制大型企業或國家控股的公司。
此後,國家工商局又制定了《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此文件規定:
第三條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條 企業集團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員單位組建而成。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也可以成為企業集團成員。
母公司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控股企業。
子公司應當是母公司對其擁有全部股權或者控股權的企業法人;企業集團的其他成員應當是母公司對其參股或者與母子公司形成生產經營、協作聯系的其他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
第五條 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當然,鑒於各地規定不同,此條件有所變動。目前所知集團最低標準是: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實收資本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2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相關詞]
集團軍:軍隊的一級編組,轄若干個軍或師。

Ⅱ 村民基金會可以用村財嗎

不可以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民政部、審計署關於《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意見》,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完善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各項制度,切實做到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是決定該集體經濟組織重大財務活動和財務事項的最高權力機構。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推選3至5人組成。民主理財小組享有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的民主監督權利。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有權對本集體組織的財務賬目提出疑問,有權委託民主理財小組查閱審核財務賬目。綜上所述,農村上訪群眾要求直接查閱審核村集體賬目是沒有政策和法律依據的。上訪群眾如對集體財務有疑問,可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或委託村民主理財小組查閱審核賬目。

Ⅲ 集體資金是否可以購買買理財產品

可以。
但集體資金的投資要事先通過集體決議,形成會議紀要。

Ⅳ 村委會有權利用集體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嗎

村民代表大會同意,收益用之與民。

Ⅳ 財政撥款可以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嗎

我就是審計 部門的,剛審計出一個單位這個問題,屬於挪用專款,財政違法處罰條例第六條,你看看怎麼處理吧

Ⅵ 村裡集體有100萬,財務和財務拿來存在自己的的財戶不存集體賬戶合法嗎

近年來,村級財務管理存在很多問題而引起的矛盾糾紛在農村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給和諧社會帶來了多種不和諧因素。當前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村級資產管理有待進一步規范。

主要表現為家底不清,產權不明,特別在「村改居」過程中有的集體資產未處置,極易導致平調、侵吞、私分集體資產行為;村級土地、交通道路以及林地、房屋設施等集體資產的管理隨意性較大,暴露出許多問題。在履行手續上,合同要素不全,條款不明,權利義務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一些村主要幹部擅自出借或自借資金,債權款項無法收回;在資金收繳和運用上,有的以費用支出直接沖抵承包款和租金或收支均不入帳;有的收取後,私自保管挪用,長期不報帳,導致集體資金的體外循環;

二是專項資金管理不善,使用不當,目前,村級專項資金主要包括征地補償費、「一事一議」資金等。部分村居委存在挪用土地補償費的現象,挪用的資金用於上級部門和村級各項經費的支出,從而擠佔了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金,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得不到保證,引發了各種村級矛盾;

三是村級轉移支付資金及惠農補貼資金撥付不到位,影響到村組的正常運轉;

四是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程度不夠高。不按時報帳,白條支出現象嚴重,特別是招待費和工程款未開根據稅務發票,而以收據或代辦條直接支付,票據入帳手續不完備,甚至有的支出憑證後竟未任何附件;

五是村級零招待費規定在實際工作執行中難以得到落實,基本上村村都有招待,有的比較多,隱性招待費難以遏制。

六是財會人員專業素質水平低。當前,農村財會人員大都是村「兩委」指定的,沒有經過正式的業務培訓,有的會計業務上只能做到「記記賬、打打算盤」,還不能完全適應新會計法的要求,不能及時發現村經濟運行中的問題,不能為經濟決策提供依據,造成村財務工作專業性和連續性差,出現了「斷頭賬」和「年年培訓村會計、年年有新會計要培訓」的現象。

七是缺乏民主管理和監督。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人員雖然經村民大會選舉產生,但由於種種原因造成部分人員文化素質不高,法制觀念淡薄,責任意識不強,沒有認真履行權利和義務。要麼以村委的意見為理財依據,形同虛設;要麼與村委對著干,民主監督的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

Ⅶ 遼寧省村級集體專項資金使用辦法有哪些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一、改革分配方式。要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財政專項資金分配改革,推行競爭性分配。
1、改過去「一對一」為「一對多」分配。根據專項資金類別,推行不同的競爭性分配方式:分配對象為企業且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採取招投標方式,由市場競爭決定資金分配歸屬;
分配對象為政府部門或下級財政的,由部門和單位申報績效目標,推行專家評審、集體討論等競爭性決策方式;上級要求資金配套的,按有關規定分配;未有規定的推行競爭性分配。
2、改過去「事前獎補」為「事後獎補」。即更加註重對在建項目、建成項目的獎補,如:貸款貼息、專項事後獎補等,切實防止以事前項目套取、騙取財政專項資金。
二、規范分配管理。財政專項資金的競爭性分配,應堅持「兩不變」,即:堅持不改變主管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職能和主體責任;不改變主管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分配權、管理權。突出「五個強化」,即:強化主管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監督管理主體職能作用;
強化財政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主體職能作用;強化紀檢監察等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評審、實施等過程監管;強化財政專項資金審計監督;強化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社會監督

Ⅷ 村集體收入能投資理財

全體都同意話可以委託進行投資、理財。投資的風險大要和集體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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