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什麼責任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的責任,根據情況不同分為兩種:
1、公司被定性為詐騙或者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行為,那麼參與過的銷售財務等等員工也是有可能構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為,僅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產,只要是員工沒有向客戶承諾以個人的名義擔保還款付息,那麼員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7)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理財公司跑路高管判刑嗎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貳』 P2P理財公司倒閉底層管理人員會不會判刑
皮二皮理財公司倒閉,底層管理人員會不會判刑?應該是沒事吧?
『叄』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了,財務人員需要負什麼責任
如只是普通員工,無涉及到日常的資金自用則問題不大,建議保留好勞動合同等資料;
但在經偵調查過程中財務人員需配合相關部門提供相應的材料,包括收支流水流水等資料。
但如在公司等級中財務人員屬於董事、監事、高管、財務負責人等的在審查中將會具有連帶責任;
如已取得注冊會計師證的對於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行為,可能會被注銷資格。
『肆』 P2P高管跑路抓回後如何判刑
可以分以下幾種情況來看:
1.如果平台沒有觸犯刑法,平台負責人也沒有犯罪,那麼銷售高管沒有刑事責任,但是必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如果平台觸犯刑法,構成單位犯罪,銷售運營極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3.如果平台負責人構成犯罪,銷售極有可能與其構成共同犯罪而承擔責任。
4.銷售運營利用其職權,安排馬甲非法吸收或者詐騙投資人款項,則夠成個人犯罪。
『伍』 理財公司涉嫌詐騙!公司管理層不知道情況會判刑嗎
這個很難鑒定,需要警方最後結案認定,然後看檢察院最後決定是否提起訴訟。一般來說如果管理層確實不知道,那麼積極配合警方說明情況 ,是不會承擔法律責任的。
『陸』 您好律師,我工作的理財公司跑路了,老闆被抓,高管被抓,我是業績做的挺好的中層管理,請問我會被判刑嗎
一般不會的
『柒』 理財老闆跑路 員工有60萬業績 會被拘留嗎,會不會被判刑,目前刑拘了,
如果員工是直接責任人員,那麼會被拘留,會被判刑。情節較輕的情況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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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是否立案偵查,取決於有沒有涉嫌以下三種情形中的一種:
一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戶數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三是從造成的經濟損失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捌』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所觸犯的法律有哪些
老闆跑路不違法,但是理財公司在日常業務中很多都是在打擦邊球,可能會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甚至是涉嫌詐騙等。
無非就是沒有跑路投資人沒有意識到裡面的違法行為,但是一旦跑路就去公安報案,公安一查就查到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