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理財資金是否可以直接購買信託計劃是否存在監管政策的限制
銀監會發布了《關於信託投資公司開展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創新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第十條規定,「各類金融機構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信託投資公司的創新產品。」那麼什麼是創新產品?實際上這一問題在《通知》第五條中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據此可以認為,創新試點公司所推出的符合《通知》第五條9項規定的產品就是創新產品。商業銀行和其他各類金融機構都可以購買。
⑵ 銀行理財和信託理財到底有什麼區別呢
銀行理財指銀行主導的且在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銀行代銷的其它金融機構、投資公司的產品不在此范圍。
信託產品指由信託公司研發、設計並作為受託人的產品。
比較而言,銀行理財和信託理財到底有什麼區別呢?
一、相同點
1、兩者都是國家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金融機構,具有較高的社會公信力。
2、兩者均不能在合同中承諾保本、保收益,這是銀監會的規定。凡是跟客戶說這種字眼的,都是口頭的,不能在合同中體現,誰敢誰違規,合同無效。
3、銀行理財資金和信託資金池產品,均沒有明確資金用途,均由發行方主動管理,均由發行方以自身的信譽對兌付做背書。
二、不同點
1、銀行理財資金池很大一部分是對接信託產品,信託資管規模有1/3來自銀行理財資金。銀行理財收益主要來自信託與城投債。
2、信託理財具有銀行理財不具備的債務隔離功能。
根據《信託法》:信託資產具有獨立性,不能被抵債、破產、清算和分割,是從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的財產 中獨立出來的一筆財產。
因此,信託資產 在發達國家通常被作為財富管理和財富傳 承工具。而銀行理財資產、基金、不動產等等一旦發生債務糾紛、法律訴訟糾紛、 離婚等等均要被凍結或者用來抵債、清算、分割等。
3、銀行理財的主要優勢是期限的便利性,尤其是短期方面,具有較高的流動性;但這一優勢正在被信託產品滲透,認購者可以自行訂購7天、14天、30天、60天、90天、180 天、270天、360天,收益均高於同期銀行。
4、兩者的專業化程度不同。銀行核心業務是存款貸款利差;銀行很少主動研發理財產品,基本是用理財產品對接信託、城投債、企業債等,從而賺取利差。
信託公司則是專業的財富管理公司,每一筆投資業務都要獨立完成盡職調查,研發和設計產品,因此,在投資專業上比銀行更勝一籌。
5、銀行理財比較大眾化,門檻通常為5萬;信託的門檻較高,一般而言,一百萬起步。
6、信託理財受益高於銀行理財,信託理財受益在10%左右,而銀行理財產品一般收益4-5%。
7、銀行理財可以公開宣傳,而信託則不可以。在我國相關法規和政策不允許公開宣傳推廣信託,如公開活動、qq、簡訊等全面被禁止。
關於銀行理財,可以參考辨險識財APP,查看上面的理財產品報告進行對比。
⑶ 銀行理財資金可以通過信託計劃投資股權嗎
這個是可以的
⑷ 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和信託之間的投資范圍有何區別
就投資范圍來說,由於監管的問題,銀行理財產品的可投資范圍是最小的,券商資管的投資范圍較大,信託可投的最廣。
就投資門檻來說,銀行理財產品門檻最低,資管次之,信託最高,尤其單一信託,一般都不是個人投資者玩的。
就安全性來說,銀行理財最安全,但收益最低;券商資管風險較大,信託風險最高;就收益率來說,與產品的安全性成反比。
具體的說:銀行理財產品的申購起點最低5萬(穩健型以上的10萬),產品投向包括儲蓄、國債、金融債、貨基、銀行票據(保本、穩健型);
高評級地方債或企業債、股基、商業票據(平衡型);股票、貴金屬、外匯、期貨、金融衍生品等(進取、激進型)。
目前,市場上常見的銀行理財產品以穩健型或平衡型為主,收益率在4-6左右浮動,基本剛性兌付。
(以上投資范圍僅指常見產品,實際情況太復雜無法盡述,風險分類也可能有所不同,下同)信託分為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兩類。
集合信託的起點較低(最低是5萬,但一般都在20萬上下,100萬的也常見),單一信託的起點一般都是千萬元等級。
產品投向除銀行的那幾類外,還包括各類股權、債權、收益權類的金融資產,以及高檔酒、藝術品、房地產等實物資產。
除了法律不允許做的,基本上都能投。根據風險程度不同,收益率起伏很大,低的與銀行產品差不多,高的上不封頂(但可能血本無歸)。
兌付情況的話,目前市場上基本是隱性的剛性兌付(有其他資金渠道墊底),但也已經出現過多起信託違約的案例。
券商資管的最低起點也是5萬(限定性產品),但一般常見的是10萬以上的非限定性產品。
限定性產品的投資范圍介於穩健和平衡型的銀行產品之間,非限定產品的投資范圍則類似信託。
收益率方面,一般在5-10左右,高的能達到兩位數,低的也有虧損的。
兌付情況,一般都能按約兌付,但是市場上也不時會有某個資管出現兌付壓力的傳言。
至於銀行資管試點,短期影響的主要是通道業務(參見我的另一個回答:通道業務是什麼業務?
怎麼做到為銀行做資產從表內到表外的流動性搬運?),個人理財影響不大,頂多是為銀行打通了高收益產品渠道。
最後,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⑸ 銀行理財和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信託品種在產品設計上非常多樣,各自都會有不同的特點。各個信託品種在風險和收版益潛力方面權可能會有很大的分別。
信託也屬於理財,理財是一個大的概括,如基金、保險都可以是理財產品。購買信託產品建議到當地信託公司購買,或者在網站選擇比較專業的第三方代銷機構。
國內能夠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的機構主要有銀行、證券公司、投資公司。
1. 銀行理財
我國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產品分為保本固定收益產品、保本浮動收益產品與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三類。
2. 證券公司理財
證券理財一般包括股票、基金、商品期貨、股指期貨、外匯期貨等,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可以按照其不同需求及投資偏好選擇不同理財工具。
3. 投資公司理財
投資公司理財一般包括信託基金、黃金投資,玉石,珠寶,鑽石,第三方理財等,需要的起步資金較高,適合高端理財人士。
4. 電子商務理財
21世紀除了能在線下的網點理財,還可以利用互聯網上的金融搜索引擎搜索理財產品進行風險收益的多方對比之後再投資。
⑹ 銀行理財跟信託理財有什麼區別
信託理財產品是指信託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的一種低風險、收益穩定的金融理財產品,是在版"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權"的宗旨下,受託人根據融資方的資金需求設立的特定用途的資金募集行為,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按約定的收益分配期限獲取回報的一種金融理財產品。
(1)資金門檻較其他理財產品高。信託資金門檻為100萬。
(2)所有權與利益權相分離。即受託人享有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而受益人享有受託人經營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利益。
(3)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一經有效成立,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而成為一獨立運作的財產。
(4)信託管理的連續性。信託一經設立,信託人除事先保留撤消權外不得廢止、撤銷信託;受託人接受信託後,不得隨意辭任;信託的存續不因受託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斷。
(5)信託有一定的避稅功能。由於信託收益否有交所得稅,國家沒明確規定;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避稅的效果。
(6)信託資金運用靈活。信託資金可以橫跨貨幣、資本和實業三大市場,可以股權、貸款等多種方式進行靈活運作,這是其他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
⑺ 銀行可否購買信託產品
銀行可以購買信託產品
銀行信託類理財產品是銀行和信託公司合作推出的人民幣理財產品。由銀行發行,所募集的全部資金投資於指定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的專項信託計劃。這類產品的優點是收益高、穩定性好、期限適中。一般是資質優異、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優質房地產、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等信託計劃,大多數有第三方大型實力企業為其擔保,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動收益理財產品要好。但是,信託理財產品會設置相應的投資門檻,相比股票、基金來說,信託理財產品流動性較弱,隨時變現的能力相對較差。
購買銀信理財產品首先要讀懂產品說明書,是否看得懂理財合同成為投資者能否做出正確決策最關鍵的步驟。為了更好的看清楚合同,投資者應掌握兩個關鍵詞:一是認購期,通常銀行信託產品都有認購期,但如果產品比較暢銷而額度卻有限,發行當天便可募集結束。針對這一情況,投資者如有購買需求還是早做研究,早下決定。二是到期日和到賬日,到期日意味著產品到期、停止運行,而銀行要在到賬日才會把本金和投資所得返還給投資者賬戶。一般情況下,現在絕大部分的銀行信託理財產品都能當天到賬。
其次,還要了解產品的投資方向。從投資方向上來分析,投資於房地產、股票市場的信託項目風險略高,但其預期收益也相對較高;而投資於能源、電力、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的信託項目比較穩定,風險性較低但預期收益相對較低。由於投資方向決定了一款產品風險的大小和預期收益率實現概率的大小,因此投資者在購買信託類理財產品時一定要認真閱讀涉及產品的投資方向和有無擔保的條款,爭取做個明明白白的投資者。
⑻ 銀行理財資金 能直接投資 信託計劃嗎
能直接投。銀行理財資金,之前就有超過1/3的資金是轉手就投信託產品賺利差的。
⑼ 銀行理財資金是否可以投資信託收益權
可以。
銀行理財產品的資金流向,一般在產品說明書中已經明示,信託投資類的產品,資金必然是投資到信託投資當中,而權益類的產品,也必然投資到權益交易中。
這個產品設計,由銀行來做。客戶要做的就是選擇是否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