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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銷售非本行理財產品

發布時間:2021-04-17 16:09:25

⑴ 銀行工作人員推銷第三方理財產品是不是違法

銀行工作人員推銷第三方理財,這肯定是經過他們公司的經理允許的,並不屬於違反行為,因為人家也沒有讓你強買強賣

⑵ 我是銀行做理財工作的,說我不能理它行的理財產品,並稱我違規違紀

私人投資行為,關領導P事
我自己的客戶我還有介紹到別的銀行做理財的呢
要讓客戶賺錢,才能留的住客戶啊

⑶ 銀行員工私賣理財產品構成刑事犯罪嗎

有可能構成職務侵佔或者挪用資金罪
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產品,一般是指銀行員工未經本行、上級行審批或授權,未向監管機構備案,沒有遵從正規的銷售流程和相關規定,私下向客戶出售所謂的「理財產品」的行為。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
第一是飛單。飛單並不是法律概念,在銀行業,飛單是指未經上級行授權或批准,員工藉助銀行平台,擅自銷售第三方發行的金融產品,第三方與銀行之間不存在委託銷售合約關系。應當注意到,員工擅自銷售的第三方金融產品是真實的金融產品,僅是沒有通過銀行官方銷售。2012年底,華夏銀行某支行濮某私自銷售「中鼎」系列產品即是典型的飛單事件。
第二是私售銀行停售的理財產品。銀行或第三方曾經發行並銷售過某理財產品,後來停止銷售。個別員工藉助銀行平台,假冒銀行名義,向客戶出售已經停售的理財產品,沒有將募集到的資金劃入銀行專戶,而是將資金出借給用資人使用。這種私售,可能是私售本行停售的理財產品,也可能是私售第三方停售的理財產品。
第三是私售虛假理財產品。銀行員工編造銀行或第三方發行的理財產品,製作虛假理財產品協議書等文件,偽造銀行印章或盜蓋銀行真實印章,誘騙客戶購買虛假理財產品,將募集的資金出借給用資人使用。員工私售虛假理財產品,一般具有詐騙客戶資金性質。

⑷ 如何收集銀行違規銷售理財產品的證據。

宣傳材料,相關合同等~~~~~~~~~~~~~`

⑸ 銀行員工欺騙客戶購買非銀行理財產品,銀行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遇到這種情況,你可以向銀行舉報,如果銀行處理,那就沒有責任,如果銀行不處理,那就有責任

⑹ 銀行員工欺騙客戶購買非銀行理財產品、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退款並處分!

⑺ 嚴格規范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造成了什麼影響

你所說的是「銀保業務」,就是銀行作為保險公司的代理來銷售保險。這種業務是得到保監會和銀監會批準的,所以銀行代理出售保險本身是不違規的。

但是保監會和銀監會都已下令,禁止保險公司再派人到銀行網點駐點來銷售保單,而應該由獲得保險代理從業資格的銀行工作人員來從事這個業務。如果你看到的在銀行從事保單銷售的人員是聲明人壽派去的,那這樣的行為是違規的。

銀保業務在國內出現的時間並不長,曾因為中國老百姓對銀行固有的信任而迅猛發展,隨之而來的就是無恥的保險公司和無良的保險從業人員利用於此而大肆欺詐。比如保險公司的駐點人員都和銀行工作人員穿一樣的服飾,也根本不主動介紹自己的身份,很容易導致客戶誤將他們視為銀行的工作人員。又比如,不跟客戶說明這是保險,而是以」銀行理財產品「,」存款送保險「這樣的名義向客戶推薦;也根本不和客戶說明保險產品的特點,比如提前支取會導致損失,等等;再比如,用儲蓄上的一些概念來描述保險,比如」本金「,」利息「,刻意混淆保險和存款之間的區別。而銀行為了保險公司的返佣,往往也對保險駐點人員的欺詐營銷選擇性失明。現如今銀保已經成為保險欺詐銷售的重災區,中國老百姓多年來累積起來的對銀行的信任開始出現崩塌,而本就名聲不太好的保險行業更因此為人唾棄。監管層對此也出過一些整頓措施,天津市郵儲銀行就因為銀保業務混亂而受到保監會銀監會的重罰。但是鑒於中國普通老百姓對商業保險了解的不足,以及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大銀行)的影響力的存在,欺詐銷售的現象仍然時有發生,整頓銀保業務任重道遠。

⑻ 工行黑龍江分行違規銷售理財被怎樣處罰了

黑龍江省銀監局發布消息稱,2015年6月以來,中國工商銀行(下簡稱「工行」)黑龍江省分行轄內13家分支機構多次違規銷售對公理財,對工行黑龍江省分行及所轄13家二級分行及責任人予以累計3400萬元罰款。

2018年1月11日,黑龍江銀監局查處了工行黑龍江省轄內分支機構違規對公理財事件。「按照過罰相當原則,依法對工行黑龍江省分行及所轄13家二級分行及責任人予以累計3400萬元罰款,其中機構罰款3310萬元,高管人員罰款90萬元,」黑龍江銀監局表示,給予15名高管人員取消任職資格、警告等處罰,並責令工行黑龍江省分行按照黨規黨紀、政紀和內部規章,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此外,黑龍江銀監局對內部監管履職不力人員進行了執紀問責。

黑龍江省銀監局今日公布的信息還顯示,除了黑龍江省銀監局,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大慶、綏化、雙鴨山、伊春、七台河、鶴崗、黑河、大興安嶺等地銀監分局也公布了相應的處罰信息。其中,工行齊齊哈爾分行、工行大慶分行、工行黑龍江分行營業部因越權私售對公理財產品,違規修改合同文本銷售對公理財產品,分別被罰1040萬元、880萬元、680萬元。

⑼ 銀行職員介紹客戶購買本行以外銀行的理財產品違法嗎

不違法,只是可能違反所在銀行規定,有些銀行機構會設置一些限制,不可以這么操作。但是法律應該是沒有相應的條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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